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冤獄倖存之後──專訪蘇建和、徐自強談重生之路
徐自強(左)與蘇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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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在22年前被控涉入綁架撕票案,後遭無辜關押16年,去年才獲無罪定讞。他在上月向高院提起刑事補償聲請案,聲請結果於11月9日出爐,高院判定以羈押日數5,624日、每天最高額5,000元計算,共補償徐自強2812萬元,創下台灣司法史上刑事補償金額次高紀錄,僅次於江國慶的1億318萬5,000元,引起熱議。

如同1990年代的蘇建和三死囚案,每個被誤關的人到頭來都有一個補償數字,但這些數字買不回不可復返的人生。一件冤案從成形到平反,往往花掉很長的時間,當事人重獲自由時,已經與社會隔絕10、20多年,除了大環境物換星移之外,熟悉的家人也不一定在了。

國家怎麼補償「被錯關」的人?

現行《刑事補償法第6條規定,羈押、徒刑等拘束人身自由的補償,是根據執行日數來計算,一日以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折算。但也有例外,蘇建和案的3位當事人總共被關了11年半,平反之後僅拿到一日1,300元的補償金,當時引發各界痛批。

為何可以連下限3千元都沒達到?高院裁定理由強調,蘇建和案是出於偵查及審判機關合理懷疑,並無公務員行為違法或不當情事。高院更將蘇建和等人因刑求作出的自白當作「可歸責(當事人)事由」,藉此適用《刑事補償法》第7條「補償請求之受害人具有可歸責事由者,就其個案情節,依社會一般通念,認為依第6條之標準支付補償金顯然過高時,得依下列標準決定補償金額⋯⋯以1千元以上、3千元未滿之金額折算一日」。

高院也舉其他案例說明,根據學歷、職業不同,補償金額應有差別,所以3位當事人中,莊林勳又因案發時學歷最低,僅國中肄業且無業,只拿到一天1,200元的補償金。

艱難的不只是災難本身,還包括倖存之後的事──他們如何重新生活?現在過得怎麼樣了?《報導者》邀請徐自強,以及曾被關押11年半、2012年獲無罪定讞的蘇建和一同接受訪問,分享自身經驗。

以下為記者整理訪談內容,以第一人稱回答方式呈現:

報導者(以下簡稱報):失去自由的日子裡,你每天都是怎麼想的?

蘇建和(以下簡稱蘇):剛開始都在詛咒刑求我的警察,那是每天醒來必做的功課,死刑定讞後則有好幾天都在寫遺書,寫給律師、父母和弟弟。那時是非常悲憤的,我覺得世上不可能有這麼糟糕的事啊,要一個人的性命居然可以是這麼簡單的事情?我對司法、對人都很絕望,給爸爸的遺書裡還說我會到地獄裡向閻羅王告狀,也不是真的有什麼信仰,只是覺得在人世間已經沒有辦法。

我早年太多悲恨,很沈默,在看守所裡申請獨居,平常只跟家人和律師講話,但1996年檢察總長替我們提非常上訴之後,外界陸續有人寫信給我,每個月幾十封,我想不到居然有那麼多人關心我,就有很大的力量,開始覺得還蠻溫暖的。2000年開啟再審之後我也變很多,我在想,到底是以後會進步比較重要,還是彼此帶著仇恨、對立比較重要呢?我漸漸比較不會只想個人,而是在想如果制度改變,後面的人會不會比較不受害?

但我一直很無奈的是,我被羈押在看守所裡,沒有辦法為自己做任何事情,都是父母在奔走陳情、義務律師在打官司,唯獨我從頭到尾沒有為我自己做什麼事情。這個無力感是比較深刻的,尤其我爸爸過世那時,唉,真是太慘了,我唯一一次想放棄就是那次。

徐自強(以下簡稱徐):我很早就放棄了。被羈押初期相信自己只是暫時失去自由,但還是會回家,漸漸發現不是這樣的時候,心境完全是負面的,不管什麼事來,都會想成不好的事情。當我一次一次在法庭上不管怎麼講,法官就是不理,我對人開始產生懷疑,所以有段時間我是不相信人的,也不相信有人會相信我,我甚至連家人都懷疑他們是不是真的相信我?

