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法律人追劇】

王子榮/為陳年冤案重現真相?從《閃電俠》進入刑事鑑識的多重宇宙
在實務上,刑事鑑識是還原真相、釐清事實的最快路徑,但基於科學基礎的刑事鑑識,是否真的牢不可破?圖為鑑識警察模擬死亡鑑識出勤。(攝影/余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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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包含《閃電俠》劇透,請斟酌觀看。)

或許是近幾年超級英雄片在觀眾間慢慢失去熱度,過往賣座保證的超級英雄都逐漸走下神壇,《閃電俠》(The Flash)縱使可以用超凡的速度奔跑,也逃離不了這波洪流。試映時獲得的普遍好評,似乎沒辦法延續到上映後帶起熱潮,《閃電俠》片中儘管將過往DC的知名英雄大集結,甚至連神力女超人都軋上一腳聯袂登場仍無法力挽狂瀾;但票房的失利,並無損於這是一部極具觀賞性跟啟發的電影。

《閃電俠》將舊哏重新演繹,如果有跟隨超級英雄片的觀眾,對於多重宇宙的議題想必不陌生,從漫威(Marvel)復仇者聯盟奇異博士蜘蛛人都一再出現,甚至連先前楊紫瓊獲得奧斯卡獎座的電影,也以多重宇宙作為發想。《閃電俠》這部電影的主軸也是利用多重宇宙的概念:當主角發現奔跑速度到一個極限後,可以跑進時間的縫隙,回到過去的生活片段,並以為自己可以進一步改變過去發生的遺憾,誰知道終究是徒勞無功,尤其以對母親的情感貫穿全片頭尾,電光火石之間,還是會讓人心臟漏了一拍,突然鋒利了回憶,模糊了眼睛。

《閃電俠》的主角在劇中設定是從事刑事鑑識的人員,他之所以會選擇這樣的工作,也來自於家中的不幸遭遇:父親被冤枉涉入母親命案,而唯一能證明父親不在場的證據,是影像模糊的賣場監視器,這成為主角投入刑事鑑識的動力。實際上,在刑事審判實務,刑事鑑識是還原真相、釐清事實的最快路徑,但刑事鑑識究竟包含哪些項目?又,植基於科學基礎的刑事鑑識,是否真的牢不可破?相關證據真的如此科學?都是刑事審判面對刑事鑑識必須要小心翼翼跟保持距離之處。

透過鑑識重建案發現場

刑事鑑識為何是司法刑事實務找尋真相的一條重要路徑?或許可以從以下的例子來說明。在台灣大學著名的通識課「國民法官必備之基礎鑑識科學」中,翁德怡教授以曾經震驚全台的超商提神飲料下毒事件為例,將刑事鑑識中的法醫如何協助司法相驗講得一清二楚:面對一般中毒死亡都會出現的主要器官充血、大腦和肺臟水腫,但透過進一步的毒物鑑識才知道是飲料中加了氰化物,才得以讓真相大白。同樣的,近來國人討論沸沸揚揚的「五億高中生命案」,也為了釐清死者是否有遭到下毒,而實施了高達1,000餘種毒藥物鑑識,可見刑事鑑識對於犯罪偵辦是不可或缺的神隊友。

一般提到刑事鑑識,可能的範圍有物理鑑識、化學鑑識、電氣鑑識、印文鑑識、痕跡鑑識、影像鑑識、測謊鑑識、毒物鑑識、聲紋鑑識、指紋鑑識、法醫鑑識等種類(註)
參考刑事鑑識規範第2點。
;但首先必須釐清,在《刑事訴訟法》中,刑事鑑識應該是怎樣的地位?無疑的,刑事鑑識的價值在於透過鑑識所呈現的證據,可以重建出案發現場曾經發生過怎樣的事情。不過回到《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法定證據方法,分為人證、物證、書證、勘驗和被告的供述,也就是在法庭上能出現的證據(訴訟資料)必須是這5種態樣;但刑事鑑識對應到《刑事訴訟法》中明定的證據方法,卻有不同變化。

