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法律人追劇】

林孟皇/《孟買女帝》:置之不理、視而不見,還是正視性產業存在的必要性?
在一個強調公義的民主法治社會中是否該容許性產業存在?這或許是我們在觀看《孟買女帝》後,可以進一步探究的社會課題。(圖片取自印度Netflix官方IG:netflix_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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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Netflix上映的印度電影《孟買女帝》(Gangubai Kathiawadi),改編自前調查記者、暢銷作家S. Hussain Zaidi撰寫的小說《孟買的黑手黨女王》(Mafia Queens of Mumbai)。本書記載了13位孟買黑社會的重要「大姐頭」,電影故事出自書中的一個章節〈卡馬提普拉的女家長〉(The Matriarch of Kamathipura)。劇情講述從事性服務工作的「甘古拜」(Gangubai Kothewali)如何藉由自身努力,晉升為妓院老闆、卡馬提普拉區長,並為女性與孤兒爭取人權的奮鬥故事。

有關於印度社會的問題,我在〈達利特的命也是命!從《印度憲法第15條》到《白老虎》探討種姓歧視何時休〉一文中提過,印度有根深柢固的種姓制度;而被排除在種姓之外的賤民(Dalit,又稱「達利特」),處境更是艱辛,從事的大都是諸如下水道清理、性服務等多數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工作。但甘古拜出身高程度教育家庭,卻遭到男友拐騙並被賣到妓院。

雖然並非出於自願,但離家出走又從事眾人輕賤的工作,可想而知她將無法再得到家人的認可與接納。面臨無處可去的窘境,性工作場所的環境又是如此的惡劣,還會時常遇到變態的客人,甘古拜該如何自處?

從性工作者到區長當選人,甘古拜:「我們要有尊嚴地活著」

依照索那瑜在〈孟買女帝甘古拜,與她身後的黑手黨女皇們〉一文的解說,甘古拜的本名是「甘加.卡替阿瓦第(Ganga Kathiawadi)」,其中名字「甘加」即是印度的聖河──恆河(Ganga)。也就是說,她原是位名叫「恆河」的女子,在第一次接客後,才將自己改名為「甘古」(Gangu)。至於她被稱為「甘古拜」的由來,在於「拜(Bai)」在孟買地區是對女老師、女長者的尊稱,甘古是在成為黑道大哥卡里姆.拉拉(Karim Lala)的乾妹妹後,才被安上「拜」的尊號。

由甘古拜跟「孟買之王」拉拉搭上線的過程,可見識到她是如何的膽識過人又力爭上游。而有了黑道大哥的加持,使她決定在振作之後,開始奉獻自己給有同樣悲慘命運的女孩,並於雇主席拉亡故後,在夥伴們的推舉下,成為眾人的老闆,不再從事接客工作。

甘古拜成為妓院管理者後,以一襲又一襲的白色傳統服飾紗麗(Saree或sari,又稱「紗麗服」)作為自己的招牌衣著。她並沒有像席拉一樣,去壓榨旗下的女子,或逼良為娼,反而像個家長一般,竭盡心力地滿足眾人的需求及福祉。為了打破普羅大眾對性工作場所的偏見,她不僅在性工作場所舉辦盛大的婚禮,還想方設法,將旗下女子所生育的適齡兒童送去學校就讀。

為了減少各種的剝削並擴大影響力,她還出馬參選卡馬提普拉區長一職。經過激烈的競選,她終於贏得為區內4,000多名女性服務的機會。而她的勝選感言:第一,誠實地做這個不誠實的工作,完全誠實;第二,完全滿足客戶,但錢要全部收足;第三,有尊嚴地活著,不害怕任何人,不管是警察、國會議員或皮條客,女人是權力、財富和智慧的化身,男人憑什麼覺得高人一等!這些言詞道盡了性工作者的工作特性與印度女性的悲涼心聲。

在一切看似美好順遂的表象下,性工作場所時不時得面臨警察上門索賄;而社會各種歧視,讓她們生而為人的尊嚴都被剝奪;又甘古拜雖然成功地為他人舉辦婚禮,讀者看過電影就會知道她做了多大的犧牲;至於她在時隔十幾年、功成名就之後打電話回家時所遭受的對待,就可以知道縱使是骨肉親情,也被對性工作者的偏見所阻斷了!

