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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假的?空服員原先構想是空中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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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空服員20日發起罷工,清一色的女性空服員,才讓大家驚覺到該公司未與時俱進、仍缺乏職業性別平權意識。

過去空服員以女性為主、甚至常被人以「空姐」代稱,隱含職業性別歧視,為什麼會如此?其實,早年由女性擔任空服員,是源於「空中護理師」概念。

為什麼早年空服員都由女性擔任?

1930年代,全球民航業剛開始發展,仍是結構較簡單的初代螺旋槳飛機,又沒有機艙加壓的裝置,人體要承受氣壓、溫度短時間劇烈改變,加上振動與高噪音,很容易造成耳壓、暈眩等不適症狀。當時人們很害怕搭飛機,寧願選擇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為了紓解乘客的生理症狀和心理壓力,美國波音在1930年開始聘用年輕的女性護理師擔任空服員。

全世界首位民航業女性空服員艾倫.丘奇(Ellen Church),原本從小就夢想成為飛行員,卻因為社會不接受女性駕駛飛機,只好選擇成為護理師。她曾在自傳裡寫到:「對於一群對飛行有恐懼感的乘客來說,與其上機看到一群男性,看到一群女性是不是比較能緩解旅客的不安?」道出當時的思維。時至今日,有護理和醫療背景,仍是空服員重要加分項目。

但其實,早年的空服員的工作不只是安撫乘客,他們除了要服侍用餐,還要拿扳手隨時確保座椅鎖緊在地板,甚至落地後幫忙把飛機拖回飛機庫。

美國半世紀前宣告空服員限女性違法

隨著時代演進,航空公司招募空服員的條件,愈來愈偏向要求「女性特質」。

1930年代空服員招募條件是「美麗、嬌小、單身、合格護理師、21~26 歲、45~54公斤、身高150~155公分(當時機艙較小,身高較矮比較適合服勤)」。1966年美國東方航空的招募條件已是「女性、高中畢業、滿20歲、單身、155~178公分、體重48~61公斤,不得有近視」。女性、未婚、體重與服勤年齡的限制,其實就涉及就業歧視。

美國聯邦政府的「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自1968年起,逐步推動法案,解除航空公司對於空服員就業條件的限制。在此之前,空服員只要超過32歲、結婚、體重超重,可能就會被要求離開飛行線上或是解聘。

不過即便在半世紀前就宣告違法,至今仍可看到許多亞洲航空公司保有這些「傳統」,如正在罷工的長榮航空就大量聘用年輕女性,而沒有任何男性空服員,一直到今(2019)年6月才宣布首度招收男性空服員

同場加映:世界上最早的空服員

就如當年電影《鐵達尼號》看到的服務生多為男性一樣,世界第一位在航空器上服務的空服員也是男性,他於1912年於德國的士瓦本飛船航空公司工作;此外,第一位在民航飛機上工作的空服員也是男性,他是1923年在英國戴姆勒航空工作的英國人傑克·辛德遜(Jack Sanderson),但不幸在隔年空難中喪生。

諮詢專家/鄭羽哲(運輸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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