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床邊的照護危機
【看護篇】穿著制服的局外人──拿命換錢、工作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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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請看護,對家屬而言常常花大錢卻無擔保。相對的,遊走各醫院接案的看護,是「用性命在換錢」,勞動處境很血汗,連派遣工都不如:他們擔負照護高風險的急重症病患工作,卻得被仲介和醫院抽佣,出了狀況要扣錢受罰,但照護若發生爭議問題,醫院和仲介公司都撇得一乾二淨說:「我們不是他們(看護)的雇主!」

走進醫院裡,你或許曾看過穿著制服或背心的看護,辛勤地照料著病人,明明披著醫院或看護公司的制服,卻不屬於任何一間公司。

「你們不是我們的員工!」是盧湘羚20年來擔任醫院看護最常聽到的一句話。

從接受嘉義基督教醫院的照服員培訓課程開始,身為單親媽媽的盧湘羚當了20幾年的醫院看護,靠著這份看護工作養大了一雙兒女。撇除平日不能陪在兒女身旁的辛苦外,她印象最深刻的是SARS時期「一罩難求」,她們天天待在醫院裡照護第一線的病人,在世紀病毒來襲時卻一點防護都沒有,人心惶惶。

「SARS的時候,我們全醫院的護理人員每天都有口罩,就我們看護沒有口罩;不僅沒有口罩,我們自己花錢還買不到口罩⋯⋯,我說『我跟你買吧!』單位主管說『不行啊!妳們不是我們員工,我不能給你口罩』。」

盧湘羚說,嘉基的照服員和很多其他醫院情況一樣,都是「體制內、編制外」,雖然隸屬於護理部特聘組,有專門的組長負責派班跟處理異常事件,但碰到爭議案件時,醫院往往一句「你不是我們員工」撇清責任。她就曾看過,有家屬欠了看護一萬多塊的看護費就跑掉,單位主管不僅沒有出面協調,甚至還要求看護要照常回繳抽成的「班費」;連醫院志工都能享有的「掛號費優免」,看護也因「非醫院員工」而無法享用。

被仲介公司和醫院抽成,卻是零保障。看護在醫院照顧急重病的患者和家庭,自身勞動處境則淪為「無人看顧」的暗區。

剝削
抽成外帶罰錢,勞健保免談

「不受保護、只被管理」,是看護在醫院中的處境。

《報導者》日前即接獲投訴,指教育部轄屬的成大醫院,放任合作的看護仲介公司剝削看護。儘管成大醫院與合作公司的合約上明訂「應為照服員保勞健保」且「不得違反《勞基法》」,但院方「一對一看護」外包給看護仲介公司,醫院、仲介兩方皆不認為自己是雇主,接案看護根本不在《勞基法》保障的規範裡,他們得自行至外面職業工會加保勞健保。看護領的是現金,但每日得回繳抽成佣金給醫院,成大醫院還白紙黑字設立各式照服員罰則:「用餐超過30分鐘」罰100元、「未穿制服、工作鞋或未配戴識別證」罰500元,罰款最高可以到5,000元。

記者實地走訪成大醫院,一名該院仲介的湖南籍看護大姊苦笑道:「這不是人做的工作。」她說成大醫院24小時的看護費用2,000元(編按:今年10月調升至2,200元),有兩家不同的看護仲介公司配合,其中一家向看護抽佣200元,另一家則抽佣210元,不論哪間仲介公司都未幫看護投保健保;換句話說,也就是看護實拿的日薪約為1,800元,換算時薪為75元,僅為明年基本時薪150元的一半。

對此,承包成大醫院看護的慈惠看護中心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我們(指看護)本來就沒有在《勞基法》裡面,」只收看護1成的手續費,也沒跟看護簽約,看護「想來就來、想走就走」,並不算是僱傭關係。對於他們與成大醫院的合約裡,是否該提供看護勞健保?慈惠看護中心則回應:「我們只是仲介。」(意即不是看護的雇主)。成大醫院則回應,照服員廠商是依衛生福利部的「醫院照顧服務員管理要點」 規定訂定相關規範及未能遵守相關規定之處理原則,院方已依規定請廠商提供照服員名冊及相關保險投保狀況,如果有未完整的狀況,會請廠商儘速辦理補正。

