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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申翰/歧視的困局──懂得核廢之難與痛,就不會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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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歲電影《大尾鱸鰻2》浩浩蕩蕩在年前上檔,不過上映沒多久,旋即遭批評內容涉及歧視原住民,特別是以揶揄、輕蔑達悟族人抗議核廢料的情節製造「笑料」:劇中角色因聽不懂達悟族語,因而對著族人罵「肖仔(台語意指瘋子)」;以及,劇中主角還對著抗議族人直言「臭溝溝」(台語意指臭死了)。 

如此橋段馬上牽動了歧視原住民族的敏感神經,時代力量剛當選的不分區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發出聲明,對於電影歧視達悟族的做法「完全無法接受」,要求電影公司應公開道歉,並修改問題片段。導演邱瓈寬也在於輪連番批評下,在臉書發表「反省文」,表達絕對無意冒犯原住民朋友們,如果有不夠周延的地方,「是應該說對不起的。」 

不過,邱文文末話鋒一轉,卻再提:「⋯⋯我一直覺得『懂得笑就不會恨了』,這是我自我的期許,也是《大尾鱸鰻2》的主題。」此話一出,當然又再引起網路上的一陣批評。 

懂得笑就不會恨了?
1970年代政府啟動「蘭嶼計劃」,政府以興建魚罐頭工廠為名義,欺騙達悟族人在蘭嶼興建低階核廢料貯存場(註一)
「低階放射性廢棄物」,是核能發電或其他輻射作業後,相關可能受到輻射污染的廢棄物質。「高階放射性廢棄物」指的是核能發電後的用過核燃料棒。 
。1982年蘭嶼貯存場完工,達悟族數十年反核廢的抗爭也揭開了序幕。1996年4月,蘭嶼鄉長、村長及島上反核廢人士集結至蘭嶼東南方龍門碼頭,抗議台電由核二廠外明光碼頭運送168桶核廢料到蘭嶼,海運核廢料的「電光一號」遭蘭嶼鄉民堵港抗爭,在蘭嶼海面滯留4天後,被迫駛離蘭嶼返航明光碼頭。至此,3座運轉中核電廠所產生的低階核廢料桶不再運送至蘭嶼,而暫存於核電廠區內。

而蘭嶼貯存場則維持10萬餘桶的核廢料,存放在臨海的貯存場中至今,數十年來濕度、鹽度始終過高,且存放設施老舊簡陋,因此壕溝中的核廢桶不斷鏽蝕,安全疑慮與輻射外洩風險日增。 

千禧年之際,當時的民進黨新政府承諾會將核廢場遷出蘭嶼,但相關工作始終無法有效開展。2002年,蘭嶼發起全島反核廢罷工罷課的運動,當時的經濟部長林義夫不得不親自到蘭嶼協商,對於政府過去蔑視蘭嶼達悟族的自然主權、環境權、生存權、人權及永續發展而正式道歉,並承諾在行政院下成立「蘭嶼遷場推動委員會」,制定遷場時間、場址及檢整、檢測工作推動,也另成立社區總體營造委員會處理健康、各項生活文化教育事物的改善。 

然而,把核廢趕出蘭嶼的達悟民族大業,就要走向成功之路了嗎?當然沒這麼簡單。 

歧視的困局:弱弱相殘
2006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簡稱最終處置選址條例)後,自此便透過條例中的選址機制,來尋找全台低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址,也藉以將蘭嶼核廢料遷出。不過,經過5、6年的時間,經濟部按照選址條例的機制,選出了原住民鄉鎮的台東達仁與離島的金門烏坵兩處建議候選場址,在兩縣地方公投(註二)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第11條規定,經濟部選址小組應於潛在廠址中選出兩個以上的「建議候選場址」,並應於公告後30日內在該場址所在地縣(市)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經公民投票同意者,得為候選場址。若公投選出兩個以上的候選場址,由主辦機關決定之。 
舉辦與否之際,一樣面對台東與金門兩地居民表達的不滿與怒吼:「我們的用電占比極少,為什麼要在我們這樣的弱勢地區永久放置全台灣的(低階)核廢料?」也因此,台東與金門的地方公投程序持續被凍結到現在。 

