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話篇

洗澡熊說「法」/長髮姑娘:禁錮情慾的貞操高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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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芬采兒、拉芬采兒,垂下妳的長髮!」 (Rapunzel, Rapunzel, lass dein Haar herunter !)
這句〈長髮姑娘〉(Rapunzel;音譯為拉芬采兒)
「Rapunzel」德語原意的說法不一,最通常的說法是指「Feldsalat」,也就是洋萵苣(德國人常食用的生菜),因此,〈長髮姑娘〉也譯為〈萵苣姑娘〉,這也符合故事中懷孕太太想吃隔鄰萵苣生菜的情節,前後呼應。
不過,也有人指出可能是「Campanula rapunculus」(牧根草風鈴草,一種曾在歐洲廣泛種植的桔梗科植物),由於在德語中稱為「Rapunzel-Glockenblume」,因此有名稱的關連淵源。
故事中的台詞,和〈白雪公主〉的「魔鏡、魔鏡,誰是世界上最美麗的女人」一樣,堪稱最朗朗上口的童話金句,永垂不朽。但「垂下長髮」的寓意深遠,觀念前衛,絕非「魔鏡美女」的俗套可資比擬。容我娓娓道來。
自從1812年第一版《格林童話》起即收錄的〈長髮姑娘〉,名氣雖不如〈睡美人〉、〈灰姑娘〉和〈白雪公主〉,但在全球流傳最廣的童話故事中,排名絕對也是名列前茅。在故事發源地的歐洲,200年來〈長髮姑娘〉曾被改編成無數的舞台劇、音樂劇、電影、電視劇和兒童或成人文學作品,各種詮釋的層次豐富、角度多元。2010年迪士尼出品的電腦動畫《魔髮奇緣》(Tangled; 2010)及電視動畫(Tangled: The Series; 2017),也是取材自〈長髮姑娘〉,藉由其一貫通俗口味而深深烙印觀眾「美公主、好王子、壞巫婆」的刻板印象,但其實根本就原味盡失!更遑論極盡腥羶色能事的桐生操改編版
桐生操著,許嘉祥譯,《令人戰慄的格林童話II》,1999年,頁9-42,旗品文化出版社。

仔細咀嚼這部作品的原文可知,〈長髮姑娘〉可能是《格林童話》的200多則故事中,對於性、貞操、性自主及女性情慾議題,剖繪最為深刻的一部作品,才短短幾頁故事,卻充滿了「性禁錮vs.性自主」、「(女性)獨立性vs.依賴性」、「守貞vs.破處」、「忠誠vs.背叛」及「懲罰vs.救贖」的對話與辯證,其深刻哲理和文化底蘊,不亞於《聖經》中亞當與夏娃偷吃禁果被逐出伊甸園的故事。

咦!不過是則通俗童話,哪來這麼多玄機?會不會扯太遠了?就先從故事本身的版本分析說起,來看看這位膽敢為王子垂下長髮、背叛巫婆去幽會的女子,到底是個什麼角色吧!

