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安置機構性侵案」彈劾風暴,法院和政府為何一再漏接?
被勒令停收的Z機構收容宿舍空空蕩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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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018)年7月16日,監委無異議通過彈劾5名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官員、3名地方法院少年保護官,創國內少保官遭彈劾首例;8月13日,監委召開記者會,說明已通過糾正南投縣政府、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及彰化縣政府違失。不到一個月兩度糾舉、督促,是因為國內唯一純粹收容司法案件安置少年的「Z機構」,長期違法超收、被控暴力管教、3年來發生21起性侵案件

為什麼15年來,法界會把孩子裁往Z機構安置?又為什麼這個彈劾讓司法界一片譁然?「司法少年」的安置出了狀況,孩子們能往哪去?

2016年底,15歲的A少年被學校老師發現罹患性病,進而追出他一年多前在南投縣Z機構安置時,遭其他院生性侵。2018年7月,我們來到因彈劾案再度成為風暴中心的Z機構。少年們的宿舍在3樓,窗外是炎夏藍天與連綿山景,空蕩蕩的房間各有桌椅與兩張上下舖,床板一塵不染,似乎有人整理過。鐵櫃半開,上頭貼著少年的姓名標籤,彷彿他們只是回去過暑假,開學就要回來。

白牆上貼著許多色彩繽紛的壁貼。這間機構在前年的機構評鑑中被評為丁等,評委的建議之一,是認為宿舍氣氛太冰冷,該有些溫度。機構負責人與被院生稱作「師母」的太太,遂買了壁貼給孩子裝飾房間。

這所立案19床、最高紀錄收容到106床的機構,曾收容台灣近半數的司法安置少年(每年約有250位司法少年
「司法少年」意義類似「非行少年」,指已因觸法或有觸法之虞,進入少年司法體系者。 「非行少年(ひこうしょうねん)」一詞來自日本,意指「犯罪少年」、「觸法少年」、「虞犯少年」,在台灣一般代稱12歲以上18歲未滿的少年,有觸犯刑罰法令之行為者,或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二款,若有下列7項行為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有觸犯法律之虞的少年虞犯:
  1.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2.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3. 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4. 參加不良組織者。
  5.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6.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7.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收容在安置機構);他們分別被安置在鎮上一處機構自購且立案的住所,以及4處租賃卻未立案之處。

2016年中,Z機構超收、院內性侵事件接連爆發,南投縣政府對這間機構進行超收列管,降低院內收容人數。到2017年6月,院內安置少年全數被少年保護官帶回,現在租賃的4處均已退租,只留下我們眼前這棟5層樓的立案處所。久無人居的宿舍,壁貼已失去黏性,一片樹屋已快從牆上掉下來,背景的星星顆顆脫落。

最後一個離開的少年

阿豪是這間機構最後一個離開的少年,他早在事發前就結案,自願繼續住在機構把高職念完。機構也轉請同宗教組織的基金會讓阿豪繼續免費居住,由南投縣政府社工定期追蹤。

受訪前幾天,阿豪才剛滿18歲,身材魁梧,一張圓臉仍帶稚氣。他父親是臨時工,跟小孩各過各的,阿豪國中開始結交幫派朋友,某次他兄弟挨打,他找來30人跟對方輸贏,吃下一條傷害罪,隨後又因偷竊被移送少年法庭,3年多前被法官裁定安置到Z機構。

他在我右邊坐下,背部向右斜靠著椅背,彷彿試圖再跟我們保持一點距離。

「一開始不適應機構,但跟著負責人和師母久了就會有規矩。我覺得這裡的生活很好,現在畢業了,每天自己起床,做完打掃就去上班,晚上回來洗完澡就睡覺。」

2017年3月,Z機構的院內性侵事件見諸媒體,監委主動申請調查,耗時年餘,發現機構不僅發生院內性侵,捲入其中的少年,還指控遭機構人員掌摑、打腳底等暴力管教,逃離機構被抓回,又慘遭痛毆,甚至打到牙齒斷裂。