例如在槍枝案件中,查獲槍枝到底有無殺傷力?這必須透過試射來測試(彈丸能穿過人體皮肉層的動能為標準),這就是在個案中具有專業知識之人才足以判斷,而鑑定的結果,可以用書證方式呈現在法庭,也可以用證人方式到法庭說明。另外在殺人(未遂)案件中,哪部分的傷勢才是致命傷?又或者傷勢當下會是怎樣的力道所造成?使用凶器的種類或進入人體的角度?這也是要靠刑事鑑識才得以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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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鑑識的價值在於透過鑑識所呈現的證據,重建案發現場曾經發生的事。圖為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識科實驗室。(攝影/陳曉威)
刑事鑑識的價值在於透過鑑識所呈現的證據,重建案發現場曾經發生的事。圖為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識科實驗室。(攝影/陳曉威)
對於科學證據仍須在不疑處有疑,以免複製冤案悲劇
聽起來刑事鑑識都是植基於科學基礎上,不過科學證據的使用仍然必須不疑處有疑。當我們談到DNA鑑定,大多認為是一種非常精密跟正確的鑑定方式,尤其「親子鑑定」這詞彙很容易在司法新聞中提及,甚至也是不少戲劇中會出現的橋段。實際上DNA鑑定歸類於生物鑑識,在一般刑案現場可以採用的檢驗生物跡證種類很多,如血液斑、唾液斑、精液斑、毛髮及骨骼等,從不同性質的檢體萃取出DNA,之後進行DNA定量,以確定檢體是否含有足量人類DNA,然後可得到該檢體數據化之DNA-STR(Short Tandem Repeat,短片段重複序列)型別,再去比對判斷。 乍看這麼嚴謹的方式會出錯嗎?事情總發生在情理之中、意料之外。在著名的陳龍綺冤獄案件中,其中認定有罪的重要依據,是現場其中1名女子身上衣物檢體經DNA鑑定,結論上是「不排除」混有A男、B男以及陳龍綺之DNA;之後開啟再審,透過增加基因位(從原先17組增加到23組)重新鑑定,才得到「可排除陳龍綺」的結論並改判無罪。這當然不是說DNA鑑定就不值得採信,而是無論偵查或審判端,在使用上應該更為小心,必須瞭解比對上是否掛一漏萬、比對組數的技術是否與時俱進,否則不夠精確的鑑定就會再度複製一宗冤案的悲劇。
測謊結果有無證據能力?司法院、法務部見解不同

至於過往在刑事司法實務,很常出現的「測謊」,可預期將成為時代的眼淚。司法院日前提出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吹起了讓測謊這項刑事鑑識退居二線的號角,修法理由主要是認為:

「測謊是透過儀器反映受測者受測時的生理現象,再經人工判讀檢視受測者對過去發生事實的陳述與其記憶是否相符的程序;然而受測者說謊時不必然會產生說謊反應,縱有產生說謊反應,也不必然得以證明受測者的陳述與其記憶不符⋯⋯明定測謊結果不得作為認定犯罪事實存否的證據,但可作為爭執被告、被害人或證人陳述證明力的彈劾證據,藉以排除或指出偵查方向,以協助偵查。」

不過司法院的修法與法務部明顯不同調,反對修法者主張,測謊本來就不是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且如果直接明文排除測謊這項證據,也會扼殺測謊這項證據未來的發展可能。不過,如果從《憲法》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及《刑事訴訟法》賦予被告的緘默權,測謊這一項刑事鑑識不免有侵害被告緘默權和不自證己罪的疑慮,要讓測謊慢慢淡出刑事鑑識的舞台,應該更加符合《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

多重宇宙是人們對於時空及未知探索的浪漫想像,在不同時空可能相同的你我是扮演不同的人生角色,而縱使能回到過去,自以為是更正錯誤也不能改變錯誤的結果,這是命定、也是天意。但刑事鑑識則不同,只要能隨著科技日新月異,就有機會回頭糾正過往的錯誤,也能在未來刑事案件中屢屢發揮助益,成為通往真相的一條清晰路徑。

【法律人追劇】專欄介紹

法律人也追劇?當然,只是他們不會在法庭上告訴你而已。有的法律人不僅愛追劇,更希望解讀及探討影視作品中的法治文化意涵,並讓司法改革可以更加通俗易懂。

《報導者》在週末開闢「法律人追劇」專欄,邀請曾以《羈押魚肉》一書獲得金鼎獎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榮等法律人執筆,每月一篇與讀者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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