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書摘

持續走在「回家」的路上:重返山林,找回原住民知識的「棲地」
2019年萬安收穫祭第一天的送情柴。(攝影/陳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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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書摘】

本文為趙恩潔主編的《南方的社會,學(上):她者亦是共同體》書中〈持續走在「回家」的路上:後「認同汙名」時代的原住民〉部分書摘,經左岸文化授權刊登,文章標題與文內小標經《報導者》編輯改寫。

《南方的社會,學》闡釋的「南方」不是一種地理方位,不是一種開發程度,而是一種擁抱內外異己的概念。《南方的社會,學》以更多元的方式來反對經濟至上的觀點,也更堅持去體悟多重交織下的,南方之中的南方。

「她者亦是共同體」以一種策略性選擇女字部的她,來指涉所有的他者,無論他們是漢人主體社會中的原住民、現代社會的民間宗教實踐者、台灣認同下的客家、相對於北客的南客、人數極少的穆斯林、非異性戀者、同性家庭、跨國婚姻、第三性乃至上述各種多重交織者,以及整體的非人生命環境;「她者」代表了所有受到不平等對待的「他者」之中的「更南方」。從「台味的原、漢、新」到「愛情與人生」,本書提供了一個重新用「她者」來涵蓋所有次人的、汙名的,與邊緣的他者概念,搭建了一座展演台灣生命的舞台。

延續原住民尋回尊嚴的文化復振運動,邱韻芳的〈持續走在「回家」的路上〉細數了好幾位原住民族青年返鄉,試圖從頭學起並重新定義傳統技藝的故事。從太魯閣青年的復耕、泰雅織女的練習、排灣族送情柴的復振,再到布農族重返舊社行動,乃至與人事更新後的林務局重新協商山林守護的原則等歷練,原民從原本被汙名化的弱勢她者,如今捲土重來,成為挑戰文化流失不可逆論、反對汲汲營營平地生存模式的創造性她者。本文從第三個案例「排灣族送情柴」開始說起。

排灣的浪漫復興:青年與「情柴」

第三個故事來自於台灣南端的排灣族。在當代重建或復振原住民文化的潮流中,有個非常浪漫且與山林密切相關的項目,就是排灣族的「送情柴」,亦即部落未婚男子將砍回來的柴薪捆綁整齊,送到心儀女子家門口以表達愛意。聽來簡單,其實不然,因為情柴要選擇哪種樹木、該怎麼砍、怎麼綁,都是有學問的。下面就以2019年屏東萬安村收穫祭第一天的送情柴活動作為分享。

萬安村包含4個小部落,分布在萬安溪的左右兩側。活動一開始,眾人聚集在河右岸達里部落的頭目家廣場,先由頭目祝禱、青年會演唱古謠、耆老勉勵,之後逐一到6個少女家戶送情柴。中午休息過後,再轉往河左岸的6個家戶進行,最後在萬安部落的大頭目家前結束。每到一個少女家,男主角會先在同伴歡呼簇擁下扛著情柴進場,接著青年會圍舞高歌,男女主角自我介紹,少女回贈禮物,家長勉勵致謝,有時也在眾人起鬨下出題考驗男主角,最後在兩位主角聯杯共飲的歡樂氣氛中畫下句點。

萬安傳統的送情柴分兩種,一是個人式的,稱為papuljipa,通常利用夜間將情柴悄悄送至心儀的女孩家;另一種公開、集體的形式稱做papuzeluk,女方已獲通知,會事先準備招待陪男方前來的賓客。萬安目前所復振的送情柴是以青年會為主體,把傳統的papuzeluk進一步組織化、活動化,集中在收穫祭第一天辦理,並加入相當比重的圍舞,讓現場更具節慶的歡娛氣氛,也藉此向長輩展現青年會的凝聚力以及平日學習古謠的成果。

這一天擔任主持的Kui正是萬安送情柴活動內涵的主要構想者。2004年從清大人類所碩士班畢業後,Kui應當時理事長之邀擔任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自此一頭埋入部落事務之中。多年來,他和從東華大學原住民學院畢業、回到部落的祖珠,除了寫計畫、執行計畫外,同時還花許多心力陪伴、帶領青年會。2016年,協會開始執行原民會的部落活力計畫,Kui和祖珠選擇了情柴作為文化復振項目之一;2018年,他們把種植了許多情柴植物的「心達達山」定位為情柴文化的孕育地,用傳統工法在此修築「環山情柴步道」,希望將情柴與部落周遭生態環境結合得更緊密,以推展別具特色的部落小旅行。