問阿豪對這番指控有什麼想法,他停頓幾秒,「就是他們⋯⋯呃⋯⋯他們有的很皮,或不聽老師的勸告這樣。」

「那你覺得這種情況是?」

阿豪支吾,負責人接口:「管教。」阿豪鬆一口氣似地點頭:「對,管教。」

負責人與師母補充:「在《少事法》上,安置機構人員是少年替代性的父母,我們負擔他的權利義務,依《民法》也有懲戒權。但孩子怎麼看(懲戒權)這件事,有他們的角度。」

「以前還有法官託少保官拿棍子來給我們管孩子!」師母說。

「那你們有用這根棍子嗎?」

「當然沒有!」師母強調:「當然沒有!我只是告訴你,有時孩子去霸凌別人,把人打傷、牙打掉,打兩下手心不行嗎?這個管教是錯的嗎?」

最近縣府的社工向阿豪提供租屋補貼方案,為阿豪在鎮上找其他租屋處。但他不想搬,他說:「因為這邊生活比較規律,像個家,搬出去就沒有伴」。

問他有沒有話想對負責人夫妻說?他有些不好意思地笑了:「謝謝他們當時沒放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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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機構、司法少年
曾被安置在Z機構,事發前已結案,不過選擇繼續居住的阿豪。(攝影/吳逸驊)
為什麼法院一直送孩子往Z機構?

阿豪對機構的看法,與嚴厲的監察案彈劾以及南投縣府裁罰形成極大反差。

今年5月,南投縣政府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第83條第1款「虐待或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情節嚴重,罰鍰並勒令Z機構停業至明(2019)年5月。

「雖然被彈劾的是公務員和少年保護官,中槍的還是我們!」談起停業處分和彈劾,師母抬高音量:「現在的氛圍,就是我們是一間很爛的機構,是因為主管機關沒有管好我們,他們才要被彈劾。這根本在抹煞我們15年來的服務!如果我們那麼糟糕,為何法院要一直送孩子來安置?若其他機構空床位很多,為何不送到其他地方去?為何孩子離開機構後會回來看我們、寫感謝信給我們?為何我們投入這麼多人力金錢,政府沒設法協助、發獎金補助,還來罰錢?」

坐在長桌另一頭的負責人與師母,年約半百,穿著宗教組織的同款制服。師母音調急促,語氣高亢;她的先生,也是Z機構的負責人則是字斟句酌,有種刻意壓抑的冷靜,但兩人胸口滿溢的憋屈,都像要從熨燙筆挺的襯衫中迸出來。

這對夫妻在921大地震後,隨服務的宗教及慈善公益組織來到南投協助重建,發現許多少年在地震中失親,因乏人照顧衍生行為問題。他們的組織是在世界各地從事戒癮、協助性工作者等艱困社會服務,夫妻則有心協助誤入歧途的孩子,當時剛好法院尋找民間機構協助少年司法安置,因此夫妻所屬的組織在2002年於南投成立Z機構,與法院合作安置司法少年。

師母強調,司法安置的孩子常遭學校或社區排斥,但機構15年來與學校、社區合作良好,孩子正常上學、打工,機構也會協助少年找工作自立。調保官
即少年調查官和少年保護官 。 「少年調查官」的工作為:調查、蒐集關於少年保護事件之資料、對於少年觀護所少年之調查事項及法律所定之其他事項。 「少年保護官」的工作為:掌理保護處分,包括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勞動服務、安置輔導等;以及少年法院(庭)對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所裁定之親職教育。
、家長、法官都來看過環境,絲毫不覺有問題。
2017年3月,媒體揭露Z機構的性侵案,監院介入調查。一片罵聲中,多名法官、調保官卻致電負責人夫婦,或親自跑到南投,感謝他們多年來對非行少年
「非行少年(ひこうしょうねん)」一詞來自日本,意指「犯罪少年」、「觸法少年」、「虞犯少年」,在台灣一般代稱12歲以上18歲未滿的少年,有觸犯刑罰法令之行為者,或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二款,若有下列7項行為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有觸犯法律之虞的少年虞犯:
  1.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2.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3. 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4. 參加不良組織者。
  5.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6.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7.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的協助。

