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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台東大同戲院拆除爭議:私有老建築,地方如何共同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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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舊街中正路的大同戲院,1958年建成開業、2009年停業,屹立至今已有60個年頭。今年6月19日本預定由地方政府進行拆除,但因引發民眾討論和質疑,目前暫緩實施。主要爭議點在於:

  1. 作為許多縣民共同記憶的私有老舊建築,外人是否有權干涉其處理事宜?
  2. 當閒置建築成為城市居民眼中的安全問題,要由地方政府出面處理時,「拆除」是否為唯一選項,而費用由全民買單?

相對於台東縣內諸多私有老舊建築在近年來頻頻拆除,大同戲院的去留卻成為眾人關心的焦點,顯現了此建築空間遺留的記憶氛圍,有其存在意義的特殊性──這與曾作為標識1950~1980年代舊類型戲院歷史的商業公共空間有關,也與此超大建築量體及高尺度空間成為台東舊街區顯著的紋理記號相關。那麼,也有人問:難道大同戲院在閒置10年間,沒有做過任何努力,到了拆除臨頭才來紛紛擾擾?

閒置活化討論不斷,卻未曾落實

每年要為此閒置空間繳稅,又需負責維護建築體安全的大同戲院地主們,面對該建物何去何從,歷經多次討論,但無論是重建、或大幅整修做新的用途,因所費不貲、經營方向不同而無共識,而曾歷經創辦或經營時代的一輩卻逐年衰老。直到2016年決議將整棟售出,卻礙於建築法規限制,至今仍嘗試走相關程序解決。

好幾年前,部分地主們曾提交有關大同戲院活化方案給文化部,但後未有實質動作。爾後,也有地方政府在有關舊街空間改善及活化方案上有所討論,連結中正路附近街區許多歷史意義性建築,劃設歷史風貌街區進行整體規劃,包含以大同戲院「老戲院博物館再生」為提案討論,但亦無後續。民間則曾有不同建築科系學校,針對大同戲院提出設計構想,文史導覽亦藉其立面訴說戲院歷史。

這些活化大同戲院閒置空間的想法,最終仍未真正落實。隨時間過去,建築體除了曾經大火,也歷經風災、地震,而逐漸頹圮。雖然建築整體輪廓尚存完整(除後牆被反映堪慮),只有年邁的地主不定期整理環境,因而逐年髒亂,遊民進駐,漸漸成為周邊居民產生安全疑慮、怨聲載道之處。在一個無社區組織彼此支援溝通的狀態下,當里長成為受理附近居民反映的窗口,地方政府即成為必須出面處理的管理單位。

「別人家的房子,我們無權主張」的迷思

擁有巨大量體的大同戲院建築,當地主們為此建物尋求各種解決方式卻苦無門路時,無論公部門或是民間想要伸手,總因「私有產權建築」這個名稱,就此打住。

就民間文化工作者而言,戰後台東舊城街區的蓬勃發展,與當時臨海運輸產業及戲院娛樂的帶動相關。大同戲院所在的舊街區一帶,附近亦曾有1937年的台東劇場、1946年的新世界戲院等多家林立,到現在只剩下大同戲院有相對完整的立面建築,與未被改建多次仍保留原味的空間輪廓。其條柱狀裝飾立面,及連結前後牆的高立柱結構,呈現1950年代的垂直線性、高尺度觀影空間的建築特質,是台東城市目前少見的同時代建築特色。

此外,大同戲院亦是台東戲院歷史上的重要印記。黛納颱風的救災義演、台東首次的選美比賽、及一些國高中的畢業典禮,都在這裡舉行;1960~1970年代風靡東南亞的藝霞歌舞劇團也曾在此巡迴演出。大同戲院亦在1986年膺選全國優良電影業,為台東電影業界首次獲獎者,在在標識著戲院輝煌的年代,對老一輩人來說是相當重要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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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戲院閒置已久的放映室,機器早已撤離。(圖片提供/麻芛)

位於舊街區的戲院巨大建築,串接著周邊零星的老房子,呈現早期傳統產業、商業娛樂的歷史風貌,恰好成為舊城街區歷史紋理的顯著標的。若我們將它置於城市的文化資產角度來看,其存在本身即是認識台東這個城市文化的有形依據——其建築標識著時代脈絡與在地記憶,大尺度的戲院空間特質值得透過修復及設計,營造文化體驗的時空感,有著成為文化創意或教育經營空間的潛力。