在許多排灣族部落,製作情柴的代表性植物為dja'as(九芎)和zingla(黃荊)這兩種堅硬、耐燒的樹材,但在萬安卻是採用ci'a(白匏子)、vaw(血桐)、kataljap(克蘭樹)、civedu(野桐)、ljauzung(山黃麻)等速生材。這些樹種不僅生長快速,在砍伐乾枯後質鬆易燃且容易剝皮。為何有如此差異?Kui推測,可能是當初從舊部落遷下山開墾新地時,各種樹都被連根拔起,以致九芎和黃荊這類生長較慢的植物從此少見;還有一種說法是,萬安的男子特別貼心,選擇了燃燒時煙很少的樹木做情柴,女孩子用來生火煮飯比較不會被燻。另一個與眾不同的特點是,這裡的情柴是要把樹皮剝掉的,Kui笑稱這可能是萬安老人家獨有的美感,他們覺得剝了樹皮後更加光滑、漂亮,適合作為送給心儀對象的禮物。

舊日生活裡,送情柴代表的是男子運用山林資源照顧家人的能力。時代變遷,青年因外出求學不認識山林及彼此,情柴文化的復振不僅能凝聚情感,更深刻的意義是讓年輕人走入山林,實地認識部落周遭的生態環境。Kui說,近幾年帶著青年找情柴時,發現克蘭樹多生長在河流、懸崖邊不易採取,淺山地帶比較多的是白匏子和血桐,但血桐多枝,不像白匏子長且直,因此以萬安青年目前的技術,主要是用白匏子來製作情柴。祖珠也說,這幾年從寒假開始,青年會就會相約一起到心達達山收集情柴植物,若這區砍多一些,隔年就會換到別的區域。

剛開始復振情柴文化時,部落裡有人提出疑慮,認為山上的樹是國家的,不能隨便砍伐。依照中華民國法律,森林的確是國家的。但,中華民國才來70幾年,而排灣族祖先生活在這塊土地已經數千年了。

原住民文化與土地的關聯,時常被忽略、被犧牲
除了直接射殺我們之外,最有效消滅原住民的方式便是將我們和我們的土地分開。 ──1985年全球原住民會議
前面三則故事
編按:除了「排灣的浪漫復興:青年與『情柴』」,本文還有舉出「太魯閣青年復耕小米、重拾織布」、「泰雅織女、獵人與他們的傳統屋」兩則故事,可詳見《南方的社會,學》
裡可以看到,在這些青年們摸索著「成為原住民」的過程中,部落的土地皆扮演了關鍵角色。土地為原住民族生存與文化的根,但也是歷代外來政權覬覦的目標,從「資源開發」到「生態保育」,受益的都是主體社會,犧牲的則是原住民的權益。石門水庫的興建對北台灣民生及產業發展有極大貢獻,卻導致原居於淹沒區的泰雅族卡拉部落被遷村3次,終至流離失所;林務局在1950到1970年代全面砍伐天然林銷售出口,卻禁止原住民在這些祖先土地上種香菇謀求生計;國家公園將動、植物視為必須保護的珍貴資源,卻無視於嚴禁採集、授獵等規定對原住民生計和文化造成的傷害(註)
官大偉,2013,頁73〜74,2019,頁15;張文彬,2016,頁94
。這些突然「從天而降」的政府機構,以「國家」之名侵害族人家園、硬生生剝奪其使用自然資源的權利;然而,當山區發生土石流造成重大損害時,又往往將責任歸咎於住在山上的原住民,甚至要求他們遷村,讓山林休養生息(註)
見李根政,〈誰是山林破壞者?論國土復育政策〉,2010年3月1日。
2013年,齊柏林導演的《看見台灣》上映,票房破億,成為台灣史上最賣座的紀錄片。這部片讓許多人透過空拍親眼目睹台灣山林的創傷,感受到這片土地的美麗與哀愁,而最後布農族小朋友在玉山頂上揮舞國旗高唱古調的一幕,更是讓不少觀者感動落淚。但感動的同時卻少有人知道並且在乎,玉山乃是布農和鄒兩個原住民族的聖山,其祖先在這座山中所留下的足跡,遠遠早於中華民國這個國家的建立。就在紀錄片上映隔年,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駁回了鄒族達邦國小畢業生行之有年的攀登玉山傳統,理由是自從住宿和露營區整建後,每日登山人數上限為92人,為了「維持公平性原則」,取消達邦國小的專案申請(註)
〈登鄒族聖山需候補 達邦國小反彈〉,原視新聞,2014年11月21日。