台灣也曾有合法的性產業

性服務工作,正如電影中甘古拜所提,是人類社會中的第一種職業與第一種交易,是因應人類尤其是男性的性需求而生,甚至壯大發展成賣春者、皮條客、保鏢圍事、經紀人、旅店與經營者等互相奧援或剝削的性產業。而台灣社會亦不例外,不僅長期存在賣春者,甚至曾經有過取得合法執業資格的性工作者。

「軍中特約茶室」(俗稱「軍中樂園」、「八三么」或「831」)為例,乃是依據《特約茶室設置與管理辦法》所成立的,是以契約方式由民間招聘女性服務員(或稱為「侍應生」)對軍隊提供性服務。而依據《臺灣省各縣市管理娼妓辦法》申請設立的妓院,則是普遍存在於各縣市。她們不僅領有執照、定期健檢、繳稅,並接受政府管理,稱為「公娼」。

然而,不僅「軍中樂園」早已撤廢,台北市政府也於2001年正式廢除公娼,亦即原本合法的性工作者,一夕之間淪為非法。從《孟買女帝》中,基督教中學執意驅趕卡馬提普拉娼妓、拒絕娼妓子女入學就讀、修女恥與甘古拜同席對話等橋段來看,人們不敢說出口的恐懼與事實就是:一座文明的城市,不該光明正大地容許不道德又有礙觀瞻的特種行業存在。

從「罰娼不罰嫖」到「娼嫖皆罰,但專區例外」

針對性產業的管制問題,2009年11月間,台灣的大法官公布司法院釋字第666號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的規定,與《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的平等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2年屆滿時,失其效力。

簡單地說,依照當時台灣有效施行的法律,性交易本身並不是犯罪行為,而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應處以拘留或罰鍰的行政罰。不過,該法只處罰提供性服務的一方,也就是俗稱的賣淫者;至於提供對價以換取性服務的一方,通常是俗稱「嫖客」的男性,並不受處罰。這種「罰娼不罰嫖」的管制模式,長期以來受到婦女人權團體的關注。

在該號解釋中,大法官並未質疑以善良風俗與國民健康作為管制目的的合憲性,而是以平等原則出發,指出立法者明文禁止性交易行為,但性交易是由意圖得利的一方與支付對價的相對人共同完成,該規定卻僅處罰其中一方,且以主觀上有無意圖得利作為是否處罰的標準,已形成法律上的差別待遇,應屬違憲。不過,大法官的本意並不是「拖嫖客下水」,亦即並不是要求應改為「娼嫖皆罰」。

值得注意的是,大法官又「雞婆」地對未來的立法方向,提供若干思考指標。大法官指出:「為貫徹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之立法目的,行政機關可依法對意圖得利而為性交易之人實施各種健康檢查或宣導安全性行為等管理或輔導措施;亦可採取職業訓練、輔導就業或其他教育方式,以提昇其工作能力及經濟狀況,使無須再以性交易為謀生手段;或採行其他有效管理措施。」

本於「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的原則,2011年11月《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通過,明定「娼嫖皆罰,但專區例外」,其規範基調本質上仍是對性工作者的恐懼與汙名化。即便如此,新法通過十幾年,迄今仍沒有任何一個縣市政府設立專區。而原本合法經營的公娼也逐漸凋零,2022年6月間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全國僅存的桃園市「天天樂」公娼館也自主停業並繳回許可證,由警方註銷,全國合法的公娼業從此走入歷史。

性產業開放與否?基進女性主義 v.s. 自由女性主義的論點

最後一家公娼館關門,全台灣也沒有一個地方政府設立性交易專區,這彰顯此種行業已從台灣社會消失?實則不然!隨著人們生活形態與經濟條件的改變,目前性產業日趨多元、分散。例如暗藏在旅宿的應召站及某些「掛羊頭賣狗肉」的特種行業等,遍布大街小巷;而隨手上網搜尋,援助交際等各種情色交易廣告,更是令人瞠目結舌。

各縣市政府寧願讓性產業四處流竄,卻始終不願設立性交易專區。其主要原因,一方面跟台灣作為華人社會的一環,深受儒家的禮教倫理影響,強調性道德與避談性需求有關;他方面則是因為女性主義者致力於提升女性社會地位,認為性產業會造成、延伸甚至強化性別不平等的情況,而極力反對。

事實上,女性主義有不同的理論流派,對於是否開放性產業,各有不同的看法。依照學者林志潔、莊宇真在〈在釋字第666號之後──從女性主義理論看台灣性產業之立法與規範〉一文的分析,反對性產業最強烈的是「基進女性主義」(radical feminism),而最常被拿來對照說明的則是「自由女性主義」(liberal feminism),兩種論調各有其支持者。