回頭看初版:為何婚前性行為在格林童話「被消失」了?
儘管文藝復興前的中世紀時期,歐洲各地已有類似〈長髮姑娘〉的傳說或童話
《格林童話》初版收錄的第12篇即〈長髮姑娘〉,相類情節已曾出現在義大利作家巴席勒(G. Basiles, 1575-1632)的《五日譚》(Pentamerone),故事名稱是〈Petrosinella〉,這是第二天說的第一個故事。日耳曼地區,休爾茲(J. C. F. Schulz)在1790也有翻譯自法國宮廷小說的類似童話。
,但撇開迪士尼動畫版不談,後世流傳的主要還是1857年第七版(最後一版,也是定版)《格林童話》的〈長髮姑娘〉版本。故事本紀,摘要如下:
一對平凡夫婦,因懷孕太太極度想吃隔鄰老婦(巫婆)種的萵苣,拗不過的丈夫只好去三番兩次去偷來給太太吃,有次當場被巫婆逮住,驚嚇的丈夫遂答應巫婆的條件──「萵苣隨你們吃,但小孩生下要交給我扶養。」
雙方信守諾言,女嬰生下來後就被取名拉芬采兒(Rapunzel;即萵苣),由巫婆撫養長大。女孩「長到12歲時」,被帶到一座無門無梯的高塔過著禁錮生活,照料她的巫婆會在塔下呼喚她名字,她放下如金黃瀑布般的長髮,巫婆爬髮由窗入塔。
某日,一位王子被她歌聲吸引,白天祕密觀察後,模仿巫婆的通關密語,黑夜順髮爬上塔後,克服這位美貌姑娘初見陌生男人的恐懼,並慢慢取得她的信任與愛意,兩人瞞著巫婆數度於高塔幽會。
但拉芬采兒有次拉巫婆上來時卻說溜了嘴:「教母(Frau Gothel)!我拉妳上來時,覺得比拉王子費力好多啊!」被背叛而盛怒的巫婆,將她的長髮剪斷、並丟到荒野自生自滅,她在顛沛流離中「生下一對雙胞胎」。
不知情而照樣前來幽會的王子,呼叫密語後被巫婆用長髮騙到塔上,驚嚇之餘縱身躍下,撿回一命,但被荊棘刺傷雙眼失明,從此流浪森林數年。有天,兩人竟然在荒原相遇,相擁而泣,姑娘的淚水滴到王子的眼睛,他竟然因此重見光明了!最後他帶一家四口回到自己的王國,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毫無疑問,整個故事的轉捩點,在於兩人高塔幽會被巫婆意外發現了!而以上流傳的定版故事,和初版《格林童話》最大的出入,正在於「巫婆到底是怎麼發現的」。

初版中,長髮姑娘是向巫婆抱怨:「教母(Frau Gothel)!我的衣服愈來愈緊,已經穿不下了!」也就是兩人幽會不僅止於戀愛而已,還常「把高塔當砲塔」,她也因(婚前)性行為而懷孕了。巫婆聽到她說溜嘴後,憤怒訓斥她:「妳這個不知羞恥的女人,居然做得出這種事!」並對她施以剪斷長髮和驅逐至荒野的嚴厲懲罰。

但自從第二版《格林童話》開始,以上婚前性行為的情節就被「淨化」了,不過,卻留下一對和劇情扞格不入的雙胞胎,連「童話王」格林兄弟也不知如何收尾,全無交代:那她是怎麼懷孕的?難不成荒野求生時遇到野獸或獸男嗎?

改編反映了「婚姻外的性」是一種時代禁忌

問題來了。格林兄弟何必費盡心思把「性交→懷孕→生子」的自然因果關係切斷,留下難以自圓其說的扞格情節? 雖然這也不是格林兄弟第一次幹這種事,例如,最原始版的〈睡美人〉故事,也是國王對沉睡中的小公主性交,導致她生下一對帶著王種的雙胞胎 。

但改寫所為何來?最簡單、也最直接的答案是「兒童不宜」,一提到男女性交、懷孕,坐在床邊講童話給小孩聽的媽媽會「由不得羞愧臉紅」。不過,懷孕生子是人類自然現象,《格林童話》裡面充斥不少王后或太太(祈求)懷孕生子的橋段,更何況初版〈長髮姑娘〉也沒描述幽會時的性交場面,只是從後來懷孕來隱喻而已。格林改版,到底在介意什麼呢?

在於對「非婚姻中之性」的時代恐懼與貞操禁忌!

婚姻中的性,才是當時社會唯一被容許的性!任何男女情慾都必須被放到婚姻框架,否則即是「淫亂犯行」(Unzucht)。 王后或太太都是因(異性)婚姻中的性而受孕,當然就正大光明、普天同慶。然而,任何「非夫妻間之性」,包含外遇的「婚外性」、戀愛的「婚前性」,當時都不見容於世。任何敘述或暗示「婚外性」(《格林童話》如〈白雪公主〉中的王后,不管多壞,就算壞到殺自己小孩,她的「王后貞操」也絕對不容置疑!)或「婚前性」的「不雅」情節(縱使已經締結婚約),不是收錄時就已經剔除、就是後來改版時被修飾淨化,回歸當時主流社會的性別價值觀:唯有(異性)夫妻間才能有性行為。

白話版,長髮姑娘縱使私下和王子幽會,但兩人就是不能在婚前發生性關係;就算發生了,也不能讓聽童話的小孩子知道,以免「教壞囝仔大小」!

