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法律人追劇】

林孟皇/拒當「政治打手」有多難?《大檢察官》揭開國家暴力與平庸之惡
烏克蘭導演瑟蓋・洛茲尼察(Sergei Loznitsa)2025年的電影《大檢察官》,英文片名為Two Prosecutors(兩位檢察官)。片中, 大學剛畢業、充滿理想主義的年輕檢察官寇涅夫(Kornyev,右),為了一起冤獄,面見了另一位「大檢察官」──蘇聯檢察總長安德烈.維辛斯基(Andrey Vyshinsky,左);他們的會面,揭示了整部電影最核心的對抗。(劇照提供/東昊影業)
烏克蘭導演瑟蓋・洛茲尼察(Sergei Loznitsa)2025年的電影《大檢察官》,英文片名為Two Prosecutors(兩位檢察官)。片中, 大學剛畢業、充滿理想主義的年輕檢察官寇涅夫(Kornyev,右),為了一起冤獄,面見了另一位「大檢察官」──蘇聯檢察總長安德烈.維辛斯基(Andrey Vyshinsky,左);他們的會面,揭示了整部電影最核心的對抗。(劇照提供/東昊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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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含《大檢察官》劇透,請斟酌觀看。)

在當今的台灣社會,每當檢察機關對重要政治人物發動搜索、羈押或提起公訴時,社會輿論與特定陣營往往會立刻群起攻之,嚴厲質疑檢察官是執政者的「政治打手」或「御用工具」。這種對司法機關強烈的不信任感,並非單純的政治口水,而是有著極為深沉的歷史淵源。它深深根植於台灣漫長的威權統治時期,在那個「審檢不分」、情治機關隻手遮天的年代,檢察官與法官確實曾長年扮演著統治者鎮壓異己、鞏固政權的合法化工具。這種揮之不去的歷史陰影,使得台灣民眾在面對國家強制力時,始終保持著極高的防備心。

要深刻理解法律如何從「保護人民的防線」墮落為「統治者的殺人利器」,我們可以先從文學的視角切入。在英國作家喬治.歐威爾(George Orwell)膾炙人口的反烏托邦經典小說《1984》中,是個由「老大哥」全面統治的社會,如果某位高層幹部在政治鬥爭中失勢,他不僅會遭到肉體上的消滅,更會在所有的歷史紀錄中被徹底抹除。國家透過這種「記錄抹煞」的手法,強迫人民忘卻客觀的歷史事實,精準地踐行了書中那句令人毛骨悚然的核心標語:「誰控制了過去,就控制了未來;誰控制了現在,就控制了過去。」

除了對歷史與真相的絕對壟斷,《1984》更描繪了一個毫無個人隱私與法治可言的恐怖社會。無孔不入的「思想警察」隨時監控著人民的一言一行,甚至連夢話都可能成為定罪的證據;在缺乏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與獨立司法機關的制衡下,國家的暴力機器可以隨意將任何人羅織入罪。在這種極權統治的邏輯中,法律不再是保護人民權利的防線,而是統治者用來整肅異己、鞏固絕對權力的殘酷工具。當人民失去了對客觀事實的認知基準,且在強大的國家暴力面前毫無救濟管道時,便只能完全依附並盲信於統治者所提供的唯一真理。

這兩段描繪《1984》情節的文字,讀來或許令讀者感到窒息,但它並非純粹的文學虛構,而是深刻借鑑了蘇聯時期的統治模式。入選2025年坎城影展主競賽單元、於2026年4月在台灣上映、烏克蘭名導瑟蓋.洛茲尼察(Sergei Loznitsa)的新作《大檢察官》(Two Prosecutors),正是將歐威爾筆下的恐怖世界,還原至1937年蘇聯「大清洗」(Great Purge)時期的真實歷史畫卷 。

《大檢察官》改編自蘇聯作家、同時也是古拉格(Gulag)勞改營倖存者喬治.德米多夫(Georgy Demidov)的同名中篇小說。這部作品的出版歷程本身,就是一部對抗極權遺忘的血淚史。小說完成於1969年,卻在1980年代遭到蘇聯國家安全委員會(KGB)的查禁與沒收,直到2009年才終於得以重見天日。洛茲尼察將這段被國家機器刻意壓抑的歷史搬上大銀幕,本身即是一種深具意義的轉型正義實踐。

這是一部節奏沉緩、氣氛壓抑的電影,對於不熟悉彼時蘇聯政經體制與社會文化的台灣民眾來說,觀影過程可能極具挑戰性。然而,作為一名持續關注轉型正義與「處理過去」的法官,我深信這部電影所傳達的命題,超越了國界與時代。透過探討這部電影的歷史背景、劇中角色的困境,再對照台灣在白色恐怖時期司法不獨立的慘痛教訓,我們將能更深刻地體會,為何民主憲政的體制與獨立中立的司法,是我們必須誓死捍衛的社會底線。

什麼樣的體制裡,檢察官成為政治打手?

