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保護被害人家屬】等待傷口癒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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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女童「小燈泡」遇害後,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受到重視。

什麼是被害人家屬真正需要的?是經濟上的輔助還是心靈上的慰藉?是加害者的一條人命還是一句抱歉?

3月31日下午,立法院有2場與司法相關的會議正如火如荼地進行著,一是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審查《刑法》第271條修正草案,討論是否應加入「殺童唯一死刑」條文;另一個則是由民進黨立委顧立雄、尤美女等人召開的「犯罪被害人制度改革」公聽會,討論國家對被害人的保護是否完善。

那天是內湖4歲女童「小燈泡」遇害後的第3天,尤美女、顧立雄一邊主持著公聽會,一邊輪流離席、趕去司法與法制委員會發表對刑法修正草案的疑慮;儘管未明說,但兩場會議似乎都反映著大眾想為小燈泡申冤的同理心,只是申冤方式不同,一是期待加害者償命能撫慰被害人、減少類似事件再發生,另一個則是希望提供被害人生活及心靈上最直接的協助。 

什麼是被害人真正需要的?是經濟上的輔助還是心靈上的慰藉?是加害者的一條人命還是一句抱歉?重大刑案隨著時間流逝淡去,只有當最新判決出爐時,加害者身影才會再次被帶到民眾面前,然而那些曾在案件中受到傷害的人們,就像是一陣煙般地永遠消失了,少有人知道他們過著怎樣的日子,當年的傷口是否已經癒合。 

被害人要的只是事件的真相

淑惠(化名)就是那一陣煙。幾年前,淑惠的3歲女兒在生父家遭同父異母的姊姊持刀刺死,新聞底下充斥著網友「小三生了還不自己養」、「怎麼不去殺小三?」等等留言,讓被指涉為「小三」的淑惠相當不平,一直到今天,她還必須服用抗焦慮的藥物才得以入眠。

打電話與淑惠約訪時,她熱心地說不管我們需要多少證據或資料,她都可以提供;受訪當天,白淨斯文的淑惠果真帶著厚厚幾大疊的資料夾及相簿赴約,試圖要從各個細碎的證據中點出案件的盲點,像是要出庭打一場官司一樣。 

一坐下,淑惠翻著滿是女兒的相本說,「你看她這麼小就會擺pose了、她最喜歡吐舌頭了,她還那麼小啊⋯⋯」翻著翻著淑惠忍不住就啜泣起來。最令她無法接受就是法庭上受到的誤解及汙衊,接著,她拿出一張事先打好的陳述,讓上面的文字代替她說話。

那張陳述寫的是一個堪比類戲劇節目《玫瑰瞳鈴眼》的離奇故事。大意是說一開始「那對夫妻」對淑惠很好,淑惠真心地把他們當朋友,也時常到夫妻開的店幫忙,但某天卻被夫妻聯手灌醉性侵,隨後淑惠在元配的默許下成了男方的性伴侶,並受脅迫產下一女,雖然淑惠很疼愛女兒也想自己照顧,但女兒還是硬被帶回生父家了,只有周末能與淑惠共度。

這段情節外人不易求證,讀完後我沉默了,或許是感受到我的遲疑,淑惠有些心急地說:「我都有錄音起來,我現在講的都是有憑有據的,沒證據我怎麼敢講?」淑惠不平的是,法庭上,沒有供她陳述的空間與時間,只能眼睜睜看著對方把她指控為惡意破壞他人家庭的壞女人。 

「我發現他們開庭的時候講的謊話法官都會相信喔,法官也不會要求他們提供證據,但我是白癡耶!我說真話我還要提供證據,人家還不相信我。」淑惠忿忿不平地說,令她不滿的,還有檢察官因兇手已認罪而不願對卷宗中的疑點展開深入調查,甚至聽說檢察官調解時曾直接對對方說:「你就直接賠她20萬嘛!」讓她認為司法「該查的都不查」,根本無法彰顯公平,一度有過自己動手報復的想法。 

