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書摘

「要不要曝光」的恐懼:那些人、那些事,為何讓被害者無法說出口?
(攝影/林彥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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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書摘】

本文為《你真的可以選擇不原諒:第一本以受害者為中心的經典解析,用正確的視角陪伴受害者成為我們的好鄰舍,在黑暗中散發榮耀》部分章節書摘,由遠流出版授權刊登,文章標題與文內小標由《報導者》編輯所改寫。

作者金泰京是一名臨床心理學家,也是犯罪心理學家,致力於協助各種各樣的受害者努力奮戰,將心理創傷扔回過去,轉而將精神集中在此時、此處的生活。他除了是韓國西原大學諮商心理學教授,也在韓國最高層級的法院「韓國大法院」擔任專門心理委員,還是檢察廳科學調查諮詢委員。

本書結合了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屬口述、心理學者與社工見證、作者20多年的實務經歷以及多項研究調查報告,呈現了以往隱藏在當事人心底深處的經歷。作者也提出具體的方法,幫助讀者理解被害者與家屬的經驗,並說明我們可以做些什麼,幫助被害者盡快恢復。

Ⅰ.如果是你,就能躲得掉嗎?

2020年12月24日,平安夜,一位急救人員卻在職場環境遭受毫無緣由的暴力相向而死。案發後犯人即使知道被害者已死亡,卻對被害者屍身置之不理,直至事發後7個小時才打119報案。這起事件的被害者家屬透過青瓦台國民請願留言板哭訴冤屈,於是網路上以「金海急救人員死亡事件」為題的文章開始流傳開來。

後來發現,原為被害者職場上司的犯人,平時不僅會要求被害者做些瑣碎的跑腿,甚至還要照顧犯人的寵物狗。犯人還在被害者家裡設置監視攝影機,監視被害者的一舉一動,就像對待奴隸一般。這些事實揭露後,引起全國人民的怒火,同時也出現「為什麼一個健壯的成年男性,無法自行脫離這樣的環境」的疑問。

這樣的疑問不只局限於這起事件。有些被害者為了得到永生或天國的門票,捐出自己所有財產給宗教機構還不夠,更得忍受剝削與暴行;有些家暴被害者反覆遭到虐待與暴力,依舊努力幫加害者辯解;有些被害者受到殘忍的校園同儕團體暴力,忍無可忍之下卻未向外求救,而是選擇結束自己生命;又或是有的被害者因詐騙結婚後,遭到各種剝削,同時為了讓配偶滿足而犧牲奉獻,後來卻被配偶壓入水中淹死或打死、或失蹤生死未卜至今。

嚴格要求完美受害者的迷思

我們一方面帶著遺憾的心情,一方面也好奇,為什麼被害者無法選擇合理的應對方式?如果被害者無法提出可接受的「辯解」消除大家的好奇心,我們就會把被害者和犯人看成是同一夥人,或是給予被害人「不聰明、不明智」的評價,默默認為是被害者促發了犯罪行為,並在被害者身上印上烙印。

為什麼我們會以這麼不合理又嚴苛的方式看待被害者呢?這樣的行動對我們有什麼好處?

雖然有各式各樣的原因,最重要的原因是我們以為,在「因為被害者的錯誤而導致犯罪」的類似事件中,我們只要不做出像被害者一樣的行動,則相似的可怕事件就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不過,與我們的想法相反的是,所有的犯罪事件中,決定犯罪發生與否(也就是犯罪原因),永遠都不在被害者身上,而是在加害者身上。

當然,在互相挑釁爭執之後發生的暴力行為與殺人情況也不在少數,但是即使是這樣的情況,最後決定訴諸暴力和殺人的,還是加害者,而非被害者。犯罪是因為犯人決定以特定人物為目標進行犯罪而發生的,例如:暴力行為是因為「犯人產生想打人的念頭,並且判斷可以毆打對方,因此決定打人」而發生的。亦即當打人時,加害人認為即使被報復或受到法律處罰是值得的。唯有加害人發現這會讓自己後悔,才會讓暴力衝動得到更好的控制。許多事件中,雖然犯人都會主張自己並非故意傷害對方,但是除了極為罕見的情況外,大部分的犯罪都是犯人沒有抑制自己衝動而發生的。

