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法律人追劇】

林孟皇/剖開《墜惡真相》中的法庭角色與父權沉痾
《墜惡真相》電影並未採取全知的上帝視角拍攝,因此觀眾只能在眾說紛紜中的「真相」之間搖擺。隨著探問女主角、德國籍作家桑德拉到底有沒有罪,導演也一一解剖了父權社會中被綑綁的感情、家庭關係甚至語言的使用不平等。(劇照提供/好威映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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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包含《墜惡真相》劇透,請斟酌觀看。)

柏林影展、歐洲電影獎影后桑德拉惠勒(Sandra Hüller)被媒體戲稱是2024年奧斯卡金像獎最忙碌的人,因為她不只以《墜惡真相》(Anatomy of a Fall)入圍最佳女主角,主演的另一部電影《夢想集中營》(The Zone of Interest)也獲得最佳影片、最佳導演等多個獎項的提名。結果前者贏得最佳原創劇本獎,後者則獲得最佳音效與最佳國際影片獎。

《墜惡真相》由法國導演潔絲汀.楚特(Justine Triet)執導,是一部在2023年上映的犯罪懸疑片。劇情講述德國籍女作家桑德拉與法國籍丈夫塞繆爾(Samuel Theis飾)、11歲的兒子丹尼爾(Milo Machado Graner飾)與牧羊犬梅西(Messi),同住在法國阿爾卑斯山區的偏遠小鎮,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某日塞繆爾離奇地墜樓身亡,桑德拉被控涉嫌謀殺丈夫,而唯一的目擊證人,竟是近乎全盲的兒子丹尼爾和他的愛犬梅西,她必須在法庭上證明自己的清白。

電影聚焦在橫跨一年的調查與法庭審理過程,塞繆爾究竟是死於意外、自殺或他殺?由於沒有任何明確的人證、物證等直接證據,正反方的主張只能仰賴間接證據,法庭的審理過程圍繞在檢察官、辯護人對案情各自提出的假設之辯證與釐清上。在屍體解剖、犯罪現場重建與模擬案發經過後,整部電影的法庭戲聚焦在兩種假說上:塞繆爾是自殺?還是桑德拉殺了丈夫塞繆爾?

法官在「發現事實」上缺乏職業訓練?

電影並未採取全知的上帝視角拍攝,因此觀眾只能在眾說紛紜中的「真相」之間搖擺。對此,導演在接受專訪時提到:「本質上,當我們身處法庭,我們的過往就不再只屬於自己,而是由其他人來判斷,他們必須從零散而模糊的元素中,把這些往事拼湊起來,於是,它成了虛構的故事。」

只是,法庭不能接受虛構的故事,它總是想方設法,試著探詢真相、釐清真偽。畢竟不是證據確鑿的故事,不僅可能造成冤錯假案,也無法還給被害人及其家屬正義。而目前社會高度專業分工,隔行如隔山,多數人們會以為法庭上的法官、檢察官與律師受過嚴謹的法學教育及實務訓練,都是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士,比一般人更能釐清犯罪事實的真相。

然而,2011年德國梅茵茲大學傳播學者對該國500位刑事庭法官問「何者讓作成判決更加困難:法律規範的不確定性,或事實情況的不確定性?」時,結果有85%的刑事庭法官認為,其難題在於「事實情況的不確定性」,只有2%認為難題在於法律的適用。當問及「您認為作成判決最困難的部分為何?」時,63%的法官回答:「犯罪過程/犯罪事實的認定」。

為何如此?《法官的被害人:德國冤案事件簿》一書引用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哈爾夫.艾舍巴哈(Ralf Eschelbch)的說法,他指出:司法體系裡的「核心缺失」,就是在「發現事實」這件事情上「缺乏職業訓練」。他同時表示:在法學院的整個學習過程中,那些未來的法官幾乎都只學習如何解釋法律,法學教育僅止於研究法律,法律人傳統上不投入事實以及如何確定事實的研究。對此,台灣的法學教育沒有比較高明,甚至更為不足。

