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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抵制21年後,象徵中港國安監控一體化的《基本法》23條正式立法
2024年3月19日,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政府官員和立法會議員在香港立法會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亦即《基本法》23條後,團體合照並鼓掌慶祝。(攝影/REUTERS/Joyce 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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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下午6點53分,香港立法會以全票同意,三讀通過象徵中港國安監控一體化的《基本法》23條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香港特首李家超表示,這項嚴懲叛國、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境外干預⋯⋯等犯罪的新法律,將從3月23日開始生效;其中新法對一般人觸犯叛國、叛亂、或是煽動中國軍警叛變或不服從命令等嚴重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港府強調,該法將與2020年通過的港版《國安法》相互搭配,補上中港之間真空數十年的「國安漏洞」,進而使香港因為「政治穩定」重新走上「經濟繁榮」之路。但國際社會、媒體與投資者卻擔心,《基本法》23條對於國安犯罪的模糊定義,將讓進一步傷害香港的社會開放與投資環境,進而永遠失去亞洲金融中心的地位。(最後更新:2024年3月21日)

香港立法會全票通過《基本法》第23條立法後,全體議員隨即起立歡迎特首李家超入場致詞。「這是香港等待了26年8個月零19日的歷史時刻,」李家超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通過,原本就是《基本法》第23條所規定的憲制義務,原本早在2003年時就已由港府提出立法,卻因為種種阻礙而一路延宕,直到今日才在港府與立法會的攜手合作下完成「光榮使命」。

然而國際輿論對於《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大多抱持極重疑慮,因為《基本法》23條的立法在香港爭議了數十年,但李家超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從草案公告到立法會三讀通過,前後相隔僅僅12天;過程中,立法會不僅未對這部國安條例提出有效的質疑與修正,立法會3月19日的二讀與三讀表決也都是「無人反對」、甚至本該保持議事中立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都破例投票「贊成立法」的一言堂狀態。

2003年董建華試圖立法,激怒50萬港人「七一大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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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1日,50萬香港人上街遊行,反對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攝影/AP Photo/Vincent Yu/達志影像)
2003年7月1日,50萬香港人上街遊行,反對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攝影/AP Photo/Vincent Yu/達志影像)

《基本法》23條立法爭議,早從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就已開始。香港《基本法》第23條條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3條所指定的犯罪行為,大多數都已在香港法律中有所規定。但2003年,時任香港特首董建華在北京的施壓下,以「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之憲制義務」為名,推出《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內容除了重新整理相關法律以外,更融入當時香港法律沒有規定、但沿襲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分裂國家罪和顛覆國家政權罪。

當時,董建華政府主張23條立法將有效填補國家安全漏洞,有助於「一國兩制」的穩定發展;但香港社會卻認為23條立法內容,不僅極具中國威權主義色彩,更帶有壓制言論自由與政治空間之目的,恐嚴重損害香港作為亞洲金融中心之地位。香港各界遂於2003年7月1日號召50萬人上街參與反對23條立法大遊行,並成功逼使董建華政府放棄立法草案,《基本法》23條問題自此遭到港府長期擱置。

2020年中國人大通過港版《國安法》,並以此強力鎮壓香港民主運動、異議媒體,肅清香港公民社會在反送中運動所凝聚的力量。之後,香港特區政府也在「愛國者治港」的政治指示下,於2021年9月改選立法會,並順利由建制派取得壓倒性多數席次,自此香港再無人能阻礙港府重新推動立法程序。而2022年就任香港特首的李家超,更不斷預告「必將續推23條立法」的政治立場。

2023年12月18日,李家超赴北京向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作述職報告時,公開宣布將在2024年內完成立法,之後港府隨即就23條立法提出《維護國家安全草案》。並於2024年1月30日展開立法程序的公眾諮詢──港府強調,在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裡,98.6%的公民回饋都支持23條立法。但實際上,港府僅收到1萬3千多份意見書,這僅為2003年23條立法公眾諮詢的14%。

擴張國安權力更全面,李家超:要有效實現習近平的「國家安全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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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下午,香港立法會進行《基本法》23條立法二讀時鏡面反射的旗幟。(攝影/AFP/Peter PARKS)
2024年3月19日下午,香港立法會進行《基本法》23條立法二讀時鏡面反射的旗幟。(攝影/AFP/Peter PARKS)

2024年3月8日,香港特區政府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正式刊載於政府憲報(法案提交立法會之前的公告程序),同日香港立法會隨即打破政治慣例,於草案刊憲當天一早加開特別會議,更前所未見地於法案刊憲公告的3小時內就完成一讀程序,顯見港府急欲以最快速度通過23條立法的決心。

進入二讀程序後,立法會不僅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列為最優先法案,其他法案與預算的審議也都全部讓位給23條立法的逐條審議。之後,立法會在3月19日下午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二讀與三讀表決,全案從刊憲公告到立法會三讀僅有12天,就「全票通過」成為法律。

李家超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不僅將有效實現習近平在2014年所提出的「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也將讓香港有效懲治「外國情報單位的陰謀陷阱和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從此消除「顏色革命」、「港獨」的反政府行動。

儘管《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提出的國安罪名,大多都可由港版《國安法》或香港既有法律列出罰則,但李家超的23條立法卻擴大港府對於國安犯罪的管轄範圍;若被入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港府強調,港版《國安法》的推動是為了「鎮壓反送中運動」的特定政治目的,但中港之間所面臨的「國安挑戰」卻不僅限於此,因此為了填補國安漏洞以及避免法律模糊空間,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給國安犯罪更明確一體化的應處程序,有其絕對必要性。