然而,所謂的「公平」究竟是建立在什麼樣的基礎上?在這個以漢人為主的社會,原住民和其文化往往是在主流社會需要時,才像裝飾品一樣被搬上檯面作為台灣本土或多元文化的「象徵」,很少有人會進一步去理解所謂的「原住民文化」與台灣這塊土地之間的關聯,因此也難以體會,山,對於世代生活在其中的原住民,與將之視作征服/利用/休閒/保育/調查對象的漢人來說,有著非常不同的意義。

從日治時期起,絕大部分想要進入玉山的外族(國)人都必須仰賴當地原住民(主要是布農族)擔任嚮導和揹工。玉山國家公園在1985年建立之初,便招募了10位擁有豐富山林知識的布農族「巡山員」,工作包含緊急救難、協助專家學者之保育研究、園內步道維修及災害步道搶通、古道巡查等。他們雖然肩負多重任務,卻被置放於行政體制最底層的位置。第一代巡山員的正式職位是技工或工友,到了1999年,職缺已額滿但仍有相關人力需求,於是晉用了職稱為「約僱保育巡察員」的二代巡山員,薪資變差,也沒有退休金和考績獎金,僅有離職儲金。第三代巡山員則是2010起招募的「外包保育巡查員」,薪資和福利更不如前,是不屬於編制內的「派遣人力」(註)
高旻揚,2014,《玉山、國家公園與布農人:從獵人、揹工到巡山員》,頁55〜56、66〜90。南投:暨南國際大學人類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除了工作、薪資愈來愈無保障外,更難以解決的是巡山員老化和傳承的問題。第一代巡山員都是從小跟著父親、長輩上山的布農族人,透過傳統獵人教育積累了對山林深厚又細膩的知識。如今,國家公園嚴格禁獵,狩獵淪為只能偷偷摸摸進行的「違法勾當」,新世代巡山員也就愈來愈難累積和傳承上一代有關山林的種種經驗與理解。

脫胎換骨的「林先生」
森林是眾多生物與棲地組成的系統,對於與森林陌生而不熟悉的人來說,森林可能是一片遙遠的自然地景,但對於與森林親近的社群而言,森林則是承載了歷史與記憶之文化的所在(註)
官大偉,2019,〈原住民族的森林教育〉,《原教界》87:12~17,頁12。
近20、30年來,西方知識與現代科學之宰制性逐漸受到檢驗,加上環境危機與資源衰竭等現象,導致其對環境的理解與管理方式日益遭到質疑。相對於此,原住民之家園與保存良好的自然環境有相當程度的重疊與一致性,以致原本受到貶抑、邊緣化的「原住民知識」(indigenous knowledge)
所謂原住民知識是指「被稱做原住民的一群人,因其土地(特定地理尺度)互動的特殊方式(性質)所產生的知識」(官大偉,2013,頁74)。
開始受到重視,並且被認為是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重要關鍵(註)
Sillitoe, Paul. 1998. "The Development of Indigenous Knowledge; A New Applied Anthropology." Current Anthropology 39(2):223-235.
Butler Caroline F. & Charles R. Menzies. 2007. "Traditional Ecological Knowledge and Indigenous Tourism." In Tourism and Indigenous Peoples: Issues and Implications, Richard Butler and Thomas Hinch eds. Pp.16-17. Oxford, UK: Butterworth-Heinemann.
陳毅峰,2008,〈生態旅遊中的自然與文化——以花蓮三棧為例〉,《台灣原住民族研究》9(3):91~134。
。動植物的生長與其周邊環境息息相關,適合動、植物生長之地稱為「棲地」,保護稀有動植物最好的方法就是維護其生長的棲地,文化亦然。原住民如果失去了山林,不再與山林有實質的以及情感的連繫,所謂的原住民知識也就難以滋長,這也是為何「重返山林」常常成為當代原住民打開自身與文化、祖先之連結的關鍵鎖鑰。