成大看護的處遇,並不是特例。

根據《報導者》今(2018)年9月與立委吳玉琴辦公室合作的「全台醫學中心看護大調查」顯示,其中醫院看護外包的有13家,每家醫院都訂有看護回饋醫院機制(以管理費、房租或回饋班的形式),其中10家醫院訂有罰款機制、3家醫院訂有違規記點機制。記者進一步訪查發現,除了醫院自聘的「護理佐理員」或是「團護
相當於不同家屬共聘看護。
」外,全台灣「一對一看護」都須自行到外面職業工會保勞健保,「受管理卻不受保護」是業界常態。
風險
一旦出事,有照的「業務過失」、沒照的「過失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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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醫院
醫院看護和照服員看似日薪高,實際上卻得扣除院方和仲介抽成,每家醫院也訂有不同罰則。(攝影/曾原信)

許多待在長照機構工作的照服員,常羨慕「醫院看護很好賺」、「每天領現金」,一個月要拿6萬元似乎稀鬆平常。實際上,扣除醫院和仲介抽成,醫院看護實際領到的日薪約為1,800元左右,若要達到所謂「月薪6萬」,相當於必須24小時工作連續長達34天才領得到,儘管累積收入比機構編制內的照服員快、但換算平均時薪其實很廉價。

人怎麼可能連續工作24小時超過一個月呢?「他們都這樣做!你不用懷疑!如果病人住院超過40天,那他就在那邊待40天啊,都配合病人,」曾擔任護理人員的大台南照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賴玉杏說。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則表示,過去曾聽過醫院看護工作多天後猝死的案例。而我們採訪過程中,時不時聽到看護們提到他們動輒30、40天的24小時超長工時,確實等同於「用命換錢」。

現年21歲的照服員小傑,則是寧願待在機構、不做醫院「一對一看護」,他直言:「那是拿命去換錢!整天都不能睡覺,時薪比便利超商打工還低。如果病人死了還要被告,被告了沒有後盾可以協助,仲介也不會幫忙,只會抽你的錢而已!」

24小時看護,不可能真的24小時不眠不休,偷懶摸魚的會有,認真負責的也很多。看護病人是耗體力的工作,過勞的醫療人員容易出現「醫療糾紛」,而看護則可能發生「照護糾紛」;但醫療人員通常有醫院力挺,看護出事,無人理會。

「你看醫院外包出了事誰負責?外包單位嗎?外包單位只要負責有人抽佣、有人派遣、有人工作就好了啊!那出了事誰負責?看護本身啊!」賴玉杏說。

什麼情況容易出現「照護糾紛」呢?

賴玉杏點出業界潛規則,雖然衛福部的照服員相關規範裡明訂,看護不得做抽痰、灌腸等侵入性護理,但仍有許多看護被要求做,有些家屬甚至會說「如果不願意做侵入性護理就不聘用」;侵入性護理風險相對大,病人一旦出了什麼問題,最終上了法庭仍是看護得承擔法律責任,有證照的被判「業務過失」、沒證照的被判「過失殺人」。賴玉杏過去便曾聽過病患死掉、看護判賠400萬元的例子,也曾有看護因賠不出錢只能入獄服刑。

4年前,彰化基督教醫院即曾發生八旬老翁在看護照顧期間跌倒死亡,看護及仲介公司以「業務過失致死」共同判賠276萬元的案例,當時仲介公司一直主張「看護非公司受聘員工」,不過最終法院仍以「看護當時穿著印有該公司名稱之背心」及「抽佣」兩個證據,判定兩者為僱傭關係,要求仲介公司一同賠償。