正因為意識到人有各種可能的認知偏誤、惰性與極限,為避免法院成為真相製造機、人肉磨坊,於是引進了檢察官、陪審團、專家證人(鑑定人)等人協助法官判斷事情的真偽。而為了平衡國家與刑事被告實力上的差距並實現公平審判,刑事被告可以委任辯護人協助,刑事被告應享有受律師協助的權利甚至成為普世價值。

其中的檢察官濫觴於1789年法國大革命,奠基於1808年拿破崙治罪法典,隨著拿破崙四方征戰,檢察官制度在各地萌發。而發軔自英格蘭的陪審團制則於法國大革命時期被引進法國,不過做了部分的修正與改良。目前法國的重罪法庭負責審理法定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是法國刑事法上唯一採用參審團制度的法庭。不同於陪審團制度的是,重罪法庭的參審員是與職業法官共同評議被告罪刑是否成立,以及執行刑的刑度為何,這部分與台灣的國民法官新制較為接近。

檢察官、辯護人和法官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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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劇照
《墜惡真相》讓台灣觀眾一窺法國重罪法庭的運作。(劇照提供/好威映象)

台灣社會難得有法國電影上映,尤其是大量法庭戲的影片,《墜惡真相》正好可以讓我們一窺法國法庭運作的常態。在整部劇中,雖然看到9名沒穿法袍的公民與3名職業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但沒看到這群參審員在審判過程中有任何的提問,甚至也很少看到職業法官有對證人作職權訊問的場景。整個法庭活動中,除了審判長的訴訟指揮之外,但見檢辯雙方不斷地言語交鋒與對證人、專家證人或被告的輪替詰問,努力說服沒看過卷證資料的參審員及法官。

法庭活動的主角既然是檢察官、辯護人,眼尖的觀眾可以發現檢察官的席位是在法檯上,每當檢察官要詰問證人時,還得從法檯上走下來。就此,誠如我在〈《十二陪審員》:世紀大審下,國民變法官的掙扎與決定〉一文中所指出:由於曾受過法國統治、又是鄰國,比利時的法院體系、法律制度與法國極為相似;比利時檢察官是與職業法官一同坐在法檯上,並不像台灣將檢察官的席位放置在法檯下方,與被告、辯護人席位等高。

為了彰顯當事人對等,讓檢察官與被告、辯護人平等地坐在法檯下,是國際思潮的主流。只是,在《十二陪審員》劇情中,因為比利時仍然堅持法官應依職權調查證據的傳統,證人是由審判長先訊問,再由檢察官、辯護人輪替詰問,以致《十二陪審員》的法庭活動時不時出現紛亂、失序等場景,在《墜惡真相》中均未出現。不知是為了戲劇效果,還是這是法國訴訟制度使然,《墜惡真相》的法庭運作比較接近當事人進行原則,是由檢察官、辯護人主導。

無論如何,當代社會各國的法庭活動,愈來愈朝向證據資料的提出與調查是由檢察官與辯護人主導,原則上法官是居於中立、聽訟的角色,只負責訴訟指揮,並為避免參審員(陪審團)受到誤導,僅有在極度例外的情況下才會依職權調查證據。既然如此,檢察官、辯護人在協助法庭釐清犯罪事實真相扮演日趨重要的角色,我們且看看檢、辯雙方是如何進行論告與辯護的。

在檢察官偵查起訴的案件中,檢察官必須在進行偵查或證據蒐集後,根據所掌握的案件資訊,就誰是行為人?犯罪發生的過程為何?等等,提出一套「假說」或理論,包括說明案件經過的事實主張(案件事實版本)、對於這個版本所主張的法律評價,這就是控方對本案提出的「案件假說」(theory of case,或譯為「案件理論」)。「案件假說」是英美法上的概念,指當事人對案件的主張。

什麼是「案件假說」?