「基進女性主義」認為造成女性受到不平等待遇最主要的壓迫來源,是父權社會中透過「性」的宰制所造成的,性交易只有提供金錢的一方擁有人格,並以剝奪女人的性為對價;如果使性交易合法存在,等同於合理化男人對女人進行剝削與支配。「自由女性主義」則認為女性受歧視是來自對性別的不同對待,因此唯有當所有人不分性別,接受到平等對待時,方能解決性別不平等的問題;而性產業只不過是一種契約,只要出自於雙方自主意願,任何人都沒有理由去壓迫或禁止。

由此可知,主張性交易危及人性尊嚴的一方,見識到底層的性工作者被剝削、虐待、物化、販賣的恐怖情境;另一方則主張性工作者有其能動性,「我有當妓女/男妓的權利」,這是「我受憲法保障、生而為人所應享有的工作權」。

他山之石:將性產業合法化的荷蘭與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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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買女帝、性產業、荷蘭
荷蘭阿姆斯特丹紅燈區的性工作者。(攝影/AFP/Kenzo Tribouillard)

台灣既然深受傳統儒家倫理與女性主義流派的桎梏,我們不妨看看別人是怎麼做的。就此,許多人第一個想到的是荷蘭的紅燈區。紅燈區裡的巷道兩側布滿了亮著紅燈的窗戶,女郎們就站在窗戶後吸引著來來往往的嫖客。荷蘭政府為了提升阿姆斯特丹紅燈區的文化質感與娛樂廣度,重金買下紅燈區的房地產,再以便宜的價格出租給年輕藝術家、服裝或珠寶設計師,透過藝術家改變商店街的樣貌,逐步調整遊客對於阿姆斯特丹的「性都」印象。

荷蘭能夠正視性產業的必要性,並將其從罪惡淵藪的刻板印象,提升為旅遊景點和文化標誌,甚至是全球色情行業的示範點,有其悠久的歷史軌跡。阿姆斯特丹最早的城市條例(1413年)提到:「因為性工作者在大城市中是必需的,尤其是像我們這樣的商業城市──有她們比沒有她們確實要好得多──阿姆斯特丹的法院和警察不應完全禁止妓院的開設。人們相信賣淫雖在道德上不受歡迎,但應該在一定程度上容忍這種行為。因為賣淫有重要的社會和經濟功能。」

另外,身為傳統基督宗教國家的德國,《聖經》第七誡:「不可奸淫」,基督教反對任何違反婚約的性關係,自不可能認同性產業的存在。但德國政府排除萬難,在2002年制定施行《性販售管理條例》,明定性販售如未與犯罪連結,不構成違反善良風俗,而且除非有具體的證據證明性販售行為會危害到非常重大的公共利益,否則性販售與其他職業一樣,受到該國憲法對職業自由的保障。

荷蘭、德國將性產業合法化,目的是希望性工作者能在安全合宜的環境工作,不讓老鴇或皮條客從中剝削,健康與社會福利也都能獲得保障(如失業救濟金與退休金等)。而在所謂的「北歐模式」中,則是將性工作者除罪化,但仲介性服務有罪(包括妓院、皮條、第三方等)。這種模式是希望透過懲罰第三方,來壓制性交易的總量,同時減少第三方對女性的剝削,與人口販賣等非法地下交易。

「靠身體工作也是工作」,性產業需要的是安全保障

話說回來,在眾多性產業論戰中,女性主義者們最在乎的,即是性工作者被剝削甚或暴力對待的情形。在《孟買女帝》劇情中,不僅甘古拜本身被推入「火坑」、遭到嫖客虐待,許多卡馬提普拉的性工作者也受到各種剝削,而甘古拜則是受到黑道大哥的護持,才得以風生水起。這說明我們毋寧更應該將重點放在「如何保障性工作者的安全」,而非「如何禁絕性產業以免影響社會的善良風俗」。

畢竟所謂的「善良風俗」,是隨著社會型態、民眾觀點、時代變遷而改變的抽象概念。以戀愛與婚姻自主為例,這是當代台灣社會人人奉行的行為準則,但1926年《台灣日日新報》刊登作者楊鐘鈺的一篇文章中,卻寫道:「如果婚姻不聽父母的話,也不問對方的階級跟德行,而號稱是自由戀愛,這樣子的兩個人,跟嫖客、娼妓,有何不同呢?我還沒看過嫖客跟娼妓會孝養其父母舅姑的!」這不是作者一己之見,而是當時的社會文化。

這說明在100多年前的日治時期,不僅將「不符合社會期待」的戀愛與婚姻自主,認為是嚴重違反善良風俗的行為,並貼上「娼妓、嫖客」的標籤。藉由歷史的軌跡與觀念的演變,說明善良風俗的內涵是具有可變性,某個時代的流風,暗藏的卻可能是侵犯人們的自主權利、蔑視眾生平等的尊嚴,必須隨時重新檢視。