即便是透過醫院合作的仲介公司媒合的案例,都一直到法院才能釐清責任歸屬;如果是自行接案的個體戶或外面的仲介公司,一旦有任何醫療紛爭,不論看護或家屬都更難找到人負責。

「才抽你200元,還管你那麼多!」尚宏專業看護仲介謝松樺直白地說。因為仲介的角色就是協助媒合,一對一看護也可以自己去接其他案子,所以業界普遍不會協助照服員處理照護糾紛。

覺醒
從隨便找工會投保,到自組工會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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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醫院、嘉基工會
嘉義市照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盧湘羚(右)以及理事楊月英。(攝影/曾原信)

青春血汗都用在照護別人的家人、常常自己孩子家人反而沒時間照顧的看護姊妹們,一次又一次在職場現實的壓榨底下生存,也有些「資深老鳥」漸漸萌發了權益意識。

「一直以來,病人住幾天我們就住幾天,所以我們孩子都是自己照顧自己長大。」盧湘羚談起要如何維持工作及家庭的平衡,一旁同為在嘉基擔任看護的好友楊月英聽了忍不住大笑起來,倆人的笑聲充滿苦澀,意味深長。

「我每天早上很忙,病人要洗臉刷牙吃飯,我那個時間根本就沒辦法打電話叫他們起床,他們就自己調鬧鐘自己起床、自己去整理、自己上學,放學自己買便當回來吃,然後自己去補習。我們只要一回到家孩子都很高興說:『妳回來了,這次可以回來幾天?』我說我不知道,等下一個班啊,我們是這樣讓小孩長大的。」

獨力扛起一家三口經濟重擔的盧湘羚說,小孩儘管懂事,有時難免心理不平衡,像女兒就曾吃味地說,別人的爸爸媽媽都會去母姊會、畢業典禮,下大雨了其他同學都有爸爸媽媽接,只有她要自己騎腳踏車回家。盧湘羚憶起1999年「1022嘉義大地震」時,她正在醫院照顧病人,猛然聽到學校停課的消息,讓她不禁擔心孩子會不會有危險,「我家在9樓那麼高,餘震又一直搖一直搖,那個心真的很糾結⋯⋯但我也不能離開我這個病人,她也需要我,但我的孩子在家,她現在不知道怎麼樣⋯⋯」

為工作付出整個家庭生活,卻是一點保障都沒有。退到最後去職業工會加保,又往往和真正的職業本質差距太大,職災也領不到。盧湘羚說,過去嘉義並沒有任何照護服務員工會,由於醫院要求看護必須自保勞保,所以看護們只能隨便找個職業工會投保。她自己在餐飲職業工會投保、楊月英則是在油漆職業工會投保。

但隨便找一個工會投保的問題在於,真正發生職災時根本無法認定。盧湘羚和楊月英就說,曾有一位看護來醫院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卻因為勞保投保單位是「攝影職業工會」,沒有人能協助作證她是要去上班,導致無法申請職災補助。

這讓她們決定要成立「嘉義市照服員職業工會」保障姊妹們的權益。楊月英說,在組工會的想法傳出後,即遭受醫院百般阻撓,而在工會成立之初,嘉基底下130多個照服員沒人敢參加,就擔心被醫院發現後會被停班、丟了工作,也有人懷疑工會動機不純;但隨著工會協助看護職災案件越來越多,靠著照服員的口耳相傳,也終於從最初30人的規模逐漸走到目前有300多位會員。3年前,她們聯合嘉基、聖馬爾地和大林慈濟等醫院照服員與特聘單位協商,將看護費由24小時2,000元提高到2,200元,實質協助醫院看護調薪。

儘管盧湘羚和楊月英透過組織工會的方式,為醫院看護爭取到了一部分的權益,但每碰到醫院內部糾紛時,仍被「非醫院員工」這道大牆擋在保障外。

法令
有罰就有責,外包也可認定從屬

然而,醫院撇清了管理責任,也真能撇清與外包看護員之間的「從屬關係」嗎?