在自然科學領域,「假說」是指按照預先設定,對某種現象進行的解釋,亦即根據已知的科學事實和科學原理,對所研究的自然現象及其規律性提出的推測和說明,而且數據經過詳細的分類、歸納與分析,得到一個暫時性但是可以被接受的解釋。任何一種科學理論在未得到實驗確證之前,表現為「假設學說」或「假說」。

以創立現代物理學的主要支柱──相對論的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為例,依照華特.愛薩克森(Walter Isaacson)所著《愛因斯坦──他的人生,他的宇宙》一書的說明,愛因斯坦於1911年發表〈重力對光線傳播之影響〉一文,計算出星光通過太陽附近時大約會發生0.85弧秒的偏折,這個結果跟牛頓(Isaac Newton)將光當成粒子的輻射理論來預測是相同的。其後,愛因斯坦於1915年提出的場方程式解釋了由重力引起的時空彎曲,則算出2倍的偏折,表示通過太陽附近的光線應該會彎曲大約1.75弧秒。

愛因斯坦於1916年呼籲科學家進行測試,期待天文學家驗證他所作的推論正確與否。這成了牛頓理論與愛因斯坦理論之間的一場競賽,到底是如同牛頓輻射理論與愛因斯坦在1912年丟棄的理論所預測的0.85弧秒的偏折?還是愛因斯坦變更見解後所預測的1.75弧秒的偏折?

相對論發表後的下一次日食時間,發生在1919年5月29日。英國劍橋天文台台長愛丁頓(Arthur Eddington)於同年3月間率2支探險隊前往巴西亞馬遜叢林的索波爾、非洲西岸的普林西比小島架設相機拍攝照片,目的就是為了驗證愛因斯坦這一「假說」是否可採。

之後,1919年11月6日英國皇家學會、天文學會院士聚會,議程只有一個,報告日食觀測結果:太陽附近發生光線偏折,而且正是愛因斯坦《廣義相對論》所預測的偏折量。這是人類歷史上的大事,新的科學革命。愛因斯坦所提出的《廣義相對論》,藉由天文學家的日食觀測,驗證為真,牛頓的重力法則受到修正,成為繼牛頓於1687年發表《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之後,200多年來劃時代、人類最偉大的發現之一。

為什麼將自然科學界的「假設學說」套用到司法審判上?法學作為一種「應用科學」,套用自然科學的思維本無扞格之處。何況美國紐約卡多索法學院「無辜計畫」策略性訴訟部門主任法布里坎特(M. Chris Fabricant)在所撰寫的《法庭上的偽科學:從齒痕鑑定冤案檢視美國刑事司法系統中的垃圾科學》一書中告訴我們:有太多沒有實證基礎的垃圾科學進入法院,參與半數以上的冤案,其原因在於大多數的法律人對於司法科學,乃至於科學整體都感到陌生。這說明法律工作者有必要認識科學、運用科學原理,並認知到科學證據的本質與限制。

在刑事訴訟中,因為控方(檢察官、自訴人)依照他所蒐集到的證據資料,建構了「案件假說」並提起訴訟,法院在審判過程中,即是在檢驗、審查有沒有足以推翻其「案件假說」的矛盾資訊。也就是說,起訴書所記載的事實版本,還只是控方所提出的一個「案件假說」,在沒有經過證據調查確認其為真實以前,不能說被告已經有罪,「無罪推定」原則寓意在此。

辯護人在訴訟中的作用,就是被告如果否認犯罪,或辯稱控方的案件事實版本與真實未盡相符,則為了挑戰控方的「案件假說」,也必須以自己認知案件的視角,向法院提出另一個不同於起訴書但「能充分與訴訟資料相互結合」的故事,讓被告的事實版本之「案件假說」有機會提出並與控方競爭,以便審判者有另一個認知、編輯證據的視角,進而促使法院作成有利於被告的判斷。

可惜的是,台灣有不少律師的通病,就是不能藉由詢問當事人、卷宗的閱讀與整理及調查證據,建構自己的「案件假說」,並形成訴訟計畫,而僅在辯護意旨狀中引用大量可能與自己案件事實無關,甚至悖離當事人訴訟利益的判決先例。如果讀者因為涉訟而委任辯護人,當你否認檢察官的故事版本,則在評判你的律師表現良莠時,記得關注在他有無建構出你要的「案件假說」與言說策略上,而非斤斤計較於辯護意旨狀內容的長短而秤斤論兩。

摸索巨象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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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照
《墜惡真相》中的檢察官,提出一套案件假說。(劇照提供/好威映象)

