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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陳復禮故居遭建商偷拆後,市府除了「無法介入私產」還能做什麼?
饒河夜市後巷的陳復禮洋樓,是日治時期松山庄長陳復禮的故居,這棟建築工法、形式皆具有代表性的百年宅邸,在5月中旬被建商偷襲拆除。(攝影/唐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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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中旬疫情升高之際,位於台北市松河街的「陳復禮洋樓」卻遭到建商偷襲拆除。這座「台灣公衛之父」陳拱北的百年老宅,在被怪手破壞殆盡後,台北市文化局才到現場貼上「暫定古蹟告示說明」,形成莫大的諷刺。如今該老宅內的文物保存問題也令人憂心,台北市文化局應積極與所有權人溝通,以維護重要文物資產。

位於饒河夜市後巷的陳復禮洋樓,是日治時期松山庄長陳復禮的故居,當時文人雅士常相約於刻有「心曠神怡」門額的二樓陽台,吟詩唱賦並賞河岸風光,因此又稱「心曠神怡洋樓」。身為松山首富的陳復禮急公好施,其子陳拱北醫師因創立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提出建立全民健保制度、防治烏腳病、擔任世界衛生組織(WHO)顧問等貢獻,被尊稱為「台灣公衛之父」。而這棟建築工法、形式皆具有代表性的百年宅邸,也早在20年前就被台北市文化局列冊追蹤。

文化局整整20年未現勘,老宅遭拆才列「暫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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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復禮、文資、拆除
陳復禮洋樓外張貼的「暫定古蹟告示說明」,現今看來格外諷刺。(攝影/唐佐欣)

然而,文化局20年來,卻從未現場勘查該洋樓是否有文資價值、需列為古蹟。今年(2021)4月中,該洋樓被掛上建商用地的布條準備都更;5月14日台北市議員許家蓓在議會質詢時表示,該洋樓列冊整整20年都未現勘,文化局不能用人力不足當理由。文化局當時表示會追查是否有列冊追蹤,哪知隔天一早,該洋樓便被建商德孚建設公司未依規定申請拆除執照而動工拆除了。

在5月15日下午,洋樓的主要結構都已被拆毀後,文化局人員才到場貼上了一張「暫定古蹟告示說明」,公告建物從當天開始列為暫定古蹟不得破壞,將要開始進行文資審議程序。但這張在建物都已泰半拆毀才貼上的公告又有何用呢?

當天文化局也於官網發布新聞稿稱,「按《建築法》第25條規定,建築物非經申請不得擅自拆除,本建物違反規定擅自拆除者,依同法第86條第3款罰鍰。對於所有人未依規定即擅自拆除建物,本局予以譴責,並感謝民眾關心本市文化資產,共同維護本市文化資產之保全。」看似明確表態譴責建商擅自拆除的行為、並承諾開罰,但這樣的譴責和開罰,究竟對擅拆者有多少嚇阻效果?舉例而言,若依《建築法》第86條開罰,擅自拆除者僅處10,000元以下罰鍰。

即便按照暫定古蹟公告所說「如破壞本建物,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規定辦理,亦可能涉及相關刑事、民事責任。」《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的懲處,也不過是處50萬以上、2,000萬以下的罰金;同時《文資法》還規定,若拆除者將建物「回復原狀顯有重大困難者」則便不需恢復古蹟原狀,只需賠償其損害即可(註)
罰金(給政府)與賠償(給所有權人)是並行的,但動輒數億的建案即便都進行賠償也還是賺。甚至建物拆到「無法復原」就不需要復原古蹟,只需賠償所有權人;若如本案所有權人已經同意建商拆除,更不大可能會再去要求建商賠償。
停下拆除、卻不管文物,陳年文件在廢墟中風吹雨淋

筆者在建物被拆除的隔天到現場勘查時意外發現,除了已成為廢墟的洋樓、和2張暫定古蹟公告外,還有幾張濕透的陳年文件,及大量泛黃郵票出現在洋樓的後門外。拾起可能是被風吹出門外的濕透黃紙閱讀,才發現文件竟疑似是陳復禮本人於1929年擔任合資會社代表、成立松山地區借貸資金的金融信用社合資契約書親筆書(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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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是陳復禮本人親筆的契約書等文件,散落在被拆洋樓的後門外。(攝影/姜冠霖)

雖在當下無法確認該文件是否具文資價值,但該物上地址所註的「七星郡松山庄」,應是日治時期所留下、且應已有近百年的歷史。取證完畢後,筆者將所有物品物歸原處,但頓時納悶,才發新聞譴責擅拆的文化局,為了維護現場而貼出暫定古蹟的公告,又為何會放任此類疑似重要文物在現場?文化局又為何未做最基本的安置,或最起碼放置防雨帆布對「尚未評鑑的現場」進行維護呢?