不過,如果我們仔細檢視這部最終處置選址條例,就可發現,選址條例會選出能源使用與政經資源都稀少的原鄉與偏鄉,幾乎是必然。選址條例中第4條,除了規定斷層與各項地質條件的限制外,還清楚地定出,最終處置場不得設於「高人口密度之處」。這規定看似直觀,核廢料是可能造成輻射污染與健康危害的廢棄物,所以處置地區的人口當然越少越好,這邏輯從表面看來似乎也合理。 

但如果我們再更進一步思考,高人口密度區通常是都會或工商產業發達之處,平常就是消費與資源耗用極高的地方,為了這些地方的高度能源需求,必須運轉核能發電。但問題在於,這些高人口密度地區不願面對核發電生產出來的核輻射世紀毒害,反而透過立法,規範性地要在能源使用極少的原鄉或偏鄉中,硬挑一個出來承受不是為了自己而產生的輻射毒害物。因此,核電發展與核廢處置形成了一個「歧視的邏輯」:核發電的好處大都是發展資源多的地區與市民在享受;但承受核輻射毒害物的機會不僅不是均等,平日資源取得困難的地區與原住民族,被選擇必須承擔核廢料風險的機率,更遠高於高度發展的城市。這區域間的雙重不平等,是如此的尖銳與殘酷。 

更進一步說,這個「歧視的邏輯」還塑造了一個「弱弱相殘」的情境,暗示如果台東達仁或金門烏坵不就範,那核廢就得永遠放在蘭嶼。試想一個情境,如果有一天要舉辦台東縣的全縣地方公投,來決定核廢是否要放在排灣族傳統領域的台東達仁鄉,那麼同樣隸屬台東縣的蘭嶼達悟朋友要怎麼投下這票呢?蘭嶼朗島村的一位牧師就曾坦承:「曾經有台東的朋友想要跟我們達悟族請教反核廢的經驗,所以就有老人家心裡一直覺得很掙扎,如果他們成功阻止核廢料放過去,那核廢料不就會在蘭嶼島上一直放下去嗎?」當我們在聽到達悟老人家這樣的心聲後,只覺得心疼,這樣子的矛盾和掙扎,本不該由他們最沒享受到「發展」資源的原住民來承擔,而如今卻造成了這種「弱弱相殘」的局面。 

所以,核能工業聲稱「妥善選擇核廢料場址」的意思,當然不只是技術問題的處理,更是把核廢處置的成功與否,壓在資源稀少的偏鄉與原鄉要不要服從這個「歧視的結構」,願不願意拿自己土地幾百年的「合法污染權」,來換幾十億的「回饋金」(註三)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第12條規定,為推動處置設施選址工作,主辦機關得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提撥經費作為回饋金,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50億元。
。而現在所謂核廢料找不到處置地點的「困局」,並不只是簡單地因為「沒有人想要核廢料」,而是這些被「歧視的邏輯」所指定欺負的弱勢地區,決定不再順從如此的壓迫安排,而堅定地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千瘡百孔,寸步難行

事實上,不僅止於蘭嶼核廢的遷出與台東、金門低階最終處置的選址,台灣當前更緊迫的核廢危機,更在高階用過燃料棒處理的束手無策上。用過燃料棒的核種半衰期長達數萬年,需要數十萬年才能讓輻射計量回到自然背景值,棘手程度當然遠遠超過低階核廢料。用過燃料棒自反應爐取出後,須在廠內冷水池中先降溫5到10年,但目前核一核二內的冷水池都已瀕臨爆滿,皆僅剩一年多的空間餘裕,而原本計劃中要移至中期存放的乾式貯存場,因其選擇的設施形式、興建的決策過程忽略地方參與權、會否成為永久處置場等疑慮,持續被地方民眾與新北市政府強力杯葛中,若短期再無具體替代方案,核一核二就會面臨被迫停機的窘境。 

從地方反核組織的角度,核一核二等老舊電廠提前停機,不見得是壞事。不過即便如此,還是需要面對塞爆的冷卻水池必須如何降低風險的問題。已有許多核廢處置的專業者嚴肅提醒,巨量存放用過燃料棒的冷水池,其危險性不亞於運轉中的核電廠,福島第一核電廠的四號機就是一例。導致如此兩難的僵局,還是源於台電自持一套核廢處置的方法跟邏輯,不願與地方民眾等利害相關方有所實質協商,並給予選擇的權利,就一味強行推動所致。我們可以這樣說,台電這20多年來的核廢處置計劃幾乎是千瘡百孔,當受壓迫的弱勢者不再沈默,政府和台電當然只能動輒得咎。 

