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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機動保全」到「現金班保全」,那些被惡質保全公司剝削的底層勞工
在社區內值班的夜間保全(圖非當事人)。(攝影/余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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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商辦大樓、銀行⋯⋯每天我們和無數保全擦身而過,但你知道嗎,全台大約10萬名保全人員中,據估計高達3成是沒有固定案場、常常超時工作的「機動保全」,以及根本未簽訂勞動契約的「現金班保全」。他們除了勞動權益遭到剝削,由於頻繁調動,在不熟悉環境下,也可能引發公共安全上的疑慮。 保全業曾被列入違反勞動法規的高風險行業「黑名單」之一,在5月1日勞動節前夕,我們進一步檢視機動保全、現金班保全的工作處境,也看見他們如何透過組建工會,呼籲遏止削價競爭,期望走向正常、穩定的勞雇關係。

在多數住戶下班回家時,56歲的夜班保全劉建華(化名)才正要開始一天的工作。無數個夜晚,一盞盞逐漸熄滅的燈光,伴他枯坐等待明天的太陽。當陽光升起,他穿過上班時段擁擠的車潮,拖著疲憊身心回家。窗外刺眼的陽光,和房內規律的鼻息,形成了強烈對比。這是劉建華的日常,更是多數保全的生活縮影。 除了夜班工作讓他日夜作息顛倒,他更是一名代班保全,每天騎著機車在雙北的街道穿梭,趕往不同案場,社區、工地、商辦及醫院都能發現他的身影。他曾因為想多賺一點錢,夜班工作結束後,馬上支援代班其他案場的日班工作,「每天一睡都睡到要上班,補眠就是我的休閒活動。」 像劉建華這樣的保全工作,在保全業界稱為「機動保全
沒有固定上班地點,需配合不同哨點支援及配合上早、晚班
」,因為正班保全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大七小六
大月休7天、小月休6天
」的休假安排,保全公司就安排機動保全支援。機動保全得同時跑多個案場,才能做到一名正班保全一個月的工作天數、賺取基本薪資,導致大部分機動保全都面臨工時零散、流動率高的狀況。
血汗實況:加班再加班、有個案曾連上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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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內的夜間保全(圖非當事人)。(攝影/林彥廷)

根據勞動部統計,全台保全公司簽訂勞動契約的保全人員將近10萬人左右。誠鷹物業公司主管蔡元舜推估,其中包含約6萬多名固定案場的正班保全,及3萬多名的機動保全;而其餘未與保全公司簽訂勞動契約的幽靈人口,則稱為「現金班」保全。

保全屬於《勞基法》84-1條(俗稱責任制條款)的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者,工時、例休假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因此依據《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保全每月工時上限為288小時、每日工時上限為12小時,換算下來,一名保全每月仍應有7天或6天的休假日。但在保全業待了近10年的劉建華嘆道,即使有工時上限288小時的規定,大部分保全公司還是會希望員工「再加班」,他就曾因為保全人力短缺,不間歇地上了28天班。 我們爬梳了2011年至今12年間,勞動部公布「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的5萬多筆資料,發現違反《勞基法》次數最多的、前百大企業黑名單中,保全業就多達23間、佔了將近四分之一。此外,保全業共遭開罰2千多次的紀錄中,進一步分析,大都是違反《勞基法》第32條、24條中「加班未依規定加給加班費」、「超過工作時間」等,顯示保全即使已被列入責任制,但仍然大幅的超時工作,成為工時最長、又低薪的血汗行業之一。

保全工時和休假指引
  1.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2出勤日之間隔至少應有11小時。
  2. 保全業之一般保全人員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240小時,每月延長 工時上限為48小時,每月總工時上限為288小時。
  3. 人身保全及運鈔車保全,每4週內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68小時。
  4.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5. 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經由彈性約定, 得於2週內安排勞工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雇主不得使勞工連 續工作超過12日。
  6.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但年度休假不宜均以加給假日出勤工資方式實施。

(資料來源/《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

拿體力換薪水,穿梭不同案場卻出意外
「我那時候也貪錢,認為體力還OK,我就繼續做。」

劉建華說,他曾一度連續做了日班和夜班,好不容易回家要休息時,公司又打電話給他,詢問是否能緊急支援另一個案場的日班。他答應了,沒想到卻因過勞發生職災意外。

「那時候白天,天還很亮,可是我騎過大漢橋的時候,一陣恍惚摔倒,全身手腳半側完全骨折。」受傷之後,劉建華向公司請求賠償,公司只願給付一半的薪水。不僅如此,這份補償計算方式還是未計入延長工時的10小時原始薪資,而非每日加班12小時拿到的常態薪資,也因為保全普遍底薪低,最後可拿到的補償就很少。