過去在許多場合聽到部落族人提起「那位林先生」(指「林務局」)時,總是恨得牙癢癢地特別加重音強調。然而近年來,部落和林務局的關係卻從衝突、緊張,轉為和緩,甚至開始了一些友善的合作。2018年5月,林務局局長林華慶接受原民台節目專訪,談論其推動符合「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政策的過程。他表示,林務局主管的兩個重要法律──《森林法》與《野生動物保育法》──之理念,是自然生態的永續,而原住民傳統文化與智慧歸根到底也都是永續,兩者有著共同的核心價值。過去之所以產生衝突,是因為國家制訂法律時沒有考慮到原住民族長久以來在這塊土地上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慣習,因此他上任後持續推動原住民族和林務局之間的相互理解,朝向雙方協力、共管自然資源的目標而努力。

2019年7月頒布的《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就是上述理念的實踐。雖然2004年修訂的《森林法》第15條裡明定:「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然而相關子法卻始終難產,直至15年後才終於在林局長手上誕生。依此規則,以後族人採取森林副產物(如野菜、野果、黃藤等),只要是自用,皆免申請;至於主產物(林木、竹子)與少數受保護的副產物之使用,原住民個人、部落,以及依法立案的原住民團體都可提案(註)
基於生命禮俗、祭儀或其他公益使用可無償,若是個人自用則為有償。
,經部落會議審核通過後,交由國、公有林土地管理機關審理。林局長強調,此規則只是對幾千年來原住民傳統生活的消極肯認,更大的期盼是透過林務局其他試辦計畫,積極鼓勵、促進族人永續地運用森林產物以提振部落經濟,進而回復原住民過去和森林的親密關係,也讓山林能因此得到更好的守護(註)
此外,狩獵文化長期以來被汙名化的問題,也終於有突破性的發展。2015年,林務局委託屏東科技大學和東華大學針對鄒族試辦「原住民族狩獵自主管理示範計畫」
到了2018年,這個試辦計畫已擴大到林務局其他7個林管處辦理,全國共有6個族群的22個部落在進行。
,透過巡視、訪談,統整出一年狩獵量,並訂出監測模式與標準。2018年5月「嘉義縣鄒族獵人協會」成立,隔年3月頒發全台首開先例的「獵人證」,並於8月和嘉義林管處、嘉義縣政府簽訂狩獵自主管理合作意向書。

除了兼顧野生動物保育與原住民傳統狩獵文化之外,此試辦計畫之核心概念是「自主管理」,且最終目標是朝向「自治」,故作為計畫主體的原住民團體所扮演之角色便格外重要。鄒族獵人協會理事長表示,他們花了2、3年時間,到全鄒族7個村8個部落一一說明,尋求同意,並收集傳統狩獵相關知識與規範,形成自治自律公約。族人一旦取得協會授予的獵人證,往後狩獵即可不限制時節、數量,也不必事先申請,僅需在狩獵後回報成果,再由獵人協會每年度一次性地回報縣府即可。但獵人若未遵守內部自治自律公約,最嚴重將被除名,並須接受現行法律的制裁。

原民狩獵與《野生動物保育法》

1989年《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布實施後,原民狩獵成了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行為。2004年,因應《原住民族基本法》中對原住民狩獵權的保障,《野生動物保育法》於新增的第21之1條中,對原民狩獵做了有限度開放,卻因缺乏相關申請及核准等執行細節而無法落實,直至2012年才終於訂定由上述第21之1條所延伸之《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然而,此管理辦法中有關申請狩獵所需資料之規定,如明確填具狩獵日期、地點、欲獵捕物種及數量等,與原住民的狩獵文化和禁忌之間存在著巨大衝突,以致滯礙難行,且造成諸多紛爭

(本文未完,詳見《南方的社會,學(上):她者亦是共同體》

《南方的社會,學》,左岸文化出版
《南方的社會,學》,趙恩潔主編,左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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