為確認當天所見文件是否可能是珍貴文物,筆者求證於長年從事文資保存的台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助理教授蕭文杰,當天所拍攝的文件是否有搶救必要或文資價值?蕭教授則表示,照片中的文物絕對有搶救價值,但它也屬於私人財產,他人無法擅動。蕭教授說,但文化局去蓋個帆布,不要讓它被淋濕、再慢慢跟屋主溝通,不也可以嗎?這明顯是文化局怠惰。先公告為暫定古蹟不讓任何人把文件帶走,又讓它處在受損狀況。


同時蕭教授也舉例道,「新竹太原第被拆時,新竹文化局好歹進行構件與文物的保存,立即請廠商覆蓋遮蔽物,避免受潮。而即使是高雄韓國瑜主政下,仁武劉家被強拆時,文化局也去覆蓋帆布。這個柯文哲市府既然接到通知,可以完全沒作為,簡直比被罷免的韓國瑜還不愛護文化資產。」

市府推皮球:文物都是「私人所有」,政府無可保護?

向蕭教授請教後,筆者在隔天週一工作日致電台北市文化局資產科,回報陳復禮洋樓可能有文物散落狀況。文化局人員卻回覆,資產科只負責建物本身的評鑑、不會評斷文物價值,清點文物不是其權責,所以拆除當天事實上並沒有進行內部文物的清點。筆者再追問以後是否還有會勘的計畫?文化局僅表示,若有此狀況會去聯絡屋主,顯示文化局對於拆除現場並無任何維護文物措施。


直到由市議員邱威傑連絡文化局後,文化局才終於表示已請該洋樓所有權人到場再巡一次。但文化局同時也表示,建築物和文件都是屬於私人所有,文化局無法到場撿拾;也解釋所有權人比較了解哪些文件重要、會追蹤所有權人持續處理。但令人感到疑問的是,屋主當初沒有進行清空的物品,又如何現在會取走?又屋主非文史工作者,如何辨別有無文資價值呢?

後來北市府方以私人所有文物目前適用《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30條規定「私有文物之審查指定,得由其所有人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之」為由,告知議員辦公室,只要屬於私有文物都必須由所有權人申報;即便在《文資法》77條中同時規定,若營建工程發現文物必須停工,也是在「所有權人申報」的情況下才能成立。

如此一來,未來任何我國的文物若為個人私有,幾乎可以說是所有權人掌握了文物絕對的生殺大權。只要古蹟或文物的所有權人欲與建商合作開發,政府是否就對文資保存束手無策了?

政府無法介入私產,但評估、溝通、教育都該積極行動

誠然,台灣文資保存工作困難,其肇因除了建商擅拆之外,建物所有人的意願更是關鍵,此次被拆毀的陳復禮洋樓,也是因為所有權人先私下同意建商拆除而導致的結果。今年3月台中日治時代的大劇場「天外天劇場案」,也是先經所有權人與建商合議擅拆後,才被台中市文化局緊急認定為暫定古蹟,但事後又因為「結構已損壞」被取消暫定古蹟資格。



由於陳復禮洋樓的大體結構也已被破壞殆盡,走上和天外天劇場同樣的命運,恐怕已可預見。在台灣,屋主若無意保存古蹟,這種「先拆後奏」的模式若政府不能積極介入,那麼未來關乎土地記憶的歷史建築陸續被拆除改建,也只是時間問題了。


台北市政府對於文資保存的態度不應如此消極。例如2018年時承包商「誤拆」文化局列管的暫定古蹟「洲美街古厝」,古厝上最珍貴的琉璃屋簷也因此遭到摧毀。當地居民表示憤怒後,文化局雖表示會罰款咎責,但承包商卻說,市府從未告知這裡有文資,可見文化局並未積極行動。

同樣的,即便今天多數古蹟都屬私有財,政府也該在事前列冊追蹤時,積極與所有權人溝通、或提供除了改建外能夠活化其私有財的方法(例如文創、BOT活化古蹟、在地創生),以避免台灣的古蹟的所有人最後都因開發有利可圖,而放棄古物。再者,政府的角色雖不該介入私產,但基本地讓民眾了解古物價值、告知開發者不應開發的文資地點,除列冊追蹤,也應及時到現場評估。近年連連發生的文資悲劇,也再再顯示府方的消極,以及文化局內部對於古蹟、文物等評鑑責任的互推皮球。



回到陳復禮洋樓被拆案,文化局應該更積極與所有權人溝通,甚至協助所有權人進行文資價值辨識,才能讓這些疑似文物有機會獲得保存。更重要的是記取教訓,不能再發生列冊追蹤20年、卻從未現場勘查,以致被怪手拆除後才來張貼暫定古蹟公告的憾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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