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法律人追劇】

王子榮/《雙囍》:家事事件中的親權判定及孩子「選邊站」的難題
根據統計,台灣離婚家庭裡的未成年孩子,每年有5~6萬人;若親權行使無法協議,法院訴訟就成了最後的戰場。電影《雙囍》呈現出孩子在成年後,還繼續面臨父母離婚衝突裡呈現的「忠誠兩難」和創傷。(劇照提供/水花電影)
根據統計,台灣離婚家庭裡的未成年孩子,每年有5~6萬人;若親權行使無法協議,法院訴訟就成了最後的戰場。電影《雙囍》呈現出孩子在成年後,還繼續面臨父母離婚衝突裡呈現的「忠誠兩難」和創傷。(劇照提供/水花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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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含《雙囍》些微劇透,請斟酌觀看。)

你可以想像在同一天舉辦兩場婚禮要如何安排嗎,了不起中午一場、晚上一場,這大概是一般人想像把時間、流程逼到新人極限的結婚進行式,那如果是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要舉辦兩場婚禮,而且這兩場婚禮其中一方的男、女主婚人還不能同場,賓客也必須錯開呢?

這聽起來簡直是不可能的任務。《雙囍》的導演就是用這個堪稱光怪陸離的設定,從兩場喜宴舉辦跟籌備間的點點滴滴,用每一顆鏡頭堆砌出傳統父母離異後,在其中的孩子如何想要討好父母,卻又深陷情感拉扯,好像孩子怎麼做都不能讓人滿意的困境,以及帶著創傷長大的孩子,要用多少的時間才能治癒童年的那個自己。

離異的雙親與家族,在紅房子裡的符號對比

高庭生(劉冠廷飾演)作為飯店的主廚,和生命中的女主角吳黛玲(余香凝飾演)在自己任職的餐廳相遇,吳黛玲在接近打烊後才出現,並點了對高庭生來說很重要的墨魚麵(小時候一人搭飛機很傷心,空姐給他的特別飛機餐)──這是兩人邂逅、攜手走入婚姻的起點。電影中呈現了華人的傳統禮俗,也藉由在台灣土生土長的庭生,和從香港飄洋過海來台的黛玲,對比出不同地域的華人對傳統婚禮習俗的差異,如新娘外出上車時撐傘的顏色、兩地在吉祥話上的不同,如台語的「茶杯捧高高,乎你子孫得財源」,相較粵語的「飲過新娘茶,靚過林青霞」、「飲過新郎茶,型過劉德華」等細節,都讓觀影過程中,尤其曾經籌辦過婚禮的觀眾「舊人們」會心一笑。

婚禮進行的過程理當充滿幸福與溫馨,卻因為庭生的離異父母間的不諒解與敵對,讓一心想讓爸爸、媽媽都能參與自己重要日子的庭生想破頭,只得將兩場婚禮在同時、同地的不同樓層舉辦,自己和新娘黛玲變成需要趕通告的明星,要算好何時離開爸爸主婚的場子,順利銜接到媽媽主婚的場子。周遭部分知情的親友也不斷幫忙掩護避免露出破綻,但腦袋中預演無數次的流程,也敵不過現實中的各種變數:在爸爸主婚過程中播放的花絮影片,讓本來天衣無縫、王不見王的計畫,急轉直下成騎虎難下的對峙場面。幸好婚禮仍在驚險中圓滿落幕,本來不見面的父母親,至少能願意一起祝福庭生和黛玲,這樣的結局也配得上雙囍臨門一詞。

婚宴的場景在「雙囍」中可以說是另類的最佳主角,導演捨去了現今各種新潮、裝潢精美的大飯店或婚宴廣場,而是以佇立於基隆河岸、昂首於劍潭山上的圓山大飯店作為場域。大紅色圓柱、金色的屋瓦、保有中式古典美學的建築語彙,甚至被作家以「紅房子」寓意寫進小說;更別說在威權時代,圓山大飯店更意味著國家權力的紫禁之巔,所以劇中還巧妙的藉由庭生面臨爸媽互相指責、身心瀕臨崩潰之際,誤闖入了圓山大飯店早期為威權政要打造的逃生密道,一股腦兒跌進自己的童年創傷。

圓山大飯店象徵著權威及秩序的符號,也標誌著自身的華麗排場,對照庭生拼命想在父母及所屬家族間取得兩全,小倆口想端出的墨魚麵和出身牙醫世家的爸爸認為的秩序(吃完會讓牙齒不美觀)的衝撞,配合導演藉由圓山大飯店各種場景切換的鏡頭遠近,無時無刻出現的貴氣紅色,都是長輩殷殷期盼,卻成了新人們胸口最壓抑的一塊。錯落於圓山飯店內外的一景一物,都成了鏗鏘有力的無聲對白。

法院考量「子女最佳利益」有哪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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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囍》的男主角庭生常回憶起在父母冷戰中拉鋸的童年。在現代家事法庭的實務運作中,未成年子女是獨立的權利主體,絕非父母的附屬品或爭奪的戰利品,所以酌定親權(監護權)歸屬時,法院會綜合考量數個法定面向、判斷「子女最佳利益」來做決定,亦希望促進雙方成為「友善父母」。(劇照提供/水花電影)
《雙囍》的男主角庭生常回憶起在父母冷戰中拉鋸的童年。在現代家事法庭的實務運作中,未成年子女是獨立的權利主體,絕非父母的附屬品或爭奪的戰利品,所以酌定親權(監護權)歸屬時,法院會綜合考量數個法定面向、判斷「子女最佳利益」來做決定,亦希望促進雙方成為「友善父母」。(劇照提供/水花電影)
面對父母的離異,未成年的孩子該如何自處,尤其孩子的撫養照顧的親權行使,從過往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到各自分飛,未成年的孩子仍需要兩邊的愛作為成長的養分,總不能用所羅門的審判來決定親權。在夫妻間醞釀離婚的狀況下,小孩勢必面臨著究竟要跟著誰的難題,在沒辦法協議
《民法》第1055條第1項:「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下,法院訴訟就成了最後的戰場。在現代家事法庭的實務運作中,未成年子女是獨立的權利主體,絕非父母的附屬品或爭奪的戰利品,所以酌定親權(監護權)歸屬時,法院的判斷基準即是「子女最佳利益」
《民法》第1055條之一:「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這意味著法院不會單純比較父母雙方誰的收入較高,而是會切換至孩子的視角深刻思考,究竟在未來的日子由誰來照顧,對小孩的身心發展才最適合。