更糟的是,劉建華結束休養回到公司後,發現自己的位置已被他人取代,遭調職到其他地方,但新工作案場離原本居住地太遠,無法通勤上班,最後就變成自願離職,連資遣費都拿不到。 後來,劉建華換了另一間公司,偶爾還是得在上完夜班後繼續上日班,這就是業界所稱的「陰陽班」:

「那時40歲出頭,做了半年(陰陽班)以後,我投降,因為人是有生理時鐘的。」
機動保全不熟環境,易讓案場蒙上公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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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要兼顧車道與社區住戶進出的警衛亭設置。(圖非當事人及社區)。(攝影/余志偉)

保全人員在各社區工作的負責範圍,大到管制人員進出,不讓陌生人、車隨意進入,以保障社區住戶的安全,小至社區內停電、停水故障排除等等,各項工作看似簡單,但熟悉保全的區域是非常重要的。 比起正班保全,機動保全因調動頻繁,對支援的案場不熟悉,在執勤期間也相對容易發生危險,但多數保全公司未給予機動保全足夠的見習機會。舉例來說,身為機動保全的小谷(化名),有次被派到新的社區大樓,保全公司為了貪圖方便,確認他曾做過大樓保全後,便搪塞他:「火警系統只要一看就會了。」事實上他卻不熟悉相關設備的操作。他也曾遇過,只因不想在火警系統故障誤報時接到住戶的抱怨電話,所以直接將社區火警系統關閉的保全公司。

事實上,除了因不知道該如何操作新案場的系統而讓案場陷入公安的危險,小谷也知道,在他不熟悉設備或者警鈴永遠不會響起的情況下,若發生火災意外,保全公司會以未盡職責為由,將責任歸咎於他。

不固定的班表、不熟悉的案場,除了讓機動保全無法獲得穩定的工作環境,也難以產生對公司的忠誠度和信任感。

同業惡性競爭低價搶標,員工換老闆只是「換裝」

喬信物業協理楊瑞裕表示,隨著基本工資逐年調漲,業主管委會對保全公司不斷調高服務費頗有微詞,便開最低價標案,只要誰便宜就選誰;同業間又充斥削價的惡性競爭,若想保住案場,只能祭出各種縮減人事成本的手段,最終被剝奪的,始終是第一線保全人員的權益。 另一名當夜班保全10多年的阿宏(化名),在不同公司間來來去去,談起自己與公司的關係時直言:

「基本上,保全公司就是人力仲介,沒有所謂的訓練,都是假的啦。」

阿宏平時只有在要調班、請假的時候,才會透過LINE聯繫保全公司內的直屬主管,即便是到新的案場,也是由同事進行交接。

工作10年的保全,換過7、8家保全公司,都是普遍的現象。但有時,轉換公司也不是保全自願。阿宏在台北市某高中任職期間,原本的保全公司隔年未得標,是由另一家公司以最低標標下,但學校方面要求留下原有的保全,因此阿宏就直接「被換公司」,入職該年得標的保全公司,「標到的這家公司只要負責什麼?只要把一套制服送過來,就開始賺錢了,到現在公司的人我也沒看過一次。」
這樣的亂象,在業界稱為「換裝」。

現金班保全如臨時工,成為節省人事成本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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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在住宅工地圍籬旁的警衛亭(圖非當事人)。(攝影/余志偉)

除了保全「換裝」亂象,「現金班」保全的存在,也是保全業惡劣勞動條件下遭扭曲的現象。一名保全公司主管私下表示,現金班保全像是臨時工,並未和公司簽訂勞動契約,薪水是以日薪計算,在工作結束後直接領現。 21歲的年輕保全阿仁(化名)做過住家社區、商辦大樓、工地,他提到目前現金班保全的待遇,不同案場會有不同的價格,通常一天是1,300元到1,800元不等,像豪宅比較有可能達到1,800元,工地的話則是1,400元。

常幫助勞資雙方調解爭議的新竹縣政府調解委員林名哲透露,曾經有某家保全公司和他坦承,聘請現金班保全,省去勞健保和加班的費用,一年便可省下700萬元的支出。這也難怪,許多公司寧願繳罰金,也不願意給予機動保全應有的薪資;再加上,保全從業人員普遍對勞權並不敏銳,真的走上訴諸法律、爭取勞權的比例並不高,許多公司便抱持投機心態,試圖壓低人事成本。

雇主的雙面手法:做內外帳、開N間公司分掛工時

至於如何規避法令,從業近10年的劉建華說,他曾經任職的6家公司,只有1間是用打卡的方式記錄出缺勤,其他公司則採用簽名的方式,若有超過時數或天數的情形,公司也不會讓保全簽在簽到表上。沒有制度性的打卡機制和存檔,即便進入勞檢程序,勞檢員也難以指出保全實際的加班情形。

