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台北市立美術館員工梁恩睿、台北市幼兒園毛畯珅案、苗栗直排輪教練吳寬原案、新竹兒童體操「魟魚老師」林觀復,到新北土城圍棋老師猥褻案,近年一樁樁的兒少性侵與猥褻案件,不僅揭露親切友善的老師與教練讓家長信賴的形象背後,仍隱藏無所不在的危機,甚至當受害家庭在承受身心創傷之外,還得面對冗長且充滿阻力的報案與偵辦程序。
以土城圍棋老師案為例,受害者家屬從報案當下便遭遇重重關卡,歷經14小時才完成初步報案程序,受害幼童竟必須重複陳述高達15次相關案情,不僅加深創傷,更凸顯性侵害被害人進入司法體系中,承受的巨大壓力。
事實上,我國在過去20多年來,持續努力建構友善兒少被害人的機制,如「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專門與兒童建立關係取得客觀證詞的司法詢問員等;然而《報導者》調查發現,這些為了保護兒少立意良好的制度,在目前的現實中卻難以發揮原有的理想,甚至造成二度傷害。
圍棋課結束的傍晚,Amber(化名)帶著9歲的孩子返家,路途上閒話家常,隨口一問:「今天有沒有開心或不開心的事,想跟媽媽分享?」
孩子突然一反常態,神色緊張把媽媽拉到角落,低聲地說「老師摸我這裡」,同時指著自己的褲子。Amber立刻意識到不對勁,耐心詢問後才驚覺,孩子被搓揉重要部位,而且已不是第一次。4年前初至教室學圍棋,竟步入狼師陷阱。
開設圍棋教室,就像是李慶彥精心設計的一場「對弈」。
「當時是考量孩子適應狀況,才剛接觸課程,不想去大間連鎖教室,」Amber回憶,「小班制學生少,老師更能個別關懷。」她沒想到,那所謂的「個別關懷」,竟成了孩子們孤立無援的圈套。
休息時間、下課之後,李慶彥總會把孩子單獨帶到監視器前,錄下一對一的猥褻畫面。孩子若不從,他就語帶威脅:「你不給老師看,老師就不跟你好了。」這些性影像還刻意儲存在監視器外的3張記憶卡,龐大的檔案藏著長達3年多──2021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的犯行證據。
Amber無心的一句問話,意外掀開了圍棋教室集體性猥褻案件。受害的不只是家中兩名孩子,以及同教室的另外10名學童。揭開真相後,孩子情緒不穩、行為退化,生活天翻地覆,家屬們更在追求司法正義、社會支持的路上,再一次被冰冷僵化的體制,狠狠地傷害。

報案前一晚,孩子滿心期待能把老師做錯的行為告訴警察,「把壞人抓到」。Amber為確保報案順利,先致電給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詳細述說案情及經過,電話那頭的員警保證「同仁都很專業、親切」,隨時前來即可。
於是一家人輾轉到金城派出所,不得不再次從頭說明一次案發經過,員警聽完後回覆,「這種案件嚴重程度比較高,可能要得去婦幼隊。」為了嚴謹必須再跑一趟土城醫院驗傷。
就這樣,夫妻倆帶著受害的幼童,一站又一站地尋找願意接住他們的地方。
從到醫院驗傷完,至婦幼隊做筆錄,完成所有報案程序,已經是隔天的凌晨2點,整整花費14個小時。不只家長心力交瘁,孩子早已經體力不支,瀕臨崩潰:
「孩子心理建設不易,卻不斷在陌生環境奔波、長時間等待,增加身心壓力。」
最折磨人的是──反覆敘述案情。本案中,光前端報案程序裡,向不同的窗口揭露案件共15次,包括警方7次、醫院3次、社工3次、檢察官2次。每一次陳述,都是對受害者的再度傷害。
- 被害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或詢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工人員或其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 前項規定,於得陪同在場之人為被告,或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認其在場,有礙偵查程序之進行時,不適用之。