這部電影的背景設定在1937年,距離那場號稱要解放全人類的俄國革命僅過去20年,但蘇聯卻陷入了史達林(Joseph Stalin)主導的恐怖統治之中。據歷史統計,在「大清洗」期間,至少有70萬名蘇聯公民遭到整肅、處決或流放。

電影的開場,瞬間將歐威爾筆下的恐怖現實具象化。故事開場於距離莫斯科400公里外的布良斯克(Bryansk)一處陰暗的男子監獄內,一名年邁的囚犯被發給極少量的火柴,他的任務是將成百上千封政治犯的陳情信投入火爐中焚毀。這些信件,全是無辜受害者寫給史達林,無一不在控訴他們的自白,全是在嚴刑拷打下被迫捏造的,並懇求寬大處理與申訴冤情。

這不僅僅是在焚燒紙張,這是在法學的廢墟上,進行一場毀滅真相的國家級葬禮,與《1984》中的「記憶洞」如出一轍。但在這場消滅記憶的火焰中,有一封用鮮血寫成的求救信,奇蹟般地逃過了被焚毀的命運。寫下這封血書的,是曾任法學教授、身為老布爾什維克(Old Bolshevik)
指在1917年俄國革命以前就加入布爾什維克黨的核心成員,他們是列寧的早期戰友,也是促成蘇聯共產政權建立的元老級人物。
的囚犯斯捷普尼亞克(I.S. Stepniak)。當掌握國家暴力的祕密警察可以隨意羅織罪名時,所謂的「真相」究竟是什麼?這封血書,不僅是斯捷普尼亞克個人的生死呼救,更是對整個蘇聯司法體系是否還有殘存良知的終極叩問。

這封未被燒毀的血書,輾轉來到了剛上任3個月的年輕地區檢察官寇涅夫(Alexander Kornyev)桌上。要理解寇涅夫接下來的行動,我們必須先釐清蘇聯時期的特殊法制。

在現代法治國家的架構下,檢察官被賦予了「國家公益代表人」的崇高地位。他們不僅是追訴犯罪的急先鋒,更負有客觀性義務,必須同時注意對被告有利與不利的情形,以確保人權不受國家機器的非法侵害。從我在〈從《金權性內幕》到《秘密森林》:當法律捍衛者淪權力奴隸,韓國檢察官何去何從?〉一文的說明中,讀者可以知悉當威權國家進入民主法治社會時,檢察官將面對著財閥與政治高層的威逼利誘;但在《大檢察官》的時空裡,年輕的檢察官寇涅夫所面對的,卻是體制本身徹底的腐敗與赤裸裸的生命威脅。

在史達林統治下的蘇聯,完全否定了西方民主國家藉由行政、立法、司法相互制約以保障人權的概念。蘇聯奉行「議行合一」的民主集中制,認為所有的國家權力都應統一服務於無產階級專政,實質上即為蘇聯共產黨的高壓專政。在這樣的意識形態下,法院與檢察署並非獨立於政治之外的裁判者或執法者,而是國家的「暴力機關」,是執行黨中央政治意志的工具。

良知與絕對權力的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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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照提供/東昊影業)
(劇照提供/東昊影業)

在電影中無所不在、令人聞風喪膽的「內務人民委員部」(NKVD,KGB的前身),便是這個極權體制下孕育出的終極怪物。在1930年代,NKVD將警察、祕密情報、邊防與龐大的古拉格勞改營系統集於一身,它直接聽命於史達林,權力凌駕於所有政府部門與常規法律之上。在大清洗期間,NKVD甚至成立了法外的「三人法庭」,在沒有律師辯護、沒有證據調查、甚至不需公開審理的情況下,僅憑刑求逼供得來的自白,就能在幾分鐘內將成千上萬的蘇聯公民判處死刑或流放。歐威爾《1984》中那些被抹去身影的高層,其現實原型正是慘死於NKVD槍下、隨後在官方照片中被修圖抹除的蘇聯政要。

另外,蘇聯的《檢察機關法》賦予檢察官一項獨特且龐大的權力:「一般合法性監督」(General supervision of legality)。這項職權讓檢察機關擁有超越一般刑事追訴的權力,其核心目的在於監督所有行政機關、警察、監獄、官員乃至公民,是否精確且完全地遵守了法律。它包含了受理公民申訴的「監察」功能,以及不受限制地進入監禁場所的視察權。

