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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發生震驚社會的北捷隨機殺人案(張文案)。當時有多篇評論此事件的專文,不約而同引述了法務部司法官學院2017年的委託研究案報告,認為當中已分析了無差別殺人者的特徵、犯行由來和防治建議。當時是因應2014年5月發生的北捷隨機殺人案(鄭捷案),監察院認為各相關機關均應檢討改進,要求法務部進行深入研究、提出對策,避免憾事再起,而有該研究計畫及報告的誕生。
隨機殺人犯行的出現,是多種因素交織而成,無法歸因於單一因素,或歸咎於單一部門的失職。事實上,各種犯罪也都是這樣,不是由單一成因所決定的。但犯罪防治工作的重點不是究責,而是事前的防範,當許多因素都有影響力時,也就表示防治之道必須多管其下,廣泛布建灑網。教育輔導、社會福利、公衛醫療、勞動就業、警政民防、媒體傳播、乃至人人都可提供協力的社區人際連結等等,每一環妥善發揮功能,都是在降低後續演變成犯罪事件的風險。只要能夠從任一關卡攔截防堵,也就能夠避免悲劇發生。
沒有任何一個機關或行動者是萬能的,上述犯罪防治工作的落實,依賴跨網絡的合作,以及全民的參與。不過,國家的統籌工作還是必須到位。只是,如果第一次北捷隨機殺人案發生時,已經顯現出問題,也早在2017年即已有研究成果與對策建議,卻未在第二次北捷隨機殺人案發生前顯得洞燭機先,事發後也看不出有超前部屬的準備,統籌工作是不是出了什麼問題?
長期以來,民眾經常將對於犯罪防治的寄望放在法務部身上。雖然法務部的確責無旁貸,但犯罪防治相關事項其實分屬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的業務,能夠調度的資源多半不在法務部的手中。法務部的核心業務只圍繞在刑事司法系統的周邊,包含對犯罪的偵查、追訴,及後端刑罰執行等。即使法務部負責犯罪人的矯治處遇,也只有對「再犯」者才有機會使得上力,至於初犯者的預防工作,法務部根本難以觸及,也就是犯罪預防策略中的所謂「五不」(讓人「不想」、「不需」、「不敢」、「不能」、「不再」犯罪),其中四個都不是法務部所能掌握。
不論是初犯、抑或是再犯的防治,主要仰賴的還是行政工作,而不是司法工作。甚至,前端一般性的社會生活穩定,才是真正防患未然的關鍵,否則如果已有太多人「想」犯罪、「需」犯罪,單靠維持讓人「不敢」、「不能」的社區環境來防堵,也是令警政保安部門疲於奔命。正如100多年前德國刑法學家李斯特(Franz von Liszt)的名言,「良善的社會政策,就是最佳的刑事政策」,這句話時至今日依舊振聾發聵。
社會安全網由各部門的業務與功能交織而成,綿密的網絡籠罩每個人的人生,將個體留在社會生活的常軌上,也順便維護他的家庭,不讓個人的不幸擴展成全家人的不幸。若發生漏接,個體與家庭無法維持正常運作,那麼後端多種難以預測的風險,像是因抑鬱而來的酗酒或其他物質成癮、罹患身心疾病、人際孤立、自殺等等,都會接踵而來,走向犯罪只是其中一種可能的發展。
犯罪是整體社會生活現象的一環,犯罪情勢其實就是整體社會治理成敗的投射。犯罪的發生已是下游現象,上游的防治與各部門的任務都有關連,再犯防止則是對於前端缺漏的再次盤點,亡羊補牢。因此,犯罪防治工作涉及社會能否長久穩定運營,有必要視為「國安問題」來看待,相關的跨部會協調,也必須層級夠高,才有辦法統籌。統籌者必須對於各部門各自掌握什麼資源、能夠做到什麼瞭若指掌,方能整合出清晰的治理藍圖;並且,必須態度積極、有決斷,如果只是請各部會自行協調分工,最終往往徒勞無功。
目前各部會已經各有權責,在既有組織編制不動的前提下,宜由行政院、甚至總統層級進行統籌。唯有中央各部會先達成整合,後續的中央與地方、官方與民間的跨系統連結才不致發生窒礙,否則就算在地方層級整合好了,一遇到上面各自所對應的中央主管機關權責,事情就又卡住了。