在法國的訴訟制度中,檢察官並沒有搜索、扣押等強制處分權,也沒有偵查庭,檢察官想要偵辦殺人這類重罪案件時,必須向調查(偵查)法官提出聲請,由法院進行犯罪的偵查。《墜惡真相》中,控方依據調查法官蒐集的證據後所提出的「案件假說」,就是案發當天桑德拉本來正在接受一位女學生的訪談,正在頂樓上工作的塞繆爾此時卻刻意大聲播放音樂加以干擾。於是,當桑德拉在中斷這場訪談後,於盛怒之下跑到頂樓,先以重物襲擊塞繆爾,再將他從窗戶推下去,以致塞繆爾墜落身亡。

檢察官不僅找來鑑識專家說明塞繆爾墜落的角度與血跡噴濺情形,說明塞繆爾是直接從頂樓墜落;同時提出事發前一天塞繆爾所錄下他與桑德拉激烈爭吵的錄音檔案、心理師出庭作證塞繆爾指控遭桑德拉「閹割」與停藥準備專心寫作、桑德拉撰寫的小說中出現謀殺的情節等,以佐證其說,並據以反駁塞繆爾有自殺的可能。

桑德拉既然否認犯罪,自須對檢察官所提出有證據支持、自身曾參與其中的部分事情,亦即自己與塞繆爾在案發前發生激烈爭吵的原因、造成身體瘀傷的過程、她的小說有無剽竊塞繆爾的觀點,以及何以出現高度雷同的謀殺情節等事情,提出一套合理的解釋。

除此之外,桑德拉還必須意識到自己所提出的說詞,雖有其合理性、可以自圓其說,仍是遠遠不夠的。審判實務的實情是:訴訟中任何一方所提出的案件假說必須有事實加以支持,絕不要假設辯方沒有任何的舉證義務。這時,桑德拉與辯護人所必須努力的,是提出另一套有別於控方觀點、有證據支持的故事版本,為法官與參審員提供一個可替代的觀察事件的視角。

桑德拉與辯護人主張塞繆爾是自殺而墜樓,必須合理解釋二件事情。其一,塞繆爾墜落的角度與血跡噴濺情形另有原因,並不是檢察官所主張塞繆爾在頂樓即遭到重物襲擊的情形,於是辯護人聲請有別於控方的專家證人,藉由這位專家所提供的科學鑑識分析,讓人們認知到事情的發生有另一種可能性。其二,塞繆爾並不是心理師所指出已停藥、身心已逐漸康復的情況,反而是他曾經有試圖服藥自殺的紀錄。

塞繆爾曾經自殺未遂?證據在哪裡?桑德拉提不出任何的目擊證人,辯護人也無法為她找到有利的事證。這時丹尼爾喚起了幾個月前的生活記憶,於是他要求桑德拉住到旅館去,摒除她的參與,並私下找愛犬梅西作實驗,試圖還原幾個月前一段涉及塞繆爾是否試圖服藥自殺的真相。最後,深具「大膽的假設,小心的求證」之科學精神的丹尼爾終於釐清了自身的疑惑,並為重罪法庭提供了重要的案件資訊,有助於眾人就案情作出判斷。

當桑德拉被起訴後,由於丹尼爾是唯一的目擊證人,為了避免桑德拉試圖影響丹尼爾的證詞,同時為了確保丹尼爾的最佳利益,讓這對相依為命的母子可以繼續一起生活,一開始法官就做了非常有智慧的決定:一方面決定不羈押桑德拉,他方面安排了一位保護丹尼爾證詞的照護者。這位照護者必須三不五時前來探視丹尼爾,以確保桑德拉沒有為了自己的官司而試圖干擾。

其後,隨著法庭上檢控雙方的攻防、證據資料的提出,這段瀕臨崩解的婚姻當中大量私人又難堪的生活細節,被赤裸裸地揭露於眾人的面前時,本來審判長為了丹尼爾的最佳利益,避免他因為聆聽到父母的不堪往事而影響他身心的健全成長,打算不讓他聆聽塞繆爾私下錄音檔案的調查過程前,還特別在開庭前先跟他聊天,說明不讓他出庭的原因。沒想到丹尼爾竟表示:我已經受傷了,這也是我為什麼要出庭了解的原因。