因此,當寇涅夫收到這封指控NKVD使用酷刑與羅織罪名的血書時,他懷抱著對法律的殘存信仰,決定親自前往監獄調查。他天真地以為,只要依據成文法典賦予他的「一般合法性監督」權限,就能糾正這些違法行為。但他沒有意識到,這套寫在紙面上的華麗法典,只是「書本中的法律」(Law in Books)而不是「真實運作中的法律」(Law in Action),不過是極權體制用來掩飾國家恐怖主義的法理幻境。

監獄長百般推託,地方官僚層層阻撓,寇涅夫愈是試圖在體制內尋求法律的救濟,就愈是深陷於NKVD隻手遮天的恐怖黑幕之中。這是一場良知與絕對權力的對決。面對國家安全機構的肆意妄為,一個基層檢察官的職權顯得如此微不足道。洛茲尼察在此展現了極其犀利的批判:當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淪為獨裁者執行「政治清洗」的橡皮圖章時,身處其中的執法者,如果選擇順從,便成為了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筆下「平庸之惡」的共犯;如果選擇反抗,則將立刻面臨被體制吞噬的危險。寇涅夫的處境,無疑是所有專制政體下法律人的縮影。

鐵幕的門內門外,「時間」作為鎮壓武器

《大檢察官》是一部挑戰台灣觀眾觀影習慣的作品。洛茲尼察刻意放棄了流暢的剪輯與煽情的配樂,轉而使用極度緩慢的長鏡頭,並在構圖上精準傳達了官僚體制的壓迫感。這種導演手法神似侯孝賢導演在其處理台灣歷史創傷的經典名作《悲情城市》,同樣是透過固定的遠景長鏡頭,不干預、不煽情地讓客觀的歷史與悲劇在鏡頭前自然發生。也就是說,這兩位導演都刻意捨棄了主流電影中用來引導觀眾情緒的快速剪輯,而是選擇透過長鏡頭來保留現實時間與空間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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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照提供/東昊影業)
(劇照提供/東昊影業)

在電影開場,布良斯克看守所前築起的龐大鷹架,木條複雜地相互交叉,宛若蘇聯共產黨縝密且僵化的官僚結構,將個體緊緊纏繞其中。進入建築物內部,畫面處處布滿鐵造欄杆,這些欄杆以對角線的形式橫跨景框,將空間割裂得支離破碎。這種瀰漫冰冷暴力的空間營造,在視覺上高度神似前英國首相溫斯頓.邱吉爾(Winston Churchill)當年形容蘇聯擴張時所稱的「鐵幕」。

同時,導演更反覆拍攝開啟一道又一道厚重鐵門的場景。每一道鐵門的金屬摩擦聲,都象徵著一層體制黑箱的開啟。門外,是名義上還有法律與程序的社會;門內,則是完全由NKVD支配、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法外之地。

此外,電影展現了官僚體系如何將「時間」轉化為鎮壓的武器。寇涅夫在監獄與莫斯科的政府機關中,面臨的是永無止盡的等待、永遠宣稱「不在座位上」的官員,以及猶如「鬼屋」般迷宮式的走廊。這種緩慢的長鏡頭強迫觀眾經歷漫長的焦慮,精準具象化了極權國家機器的運作本質:它不只需要肉體的消滅,更透過繁瑣的程序與「時間暴力」,讓試圖尋求正義的人感到徹底的窒息與絕望,從而在心理上徹底摧毀反抗的意志。

來自歷史的叩問,並不遙遠
迥異於台灣片商將電影翻譯成《大檢察官》,英文片名實為《Two Prosecutors》(兩個檢察官)
最初的德文片名則為《Zwei Staatsanwälte》,也是「兩個檢察官」之意。
,這揭示了整部電影最核心的對抗。

在百般阻擾之下,寇涅夫終於在監獄深處見到了寫這封血書的囚犯。這位曾經在寇涅夫畢業典禮上教導學生「法律必須以真相為基石」的恩師,如今滿身是NKVD嚴刑拷打的傷痕。師生二人都悲哀地相信,這只是地方官僚的腐敗,只要將真相上報給莫斯科的最高層,正義就能得到伸張。

於是,寇涅夫帶著血書前往莫斯科,尋求行使「一般合法性監督」的最高救濟,面見了另一位「大檢察官」──蘇聯檢察總長安德烈.維辛斯基(Andrey Vyshinsky)。維辛斯基在歷史上是真實存在的法學家,更是史達林「大清洗」的頭號劊子手。他曾公開主張法律必須服從於黨的總路線,並提出「被告的自白是證據之王」的荒謬理論,以此為祕密警察的酷刑逼供背書。

