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法律人追劇】

王子榮/從電影《咒》 到真實司法案件,看邪教是如何煉成?
電影《咒》以手持DV記錄生活點滴的方式「打破第四面牆」,劇中所創造的宗教、神像、咒語手勢與緊接發生的靈異事件都讓觀者印象深刻。(圖片取自《咒》Facebook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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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包含《咒》劇透,請斟酌觀看)

如果說起今年國片電影的黑馬,《咒》絕對當之無愧。在疫情仍然未停歇的當下,達成破億的票房實屬難得,尤其在靈異驚悚片的類型中,不同於在市場上豎立口碑的《紅衣小女孩》、《人面魚》、《粽邪》系列、《女鬼橋》或《屍憶》的傳統敘事手法,《咒》以獨樹一格的拍攝手法走出不一樣的格局。

類紀錄片手法,《咒》以對話互動打破虛實界線
導演柯孟融以類似打破第四面牆
「第四面牆」是指舞台劇演出時,演員與觀眾之間的隔閡,即演員在演出時假裝觀眾不存在,台上不會、或不能和台下有互動。 透過鏡頭或在遊戲、影片、戲劇或電視節目中對觀眾直接說話或致意,則稱為「打破第四面牆」。
牆的方式,讓主角李若男 (蔡亘晏飾)不斷地跟觀眾對話,並要求觀眾跟其念咒發願,而劇情也以李若男手持DV隨時拍攝生活點滴的方式進展,透過鏡頭記錄著接回女兒朵朵後,母女間的溫馨日常,然而踏實幸福的日子卻好景不長。

李若男幾年前和已逝的前男友阿東,以及阿東的弟弟阿原回到家族參加家族祭典所引發的怪異事件,並未真的隨著時間經過而結束,當朵朵唸出自己的本名「陳樂瞳」後,似乎再次按下了播放鍵,那些厄運很快地再找上這對母女、揮之不去。

《咒》另外使人印象深刻的,是導演成功塑造出在台灣某個不知名的山區中,確實有一個陳家人居住的陳家莊。而陳家莊外出的宗族親人,都會在這特定的時間回來祭祀,無論是特殊的「火佛修一、心薩嘸哞」的咒語,抑或雙手反向合十的祭拜手印,還有對外人極不友善的舅舅、身體寫滿經文類似乩身的小女孩,以及虔誠跪拜的陳家人,都營造出陳家人特殊的信仰跟儀式的神祕感,尤其仿藏傳佛教唐卡的身影描繪和進入禁忌地道所見的大黑佛母真身,隨之馬上是阿東和阿原的慘死,陳家人為了平息大黑佛母的怒氣,甚至立刻火化阿東⋯⋯,搖晃的手持鏡頭讓人深怕錯過任何一幕,也讓人難以喘息,明明只是電影情節,卻讓人感覺弄假成真,配合前面所說的打破第四面牆的手法,大黑佛母已經潛移默化存在觀影人的心中,直叫人不寒而慄。

若母愛成為一種傷害,現行法律怎麼安置保障兒童?

李若男對於朵朵的母愛是無庸置疑的,固然不少人討論到李若男要朵朵說出她的名字,就是要讓大黑佛母能找到朵朵,變相將女兒奉獻出去以求得自保,但這樣的看法很難解釋、也忽略了李若男為了當好一個媽媽所做的努力──作為單親媽媽,李若男在資源有限下盡力為朵朵布置一個溫馨的家,在朵朵回家的第一天可以看到房間處處都是巧思,能強烈感受到李若男想要彌補母親身分缺席這些年的心,而在劇情中會看到一開始有訪視社工提及法官願意讓孩子回到身邊,這涉及的就是兒童安置制度。

實際上,朵朵是否還要繼續接受安置,這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保障法》)第56條第1項、第57條第2項規定,當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遭到遺棄或虐待等行為,政府必須緊急安置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保護、安置,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時,則是先透過緊急安置程序,但有72小時的限制,倘若需要72小時以上之安置時間時,就必須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而繼續安置也有期限,
孩童。至於安置的處所,立法者有預留彈性,可以是機構的,也可以是個人,有家庭寄養,或交付適當之親屬、第三人、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

鏡頭拉回電影中,我們看到朵朵在媽媽缺席的這些年,因其親人都已經離世(影片一開始李若男的父母車禍身亡),所以是委由謝啟明(高英軒飾)作為寄養家庭,朵朵不同於其他安置孩童,直接稱呼謝啟明「爸爸」,讓謝啟明對朵朵有了不同於單純安置孩童的付出,甚至不惜為她犧牲了生命。在朵朵因為大黑佛母的神威而發高燒、皮膚潰爛、半身癱瘓,顯然會被認為李若男接回朵朵後,並沒辦法盡到對孩子扶養義務,母愛反而變成一種傷害。這時《兒少保障法》也得有介入機制,所以在該法第71條可以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這也是劇中後期看到社工偕同警察要來將朵朵帶離李若男身邊的來龍去脈。

《咒》其說是靈異,更確切的說不如是帶領大家一窺邪教的廬山真面目。對於宗教,不管是眾人熟知的基督教、佛教、道教以及所延伸的各種山頭林立的宗教,彼此間雖有大大小小的差異,諸如儀式、教義、信奉的對象、應遵守的戒律都可能南轅北轍,不過大抵上宗教教義都有勸人向善、珍惜現在所擁有、不要為惡這些提醒,同時祭拜或向神祇獻上心意的方式,或鮮花素果,抑或禮拜讚頌,而神祗的面容都以慈愛、光明形像居多;不過劇中所敬拜的大黑佛母神像,其中一手提著人頭,而且面目模糊,信眾會割下乩身的小女孩的耳朵供奉以求平安,這顯然和我們認知的宗教有十萬八千里的差距,幾乎可以說這不是邪教,什麼才是邪教!