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姜麗香,2017年以Z機構為例撰寫報告,闡述司法安置機構的立案、經營、評鑑困境。附件裡,有許多少年們在2000~2016年間寫給機構的親筆感謝信,甚至有和Z機構少年一起接受感化教育的孩子寫信給負責人,請求讓他在離開少年輔育院後,可以到Z機構接受照顧。

姜麗香接受專訪時說,她曾安置多名孩子到負責人的機構,但與負責人夫婦沒私交,「我在意的,是孩子們未來還有哪些地方可以安置?孩子進機構,不會馬上變好,當孩子犯錯,機構正焦頭爛額解決,大家卻對機構大加撻伐,往後法院的孩子,還有誰願意收?」

她沉重表示:「對彈劾結果,我只有一句話:哀莫大於心死。」

幾位少保官不平地說,這一下彈劾,是彈在所有少保官身上。若連這些認真的少保官都被彈劾,未來幾年大概沒幾位調保官敢建議安置,少輔院應該會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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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機構、司法少年、監察院、監察委員、王美玉
監察委員王美玉針對南投Z機構案件召開記者會。(攝影/許𦱀倩)

主責此案的監委王美玉聽到法界的批評,沉默一會後說:「(如果是這樣),我會覺得很傷心。」

她表示,少年法庭是專業法庭,政府花很多力氣培養少年庭的法官與調保官,大家一定是有熱情,才會在現在這個崗位,民間團體也花了很多心力幫助孩子。「這是針對單一個案究責,不是要打壓大家士氣。」

被彈劾的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社工及婦幼科科長王基祥,則只有一句話:「我們努力把事情做好,也會繼續做該做的事。」

一間在司法界風評極佳的機構、幾位自認已盡全力的公務員、設法為非行少年找機會的少年法庭法官與調保官、耗時年餘查案想還被害少年公道的監委。他們都出自善意想為孩子好,為何最後會挫敗地如此精疲力盡?

一切要從21年前說起。

安置輔導結構出問題

少年犯罪問題,往往與原生家庭脫不了關係。在1997年《少年事件處理法》(簡稱《少事法》)修法前,若遇到觸犯微罪、家庭功能破碎的孩子,部分法官會選擇裁定保護管束,並依《少事法》規定,將少年責付給少年近親或其他適當人選。若實在找不到人,法官、觀護人會運用個人資源,連結適當民間福利及教養機構、慈善團體,為孩子找個能暫時遮風避雨的庇護所。這些民間機構有些已立案,有些沒立案,共通點都熱心想幫孩子,也未必收費。不過,這些安置管道,都是基於司法人員與民間機構之間的私下協調。

1997年《少事法》修法,採行「轉向」(diversion)措施,帶入更濃厚的保護主義、福利色彩,並將「安置輔導處分」納入法院對非行少年的4種保護處分之一。若少年家庭功能不佳,犯行不至送感化教育,就會在少年調查官調查評估、確認機構有床位、徵詢少年與家長意願後,由少年法院將少年裁定安置輔導,並責由少年保護官聯繫機構入住執行。安置時間從2個月到2年,得延長一次,最長為4年,期間法院需編列每位少年每月2萬1000元的安置費用

安置期間,機構須按月寄回少年的輔導紀錄,少保官也得隨時與機構保持聯繫。若孩子不適應或狀況連連,法院可以撤銷、變更安置輔導處分,將孩子送感化教育。

法院處遇司法少年的幾個途徑
(資料整理/曹馥年;設計/黃禹禛)