當年輕的寇涅夫將血書遞交給維辛斯基時,這場充滿理想主義的追尋,瞬間被國家暴力的冰冷現實給輾碎。維辛斯基將法律武器化、政治化,讓司法淪為屠殺的工具。這場對決告訴人們:當一個國家的最高司法首長選擇效忠於極權統治者而非法律時,基層法律人再怎麼堅持良知,在結構性的邪惡面前都將顯得徒勞無功。

凝視這段遙遠的蘇聯歷史,我們不應只將其視為他國的歷史塵埃,而應將其作為一面鏡子,反照台灣自身那段漫長而痛苦的威權統治時期。在戒嚴時期與白色恐怖年代,台灣雖然沒有NKVD,但同樣存在著假借「國家安全」與「反共防諜」之名,肆意剝奪人民生命與自由的結構性國家暴力。

當時的威權政府為了確保對異議分子的絕對鎮壓,透過《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與《戒嚴法》等法律,將絕大多數的政治案件從普通法院的管轄權中抽離,全部交由軍事機關進行追訴與審判,並明定知情不報者同罪導致社會互相猜忌、人人自危。憲法所保障的「法官獨立審判」,在面臨政治案件時已被徹底架空。當時主導政治案件偵查、甚至進行刑求取供的,多為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或調查局等情治單位,軍事審判往往只是將這些鎮壓行為「合法化」的過場。

在這種軍事審判體制下,軍法官與軍事檢察官的地位,與《大檢察官》中的蘇聯司法人員有著驚人的相似性。當時的軍法體系建立在嚴密的「核覆制度」之上,軍事審判被視為統帥權(行政權)的延伸。任何軍事法庭的判決,都必須層層上報,最終由最高統帥(總統蔣介石)核定。這種「長官意志即為判決結果」的體制,讓軍法官的裁判淪為配合政治整肅的過場與橡皮圖章。

在這種體制下,讓試圖堅守法治底線的司法人員付出了慘痛代價。

歷史檔案顯示,在「陳正宸等叛亂案」中,初審的主審軍法官依據證據法則,對被告做出了無罪判決。然而,當案件上呈核覆時,最高當局對此極為震怒,不僅要求發回重審,更直接在公文上手諭批示:對原判嫌犯無罪的主審官「應有相當處分」。最終,該名軍法官因此遭到了記過懲處。

另一個血淋淋的例子是「呂國昭等案」中的何春輝案。當時,保安司令部的軍法官在審查證據後,認為案件不符要件,裁定被告何春輝「不付軍法審判」。這項試圖限縮軍審管轄權限、回歸常態法治的裁定,再次觸怒了層峰。最高當局在審閱卷宗後,直接批示:「前次保安部裁定何犯不付軍法審判,係何人所判決?須追究其有無舞弊情事報核。」(編按)
由蔣介石批示。出處為:〈檢呈何君違反檢肅匪諜案裁定擬具審核意見請核示〉,檔案管理局藏,《呂國昭等叛亂案》,檔號:0044/3132411/411/1/004。相關研究可見此
台灣也有「兩個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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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照提供/東昊影業)
(劇照提供/東昊影業)

在這些案件中,我們清楚地看到:當國家的統治邏輯是「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時,軍法官若試圖堅守無罪推定或程序正義,體制給予的反應並非循法律程序提出救濟,而是直接針對軍法官本人祭出操守調查、行政懲處乃至構陷入罪的政治施壓。在這種環境下,我們怎能苛責當時的司法人員為何成為體制的附庸?因為這是一整個國家機器結構性的犯罪,個人英雄主義在其中顯得微不足道且注定悲劇。

在威權統治時期,雖然一般檢察官在重大政治案件中往往被情治機關架空,但從我在〈檢察總長江惠民的轉型正義功課〉一文中的說明,可知檢察體系過去作為「統治者工具」的歷史包袱有多麼沉重,也解釋了為何「政治打手」的刻板印象會如此難以從台灣社會的集體記憶中抹除。

如果說威權時代的軍法官面臨的是生與死的脅迫,那麼在台灣普通司法體系中,檢察官們面臨的則是權力誘惑與自律的考驗。而高新武陳聰明兩位檢察官的對照,為當代法律人提供了最深刻的歷史借鑑,也解釋了為何「政治打手」的陰影至今難以散去。

前檢察總長陳聰明的司法軌跡,是一面令人警惕的鏡子。1981年,當時擔任基層檢察官的陳聰明,在偵辦黨外人士劉峰松案時,僅因劉峰松在競選文宣中提出「長期戒嚴,扼殺民主」,便依「煽惑他人犯內亂罪」將其起訴。這份僵化適用法條、抽離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的起訴書,實質上發揮了替威權政府打壓異議分子、整肅政敵的作用。