「間諜活動」、「境外干預」定義模糊且寬鬆,對駐港外交官、金融機構、國際媒體帶來更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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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香港的《基本法》23條接近投票之際,警察於立法會外站崗警戒。(攝影/AP Photo/Louise Delmotte)
2024年3月19日,香港的《基本法》23條接近投票之際,警察於立法會外站崗警戒。(攝影/AP Photo/Louise Delmotte)

然而香港強行推動《基本法》23條立法的作法,仍引發相當大的國際疑慮與批評。包括美國國務院與英國外交部在內,都曾公開質疑《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進一步傷害香港的投資環境與僅存的社會自由。

例如《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與《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皆曾報導,國際投資人對於《基本法》23條立法的國安權力擴張極為不安,因為新法對「間諜活動」、「竊取國家機密」或「境外干預」的門檻定得相當模糊且寬鬆,假若國際企業在香港對中國公司進行盡職調查,會否在不經意的狀態下踩到國安紅線而遭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控罪?種種政治疑慮,也沒有在立法會的法案審查過程中得到有效且令人信服的釋疑。

除此之外,《基本法》23條立法也被視為對香港言論與新聞自由的進一步打壓。根據香港記者協會在2月28日所公布的會員與新聞從業者調查,93%的受訪媒體從業者認「23條立法將對香港新聞自由造成負面影響」,100%的回饋意見都強調港府對於「國家祕密」的嚴懲定義極為模糊,這恐怕將進一步限縮香港新聞的報導空間,甚至加劇媒體的自我審查。

以《美國自由亞洲電台》(Radio Free Asia, RFA)為例,已準備在3月底撤出香港,結束自1996年在港的28年營運。此法一出,對外媒、外國組織,或為外國組織工作者的工作者,可能產生更嚴峻的寒蟬效應。

「23條立法,是中國政府意圖將香港從自由社會改造成受恐懼統治的高壓社會,而實施的最新舉措,」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送入立法會審查之前,NGO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就發出聲明,呼籲國際社會應公開表態反對23條立法,「法例若獲通過,代表香港人未來還會被剝奪更多基本權利。」

國際輿論大多認為,香港政府本次推動《基本法》23條立法的過程,速度之所以快得令人難以理解,目的即是要「快刀斬亂麻」,在國際社會尚未進一步反應、香港本地也不及消化立法內容的同時,霸王硬上弓式讓這部國安新法通過上路,藉此避免掉香港社會反抗與再次串聯的空間。

外界估計,以美國政府為首的國際社會,將會在最近就《基本法》23條立法爭議,提出新一波對港府的制裁名單。但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路後,這些國際制裁會否被新法視為「境外干預」,進而對駐港外交官、金融機構、國際媒體帶來更大壓力,也可能是香港在「後23條立法時代」的風向指標。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完整條文在3月23日刊憲生效,港府除了藉此訂立可處終身監禁的叛國罪、叛亂罪、煽惑中國武裝力量叛變罪以外,也包含了危害國家祕密罪、危害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罪等爭議,但對於煽動意圖相關罪行的修法與定義仍相當籠統而廣泛。例如《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煽動犯罪的定義為:指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憲法與國家體系之憎恨、藐視與離叛。

那麼在23條立法之後,港人是否能在香港社會公開談論六四天安門屠殺?對此,香港律政司長林定國在21日接受港媒聯合採訪時仍未正面回應,僅強調「不覺得條例生效前後,香港的言論自由有什麼差別」。

「替香港釘上了棺材的最後一根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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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香港立法會主席都破例投票下,最終全體89名在席議員全票通過《基本法》23條。(攝影/AP Photo/Louise Delmotte)
連香港立法會主席都破例投票下,最終全體89名在席議員全票通過《基本法》23條。(攝影/AP Photo/Louise Delmotte)

23條立法的生效也將對離散於世界各地的香港民主運動者帶來更大的倡議壓力。一路護航23條立法的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21日也對外表示將優先以新法對「涉嫌國安罪的境外潛逃者做出行動」,例如取消潛逃者的護照與專業資格證照、加強國際通緝或司法引渡之要求,或者取締並禁止任何人向國安罪被告有有任何形式的金流往來。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能對海外被告採取何種手段?是否已鎖定特定流亡人士?鄧炳強則以「不評論個案」為由拒答。

另一方面,《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也針對性地修改了香港《監獄規則》,原本香港受刑人能因在獄中的勤奮及行為良好而獲刑期扣減,但在新制修改下,國安罪的受刑人必須取得懲教署長認證「受刑人出獄後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一率不得減刑。

「23條立法的過關,是替香港釘上了棺材的最後一根釘子。」目前流亡澳洲、但卻被港府以港版《國安法》通緝並標以100萬港元國際懸賞的香港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前夕對《澳洲廣播公司》(ABC)表示:「香港的政府與政治體系並不民主,我們沒有自由選舉的權利,所以當這些嚴厲的法律被強行通過時,沒有制衡權力的香港人民,將很難阻止這些法律遭到政府濫用。」

許智峯認為,23條立法的內容空前嚴厲,「這將使更多港人因為爭取民主自由或批評政府而入獄──對於香港,這已是一場徹底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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