何以被害者常常無法逃脫

幾年前發生了公司高層主管對著下屬職員的臉吐口水、丟東西、肆意辱罵等仗勢欺人的惡劣暴力行為,轟動了世界。事件中的加害者主張,犯罪原因是因為婆家管得太嚴格,導致她的衝動控制障礙,因此請求法院從輕發落。但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唯獨在惡言相向與暴力行為受到處罰可能性明顯較低,也就是判斷對方是「可以辱罵與毆打的對象」時,該事件加害者的衝動才會無法控制。

那麼,即使被害者充分具有身體、精神方面的能力,為什麼無法擺脫犯人的手掌心,反而不斷遭受犯罪的傷害呢?為了要了解這件事,我們首先要認同一點,那就是人類不僅具有以合理、正確的方式思考的傾向,也同時具有「以不合理且不正確的方式思考」的傾向。合理的理性情緒行為治療法(rational emotional behavioral therapy, REBT)創立者阿爾伯特.艾利斯(Albert Ellis)以此事實為基礎,強調人類是「在失誤的過程中成長,學習和平生活方法的存在」

我們的人生中經常會產生一些不合理的信念,而且有時候明知道這不會讓生活更好,卻又無法放棄,反而維持著不合理的信念。在此過程中,根據需要會使用否認、壓抑、合理化、反向作用、補償、投射等多種自我防衛機制,有時更不惜採取欺騙自己的極端策略。甚至在形成「自己是個無能力之人」的不合理信念後,為了堅守這個信念,也會表現得讓自己看起來很無能。心理學將這種現象稱為「自我實現預言」(self- fulfilling prophecy)。

無論是誰,我們經常會陷入這樣的錯誤之中:頑固地抵抗外界「想要矯正錯誤」的要求,為什麼會這樣呢?那是因為我們渴望保持一貫性。先前說過,比起陌生的事物,「雖然不方便,但是熟悉的事物」會給我們更安全的錯覺,所以生物本能喜歡維持同樣的狀態,即使有時是以生命為代價,依舊如此。

即使在犯罪被害的情況下,這種「維持一貫性」的現象也不會有所改變,愈是反覆被害的被害者,愈是會為了保護自己,與其努力積極改變外在環境,更傾向選擇改變自己去適應環境。就像家暴案例中施暴者痛打受害者之後,又說自己深愛著受害者,請求受害者的原諒,於是被害者自我安慰地說「除了會打我之外,他是個完美的人」,或是試圖欺騙自己,說服自己是因為他太愛自己了。

在宗教剝削案例中也是這樣,同樣的狀況發生在他人身上,可以清楚知道是犯罪行為,但發生在自己身上卻選擇盲目相信,沒有懷疑與批判。這是因為如果承認自己相信、跟隨、奉獻一切的對象,只不過是個邪教教主,那就等於否定自己過去與現在的人生。

曾有一位被害者,她姊夫說偷拍了她與戀人性關係的影片,並將之散布在網路上(這是謊言),這位被害者深信不疑,於是過了8年彷彿是姊夫奴隸的日子。後來就連「其實根本影片沒有被散布在網上」的客觀證據放在她眼前,依舊無法相信。因為只要承認的瞬間,過去8年的生活就會全盤被否定。

本段落一開始那位過著奴隸般生活、最後死於暴力行為之下的急救人員也是這樣。他在父權體制文化下成長,照著一直以來所學的那樣,無條件地聽從加害者職場上司的指示。不僅如此,有時他自己犯錯,但遭到上司要求付出不合理的犯錯代價時,他的反應不是埋怨上司,而是接受「這是我的錯」,接著謙遜地承擔來自上司不合理的要求。「苦盡甘來」這句話讓他相信,即使委屈也要全盤接受忍耐,這才是美德;只要忍耐,總有一天會發生好事。如果是一般的狀況下,我們可能會稱讚他是個「有禮貌」、「善良」、或是「溫順」的人,但現在他遭到毫無緣由施暴後死亡,我們對他人格特質的評價,肯定也會與以前不同。