看似沒有漏洞的流程,卻出現一個結構上的大問題。

修法當時,司法院沒有設置自己的安置機構,而是將少年安置於社福教養機構內。而目前社福「安置業務」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體系的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原內政部兒童局);而「安置機構」的主管機關,各縣市地方政府的社會局處有督導之責。

法院、社家署、縣府與安置機構之間,欠缺橫向協調的專責單位,更欠缺界定彼此關係的法律位階。安置機構裡主要收容行政體系社政安置的孩子;當司法體系有安置司法少年的需求,社福安置機構就算有床位,仍能以人力、資源不足等由,婉拒被司法少年入住。

法律與行政的未臻完備,造成法官「先找到床位才能下裁定」的實務困境。

「安置輔導的設計,我認為有違行政、司法分立的大原則,」曾任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現任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蔡坤湖總結。

1997年修法推手之一的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茂生指出,設計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時過於大意,以為當年的兒童局會訂定執行的法律,不料兒童局一開始就因沒有人力、財力拒絕合作。司法院不得已下自己出錢、找安置機構,不過司法院不是執行機關,根本沒有這個預算;法院編列的照顧成本不足,也會因欠缺經驗找到不合格的單位。且司法人員對機構沒有監督權,督導流於形式。

看得到、吃不到的空床位

根據社家署2018年第一季統計,全國可接受法院交付安置個案的機構計36家,床位共293床,仍有67個空床位。

一位調保官聽到這個數字,不以為然地笑起來,「床位根本看得到吃不到,有毒癮、性侵紀錄、心智障礙或超過17歲的孩子,機構覺得不好帶,收容意願很低。部分機構專收女少年,就算有床位,男少年也進不去。找床位的過程,我們常得用求的。」

她語帶無奈:「被拒絕是常態,我曾有位17歲輕度智能障礙、曾是性侵加害人的少年,從南到北被拒絕10次。他留在原本生活圈,犯罪行為停不下來,還是進了感化。」

她最後補上一句:「被拒絕到最後,有些機構還會問我:『妳怎麼不去找Z機構?』」

就社會觀感來看,機構願意接受受虐、父母無力撫養的孩子,募款資源易得,孩子照顧起來也比有非行行為的少年容易。到最後,願意收容非行少年的機構,絕大多數有宗教濟世色彩,且也僅提供有限床位。這些年來,只有Z機構願意全收司法安置少年。

在第一線司法人員口中,Z機構確實對在機構間流浪的「難置兒」有較大包容。台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法官謝瑞龍記得,曾有位勒索同學錢財的少年,拖著腫脹、快撐破褲管的右腿出庭,原來少年長期苦於下肢淋巴水腫象腿症,相依為命的祖父卻沒錢幫他醫治。他連結社會局資源帶少年就醫,並為少年找安置機構,但淋巴水腫需手術才能根治,多數機構皆以無法提供醫療資源為由婉拒收容。最後Z機構接納少年,自籌金額不小的醫藥費,帶他到台北手術。少年病癒後不再自卑,以一技之長自力更生。

「Z機構碰到這種事⋯⋯唉,我只能搖頭嘆息,他們是有心想做事的,」謝瑞龍說。

看似充足的293個司法安置床位,實則永遠僧多粥少。與法院長期配合,大家口中「不挑案」、「把孩子帶得很有規矩」的Z機構,成為法官與調保官們的最後希望。

機構挑個案的考量倒也無可厚非。一位南部安置機構主任表示:「安置機構的情緒勞動極大,工作人員流動率高,尤其偏鄉機構根本有錢也請不到人,當然沒辦法硬收孩子。而且我們也會看和法院配合的狀況,有些少保官在孩子出事時根本聯絡不上,我們下次哪敢答應讓孩子來?」