那段日子真的超痛苦,所以就想死,早上起來等吃飯、等家人來、等晚上被帶去執行死刑。但晚上的等待也很掙扎,一方面希望快來,趕快結束,一方面又很不甘心,也很不捨,又希望不然明天再來好了,明天還可以再看一次家人。

不過,我會改變也是因為「人」,我一開始也完全不信任司改會,就覺得是來作秀,但後來林欣怡來看我,從她的眼神裡我感覺她真的相信我,後來也花了很長一段時間知道他們在外面做了哪些事,才慢慢發現自己真的很幸福,家人從來不放棄,又有那麼多跟我無關的人一直在幫我,很感恩,也對人越來越信心,並不是對司法有信心,而是我相信這群人一定會去改變它。

報:你被釋放後,如何重建生活?有沒有遇到什麼困難?

蘇:我記得剛出來時很多東西都不會用,提款卡、電子式的熱水器等。我也沒有一技之長,一開始先去人本基金會工作,也到司改會和台權會當義工。後來去唸餐飲,考取中餐的丙級證照,向餐廳投過履歷,但他們說我太有名了,找藉口拒絕。我到一間小學做菜過一年,其實我很喜歡,但後來扛米時摔傷,去年起在司改會全職工作。

以前在我最絕望的時候,爸爸為了鼓勵我,說等我平反之後一起開一家好吃的餐廳,給我一個人生的目標。他過世之後我一直惦念著,還是想完成這個約定,所以我工作之餘都會精進廚藝,餐廳是一定會開的,不過可能要50歲了吧。至於家人到現在都還沒從創傷後遺症恢復,這部分對我來講是最困難的。

徐:我回家4個月之後,司改會就問我要不要來當志工,想讓我重新跟這個社會接觸、學習跟大家相處,他們還派一個專職人員陪伴我,走到哪都陪著我,對我來講真的太重要了,讓我比較快重新適應生活。但一開始我比較被動,比較不會跟人家講話,都是等人家問,我會答,但也答得很簡單。

最困難的是如何「規劃」,我到現在還沒辦法,在看守所裡面過太久了,每天只過一天,不用規劃,也沒辦法規劃。他們常常跟我說下個禮拜要幹嘛,我都覺得超遠的,幹嘛現在跟我講?前一天跟我講就好了。其實我也不知道我到底適應得怎樣,因為我出來之後,到現在還沒離開過司改會,而這裡的人跟外面其實是不一樣的。

報:有人認為你們拿到高額的補償金,這筆錢對你們有用嗎?

蘇:我認為不該只是賠錢了事,還要幫助回復名譽、回歸社會,後續的銜接是重要的。有人說有賠總比沒賠好,那是沒受過苦才講這種笑話,我難過的是我的青春都在看守所度過,訴訟打了21年,卻沒有人跟我道歉──我被冤枉、坐死牢、長年訴訟,可是卻沒有人是錯的?之前刑求我的、誤判我的,有出來說「不好意思是我疏失」嗎?

之前有一位判過我死刑的法官還公開出書,說他沒有判錯,這不是很錯亂嗎?案子最後是做無罪判決,前面的法官經不起考驗卻還硬要講,造成我很大困擾。我也不喜歡人家說「命撿回來就很好了」,像我是求學完、當兵前就被關了,過了10幾年出來繼續打官司,那如果我剛好孤家寡人,無依無靠,不就流落街頭了嗎?我進去之前,台北市甚至還沒有捷運,要不是有人本基金會協助我,生活上遇到問題要找誰?但這工作怎麼會是民間社團在做呢?

徐:我被他們糟蹋了這麼久,要補償我其實是沒有辦法的,我本來有一個美滿的婚姻,離婚了,對兒子的印象也一直停留在7歲,出來時他已經當兵,我到現在都不知道怎樣扮演一個父親。我家人這20年來每天要出門,每天面對別人的異樣眼光,這不是用金錢可以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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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強
徐自強。(攝影/吳逸驊)

所以錢對我來講當然有用,但不是最主要的,只是我有權利去聲請,我為什麼不去聲請?這是我的權利耶,而且說真的,沒有什麼是公平的,連補償都有階級之分,法院開補償庭時是調查學歷、之前在外面賺多少,還問「為什麼聲請這些錢」,還在討價還價,可是每個人關的都一樣啊,我們關的都是24小時,都戴著2到3斤的腳鐐,每天活在恐懼中。那法院之前用最高刑罰判我的時候,怎麼不來跟我討價還價?

報:如何看待「改判無罪也不一定代表沒做」這類輿論?