「其實我要的真的只是真相,你跟我說真相,讓我知道她到底是怎麼被殺死的。」女兒真的是姊姊獨力殺死的嗎?有沒有其他共犯?殺人的姊姊知道淑惠是被迫成為第三者的嗎?但那些問題只能繼續懸掛在那裏。

除了兇手一家外,淑惠在訪談中最常提到的人名就是某某某檢察官、某某某法官和某某某書記官,經手哪一次審判的是哪位司法人員,她至今都記得一清二楚,彷彿整個司法體系都是共同殺害她女兒的兇手。

淑惠並不是唯一對司法感到失望的被害人家屬,另一位犯罪被害人家屬賴大為也有同樣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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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王立柔)
法院真的被加害者收買了嗎?

賴大為的舅舅林安順是個警察,1997年因緝毒而與李得陽、陳達民2名毒販發生激烈槍戰,林安順不幸於槍戰中殉職,而審判過程一波三折,陳達民依殺人未遂被判無期徒刑定讞,而李得陽在更二審時被認定無罪,依無故持槍判刑5年,變成兩個人都沒殺死人,殺警案一度變成沒有兇手,直到最高法院根據現場圖及彈道比對後發現真兇是李得陽,再審後以無期徒刑定讞,儘管最終揪出了兇手,但19年來的折騰,早已讓林安順一家產生了不可逆的變化。

「說實話,我們家屬不是去記恨這兩個兇手,我們記恨的是所有司法人員,我們記恨的是這個政府。」賴大為冷靜地說,和淑惠一樣,賴大為也有好幾疊厚重的資料夾,放著19年來各種訴訟資料,他熟練地翻著資料,控訴著司法有多黑暗。

在賴大為的眼中,所有蛛絲馬跡都指向了「不公平」,好比看到加害者跟高院的駐衛警多聊了兩句,意味著加害者跟法院很熟,又好比法官總是不等被害家屬來就逕自開庭宣判、因加害者不來就不開庭等等,都讓賴大為認為「法院早已被加害者買通」。

法院真的被加害者收買了嗎?在顧立雄、尤美女召開的被害人公聽會上,自稱「強勢被害人」的兒童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薇君給了解釋。從受害家屬到成立兒童權益促進會協助兒虐案件,王薇君陪同過近20位兒虐被害家屬走過驗屍、訴訟各個階段,時常發現家屬會因對司法程序的不瞭解,而產生「司法系統被買通了」的想法,例如有家屬就因不清楚檢察官配置而有「國家故意換掉對我比較好的檢察官」的誤解。 

什麼是犯罪被害人保護?

犯罪被害人保護為歐美國家過去20至40年間興起的議題,不僅有協助被害人及家屬回歸生活常軌的目的,也能避免被害者轉為加害人,減少犯罪因子。歐盟已於2012年訂立被害人保護最低標準法案》要求歐盟國家在期限內都能遵照此原則進行被害人保護工作;台灣則是在1998年訂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並於1999年成立專責機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簡稱「犯保」),犯保為受法務部指揮監督的半官方單位,預算主要來自政府編列預算,目的為協助犯罪被害人及其遺屬撫平傷痛及重建生活。

應該怎麼解決受害家屬因不了解而產生的誤解?答案或許落在專職犯罪被害人保護的機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上。會上許多被害人代表及學者皆認為,應參考歐盟建立以被害者為中心的單一窗口,在案發第一時間便給予被害人相關協助,包括法案的相關資訊、心理諮商等,雖然目前台灣已設有專責機構,但對於王薇君來說,仍無法做到「以被害人為中心」的思考。