附帶一提,心理學家謝爾登.卡希丹(Sheldon Cashdan)分析
中譯本參謝爾登.卡希丹著,李淑珺譯,《巫婆一定得死──童話如何形塑我們的性格》,2017年,初版14刷,頁199-223,張老師文化出版。
有趣的是,正好在〈長髮姑娘〉中,「巫婆」可沒有死,參本文以下分析說明。
〈長髮姑娘〉的童話教誨意義是「嚴重看待過早發生的性行為」 。但何謂「過早」?恐怕不是他分析中所指的身心發展仍不足的面向,而是一個倫常規範的框架限制,也就是「只要是婚前,無關年齡,都是過早」;畢竟,中世紀女性在過青春期後就屬適合成婚生子的年齡了,所以,拉芬采兒觸犯的是婚前性禁忌的規範,而非生理上還不到適合性交的年齡。

說來說去,〈長髮姑娘〉婚前性禁忌的性教誨,就僅止於此嗎?不是!這則故事的其他線索,在在彰顯當時女性該如何「守貞」、及萬一「破處」要付出什麼代價的伏筆和細節,讀起來怵目驚心。

高塔與「守貞」的連結

首先是「年齡」和「高塔」這兩條交織的線索:拉芬采兒被巫婆收養長大,可沒有虧待過她,但所有版本都同樣清楚表述,她是在12歲那年開始,「才」被幽禁到那座既沒有門、也沒有樓梯可供出入的「高塔」,一直到發生偷情事件後被逐出為止。

為何是12歲?這正是她生理上發育的年紀,月經來了,她從女童蛻變成一個性成熟的女人,也就是身心發展成為一個「具有自我情慾能力的性主體」,同時也可能被男性勾引,發生性行為,更何況她還長得那麼漂亮,秀色可餐!她的教養者把她禁錮到「外人不得其門而入」的高塔,就是使用物理上的障礙,來確保她的貞潔不被「玷汙」。有些童話詮釋者,把高塔唯一對外出口的窗戶解讀為女性陰戶,垂下供人出入的長髮解讀為男人陽具,雖然是太佛洛依德式的過度詮釋,但至少看出高塔具有某種的象徵性意義。

其次的線索是「巫婆」。既然婚前守貞當時被看成這麼無限上綱,當然不能只靠女人自律,因此,除了看管地點(高塔)要精挑細選之外,他律的看管人也不可或缺──這正是巫婆的角色。她是實際撫養拉芬采兒長大的養母,在拉芬采兒進入青春期後,也成為她性貞操的看管人和教誨者。依照德國學者盧茨.羅里希(Lutz Röhrich)的研究
參林愛華,〈童話裏的情色──性、懷孕、亂倫〉,《情慾與禁忌》(吳錫德主編),2002年,頁68-69,麥田出版。
附帶一提,《格林童話》青春期被禁閉在塔裏的,除〈長髮姑娘〉外,還有〈睡美人〉和〈少女瑪琳〉(Jungfrau Maleen),後者是違抗父王許配之命,被幽禁高塔7年。
,這可能和先民部族風俗的文化淵源有關──少女從初經開始,就被禁閉在一個特定場所,由族裡一個老婦負責看守;老婦除看守外,也承擔教育少女的職責 。

事實上,拉芬采兒稱呼巫婆是「Frau Gothel」,迪士尼改編版除保留「拉芬采兒(Rapunzel,又譯為樂佩公主)」的原名外,也保留巫婆的稱謂「葛索媽媽(Mother Gothel)」。格林兄弟出生在黑森邦(Hessen),「Frau Gothel」依黑森邦德語是「教母(Patin; godmother)」的意思,追本溯源可知,「Frau Gothel」承擔養育、教誨兼看管守貞責任的說法,有憑有據。而這也是教母震怒的原因:無視於她嚴厲的「守貞」看管,未婚的拉芬采兒竟然還是被一個不知哪冒出來的男人給「破處」了!