不過對於大同戲院是否要經過法定保存程序成為台東的「文化資產」,在民風保守的氛圍、以及多數人不清楚登錄歷史建築的權利義務之下,都認為應由所有權人提出申請,作為「旁人」不敢貿然提報。而對公部門來說,面對私有建築要不要登錄為「文化資產」這項課題,除非所有權人自行積極申請,否則多半採取被動態度。

至今,大同戲院只是其中一個案例,台東鄉鎮除了有其他乏人問津的熄燈老戲院外,也有為數不少的特色私有老舊建築,不曾被當作文化資產的角色予以保存、修復和活化經營,持續重蹈覆轍,未被積極處理而凋零,任由地主放等政府來拆除。

從嘉義萬國戲院經驗看台東

全台各地因歷史時代背景都有為數不少的熄燈戲院建築,每個戲院故事都與當地發展的脈絡特色習習相關。具50年歷史的嘉義大林萬國戲院,在熄燈20年凋零破舊不堪的情形下,由大林當地人江明赫發起閒置老戲院的保存與活化運動,主動與產權人溝通,寫計畫向公私部門尋求補助修繕;他花了4、5年的時間連結社區,辦理各種電影、導覽活動,慢慢營造出社區公共藝文基地。後來,一度無力籌措因應現代消防法規要求增設安全設備的費用,面臨再度關閉的難關,最後被嘉義縣文化觀光局審議登錄為「歷史建築」,由公部門出資,藉文化資產保存修復與活化的機會,持續老戲院的文化能量。

萬國戲院案例的成功,來自「在地人」、「產權人」與「公部門」三方角色願意積極面對、共同支持的關係。目前就台東大同戲院的狀況來看,產權人將「戲院建築」視為負擔,無論保留或拆除與否,只希望不要再花錢,最好由公部門出面處理;但同時又對申請歷史建築的權益認識不清,以為登錄後產權不屬於所有權人。公部門方面,則將「戲院建築」視為危樓,為顧及居民安全,要求地主限期拆除。台東在地人,不像大林的江明赫,卻有一群對戲院有感情並希望空間有機會活化使用的人。這三方之間,缺乏一個將戲院建築視為連結人與地方記憶的「城市文化資產」的視野,也缺乏一個像江明赫這樣積極溝通與行動的中介角色。

重新以「維護城市歷史脈絡」的視野,正視私有老建築

近年中央因應全國文化會議,在文資議題上端出誠意,提出補助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辦法,補助支持60年以上的老屋地主申請進行修復;此外,也擬設「文資中介組織」,協助所有權人在維護產權與文資保存之間獲得平衡。可見除了公有建築外,將私有歷史性建築置於城市歷史風貌做整體性的規劃考量,成為文化產業及旅遊觀光的資源,是未來趨勢。

當私有老建築地主們不知道有什麼辦法而放著老房子爛的時候,是否有機會知道,其實有些辦法在一開始就可以不讓房子爛下去?當在地人基於人與土地記憶的情感連結,要留住像戲院這種具時代性公共回憶的空間,除了運用有限而零散的民間資本之餘,是否也有機會尋求公部門在整體規劃上的支持?當地方政府受理居民對於老舊建築的安全疑慮時,除了進行基本的結構鑑定外,是否也能尊重街區本身的歷史脈絡,將其納入街區整體規劃考量?在與地主溝通時,其實是可協助地主了解並連結政府在街區規劃上可舉措的資源,「拆除」將不會是唯一選項。即便是「拆除」本身,亦有顧及安全、保存、經營的設計選項。

台東像大同戲院規模的戲院閒置建築並不只一個,市區還有一間1946年的新興戲院,另外還有知本的金星戲院與東興戲院、大武戲院、關山中華戲院、池上五洲戲院等,未來幾年內都會面臨同樣情形。我們是要將這些問題,從不溝通地讓地主去煩惱、以「一塊買賣的地」去想像,還是先去認識與了解這些戲院歷史和我們生活城市的關係?

地方政府應以維護城市歷史脈絡的前瞻視野,正視50年以上的私有老建築。針對這些閒置空間,不再單棟性地進行歷史建築調查,而是連帶聚落紋理做整體性的文化資產調查與記錄,亦可作為未來評估建築保留、或建議如何拆除的根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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