加害人反覆施暴,被害者卻無法擺脫,原因也可能是心理創傷引起的腦部損傷。在心理創傷的情況下,被稱為「情緒大腦」的邊緣系統(limbic system)如果判斷有勝算就選擇戰鬥,沒有勝算就逃跑,如果戰鬥或逃走都不可能的話,就迅速選擇昏倒、失去感覺和記憶等急凍反應。這種反應是本能的、即時的,不受平時負責理性判斷的前額葉影響。不受前額葉(理智的大腦)控制的邊緣系統,只會為了生存即時做出反應。

反覆被施暴與創傷,可能導致嚴重的認知缺陷

過去5年來,滿14歲以上人口的暴力犯罪被害率為0.37%到0.57%左右,至少與我們擔心的程度相比並不算太高,但成為犯罪被害者的瞬間,被害者的大腦就會將情況理解為「被害的機率為百分之百」,從此在「犯罪隨時都會再度發生」的恐懼之中瑟瑟顫抖。為了應對這種恐懼感,於是進入了長期的警覺狀態,即使事件已經結束了,邊緣系統激活狀態卻難以平息,就算暫時平息下來,只要一有細微的刺激,也會迅速再度活化,啟動生存模式。

這樣會耗盡受害者所有的精神能量,再沒有力氣對現實的要求作出反應。此時的受害者很難集中與維持注意力,所以會出現大大小小的失誤,包括健忘、失神、發呆等解離的症狀。不僅如此,只要暴露在與事件類似的情境之中,心理創傷的記憶就會再度活躍,彷彿回到事件當下,表現出強烈的情緒反應。值得慶幸的是,如果沒有特別的理由,大部分的情況下大腦機能都會隨著時間漸漸恢復,心理創傷的症狀(雖然會有程度差異)也會漸漸好轉。

可是如果反覆、頻繁暴露在犯罪被害的情境中,連恢復大腦損傷所需的「最低安全時間」都沒有,到最後被害者不僅要對抗現在的心理創傷,也要同時面對被喚起的過往心理創傷。隨著這種情況反覆出現,被害者戰鬥或逃跑的反應迴路也壞掉了,「急凍」反應成為優勢,急性的恐懼與不安此時被「為了生存而屈服和順應」的心理取代,過度警覺性反應會轉換成解離或情感識別功能障礙。

像這樣因為反覆暴露在犯罪下而造成的心理創傷事件中,情緒腦和理智腦的功能會受損,可能會導致嚴重的認知缺陷。下一步,受害者的思考能力、判斷能力和適應能力也可能嚴重下降,墜落到無法獨立生活的地步。在這種狀態下,被害者能做的最佳選擇,或許只有無條件服從與順應犯人吧,就像在平安夜裡一夜成名的那位急救人員那樣。

Ⅱ.為什麼會有「推遲揭露」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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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被害者、說出口
無論是性騷擾、性侵、家庭暴力、校園暴力等案件中,「推遲揭露」的現象並不少見。常見的緣由是,大部分的被害者擔心即使揭露了也無法得到幫助,反而會受到責難,或是擔心曝光、進入訴訟程序後的壓力。圖為情境示意。(攝影/AFP/Anthony Wallace)

現在大家都已經知道,刑事案件,尤其是性暴力案件,往往無法在第一時間曝光,原因在於「擔心揭露後導致的二次傷害」。有很多因素會影響揭露或不揭露,但在這些因素中,最一致的個人因素就是年齡。年齡,又密切牽涉到對於事件的理解,以及陳述事件所需要的語言能力。一般而言,年齡愈大,較能意識到「揭露會產生的結果」,因此有意揭露的比例就會愈高。