「就告訴我你們犯保的SOP是什麼嘛?不是什麼都是被害家屬自己到處去撞,每次碰每次受傷,不是這樣嘛!」談起過去協助被害家屬的經驗,王薇君顯得激動,她提到過去案發後陪著被害家屬走過驗屍、法律訴訟等等程序,看著受害家屬因亂無頭緒、四處碰壁而受傷,卻從沒見過犯保人員到場協助,甚至曾有法院直接建議家屬找王薇君所屬的兒童權益促進會協助,讓她認為國家根本沒把被害人放在心上。 

犯保人員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王薇君的不平之鳴,聽在在場犯保工作人員耳裡卻覺得十分刺耳。

過去大力協助洪仲丘案而獲得不少好評的台中犯保分會主委林坤賢提到,和法扶基金會11億元及家暴、性侵防治動輒數億的預算相比,犯保今年的政府預算僅8千萬元,其他皆須靠募款及額外收入補助,儘管他已引入大量志工協助,仍難彌補人力需求,他感嘆犯保並非不願做事,只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犯保總會代理督導陳娟娟接受訪問時則說,犯保只要知道有重大刑案發生,便會努力取得聯繫資訊、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協助被害人,不清楚為什麼王薇君總說協助的個案中不曾見過犯保人員。

犯保專員盧榮晟則從旁點出犯保的難處,他說受法務部督導的犯保是個半官方組織,一切經費運用都須依法辦理,每個分會大概都只有2至3個正職人員,當申請個案多的時候,人員必須先區分申請者是否符合《犯保法》規定的被害資格,加上現在有個資法的限制,許多個案資訊必須經過與地檢署一番周旋才能拿到,這些限制使得犯保能協助的個案有限,或許無法照顧到所有族群。 

對於如何解決犯保目前所遇到的困境,公聽會上許多學者提出「拉高層級」的建議,認為只要將犯保拉至行政院層級,就能與衛福部底下的家暴、性侵等防治單位做更有效的整合,也能取得更多資源;林坤賢則以台中分會的經驗為例,指出不一定要拉高層級,另一個作法是將重疊的部分劃分出去,好比將法律扶助交給法扶、性侵家暴案件交給其他專責機構,讓犯保能更專精於協助刑案及過失傷害的被害人,此外他也強調國家應該將犯罪被害人保護視為「責任」而非「施捨」。

淑惠在法庭上的噤聲、賴大為認為法官背著被害家屬偷偷開庭等對司法的不滿,反映出的則是被害者在刑事訴訟程序上的「缺席」。

日前最高法院首開先例在生死辯上提審死刑犯鄭捷,雖已比過去開放了,但也有部分被害家屬不滿未被高院告知,本身也是被害家屬的律師李宣毅當時便投書媒體,希望刑事訴訟別將被害人拒於正義之門外。

李宣毅解釋,依據現行的《刑事訴訟法》,當事人便是檢察官,檢察官起訴後便由公訴檢察官幫被害家屬發言,被害家屬及其辯護律師在法庭及訴訟程序中等同於「沒有位置」。

雖然2003年修正為「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後,各地地檢署皆明訂一套公訴檢察官和被害家屬及律師的溝通辦法,但實際操作者少之又少。

在他執業期間唯一碰過的案例是受到各界矚目的洪仲丘案,在各界關注下,法庭上每結束一個程序總不忘詢問告訴人是否要表達意見,但李宣毅認為不應只有受到矚目的案子才適用,未來應透過修法讓所有犯罪被害人至少都能有「知的權利」,並強化檢察官及告訴人溝通機制,讓被害人有發聲的權利,內心的傷痛才能找到出口。 

當被害家屬無法從司法中得到真相,想轉而尋求民間協助時,卻往往被曲解為「死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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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大為回憶起當年因不滿判決結果,帶著舅舅的一雙年幼的兒女四處陳情。(攝影/林佑恩)