具體而言,法院在判斷「子女最佳利益」時,會綜合考量數個法定面向來決定親權的歸屬。首先,「照護繼續性原則(現狀維持原則)」是重中之重,基於孩子適應能力有限,法院通常傾向讓子女繼續留在原有的生活環境,並由目前的照顧者繼續照料,以免突然改變環境對孩子造成重大的心理創傷;這也緊密扣連著「心理上父母原則」,孩子在日常陪伴生活中的一點一滴,誰才是真正在心理上依賴、信任且能給予其安全感的對象。

針對不同的子女年齡與家庭結構,法院也有特定的考量標準。例如,當小孩仍處於嬰幼兒牙牙學語的日子中,基於早期的生理與心理上依附需求,法院會參考「幼兒從母原則(襁褓原則)」,在實務上多會優先將親權交給媽媽一方;不過隨著現代性別平權發展,此原則已逐漸與「主要照顧者」的概念融合。若家庭中有多名未成年子女,法院則會秉持「手足同親原則(手足不分離)」,盡可能將兄弟姊妹的親權判給同一方,讓手足成為孩子在面臨家庭破碎時最重要的心理支持,避免因骨肉分離而加重孩子的失落感。

另外,還有「友善父母原則」要求父母雙方必須將孩子的利益置於個人的新仇舊恨之上,積極鼓勵並促成孩子與另一方保持良好的互動;若其中一方出現惡意阻撓探視、隱匿行蹤,或在孩子面前詆毀另一方的離間行為,使孩子陷入忠誠衝突,法院即會將其認定為不適任的親權人。同時,法院也會落實「子女意思尊重原則」,將未成年子女視為獨立的權利主體而傾聽其意願,隨著孩子年齡增長與心智成熟,其意願在裁判中的比重也會隨之增加;但法官與專業調查人員也會同時審慎評估,確保該意願是孩子真實的心聲,而非受到父母單方施壓或情感勒索所致。

透過這些操作基準綜合判斷,讓法院能周全的決定孩子的親權歸屬,而法院也需要極為專業人力來調查──這幾年順勢而生的家事調查官就是司法最得力的左右手,讓司法的目光能真正看進去當事人的家庭生活片段。

愛不該成為單選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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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裡留下的傷痕,不是長大就會自動癒合;《雙囍》裡的庭生(左)成年後,仍在找方法與母親(右)修補關係。2020年起社家署開始推動「社區式家事商談」,讓第三者加入協調,有機會提醒父母看見孩子的需求和心聲,就有可能改變一個家庭。(劇照提供/水花電影)
心裡留下的傷痕,不是長大就會自動癒合;《雙囍》裡的庭生(左)成年後,仍在找方法與母親(右)修補關係。2020年起社家署開始推動「社區式家事商談」,讓第三者加入協調,有機會提醒父母看見孩子的需求和心聲,就有可能改變一個家庭。(劇照提供/水花電影)

在家事的親權判斷上,往往最捨不得的就是看到孩子變成夾心餅乾,在爸媽間陷入左右為難。在父母爭奪親權的拉扯過程中,未成年子女最常面臨的心理創傷便是「忠誠衝突」:當父母有意無意地將孩子當作探聽敵情的工具,或以「你去見他我會很傷心」進行情緒勒索時,孩子會產生「愛爸爸就是背叛媽媽」的深刻罪惡感,為了在充滿敵意的環境中求生,他們被迫隱藏對另一方的思念、自我審查真實的情感,甚至在法庭上為了迎合目前的同住方,而違心地說出大人想聽的答案。這種逼迫孩子表態、選邊站,無疑是將孩子當成報復彼此的工具,卻忘了最初會選擇延續下一代,那是因為相愛下才有的連結,你的孩子從來就不是你的孩子,愛不該成為單選題。

庭生受的傷痊癒了嗎?這邊不是指劇中在情緒堆疊後,失控跌下圓大山飯店逃生通道的傷,而是他小時候看著父母親離異,一方面愛著媽媽,但媽媽心中始終嚮往更高的事業天空,庭生的愛屢屢沒有被回應的傷,以及父母親對彼此的怨懟屢屢波及庭生,三個人的小家庭卻活得像是最熟悉陌生人的傷。這些傷痕會有好的一天嗎?劇末圓滿的兩場婚禮落幕,以及黛玲對庭生所說的「我會陪著你」,包含他們即將來到世界的新生命,或許可以期待庭生不會重複他爸媽的錯誤,而是努力經營出一輩子屬於彼此的依靠。

【法律人追劇】專欄介紹

法律人也追劇?當然,只是他們不會在法庭上告訴你而已。有的法律人不僅愛追劇,更希望解讀及探討影視作品中的法治文化意涵,並讓司法改革可以更加通俗易懂。

《報導者》在週末開闢「法律人追劇」專欄,邀請曾以《羈押魚肉》一書獲得金鼎獎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榮等法律人執筆,每月一篇與讀者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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