電影後段,甘古拜應邀到印度女權大會上發表演說。她指出:每個人都有工作,有人靠智慧,我們靠身體,為什麼只有我們被歧視?明明是男人去消費,為何性工作者會被冠上不道德標籤、不被社會容許、甚至無法獲得合法工作權?她不僅駁斥社會大眾對性工作者的異樣眼光、道德勒索,同時強調性工作者需要同等的尊重,並提出該職業的存在,其實有助於穩定家庭與保護女性的社會觀點。

甘古拜的演講頗能引起共鳴,因為性工作者存在的源頭,其實是源源不絕的男性消費者,與社會大眾不願正視性消費的需求。而印度性侵案件頻傳,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如果不是性工作者,印度的性侵案件應該會更形猖獗!這也讓甘古拜所提「性工作者的存在有助於保護女性」的論點,極具說服力。

甘古拜從恐懼、不甘願到無奈接受,甚至在逆境中成長,為其他性工作者發聲,成為大家尊重的「甘古拜」,這誠然是一則力爭上游、為人生奮鬥的感人故事!正如飾演甘古拜的女主角艾莉雅巴特(Alia Bhatt)在接受訪談時所說:「甘古拜的故事用獨有的美、力量,鼓勵並激勵著世界各地的女人永遠不要停止相信自己,努力實現自己想做的事,並達成目標,讓女人能夠獨當一面變成一個普遍的故事。」

在現實世界中,甘古拜究竟是否從事過賣淫行業,雖然尚有爭議;但她致力於推動性交易合法化,又著力改善孤兒生活環境與福利等義舉,則備受卡馬提普拉紅燈區的人敬重,迄今她的照片和雕像仍被豎立在該地區的性工作場所內。我們或許沒有機會去該地觀光,這部影片卻可提醒我們:究竟該置之不理、視而不見,還是正視性產業存在的必要性?

擺脫三綱五倫的桎梏,直面社會真實需求

陳新民大法官在釋字第666號解釋的協同意見書中,特別指明:除了偶爾兼職者外,許多性工作者或出自破碎家庭,或家有嗷嗷待哺的幼兒、身心障礙的親人,是為求生存而付出自己的靈肉,很難以「拜金主義」來形容之。他並引用德國著名作家歌德(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所說:「給予被虐待者尊嚴,並施愛心於卑賤淪落者,乃是藝術家與具人心者應為之重要工作」,提醒國人應效法聖嚴法師的名言:「大悲心起」,來關懷並拯救這一批躲在社會陰暗角落掙扎求生的「社會棄兒」。

的確,《孟買女帝》女主角身著白紗麗的貌美表象,劇情又不時出現婚禮與花車遊街等歡樂場景,很容易讓人忘卻性產業的真實面貌,不少的性工作者是像電影《悲慘世界》中的傅安婷(Fantine)歷經屈辱與艱辛,即使甘古拜本人也是倍嘗離家的淒涼孤寂。而社會的歧視與法律的枷鎖,更只會讓她們墜入深淵。因此,我們該直面人生,直視最底層、最悽慘的「黑暗王國」,不要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去評判別人的行為。

法律學者陳惠馨在《清代法制新探》一書中,曾指出:「傳統中國法制的價值在某些地方至今仍舊影響著我們的生活。尤其是傳統中國法所強調的三綱五倫生活價值觀,在台灣至今並沒有因為現行法律體制的歐陸化或美國化,而遠離我們的日常生活。」她所指的具體議題,包括:死刑是否廢除、通姦罪應否除罪化及性交易是否合法化;在我看來,至少可以加上同性婚姻合法化議題

如今,大法官懍於「憲法守護者」職責,透過解釋憲法的權限,肯認同性伴侶的婚姻自由並判定通姦罪違憲,算是破除了這種桎梏。而台灣社會充滿醇美仁厚的人情味,或許源自儒家強調的孝悌、忠恕等個人道德修為。只是,基於家庭血緣關係而提出的儒家倫理,無法合乎邏輯地推廣到非血緣關係的國家治理,並不適合用以處理攸關公眾利益的公共事務。在一個強調公義的民主法治社會中是否該容許性產業存在?這或許是我們在觀看《孟買女帝》後,可以進一步探究的社會課題。

【法律人追劇】專欄介紹

法律人也追劇?當然,只是他們不會在法庭上告訴你而已。有的法律人不僅愛追劇,更希望解讀及探討影視作品中的法治文化意涵,並讓司法改革可以更加通俗易懂。

《報導者》在週末開闢「法律人追劇」專欄,邀請曾以《羈押魚肉》一書獲得金鼎獎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榮等法律人執筆,每月一篇與讀者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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