賴大為回憶起當年因不滿判決結果,帶著舅舅的一雙年幼的兒女四處陳情,不僅曾在警政署前跪了2個多小時,也曾數度前往監察院和各大基金會,希望能尋求解套,卻被某基金會的律師質問了5、6遍:「你們撫恤金領了多少?」甚至當著兩個哭泣的小孩的面質問:「難道領這樣還不夠嗎?」

2013年賴大為因不滿無期徒刑的判決而直奔法院噴紅漆,當時他對媒體表示舅舅念高一的兒子直說要「加入幫派幫爸爸討回公道」,當我再向他問起表弟的近況時,他僅以一句「不要報這個啦」帶過,顯然是不想多談。

犯罪被害保護的目的:預防與減少被害

一個人的驟逝往往一點一滴地影響了整個家庭,把人變成了自己也不認識的樣子,而在犯罪學中,被害者和加害者的距離其實相當接近。

「萬一被害人你沒有給他適度關懷,哪天他又變成加害人怎麼辦?」林坤賢說,曾看過一個被害家庭的小孩一直無法理解為什麼悲劇偏偏發生在自己家中,一度還想買槍殺人,因此林坤賢主張犯罪被害保護絕非救急不救窮的社會福利,而是預防被害及減少被害的重要政策。 

該怎麼關懷被害家屬呢?犯保專員盧榮晟指出,犯保真正希望做的是「讓家屬可以回歸這個社會」。他解釋在悲劇發生後,被害家屬會因擔憂社會太不安全而把自己「關起來」,但越封閉的結果就是越來越害怕與外界接觸,久而久之便與社會脫節了。

盧榮晟說這時心理師的介入便很重要,必須讓家屬了解自己已為亡者盡了人世間的義務,接下來應把重心放回自己身上,才能在腦海中留下亡者最美好的模樣,繼續走下去。

從林坤賢及盧榮晟的描述中,可以知道關懷對被害者的重要。然而,翻開現行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30多條條文中幾乎都是補償金的申請資格及如何申請,只有3條談到被害人協助及關懷,但內容形同虛設,儼然只是補償金申請規定。

對此,廢死聯盟「被害人工作小組」召集人林作逸主張,應另立《犯罪被害人基本權利法》,更確切地以被害人為主體訂立諮商、協助等辦法,而現行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則更名為《犯罪被害人補償法》,僅作為申請補償金規定。

這場公聽會的最終,被害人代表及犯保經過了一番唇槍舌戰後,雙方終於知道了對方真正的想法及需要,顧立雄會後也表示,未來將研究如何修正《犯保法》、《刑事訴訟法》,並嘗試能不能透過行政命令由地方試著推行「被害保護單一窗口」。至於司法與法制委員會進行的「殺童唯一死刑」刑法修正草案審議會,則在詢答完畢後草草結束,並沒有進行法條的實質審查。 

想起曾詢問淑惠,會不滿殺害女兒的兇手沒被判死刑嗎,淑惠搖了搖頭。「因為我相信她是個孩子,還是很純真的⋯⋯只是被外界給污染,我相信她是很純真的,是惡魔教導她不應該有的觀念,才讓她做出這樣的事情⋯⋯」才說到一半淑惠就哽咽了起來,這一段話她幾乎是哭著說完的。

淑惠並不支持廢死,訪問過程中她多次提及死刑不能廢,她也不是不恨兇手,但她卻時常觀看兇手的臉書,希望看到她某天真心悔改變好,她也相信如果有機會讓加害者與被害者家屬面對面溝通,或許能消弭雙方的誤解。

「其實我是一個很容易相信人的人,可是因為這件事情之後,我就不再相信任何人了⋯⋯我相信每個人都是善良的⋯⋯可是事實上不是這樣子⋯⋯這是我很理想化的,但我相信在現實社會中還是很邪惡的。」淑惠一邊說一邊泣不成聲,這是被害經驗在她身上留下的傷口,或許還要一段時間才會好。希望等到傷口癒合的那一天,國家已學會如何幫被害人包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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