日本在犯罪防治工作上,提供了一個化零為整,將各部門的活動統整在整體社會安全工程之下的典範,對我國具有高度的啟發性。
2003年9月,時任內閣總理大臣的小泉純一郎,宣示「將日本恢復為世上最安全國家」的政策目標,並開啟了由總理主導、全體閣員共同組成的「犯罪對策內閣會議」。這種「會議」並非形式上一起開會而已,而是一種長期性、跨部會的施政單元。根據日本憲法,行政權屬於內閣,重要政策基本方針必須全體內閣成員共同決定。「犯罪對策內閣會議」也是全體內閣成員共同參與,通常在每週例行的閣議前召開,這種設計除了利於跨部會事務之協調及資源整合外,更能讓非司法體系的首長參與討論,藉由不同想法、觀念的交流,推動更圓融且具可行性的政策 。
2003年12月,「犯罪對策內閣會議」提出行動計畫,以調整社會體質、穩固基礎為號召,就如同抵抗力強的人就不怕病毒入侵那樣,把重點放在「強身健體」而非「消滅病毒」(打擊犯罪)上。具體的切入點,除邊境政策、塑造難以發生犯罪的社會環境外,還包括有意識地提升國民對安全事務的主動性,引導大眾共同承擔責任、提供協力,而非單純將民眾視為等待服務的被動者。
2010年12月,犯罪對策內閣會議在其下設置了「再犯防止對策工作小組」。2012年7月,犯罪對策內閣會議發布「以再犯防止為取向之綜合對策」,並再設置任務小組(task force),以便利相關部會共用資訊、共同檢討。2013年12月,犯罪對策內閣會議提出「創造世上最安全的日本」的戰略,以辦理2020年東京奧運的榮譽感為動力,推動全國根本性的治安改造工作,再犯防止亦為當中的重點課題,跨部會、跨系統協作的治理架構也持續精進。
最終,2016年12月時,日本《再犯防止推進法》公布施行,同時在犯罪對策內閣會議下設置「再犯防止對策推進會議」子會議。該法將「社會不孤立曾犯罪之人」的理念明文化,要求政府訂定「再犯防止推進計畫」,每年向國會提交施策報告,並就再犯防止相關工作對法務省之外的其他中央政府機關與地方政府課予權責,甚至要求一般民眾也提供協力。至此,多年來以政策計畫型式建立的合作網絡架構,在歷經十幾年的磨合後,總算水到渠成,正式法制化。
日本長期由自由民主黨執政,在政局穩定性方面具有優勢,利於長程政策規劃,這點我國恐怕很難複製。但觀察日本的發展過程,還有兩個重要特徵,有助於統整性犯罪防治架構的實現:
- 決策層級高且跨部會,容易成功協調相關部門的參與及事務整合;
- 將一般民眾納入考量,直接面對、處理社會心理的課題。這兩點是目前台灣能夠努力的地方。
我國雖然因憲政體制不同,無法由「內閣會議」決策,但「層級高、跨部會」的決策機制,仍有可能創設出來。目前總統府與行政院底下,已有許多名稱為「委員會」、「工作小組」、「會報」等的任務編組,即是跨院或跨部會溝通協作的平台,只要能夠發揮效能,在中央政府層級確實獲致各院、各部會的理解與共識,便已經成功了一半。
即使下一步的跨黨派或中央與地方政府間協調,可能涉及較高的政治性,但此時日本「將一般民眾納入考量」的思維,也許正是我國需要的解方。一方面,以整體的社會工程規劃,對每位國民提供制度性的保障與人際連結,打造友善的生活氛圍,降低普遍瀰漫的焦慮與壓力,解消民眾深層的不安感;另一方面,搭配對民眾的「賦能」(Empowerment),由官方統一口徑主動傳達資訊,增加一般人對犯罪防治原理及更生事務的認知,使民眾理解自身對於安全事務的能力與責任,提升能動性與掌控感。
若能引導民眾將關心與注意力投注在真正有益的事務上,人人都成為社區中的穩定力量,民意便能從政治鬥爭操弄的道具,轉化為良善社會政策的助攻。而如此一來,不只是預防了犯罪與再犯,多種社會生活的風險也將能夠一併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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