固然有調保官下班就不接電話,但某些聯繫不上的調保官,可能正忙著處理其他孩子的案件。基於員額限制,人力有限,少調官、少保官的業務經常合併在同一人身上,每位調保官手中少說有60位甚至破百位的保護管束少年,除了日常輔導,還得擔任司法與行政間的橋梁,幫孩子找資源,若還得顧及往往安置在外縣市機構的孩子,時常分身乏術。

「我很討厭安置,第一機構很遠,第二若發生事情我無法立刻掌握。三件(安置)已是我極限,」一名北部的調保官說。

問題出在司法安置的第一線,但中央卻始終欠缺因應作為。這套安置機制運轉21年,所有問題沉痾,在Z機構被發現嚴重超收後連串爆發。

漏接之一:10幾年超收「無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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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機構、司法少年
遭勒令停收的Z機構目前只剩下空蕩蕩的房間。(攝影/吳逸驊)

師母表示,2002~2012年,機構一直努力立案,但法規龐雜,若要全數符合,就得耗費鉅資買地蓋屋。組織最後募款1,600萬元買下一棟5層樓、符合硬體規範的房舍,2012年向南投縣政府成功申請立案19床,但當時機構內有87個孩子。

超出的68位少年還是繼續住下。「政府該輔導我們立案。」師母埋怨:「先前社會及勞動處的官員來過,知道鎮上土地取得不易,有提到或許能幫我們爭取,把機構在5公里內的宿舍建物立案,但後來主事者換人就不了了之。」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科長王基祥篤定地說,他問過同事,沒人做過這種承諾。依照兒少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建物本就要集中在一塊地目上,不允許分散設立。土地建物機構要先自己解決,縣府才有著力點協助立案,法規標準提高,是希望機構愈做愈好,「這都是為了保障兒少安全!」

2015年3月,Z機構立案後首度參與「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聯合評鑑,被評為丁等(註)
Z機構對評鑑缺失回應:
●專業人員配置不足、薪資不合理,薪資與投保級距疑有出入? →絕對符合法定人力比。
●財務資料缺乏、諸多紀錄無法吻合? →Z機構是國際組織,是英文的帳目,有請會計師認證,key進系統,全球各機構都看得到,絕對透明。隔年複評有改進作帳方式,硬體也盡力改善,卻依舊沒有通過。
●有其他安置場所,卻沒有相應的執照變更? →政府應輔導立案。
●採軍事化管理,評鑑需求項目紀錄缺漏,也未補資料提供佐證? →機構交出的輔導報告,就是提交給調保官的輔導報告,不曾被嫌太簡短。
。由於法院不得把孩子安置到評鑑丙等以下機構,隔年初公布丁等結果後,法院開始把孩子移出,但仍有部分少年以完成學業等由要求續留。

2016年6月,南投縣數間國中開協調會,討論保留給安置機構學生的就讀名額,會議中,某國中要保留40個名額給立案僅19床的Z機構,其他機構覺得怪異,反映給社勞處,社勞處一查,發現機構裡竟仍有80多人,趕緊請法院加速帶回孩子。

10多年來超收4、5倍,難道司法、社政體系全無知覺?

師母說:「我們每年都有這麼多孩子在當地念國中,我們有幾床、機構裡有幾個孩子,大家根本心照不宣,法院也知道!」

王基祥語帶無奈:「我2015年才接科長,機構都報19床的資料來,我會覺得(19床)是真的。」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則說:「我們主管的是孩子轉學籍後依法復學與適應,對於床位不會問那麼細。」

一位少保官則做出比較合理的解釋:「以我們地院來說,有個負責跟安置機構簽約的承辦人,合約集中在他手上,其他少保官不會熟悉所有合約,也不知道機構有幾個立案床位。」

橫向聯繫與內部聯繫漏洞,讓眾多單位對超收的少年們視而不見。

其實政府仍有把關之道。照理說,法院在安置少年前,需依規定將安置少年的個案資料通知南投縣政府,以便掌握機構收容人數。但監察院調查發現,從2012年12月Z機構立案到2018年5月底,法院安置上百個孩子,卻只發41件公文給南投縣政府,而社勞處的做法是「錄案文存」,置之不理。