沒錯!畢竟丹尼爾作為一位視障者,他受傷的遭遇和作為視障者的教養問題,確實是造成桑德拉與塞繆爾關係緊張甚至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丹尼爾不可能對此毫無所悉。丹尼爾需要知道真相,他比任何人更渴望得知真相。還好,審判長了解他的想法後,讓丹尼爾一直在法庭上默默地聆聽、觀察事態的發展。

正因為丹尼爾求真、求實的科學精神,讓人們有機會更接近猶如一頭巨象的「真相」。但丹尼爾求真實驗的過程,需要有人配合演出、成為被實驗的對象。這時,為符合科學實驗的「再現性」,注定要成為實驗客體的愛犬梅西,牠服用藥物瀕死的演技讓人印象深刻。翻白眼、吐舌、喘氣、滴口水,完全不輸給人類演員的精湛演出,也讓牠在坎城影展贏得狗狗金棕櫚獎(Palm Dog 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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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照
牧羊犬梅西(Messi)的演出不僅為《墜惡真相》帶來驚喜,也成為觀眾們解讀真相的關鍵之一。(劇照提供/好威映象)
一場審判,寫下對婚姻、性別與語言權力關係的剖析和探問

必須說明的是,這部電影雖然聚焦在塞繆爾墜落真相的釐清與桑德拉是否有罪的審判過程中,但英文片名《Anatomy of a Fall》中使用「Anatomy」(意指:解剖,剖析)一詞,除了冷靜地剖析這場死亡事件的可能「真相」之外,更著重在探討其背後的婚姻風暴,並讓人們望見父權社會中的性別處境。

桑德拉與塞繆爾原本是一對熱愛寫作的靈魂伴侶,但在丹尼爾因意外而失明之後,兩人的關係陷入困局。塞繆爾自願在家照顧兒子,眼見妻子新書不斷、自己文思匱乏,心裡難免失衡。電影中「女強男弱」的家庭型態與夫妻間的互動關係,破壞了父權社會的原本預設,讓塞繆爾感覺自尊受損,檢察官甚至在法庭中直指桑德拉的行為,對丈夫而言是一種「閹割」。

《墜惡真相》看似在探求死亡事件的真相,實則在剖析夫妻關係與父權社會,導演用一場審判寫下對婚姻、性別與語言權力關係的探問。究竟是桑德拉的成功本身就是一種「閹割」,還是塞繆爾被教養長大的父權規則所束縛、洗腦,以致於無法重新檢視自己的人生並活出自我,才是一種「自我閹割」?

Netflix英國影集《醜聞真相》(Anatomy of a Scandal)與《墜惡真相》的英文片名類似,透過法庭戲「解剖」一樁政治人物的性醜聞,並讓觀眾窺見不分國別,普遍存在各個社會的父權沉痾。兩者最大的不同,是《醜聞真相》聚焦於一直透過丈夫來定義自己的蘇菲如何因性醜聞爆發而活出自我,《墜惡真相》則是深受「認同男性」為運作規則的體制和秩序所束縛的塞繆爾因無法自拔而走上一條不歸路。

一場原本是為探詢墜落真相的法庭審判過程,意外揭露出這段婚姻關係中深藏的謊言與祕密,剖開一段瀕臨崩解的婚姻。法庭上出現這種尖銳的話語與撕裂的關係,這是現實社會的寫照,不只在釐清犯罪真相的法庭頻頻上演,在離婚、親子關係等訴訟中更是如此。沒有人不想過著幸福的人生,但如何探尋幸福?如何避免法庭爭訟事件的發生?方法當然有多種,但掙開父權體制千百年來的枷鎖無疑是重要的解方。女性該這麼做,男人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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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德拉(右)和塞繆爾(左)的婚姻關係,在法庭上折射為一則警世預言。(劇照提供/好威映象)
桑德拉(右)和塞繆爾(左)的婚姻關係,在法庭上折射為一則警世預言。(劇照提供/好威映象)
【法律人追劇】專欄介紹

法律人也追劇?當然,只是他們不會在法庭上告訴你而已。有的法律人不僅愛追劇,更希望解讀及探討影視作品中的法治文化意涵,並讓司法改革可以更加通俗易懂。

《報導者》在週末開闢「法律人追劇」專欄,邀請曾以《羈押魚肉》一書獲得金鼎獎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榮等法律人執筆,每月一篇與讀者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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