歷史的諷刺在於,陳聰明的仰承上意辦案,讓他官場得意,政商關係良好。因而,當《法院組織法》修訂,明訂最高檢察署設立特偵組,檢察總長應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始得任命後,陳聰明於2006年獲任命為我國首位受立法院同意、具有「任期保障」的檢察總長,任期應至2011年。然而,他卻在 2010 年因政商交遊複雜、私會重大弊案關係人,未嚴守利益迴避而遭到監察院彈劾,並於彈劾通過後黯然辭職下台。

反觀高新武檢察官,則在威權統治的中後期,展現了極大的道德勇氣與風骨。在1981年的桃園長美巷雛妓救援案中,他深知地方官警與色情業者的利益勾結,毅然決然跨區調動警力進行掃蕩。面對長官企圖以妨害自由罪法辦他的威逼,他留下一句擲地有聲的「大不了他們將我撤職」。在1989年的「吳蘇案」(司法黃牛案)中,他更無懼「檢察一體」的行政干預,悍然拘提涉嫌行賄的司法院高官之妻,捍衛了檢察權的尊嚴。

高新武檢察官在1980年代,以一種近乎英雄主義式的勇氣,衝撞了當時警政與高層勾結的「黑白共生」體制。他那句「大不了將我撤職」,展現了法律人最核心的價值:職務的獨立是為了保障人權,而非保障自己的官位。他的歷史定位,建立在他拒絕成為官僚體系順民、誓死捍衛弱勢者與司法尊嚴的行動上。

一位是「小檢察官」、一位是「大檢察總長」,高新武、陳聰明這兩人的對比,戳破了一個法治迷思:我們總以為只要有完善的制度保障,司法獨立就會自然降臨。然而,制度的防護網永遠無法替代個人的道德自律與良知。高新武在沒有保障的年代,憑著風骨抵擋了威權施壓;而陳聰明擁有最高保障,卻敗給了人情宴飲。

牢牢守護住每一封不該被燒毀的陳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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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照提供/東昊影業)
(劇照提供/東昊影業)

高新武的風骨與陳聰明的殷鑑,共同勾勒出了一個現代法律人應有的圖像:具備不畏權勢的道德勇氣,堅守保障人權的法理底線,並在日常生活中實踐近乎苛求的自我約束。歷史已經證明,真正的尊嚴與定位,從來不是來自職位的高低,而是來自於司法人員是否對得起手中那把衡量正義的天平。

這部沉悶而痛切的電影,其實是在向當代所有的法律人發出叩問:在每一次證據取捨、每一個司法決定或每一份裁判書中,我們是在捍衛真實,還是在配合某種方便的權力邏輯?司法獨立的價值,不是為了賦予法官與檢察官高高在上的特權,而是為了確保在權力橫行的迷霧中,人民依舊能找到一條通往真實的道路。台灣的檢察官要擺脫「政治打手」的歷史陰影,除了制度的改革,更需要每一位執法者深刻體認自己的歷史定位。唯有時刻保持對人性的悲憫與對真實的敬畏,並輔以高新武般的風骨與嚴苛的自律,我們才能在這片得來不易的民主土地上,牢牢守護住每一封不該被燒毀的陳情信,讓正義不再淪為極權廢墟中的一縷輕煙。

作為生活在當代台灣的我們,雖然已經遠離了威權統治的陰霾,建立起了相對完善的違憲審查、檢察官客觀義務與法官獨立審判機制,但我們絕不能將這一切視為理所當然。司法獨立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它是無數前輩以血淚與自由換來的珍貴資產。這部電影提醒了每一位法律從業人員與公民:法律的生命不在於條文的堆砌,而在於我們是否有勇氣在權力面前捍衛真實與人性尊嚴。唯有持續深化民主體制、堅定守護司法免受任何政治與行政力量的干預,我們才能確保未來在這片土地上,不再有需要用鮮血寫下的申訴信,也不再有被迫在良知與生存之間做出殘酷抉擇的「大檢察官」。

【法律人追劇】專欄介紹

法律人也追劇?當然,只是他們不會在法庭上告訴你而已。有的法律人不僅愛追劇,更希望解讀及探討影視作品中的法治文化意涵,並讓司法改革可以更加通俗易懂。

《報導者》在週末開闢「法律人追劇」專欄,邀請曾以《羈押魚肉》一書獲得金鼎獎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榮等法律人執筆,每月一篇與讀者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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