-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於偵查或審判時,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 前項得陪同在場之人為性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或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認其在場,有礙偵查程序之進行時,不適用之。
此案的加害者李慶彥非首次犯案,但在家長眼中,在此之前他只是一個與你我無異、週一到週五上班的普通上班族,出於個人興趣和熱誠,週末在自家開設兒童圍棋教室。
然而一切都已來不及。
此案再度嚴重反映出,我國對於性侵害兒童犯罪前科者高再犯風險下,前端預防的策略、加害者身分的警示付之闕如,讓一批又一批的兒童陷入魔爪,仍無任何系統化的監控機制。國家不作為之下,家長託付孩童的教育、才藝與照顧服務,猶如一場賭注,只能自求多福。
重刑的結果看似伸張正義,但從案發至今,被害家屬面對檢警與社政體系多面向整合與串聯時,欠缺更細緻的優化與處理,造成被害人感到被體制二度傷害。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感嘆:
「這起案子彷彿照妖鏡,原以為台灣已經很完整的協助性侵被害人網絡,竟然處處是漏洞。」

特別是在第一線接觸的派出所員警,常因缺乏足夠的性別敏感度與專業訓練,無法即時提供正確的報案程序,像是性騷案件全由派出所處理,不過12歲以下及心智障礙的性騷及猥褻案則由婦幼隊受理。長年在婦幼隊的劉家次說,「新北市有7,000多名員警,婦幼案件特別專業、敏感,一般員警不可能對每個作業程序都非常了解。」
這樣困境確實存在,國內研究結果同樣點出,基層警員對婦幼等性犯罪案件的熟悉度不足,已影響案件處理品質。這使原本就處於脆弱狀態的受害者,在制度面前再次受挫。
此外,絕大多數民眾初次在跟警方溝通時,對於「性騷、猥褻、性侵」專業用語並無法準確定義,然而不同侵害程度會影響後續警方受理作業。以此案為例,家長一開始報案時提及「性騷」,初步受理的警員未能意識到案情實際嚴重程度,按一般派出所處理流程,未第一時間轉到婦幼隊,衍生出後續家屬疲於奔波的事件。
劉家次分析,理想順暢的流程是:一開始打電話諮詢時,警方若能夠與家長清楚釐清被害情節,(這類嚴重案件)直接轉由婦幼隊受理,就能事前安排明確筆錄時間避免久候。但實務面確實有挑戰,他解釋,「話務人員的案件非常大,不可能每一個案件都非常深入了解。」

此案凸顯出的第二個問題,是原先立意良好的「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現實中卻淪為形式。
簡單來說,「減述」即是跳過警方作筆錄的程序,由偵查案件的主體──檢察官──一次問完,被害人不用在檢警、社工、醫療單位之間等待、重複敘述。
「它是台灣第一個針對性侵害被害人的整合性服務方案,」在此一領域已有超過20年的實務與觀察經驗的輔仁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鍾佩怡指出,「減述」希望達到兩個最重要的效果:
「減少被害人重複的陳述案情,減少創傷;第二個是考慮到年幼孩子或心智障礙者記憶力有限,第一時間及早偵辦,能把證詞或相關證據保存得更好。這其實是一套立意良好的制度,可是過去十幾、二十年來發現,執行上遇到許多困難。」