蘇:很多人可能憑印象,覺得如果真的沒有做,為什麼幾十個法官都判你們有罪,法官不是都考第一名很厲害的嗎?但如果他有瞭解案情,就不會有這個問題。但我也很難多說什麼,如果他不喜歡我,他也不會聽我解釋,他看到的、他想的事情,跟我想的也不一樣。如果是比較熟的人這樣講,我則會問,如果你無罪,我就可以說你無罪不代表你沒做嗎?將心比心。

徐:我常常講清白對我來講已經不存在了啦,我只能把自己過好,對於願意聽的人,我願意分享,因為我們的案件都不怕人家去挖,就怕你不挖。但如果是連了解都不想了解,我也不會在意你的想法,我把我自己過好,我呈現在你面前的就是我。我也不會生氣啊,「正常人」都是這樣想,以前我們也很「正常」,很平凡,是台灣司法逼我們變得不平凡。

報:冤獄對你的人生造成最大的傷害是什麼?

蘇:我最難過的是,我父親為了救援我而犧牲生命。那時候沒什麼人在意我們,我爸爸每天到處去陳情,50歲就積勞成疾過世了。對我來講,對家人來講,這是最痛的事情。上禮拜(編按:10月底)他的忌日剛過,家人到現在還活在陰影當中,這個官司對我媽媽、我弟弟造成傷害,是最讓我最痛苦不堪的事情。

徐:我沒有想過這個問題,我現在想的是,我得到的不一定比失去的還少,雖然失去了16年,但我找到了我自己、找到了我自己想要的是什麼。以前在外面,追求的是以後的幸福,但變成連明天都不知道會怎樣的時候,想要的東西變得很簡單,幸福對我而言不是吃好、穿好,開什麼車,而是能跟父母坐下來吃個飯,抱抱父母,那時候才懂得我要的就是大家健健康康。我也曾經想過,我這輩子再也淋不到雨了,或從電視上看到人家在路上自由地這樣走,我好羨慕。

報:你對未來台灣司法的期許?

蘇:我遇過一些其實是很好的人,但例如說嗓門比較大,在法院裡就被認為大小聲,就會有偏見。所以不要看人,看人是危險的。不要因為性別、年齡、長相就有所偏頗,要一視同仁,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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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
蘇建和。(攝影/吳逸驊)

徐:我覺得很多法律人根本都不知道基層在幹嘛,一直讀書、一直讀書,跟社會有點脫節,法官好像也不太尊重專業,認為自己是萬能的,什麼都能懂。而且法官有包袱啊,要升遷,不願意得罪學長姐,推翻前審判決。另外,科學鑑定是最大問題,但有些做錯鑑定的人到現在還在做鑑定,那到底多少鑑定有問題?這還蠻恐怖的,是不是應該全面徹查?

我也覺得社會監督很重要,看蘇建和的案子就知道,以前法官態度怎樣?法庭後面有坐人的時候態度又怎樣?我拿到無罪也是因為我得到的關注度夠,不然如果司法真的已經走到這樣的話,照理應該很多人都要出來了。所以越多人關心,自然就會改變,一定會改變。

蘇建和小檔案

年齡:45歲 羈押時間:1991.8 – 2003.1(約11年半) 補償金:542萬1千元(一天1,300元) 現職: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案件: 被控涉入1991年台北市「吳銘漢夫婦命案」,案情包括結夥強盜、強姦、殺人。警方起初逮捕一名嫌犯王文孝,王供稱一人犯案,現場也無他人指紋,但警方堅持認為有共犯,令王供出其他名字,其中一個是王文忠,王文忠被捕後又供出蘇建和、莊林勳和劉秉郎,三人被捕後因刑求承認犯罪,遭判死刑。全案並無其他合理事證,數年後,王文忠更公開出面控訴警方刑求,坦承蘇建和等三人是他被迫編出的共犯,全案於2000年開啟再審後,纏訟至2012年才無罪定讞,法院最後認定整起案件為王文孝一人所為。

徐自強小檔案

年齡:49歲 羈押時間:1996.6 – 2012.5(約16年) 補償金:2812萬元(一天5,000元) 現職: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案件: 被控涉入1995年富商黃春樹綁架撕票案。警方起初逮捕2名嫌犯黃春棋、陳憶隆,他們供稱徐自強為本案共犯,但全案並無其他合理事證,法院僅憑黃、陳指控便於2000年判決徐自強死刑定讞,也不採納徐自強的不在場證明。定讞後,陳憶隆更翻供表示當年是為圖一線生機,且因徐自強催債而心生怨懟,刻意嫁禍。但全案在2004年大法官釋憲認定有疑後才獲得轉機,2005年經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成功,2015年改判無罪,2016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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