儘管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陳昆鴻坦言,目前家事服務業歸屬在個人服務業,包括從事病患照顧、老人照顧或家事看護工,都還沒適用《勞基法》;只有機構聘用的照服員符合《勞基法》,而其他透過醫院合作的看護公司或合作社派來的看護,通常被認為與病患家屬建立直接的關係,較難判斷僱傭關係。

但研究《勞基法》逾30年的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邱駿彥有不同的見解。他認為,自從護理人員納入《勞基法》以來,有些醫院為了節省成本,就在外面成立一家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發派看護,過去日本也曾有過類似判例,儘管有時當事人都說這是非僱傭關係的和議,但在法律上仍須從雙方是否有從屬關係來判斷,只要有從屬關係存在,就算表面上並非勞動契約,但可被視為「默示勞動關係
「默示」為法律意思表示中的一種,不同於「明示」的直接表達,默示指的是表意人透過其他行為,使得相對人可以間接推知表意人心中所要表達的意思,好比報社寄報紙給民眾,民眾雖沒說同意訂報但以直接匯款,即被視為一種「默示」。而默示勞動契約的成立,便是除了從屬關係存在的前提外,雙方當事人亦有訂立契約的默示意思存在。
」。

邱駿彥進一步解釋,仲介公司是否有獨立性、工資給付是否是由醫院和看護公司約定好、醫院有沒有看護工選擇權、醫院對派看護的指揮監督是否和院內護理人員一致等,「如果這四點上醫院和看護有從屬性,就代表兩者是僱傭關係。」

以成大醫院案例來說,其訂定的「照服員管理要點的規定和懲戒條款」,即能確定醫院對看護有指揮監督的行為,「假如看護真的是派遣的話,真正《勞基法》的雇主是派遣公司;若醫院覺得這個人不好,應該反映給派遣公司不要再派這個人過來了,怎麼會有權限說扣錢?」邱駿彥說。

成大醫院照顧服務員罰則

從邱駿彥的說法可以看出,凡是有訂立罰則的醫院應該都有指揮監督看護,儘管目前在實務上極難要求醫院直接將看護納入自聘人力,不過在碰到醫療糾紛時,醫院和看護公司仍然難脫雇主之責。

事實上,以之前彰基八旬老翁在看護照顧期間跌倒死亡官司的判決書即指出,當時看護身穿仲介單位的背心,客觀上讓外界認為張就是其員工,且所得十分之一必須交給仲介單位,因而依《民法》第188條之「僱傭關係」規定,應與看護共同負連帶賠償責任。

挑戰
拉高專業位階、帶動產業提升,才能吸引人才

「一對一看護」工作雖然缺乏保障,但採訪過程中多位看護也不諱言:「會來做這行就是缺錢。」然而,高齡社會進入長照高需求時代,照服員人力嚴重不足,醫院「一對一看護」成了照服人力磁石。

輔英科技大學健康事業管理系助理教授葉婉榆在其研究女性看護的博士論文中即指出,由於「醫院看護」並不在正式醫療體系人力架構中,政府對於看護仲介單位又缺乏管理,難以追蹤實際人數,「醫院的一對一看護已成為照服最大人力黑洞。」

據衛福部統計,今年整體長照人力缺口將高達12,000人。但勞動部每年培訓的照服員人數約5,000~7,000人不等,完訓後3個月的「就業率」僅僅6~7成、即每年實際投入職場者只有約有4,000人。

2011-2017照服員完訓與就業人數落差

關注長照議題的立委吳玉琴極力推動醫院「全責照護」,便是憂心「長照機構的照服員都被醫院吸走了,這樣很可怕」。要解決國家整體照服人力的問題,她認為一定要從醫院推動起,「我們也要回過頭要來問:『醫院是不是應該要更好的感控、更好的照顧品質?』如果可以自聘護佐、推行全責照護,不必讓病人一對一對聘用,一來可以解決醫院人力不足和院內感染問題、減輕家屬負擔,二來也能讓部分照服員回流到需要的長照機構裡,真的可以達到三贏、四贏的局面。」