司法判決中的邪教身影

在司法實務中是否也曾經有邪教出現過的身影,又為何會有一群人會盲目跟隨這樣的宗教領袖,邪教是如何煉成的、在司法判決中是否能窺見一二?

首先,我們當然還是得從怎樣才叫「邪教」開始說文解字,事實上的困難是,邪教是沒有切確的定義,最多只有特徵描述,如世界觀的重塑與建立、贖罪意識、教義優先、排他性、剝奪生存權利等特徵,而邪教往往是因為特定駭人的事件才廣為人知,如美國人民聖殿教瓊斯鎮慘案、日本東京地鐵沙林毒氣事件的奧姆真理教,在此之前,都是包裝在宗教的外衣下掩人耳目,但底下卻暗潮洶湧。

2011年,瓊斯鎮慘案的生還者與家屬於悼念儀式上向往生者致意。(圖片取自維基百科)
2011年,瓊斯鎮慘案的生還者與家屬於悼念儀式上向往生者致意。(圖片取自維基百科)
無獨有偶,在我國彰化地區曾發生過駭人聽聞的日月明功案
分別歷經的案號為: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622號刑事判決、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4年度矚上訴字第168號刑事判決、台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矚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
件,該案也歷經司法程序並判決確定,在這案件中一開始日月明功只是一個舞蹈團體,但創辦人陳巧明卻將這樣的舞蹈團體變成靈修團體,自稱女聖師,並將位於彰化和美的古宅稱為默園,案件的經過即便經過數年,還是能搜尋到各種新聞,甚至是多篇報導式文章,可見當初詹姓被害人活生生遭到凌虐致死多令社會震驚。不過對於司法實務來說更有意義的,是最初承辦的法官特別借重心理學的概念,剖析日月明功這樣的團體是如何成形。
罪與罰之外,還要問「正常人為何成魔?」

有別於在一般刑事案件是處理行為人是否具有《刑法》第19條行為時有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其識別及控制能力有欠缺或顯著減低,社會上幾起重大殺人案件,如湯姆熊割喉案件、小燈泡案件、嘉義台鐵殺警案屢屢躍上群眾視野中的議題,但除此之外,大部分的刑事案件並不會特別探究行為人心理機制是如何作用,這其實是司法實務訓練養成過程長期欠缺的心理學領域。

該案法官運用透過彰化基督醫院所組成的團隊進行鑑定,在排除該案全部被告並沒有足以影響心智功能之重大精神疾病下,彰基改以分析個案參與該團體、被起訴認定之犯行,以及其可能存在的心理社會機轉。該案中的成員不乏一般認為的高知識分子,卻會願意聽信陳巧明的安排,尤其詹姓被害人的母親也是成員之一,竟然會不斷對於已經孱弱的詹姓被害人加碼凌虐,最後產生難以挽回的悲劇。

透過鑑定團隊跟法官的梳理,對於日月明功必須從cult(邪教)去理解,鑑定報告中歸納出構成邪教其中成員間與內部氛圍的幾個特徵,如:「使個體沒有察覺正在發生什麼,還有正在改變中」、「控制個體的時間還有物理環境」、「創造出一種無力感、內隱的恐懼,還有依賴」、「壓抑個體多數原本舊有的行為或態度」、「灌輸新的行為與態度」、「呈現一個封閉的邏輯系統,在這系統當中是不允許真實的回饋或批判」等等,透過這些手段跟因素交互作用,進而影響成員的是非判斷。

至於在日月明功團體中可以看見「路西法效應」跟團體迷思,前者所指的成員只專注扮演自己在團體中的角色,過度投注於角色中而喪失個人認知和人格,後者則是指維護團體的凝聚力而忽略事實。這都足以說明為何一群看似正常的人,聚在一起卻可以做出超乎常人理解的不正常的事情,在該案中法官透過司法心理學的鑑定方法,還原了群體為何會做出這樣犯行背後的內心機轉,讓判決具有更具有說服力,也告訴社會大眾,於是乎,邪教才得以煉成。

祈福或詛咒?諧音下的未完待續

劇情的最後,揭開了李若男要大家一起祈福,但真正目的是要讓大家都陷入大黑佛母的詛咒中,李若男相信愈多人看見或持咒,就能分擔大黑佛母震懾人心的力量。但大黑佛母帶來真的是詛咒嗎?還是冥冥之中祂僅僅希望朵朵能接替已經成年的乩身少女,繼續侍奉祂?

過程中大黑佛母蠻橫的法力把大家帶往毀滅,陰錯陽差下變成一樁樁的悲劇。李若男的母愛卻也藏著人性自私的陰暗面,「火佛修一,心薩嘸哞」,實則為「禍福相依,生死有名」閩南發音的諧音,如果從這句咒語去發想,或許得到的面向也全然不同,人的意念可以改變世界,一念可以是天堂,也可以是地獄,這正是《咒》引人入勝之處,而屬於陳家人的大黑佛母勢必也在不久後的續集,再次引發觀影人的惶恐與不安。

【法律人追劇】專欄介紹

法律人也追劇?當然,只是他們不會在法庭上告訴你而已。有的法律人不僅愛追劇,更希望解讀及探討影視作品中的法治文化意涵,並讓司法改革可以更加通俗易懂。

《報導者》在週末開闢「法律人追劇」專欄,邀請曾以《羈押魚肉》一書獲得金鼎獎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榮等法律人執筆,每月一篇與讀者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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