「法院裁那麼多孩子來,只把孩子送到機構的辦公室就走了。南投縣府沒搞清楚就把公文存查,近百個少年住哪沒人知道,很荒唐,」監委王美玉說到這段直搖頭。「4年前監察院在查其他案子,函文詢問司法院少家廳安置到Z機構的人數,少家廳回文說有97個,一對照就知道超收啦!」

就算知道超收又能如何?司法院在監院調查時稱:「安置機構超收、擴充收容處所等,屬主管機關對安置機構之管理、監督事項,本院尊重主管機關行政權。」也就是說,這是衛福部與地方政府的事。而在超收事發後,南投縣政府曾兩次向衛福部請求協助解決司法少年床位數不足問題,衛福部僅消極回文,要「縣府自行協調提高機構安置率」。

漏接之二:3年21起性侵,「以為別人會通報」

2016年底,已結案年餘的A少年因常請假被學校老師通報,社勞處家訪發現,這名國中生與同居的20歲B男子都曾在Z機構一起安置。A少年驗出性病,還說出自己安置時曾與其他安置少年發生性行為。

這個案件去年3月被媒體披露,檢調介入追查,發現Z機構2014年到2017年3月共發生21起性侵,少年合意或被迫遭到侵害,地點遍布寢室、廁所、視聽室、活動中心、參訪活動時的外宿機構廁所等,甚至有被害人轉為加害人。

長相俊秀的A少年,因家內性侵案件被安置到Z機構時僅13歲。他2014年下半年到2015年上半年被要求幫數名院生性服務,爾後以約每週2至3次頻率發生性關係,直至2015年8月離開機構返校。

負責人委屈地說,當時有人認為他們軍事化管理,他們於是進行實驗性的小家團體,以為年紀較長的B少年會照顧好A少年,沒想到A少年去引誘小家裡的人。「A少年從我們這裡健康結案返家,不追查他為何在這段時間得性病,怎會反過頭找他一年前離開的機構?」

對照Z機構的安置收容人數,性侵案發生期間,機構平均收容約100位少年,人數最高達106人。負責人強調,當時機構內正職、兼職工作人員達50人,絕對符合照顧孩子的法定人力比;王基祥則說,由於機構報來的都是19床的資料,人力比的真實性,已無從查證。

相對Z機構最後一個離開的阿豪對機構滿心感謝,少年們接受調查或監委約詢時的說法,彷彿在描述另一個世界。

A少年向治療師表示,他是被迫發生性行為,機構放任以大欺小,他覺得若自己幫人服務便有很多好處,「如果沒靠山,很容易變成標靶。」

B男子說,機構清楚A被欺負,但A哭也沒用,反而被打。負責人都說是A引誘別人,外面也傳A是自願的,他(在機構時)會阻止別人欺負瘦小的A。

其他院生則說,機構會對涉入性侵案的少年打手心、腳底、搧巴掌。一位少年證稱,他因為包庇學員口交,被生輔員毆打,生輔員打完後把事情報告負責人,他們又被打一次。

Z機構工作人員2016年起接受更生保護協會委託,於彰化縣違法兼辦未立案的兒童學苑收容業務,該處也發生未通報的性侵案。只是,主責的法務部對此毫無所悉,同不知情的衛福部遲至監察院調查後,始聯繫地方政府,將個案移出轉安置。

其實據許多機構工作人員與司法從業人員描述,性,向來是集中群體生活裡一個無可避免的議題,可能合意,可能被迫,也可能是同儕間權力彰顯或討好他人的手段。再好的機構也可能會發生性侵,更別說封閉的少觀所、感化院、監獄,「端看事件發生後要怎麼處理」。

監察院查出,A少年的少保官林芝君得知A少年遭性侵後,未與法官詳實評估,即率予中止安置,讓A少年結案返家。

為何A少年會直接回到依舊失能的家庭?為何這所機構3年來發生這麼多起性侵案,會直到A少年在學校被驗出性病才被揭發?