「你要怎麼讓年輕人願意走入這一行?」台北巿立聯合醫院總院長黃勝堅直指,「要改善看護的專業位階、工作保障和晉升管道,才可能吸引年輕人進來。全責照護的方向是對的,但台灣現在很難做到,因為人力缺口太嚴重,現在沒有人要做這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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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醫院、市聯醫、黃勝堅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總院長黃勝堅(左)與陽明院區護理科護理主任蔡衣帆。(攝影/曾原信)

北巿聯醫是少數自聘護佐、推動全責照護的醫院,但100個缺額,徵了8個月只補到5個。「我們自己醫院裡培訓的照服員,一訓練出來馬上就被挖走了。我們用了各種方法──包括去職能發展中心結業典禮貼海報、還派接駁車載人來醫院──但是一年來,只招到5個,」北市聯醫陽明院區護理科護理主任蔡衣帆無奈地說。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也認為,「台灣要朝向照服員全面證照化去推行,應要求有執照才能做照服員或看護工作,否則現下的狀況是『沒牌的看護比有牌的賺更多』,因為拿現金又不必繳稅;對於病人照顧品質、甚至看護本身的勞動權利,都沒有保障。」

葉婉榆也支持證照化。她指出,長照機構或提供居服的單位為了留住照服員,會遵守勞動法規並提升一定的晉升管道;但相對的,由於醫院「一對一看護」並不屬於正式僱傭關係,政策上又缺乏管理, 其實有些看護並沒有受過很專業的訓練,卻進醫院這樣高風險的地方來分攤醫療人員的風險,「國家確實需要對醫院看護更多的管理,就像是保母雖然同樣是進到私領域照顧小孩,但會看證照,也有更完善的機制。」

「現在照服員很缺的情形之下,素質也沒辦法很好,因為已經找不到人了,」盧湘羚說,以前家屬對看護的要求很多,但現在看護人力實在太缺了,幾乎隨時都有5、6個病人在等看護,「家屬很急耶!他們不管這個人有沒有受過訓練、有沒有證照,已經沒辦法要求這些,只要有人就好。」

相對地,看護「挑病人」的情形也越來越嚴重。盧湘羚說,同樣2,200元,看護當然會選只需陪伴散步的病人,而不會選需要翻身拍背、抱上抱下跟挖大便的病人,「將來重症的病患還有沒有人要照顧?」她憂心忡忡地問。

「憑良心講,會來當照顧服務員就是很缺錢的艱苦人,過去醫院有任何不合理,我們也只能認了,就是打落牙齒和血吞。可是到目前的話,我們嘉義巿照服員的工會也成立10年了,漸漸的,我們這些比較資深的學姊,已經可以經濟上不用那麼看(醫院)臉色。」盧湘羚和楊月英努力耕耘,除了成立與照服員名符其實的職業工會,即便看護場域發生職災,不會再有無法請領給付的情況;職業工會亦成功向嘉義地區醫院要求一定的日薪保障,提升照服員的勞動條件。

她們,想提升的是這個行業的職業尊嚴

這些年眼看著照服員人力缺口越來越大、照顧人力嚴重不足,盧湘羚說,自己接下來的理想是推動照服員不同工不同酬的「照護分級制度」,按照顧不同等級病人的照服工作,分別訂定不同的收費標準。她認為,要讓接下重症以及難照顧病人的照服員能有更高收入,才能兼顧照顧者及被照顧者的雙方權益。另一方面,改善照服員「挑案」的狀況,才能改善整體看護被剝削的命運,讓醫院看護能有真正的制度及尊嚴。

無論在醫院的全責照護、或長照的人力資源政策,官方除了見樹不見林,進展更是牛步。倒是在這群長年「體制外」的邊緣照服員自力奮戰下,讓台灣照護發展有了小小的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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