首先是目前檢察官案量極高,難以隨時進行「親訊」,實務上常以變通的辦法「傳真指揮」應對──也就是被害人在警局或婦幼隊做筆錄,警方將內容傳到地檢署,檢察官針對筆錄內容給予意見、指示警方問案方向。如此狀態之下,檢警需來回聯繫、確認、補問,耗費時間往往比通常的筆錄時間還要長。
衛福部保護司負責性侵害防治業務的三科科長潘英美坦言,現行推動「減述」程序很辛苦,關鍵問題的確在於「檢察官量能」。她解釋,在兒童及心智障礙全部都適用「減述」之下,檢察官負荷吃重,有時候安排「親訊」必須預約2到3週,絕對不是當下報案就能進行。保護司正考慮以更細項的指標來衡量,把量能集中在重要案件──例如加害者一人犯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名人性侵案件等,期待夠縮短親訊及等待時間,讓減述能更發揮實質的效益。
- X≧80%:5分
- 40%≦X<80%:分數=5分×X÷80%
- X<40%:0分
新北市婦幼隊去年(2024)一共受理126件減述案件,平均一個月就有10件。劉家次強調,「減述」程序就是「花時間」,平均一個被害人需要6小時。他解釋,筆錄前還有社工訊前訪視,由此判斷兒童的陳述能力、認知功能,同時也建立彼此關係。
在執行細節的層次背後,「減述」難以達成穩定、一致的操作方法,很大程度的原因出在,這是一個橫跨不同單位、不同角色的團隊工作,但在衛福部保護司訂立的作業要點裡,僅規範社工訊前訪視與評估,對其他涉及的警政、教育、醫療、司法單位,只能以「應辦理下列事項」提出指引,缺乏法律授權要求其他單位如何橫向連結。
- 有些主任檢察官不會要求檢察官進入減述,但社福考核卻將減述納入考核。
- 有關減述一節,中央衛福部提供的概念很模糊,再加上地檢署的主任檢察官只要一調動更換,做法完全不一樣,有些主任檢察官不會要求檢察官進入減述,但社福考核卻將減述納 入考核,中央如果要推動,應從中央下命令,或從橫向聯繫,此中央與地方政府想法並不同。
- 檢察官會認為他們要自己訊問。
當Amber與孩子們無助地等待案件偵辦程序時,制度設計中應該最適合跟年幼受害人溝通、協助後續調查的司法詢問員在哪裡?
在初次令兩名孩子在身心崩潰邊緣的筆錄調查過後,因為嫌犯在提訊時又吐露更多犯行,警方通知家長,必須要帶孩子第二次到警局補做筆錄。「只要想到案件,他就一直哭,沒有辦法把話講好,我試著跟他說,『還有沒有什麼想跟媽媽講,或者是還沒有提到的?』他一開始說,『那還來得及嗎?』我就說都還得及啊,你願意說都可以,他就講了很多,我有錄下來,可是沒有用,還是要在關鍵的地點(才能作為證詞),」Amber表示,求助律師後,建議可申請司法詢問員,這是她第一次聽過這個專業頭銜。
對此警方的反應不置可否:
「承辦偵查佐說如果有需求,可以協助跟檢察官申請,但他強調通常不會在這個(偵查)階段用到,因為經費有限,大多都要到法院端;再來效果可能沒有那麼好,他表示通常婦幼隊會用一些小技巧,讓小孩子說更多,但是司法詢問員非常超然中立。」
兩難的Amber問了主責社工意見,社工的回覆讓她更茫然無措:
「媽媽不要那麼執著,孩子能說多少就說多少,你不要給自己跟給他壓力,這些都沒有關係⋯⋯。」
最後警方多次強調「可能不一定會比較好」後,Amber打消請司法詢問員協助的念頭。
「這個制度引進到台灣後,產生很多水土不服的情況,」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金孟華強調,美國司法詢問員(Forensic Interviewer)機制的重點,是以一個客觀、可信的方式,讓兒童在沒有誘導的情況下講出犯罪事實,在案件愈早期完成愈好,如果運作得好,可以在案件初期確立兒童證詞的可信度,對於後續追訴才有幫助;然而,台灣目前大多在司法程序最後的法院審理階段才用到司法詢問員,「在司法程序當中的效能是打折扣的。」