王基祥說:「我們對性侵案確實不知情,因為Z機構沒有依法通報。」

師母坦言:「我們做10年都直通法院,性侵的事有通知少保官,但確實忽略通報縣府。」

捲入性侵事件的少保官,坦承有接到負責人的電話、到機構看孩子、也知道通報義務,但也都以為機構會通報縣府,或提醒機構要通報,自己卻沒通報。

林芝君約詢時說,負責人打了3通電話給她,第一次是少年間互相撫摸,她接到電話就去Z機構,並教A自保方法。後兩次為A欺負別人,以及跟B發生關係,她接到第三通電話,覺得機構顯然不適合照顧A少年。她結案報告沒寫性侵,而是寫少年在機構適應不良,但有將載有詳情的卷一起呈給法官看,也跟法官說A少年在機構有性議題困擾。

「以為別人會通報」,讓性侵事件繼續成為機構中說不出口的祕密。

漏接之三:不當管教?「跟你們講也沒用」

最後一波風暴,是涉性侵案的學員,在檢方調查時指控Z機構不當管教與虐待。

有少年認為自己像是老師的出氣包,有時挨打是因為犯錯,有時很莫名,「老師打學員,學員再去打其他學員」。

B少年說:「若有學員脫逃,抓回來也被打得很慘,負責人會在活動中心或辦公室用棍子、拳頭、巴掌打人,挨打的人回來後身上會瘀青流血,還有人牙齒斷裂。」

其實早在性侵案剛披露,中部某地院的法官、少保官就找來剛從Z機構被帶回的K少年,查證機構是否不當管教,K少年對法官說,「國小的孩子會被大孩子壓在地上打,呼救沒用,機構還掌摑、罰站、打腳底、拉頭髮,並教唆其他少年毆打。」

法官心疼地問:「你怎麼都沒說?」K少年回答:「我沒被打,不知道可以講。而且跟你們講也沒用,因為機構說不乖就要把我們送感化,還說看法官是相信你們還是相信我們。」

該地院法官隨即發公文給司法院少家廳與南投縣政府,不過少家廳將公文檢還地院。當時的少家廳副廳長簡燕子在約詢時說明,基於審判職權在地方法院,個案的情形法院比較清楚,才檢還筆錄,由地院秉於權責處理。

至於南投縣府社勞處發文問Z機構,Z機構否認不當體罰。縣府到機構發匿名問卷,發現有孩子反映被打腳底。

孩子的聲音,這次有被大人聽見嗎?

承辦的辦事員劉佳萍說:「有告訴機構不能這樣,當時沒(向縣府)通報(孩子被打),問卷後來回去就放著。」

科長王基祥表示:「我有耳聞機構軍事化管理,但沒有具體事證。」

負責人夫婦則說:「孩子所說完全不是事實,否則他們上學、上班的時候怎麼不求救、不逃跑?先前一個對法官說在這裡被痛毆的孩子,前陣子才特地回來看我們。我們向來要求學員不能以大欺小、不能以多欺少、舊人不能欺負新人。」

K少年的心聲,又在司法與行政體系中消音。

三波風暴,層層漏接,從破網中墜落的少年,在生命中留下長長創口。

監察院的彈劾理由認為,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5位官員,因未能落實監督、查核管轄內的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怠於執行職務;3位少保官知悉所輔導的個案在安置機構內遭性侵害,卻未依法通報及通知地方政府,隱匿事實,違法執行職務;8人有重大違失,移送司法院公懲會。2018年8月9日,監察院通過此案的調查報告,並糾正南投縣政府、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及彰化縣政府。