加害者與被害者的關係也會對不揭露產生影響。許多研究中顯示,當加害者是家庭成員時,要揭露事件就會更困難。這種現象可以用兒童性侵害順應症候群(child sexual abuse accommodation syndrome, CSAAS)來說明。根據該模式,遭受性侵的兒童不只是對「加害者是親人」感到恐懼,同時也對事件曝光之後的結果感到恐懼,導致不敢揭發此事,因此陷入無力感,反而接受並且順應性虐待。另外因為過了很久後才揭露,恐怕會失去了陳述的說服力。當然也常見到擔心揭露後的巨大壓力,因此不願陳述。

還有一個原因會影響被害人「要不要揭露」的決定,那就是被害者認為家長、親人可能會有的反應。很多被害者都擔心,自己勇敢揭露惡行之後將引發家庭不和,使得揭露的決心更困難。甚至有研究結果顯示,被害者光想到父母可能會驚慌失措,就打消了揭發的念頭。先行研究指出,如果被害者覺得勇敢揭露之後,外在環境無法給他足夠的安全感,沒有人會傾聽他所說的話,或是就算說了也無法有任何改變的話,那麼揭露的時間就會被推遲。

心理與情緒上的內部因素與外在因素相互作用之下,妨礙了性侵事件的揭露:

因為被性侵引發的羞恥心、自我責備、對自己與他人的恐懼與擔憂,都會影響揭露事實的因素。

研究結果顯示,妨礙兒童性侵害事件曝光的最重要因素有:責任心、自我批判、羞恥心、擔心對自己或他人產生負面結果、擔憂不被相信。

在家庭暴力、校園暴力、約會暴力等案件中,「推遲揭露」的現象也不少見。大部分的被害者擔心即使揭露了也無法得到幫助,反而會受到責難,或是擔心起訴後的刑事司法程序所帶來的壓力,因此沒有在第一時間揭露。

來自加害者的施壓和威脅

不僅如此,即使不是性侵暴力案件,也絕不代表被害者總是能得到應有的尊重,也不代表被害者的說法不會遭到質疑。有位被害者遭到某個突然出現的陌生醉漢強行拖走,被害者反抗之下被醉漢重擊一巴掌倒地,造成牙齒受損。但在裁判過程中,被害者卻被形容成「為了向犯人勒索金錢,被打巴掌後,假裝作秀摔倒在地,結果腳不小心沒踩好,導致牙齒受損」這樣的壞人。犯人坦承自己的確打了被害者巴掌,但主張被害者跌倒的直接原因並非是打巴掌。最終,法院認為此案不構成傷害罪──儘管在遠處的監視錄影有拍到犯人手伸向被害者以及被害者倒下的畫面。

在其他案件中,加害者還曾提出各種反駁,包含互毆、公然侮辱、名譽毀損等情況,反過來控訴受害者。不管這些反駁是不是事實,重點在於,他們知道這是給被害者最有效的威脅,讓被害者在身為被害者的同時,還要在為期不短的刑事訴訟程序期間,身兼嫌疑犯。在這段漫長的期間裡,被害者不僅是被害者,同時也會被視為嫌疑犯,使得被害者的委屈與憤怒永無止境。

基於以上原因,被害者不但會猶豫要不要告訴,更可能會因此決定取消告訴。從實務經驗來看,被害者不願意起訴,或是過了一段時間才起訴的原因非常多,他們並不是說謊,而是擔心與恐懼進入刑事司法程序後必須經歷各種附帶的壓力。

《你真的可以選擇不原諒:第一本以受害者為中心的經典解析,用正確的視角陪伴受害者成為我們的好鄰舍,在黑暗中散發榮耀》, 金泰京(김태경)著,梁如幸譯,遠流出版
《你真的可以選擇不原諒:第一本以受害者為中心的經典解析,用正確的視角陪伴受害者成為我們的好鄰舍,在黑暗中散發榮耀》, 金泰京(김태경)著,梁如幸譯,遠流出版
索引
Ⅰ.如果是你,就能躲得掉嗎?
Ⅱ.為什麼會有「推遲揭露」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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