不僅如此,許多保全公司還會以兩套帳的方式蒙混過關。提報給公部門的「外帳」,用月薪計算,符合基本工資及加班費;而保全實際領到的「內帳」則是用實際工作的時薪計算,工作幾小時就領多少錢,沒有延長工時的費用。

1111人力銀行社群中心執行長曹新南指出,有些「聰明」的雇主會開兩、三間公司,例如同一雇主有A、B兩間公司,「你這段時間的出勤是用A公司出勤,下一段時間是B公司,用這樣去規避法律上的問題。」至於這種做法是否為業界常態?他坦言,高工時需求的保全比較嚴重,一般製造業、服務業不太需要員工這麼長時間出勤,會採取此作法的相對較少。

勞檢有用嗎?保全市場扭曲的勞資關係和心態

一直以來,保全的勞資糾紛很少進入法律訴訟,即使出現例外,雙方往往抱持「大事化小」的心態,公司以現金安撫保全、企圖用和解的方式逃避勞工檢查,保全拿了現金,就願意犧牲基本權益。

林名哲在勞資調解的過程中,經常目睹保全和公司相互「喊價」的情形。「其實勞檢員也都希望他們(保全及其公司)來找我們調解啦,大家都心知肚明,這些保全不是要捍衛《勞基法》、勞工尊嚴,是知道至少可以拿到幾萬元,那他們公司也知道,這些保全就是來要錢的,不會真的去告我。」於是保全與公司之間,形成一種詭異的平衡。

曹新南提到,勞檢單位大多只有在被檢舉的時候才會出動,但保全一方面工時長、不願多花時間走檢舉流程,另一方面擔心檢舉後影響到工作。有些保全只好忍到受不了,離職後才去檢舉。

但即便對保全公司進行勞檢,多半無法有效查出違法事項。曹新南指出,《勞基法》第30條第5、6項都是針對出勤紀錄的規範,勞檢單位會透過出勤紀錄、薪資單,判斷合理的薪資、休假與加班。若是雇主拿不出員工主動申請的出勤紀錄,最低被開罰2萬,「但很多雇主寧願被罰2萬,也不拿這個(超時員工申請的出勤紀錄)出來,拿出來可能罰更多。」

組建工會、遏止削價競爭,爭取合理權益的漫漫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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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警衛亭簡陋,幾乎沒有隱私,保全的工作權益仍待加強。(攝影/余志偉)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指出,保全人員工作的超時常態,反映的是整體勞動環境的「低薪」問題,如果一份工作的薪水足以負擔生活所需,根本不會有人想加班,她質疑:

「為什麼一份合理的薪水得要拿命來換?」

這個問句將拋向哪裡,似乎一直沒有答案。雇主的知法犯法,背後是保全和社會的默許。曹新南對此指出:「當雇主違法時,會洋洋自得,還是會被千夫所指?如果他被千夫所指,我們(勞權工作者)也不用去說這麼多了,如果勞工自己沒有出來的話,我們也很難去幫他。」 組建工會固然是一種途徑,不過曹新南也理解,勞工團體長期以來沒有太多資源,若想要組織工會,除了可能被雇主貼標籤,另一個現實是,「這間公司如果很爛,我是要走人比較簡單?還是我在這邊辛苦串聯同事說『我們來組工會吧、我們來爭取更好的權益』比較簡單?」過長的工時、偏高的年齡等因素,使得保全即使有心想串聯或發起活動,都有難以突破的限制。

台灣目前由保全從業人員自主運作的工會僅有兩個,一個是中興保全子公司、國雲保全的企業工會,另一個是全國保全產業工會。工會協助保全爭取勞權,有時是主動向保全了解勞動條件的問題,有時則是舉行記者會喚起社會大眾與保全自身的關注。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葉品言指出,保全工會曾就高工時、低薪、過勞召開過多次記者會,最終催生《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改善了保全的工時問題。 國雲保全企業工會理事長林桂茂指出,保全工作屬人力派遣業,人員流動率高、一年一約的「飯碗」並不穩定,工會的組建相對困難,但他仍認為工會是幫助保全人員爭取合理薪資、特休,和職災補給等問題,最強而有力的後盾,「公司至少會願意遵從最基本的《勞基法》。」

已有23年保全資歷的林桂茂,看盡了保全生態這些年的改變,「保全人員永遠是最容易被犧牲的一群。」他呼籲立法機關應立法規範保全案場標價下限,由政府帶頭遏止削價競爭的風氣,先從公家單位發包的保全標案不能再最低價標開始,才能讓保全產業的供需恢復正常的天秤,讓公司獲得一定的利潤,基層的保全人員才能拿到相對合理的薪資,如此更能從源頭改善保全人員的惡劣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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