監委指出,福利機構內的性侵害通報件數,5年內增加3倍。在原生家庭受傷的少年被安置到機構,機構卻又變成傷害他最深的地方。衛福部與司法院應互相合作,積極檢視司法少年安置困境及頻被機構拒收的事實,積極建構完善的司法兒少保護體系,檢視兒少安置機構督管與退場機制,而不是互踢皮球。

調查此案並做出彈劾決定的監委林雅鋒很沉重。法官出身、曾任司法院少家廳廳長的她表示:「彈劾少保官,我當然覺得不捨,但今天我的立場不同以往,過去我在司法,現在是全面關照。既然少保官與社勞處的人員都有違失,就要有行政懲處。此案也能看出司法院的輕忽,只是監察權無法糾正,只能希望檢討改進。」

她強調:「這次彈劾是個碰撞,用意是讓大家一起來正視、解決問題。彈劾對少保官來說必定是震撼,但希望是向前的動力。」

彈劾之後,如何向前?

彈劾真能化沮喪為動力嗎?攤開司法院統計,法院每年平均裁定150件安置輔導,今年初監察院開始約詢公務員與少保官後,1~6月裁定安置輔導件數共33件,與上年同期的65件對照,幾乎少了一半,隱約呼應調保官「未來幾年大概沒幾個人敢建議安置」之說。

法院裁定安置件數和比例驟降
(資料整理/曹馥年;設計/黃禹禛)

「我都不知該怎麼去鼓舞這些調保官,」謝瑞龍憂心忡忡:「萬一大家因為這樣不敢建議安置,有這樣需求的少年,一生恐怕就這樣錯過了。」

蔡坤湖則認為:「彈劾效應有好有壞,目前看來,好的影響卻不夠多,例如公立機構也沒有因此願意多收一些司法的孩子,結構性問題仍沒改善。」

Z機構事件的當頭棒喝後,司法院先是在2017年7月修正《法院遴選安置機構輔導要點》,以往只規定不能將孩子安置到評鑑丙等以下機構,現又明文增列不能送到超收與未立案機構。(註)
司法院曾於2011年發函給各法院,司法安置相關的支援款項僅能支應安置在合法設立之安置及教養機構。這次進一步修法,強化約束力。

「士氣一定有受打擊,但我想這是個好的提醒。」曾任少家法庭庭長的司法院少家廳廳長謝靜慧指出,8月下旬將會找各法院調保官代表,討論落實通報義務,以及執行安置可運用的友善資源。「我絕不希望我們的少保官失去鬥志。」

南投地院新增內部規定,少保官現需每2個月探視一次安置少年,並不定期跟家長會談。機構回報孩子狀況的月報表,須通過主任調保官、法官兩個層次的監督管考。性侵、吸毒、高風險家庭等所有司法人員有通報義務的事項,都需通報後再回報法官。

但對司法安置業務的權責分署,司法與行政體系間依舊沒有明確共識。

「往後還想繼續做司法安置嗎?我想,我們也哀莫大於心死。」師母說:「若公部門出硬體,我們負責軟體,事情做不好,理當挨罰。但我們每年自籌2,000萬元照顧孩子,10多年花費2億多元,現在還落得罵名。沒有完美的機構,我們努力把不足處補足,國家卻沒看見。」

離開Z機構的少年們,少數轉往其他機構,絕大部分結案,返回未必有功能的家,有少年最終又因案進了感化院,或涉犯新的案件步入法庭。就像宿舍白牆上一顆顆掉落的星星壁貼,墜向不同的際遇。

B男子被依對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猥褻行為等罪,二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仍可上訴三審。

A少年仍在接受性病與心理治療,談起如何度過那段遭性侵的日子,他說:「那時候很慘,每次覺得痛苦,我就想媽媽,因為只有媽媽沒放棄我⋯⋯我現在常做惡夢,想起那時候的事,情緒就壓抑不住,很怕別人知道我的過去。」

青春起飛的時刻,少年們可能熠熠發光,也可能一不小心墜進黑夜。下顆星星墜落時,不知大人們是否已準備好,伸手接住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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