2013年台灣民間反核聲浪達到頂峰,除了核四運轉與否的攻防外,同時也逼得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必須直接面對反核廢在地自救團體,因而被迫在行政院召開「民間與官方核廢料處置協商平台」,以定期會議的方式,與北海岸、台東、蘭嶼、屏東等核廢在地自救團體,以及協同的環保團體協商核廢議題。若以結果來論,4次的會議並沒有取得實質的進展,所以四地的民間在地組織在隔年的4月30日宣布退出協商平台。但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四地的核廢在地自救團體過去並沒有太多實質的接觸,僅是各自與台電交手,但此次卻透過這個機會,四地的在地團體第一次密集地相互對話、理解彼此長久以來的處境,並共同提出互相支持的訴求,不再停留在過往「不是放你那,就是放我這」的彼此矛盾中。 

「面對核廢」就是不再逃避責任與倫理

四地在地自救組織決議一同向行政院要求蘭嶼遷場與最終處置選址條例脫鉤,並恢復蘭嶼遷場推動委員會。意即,不用非得在台東達仁或金門烏坵硬找一個存放幾百年的最終場址,才能將蘭嶼核廢移出,如此可使蘭嶼儘速遷出的可能性提高,也降低台東淨土被染指的壓力。而四地自救組織也不只提出各自地域內的主張,更將訴求拉高至整體核廢管理政策與主責機構的變革,進而提出應把核廢政策制定的權責與資源,從台電移出至另一直接隸屬行政院或經濟部的獨立專責機構。透過指出更全觀的結構性問題,盡力去緩解彼此潛在矛盾的困境。 

必須強調的是,如果無法辨清核電與核廢處置的歧視邏輯,我們很可能就無法真正理解台灣核廢困局的癥結。台灣核廢處置之所以無解,社會上往往有許多人會簡單地認為,這是因為大家都存在著鄰避(NIMBY, Not In My Back Yard,意即不要放在我家後院)的自私心態,以致在面對上述在地組織抗爭時,會隱隱地出現一種指責:「如果大家都這麼自私,那核廢料怎麼可能找到處理的地方呢?」 

這也是辨認核廢歧視邏輯之所以重要,因為造成核廢困局的真正原因,並不是因為這些在地組織不願接受核廢料,而是擺下這個歧視框架的掌權主事者。若不看穿這之間的因果,就無法理解這些核廢受害在地組織起身拒絕的,當然不只是核廢料,更是背後的霸權歧視邏輯。 

我們必須承認,現階段要片面宣稱任何一個地點,來作為核廢貯存或處置的方案,必定都是窒礙難行且不切實際的。若要有所進展,必然需要重新檢討與翻轉二、三十年來核廢政策的錯誤方針與邏輯,回頭去問,「被選中的為什麼總是『他們』?」、「 核廢的產生誰有比較大的責任?」、「若核廢的傷害無法完全避免,那尋找最小傷害方案該依循哪些原則?」、「該承擔責任的人還能如何一起負責?」等根本的倫理問題,我們甚至可以說,若政府與台電還是不願啟動公眾討論,繼續跳過上述倫理與責任的共識問題,依舊只想單方面霸道且歧視地指定地點與做法,那核廢的貯存與處置永遠卡死在當前的局面中,也不會讓人意外了。 

若按照民進黨蔡英文主席選前「非核家園」的承諾,台灣有可能在10年內陸續將運轉中的核電廠關閉。但民間所訴求的「非核家園」,並不只是把核電廠關閉而已,更關鍵的是要平反過往核電霸權的不正義,也在未來記取教訓。也因此,棘手難解的核廢處置問題,絕對會是新政府執政的極大考驗。 

《大尾鱸鰻2》的導演邱瓈寬不了解台灣數十年來的核廢血淚史,故製作如此輕率的橋段與發言,但若要認真處理台灣核廢政策在歷史中的壓迫,恐怕也不只是把邱瓈寬抓出來罵一頓就好了,如果整個社會依舊無法嚴肅面對與翻轉核廢的歧視邏輯,還是要讓這些弱勢地區與族群,獨自承擔著經濟發展光鮮亮麗後所留下的難堪,那未來也還會再出現更多的「大尾鱸鰻」,核廢料帶來的不正義與傷痛,必然也將繼續刺痛且分割著這個島嶼上的土地與人,難以逃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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