專研美國刑事法的金孟華分析,司法詢問員要在第一時間、比警察偵訊還要更早階段處理才有用,「司法詢問最重要的是避免誘導,如果今天這個兒童已經被問過數次,每一次都是在增加錯誤記憶、修改記憶內容的風險,等到司法詢問員真的接觸到這個兒童的時候,也無法確定講出來的話,到底有多少是他原始的記憶。」
長期受政府委任、開設司法詢問員培訓課程的台灣大學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執行長黃菁瑜解釋,台灣當初引進是希望走向美國的專業角色,司法詢問員本身就是詢(訊)問主體,「在美國,無論是性侵害或是兒虐,兒童被害人都會被帶到真正的『一站式』服務機構:兒童倡議中心(Child Advocacy Centers, CAC)接受醫療、心理照顧還有偵訊調查;在CAC裡面有溫馨訪談室,司法詢問員主責詢訊問,警察、檢察官、律師等司法人員在單面鏡後面觀察,用耳麥與訪談人連線,同步確認法律上需要詢問的細節,問出來的東西就會足夠有證據力。但是台灣因為法規上的問題,如果不是警察或檢察官,連社工問的都沒有證據力,修法又需要時間,演變成現在執行方式比較『多元』──檢察官、警察、心理師等相關人員上過課程即可擔任司法詢問員,法條上也是寫得滿有彈性,是『得』(而非「應」)用專業人士。」

不過金孟華直言,警察或檢察官只要上過課,突然之間「穿上司法詢問員的外衣」,是不合適的,因為兩者的專業完全矛盾:
「警察跟檢察官的工作帶有特定的目標跟方向,可是司法詢問員應該是中立而不帶偏見,即使花很多時間依然問不出任何東西也沒關係,寧可問不出來,也不能誘導孩童。可是檢警要做到這樣子(不誘導訊問)非常困難,這是目前在實務上有點敏感,少人提及、但是很大的問題,會讓問出來的證詞令人存疑。」
案發至今,Amber仍難掩自責。她擔心事件已在孩子心中留下陰影,急切希望為孩子安排合適的心理諮商,盡早撫平創傷。現實卻讓她一再碰壁,「孩子常常沒有理由一直哭,我已經安慰他到自己要被榨乾,希望社工趕快派出心理師,但不知道案件量太多、還是專業度不足,一個月遲遲不能安排出合適的諮商師。」
面對家屬焦慮與無助,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許芝綺說,家長反映希望能有更多可選擇的合作諮商師名單,她解釋,「不是每位持有諮商師執照的人,都能處理家防案件,還必須考量其專長是否符合,例如是否擅長處理青少年、親子或性相關等議題。」家防中心會努力在專業媒合上爭取更多彈性空間。
在冗長的司法流程中,社工是被害者最有力的陪伴者,當社工手上案件量多,可能未必每一件都能盡善盡美,造成受害家庭期待與實際支援之間的落差。新北家防中心負荷量確實高,2024年全台灣所有的家暴及性侵通報361,624件次,其中新北市有60,590件次,占全國16.8%,等於每6件通報的個案中,就有1件在新北市。
加上社會風氣、性別意識抬頭,許芝綺表示,「中央對於服務品質是有要求,細膩跟細節繁瑣度倍增,即便社工能力有增加,但一個案件要做的事情也變得更多。」即便團隊持續擴編人力,「缺額一直往上成長,合適人才進不來,會加強訓練提供更細緻服務。」
一位新北家防前社工透露,「社工手上的案量差異很大,一般來說維持在12到15件屬於可控範圍,但過去也有同事同時處理30到40件,甚至更多,端看個人的專業能力與調度技巧。」他指出,若案件集中湧入、短時間內負荷過大,再有經驗的社工也難以應對,服務品質自然會受到影響。
針對土城圍棋教室猥褻案家長與孩童在減述程序中所反映的問題,衛福部保護司證實,已與相關處置單位共同開過檢討會。潘英美回應,家長對服務的期待,與實體服務過程當中存有落差,「家長的提醒給我們滿多受益,」期待未來可以再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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