表面上,嚴厲警告婚前性行為的代價

「非婚姻中之性」既然如此禁忌,婚前破處自是不可容忍。即使雙方出於真愛,你情我願,甚至已私定終身,依當時主流的集體價值觀,也必須受到嚴厲懲罰。格林兄弟在〈長髮姑娘〉中明白告訴讀者:「玷汙貞操者」該付出什麼代價?

先說拉芬采兒。除因偷情而被教母厲聲訓斥(白話版:你這不要臉的女人!)之外,也被剝奪她世上唯一的擁有──象徵她個人女性魅力的金瀑長髮!而長髮也是她情慾之源,懲罰的目的和指向,再也明白不過。《聖經.舊約》的〈士師記(Judges)〉中,參孫(Samson)
頭髮是參孫超人力氣的來源和秘密,他被剪掉頭髮後頓失神力,敵人非利士人遂挖掉他雙眼並囚於監獄中推磨,受盡羞辱。後來他因頭髮漸長而恢復神力,推倒神廟支柱,神廟倒塌壓死了數千人,參孫自己也犧牲了。
也是因被剪髮而失去魔力密碼,變成什麼也不是的人。

此外,她被趕出僅為了守貞作用而存在的高塔,驅逐到荒野中自生自滅、無依無靠,生下雙胞胎後,她更淪落成衣食無著的單親媽媽,顛沛流離數年之久。向來善惡分明、賞善罰惡的《格林童話》,此時對她施加的懲罰,卻悲慘到令人鼻酸的地步。

至於勾引她婚前破處的王子,下場也沒好到哪裡去。他從高塔摔下後刺瞎雙眼,孑然一身,流浪荒野,吃野草樹根維生,雖貴為王子、心地也算善良,但受到的懲罰實在相當嚴厲。

在兩人各自孤苦伶仃過了數年之後,當初破處的懲罰才告終了,劇情安排讓他們有情人終成眷屬,絕地重逢又重見光明,回到溫飽王宮。你以為這是「善有善報」嗎?不,這恐怕比較接近「服刑完畢」後概念,更生後有出路,正好也可套上Happy Ending的童話公式。如果明察秋毫,抽絲剝繭可知,一家四口回到王宮從此過著幸福快樂日子的最後結尾,並不見於初版〈長髮姑娘〉,初版是在王子重見光明就結尾了。格林兄弟初版訴說的破處懲罰,可比你想像的嚴厲太多了!

若要說賞善罰惡,也別忘了,從第一版到最終版的〈長髮姑娘〉,那位巫婆可從來沒有「惡有惡報」──畢竟她只是一個盡責的「守貞看管人」而已!沒有接受懲罰的理由,該被狠狠教訓的是管不住自己情慾的男女才對。事實上,這位巫婆根本沒有任何魔法能力,連爬上高塔都要靠長髮,說是巫婆太過沉重,回歸故事本旨及歷史脈絡,她其實就是個不折不扣的「教母」罷了!她的矛盾與憂慮,恐怕也是許多當代父母教養青春期女兒的困境
「其實這也是父母之愛的困境,父母總是想把孩子放進無菌室,卻反而剝奪了孩子對外界誘惑產生抗體的可能。」(呂旭亞,《公主走進黑森林:榮格取向的童話分析》,2017年,頁108,心靈工坊出版)。
。當然,如果觀眾是被迪士尼改編版、或桐生操《令人顫慄的格林童話》的情色版誤導,巫婆角色集萬惡於一身,那就另當別論了,但這些其實無關《格林童話》的本意。
反過來看:始於背叛的女性情慾自主

以上是從當時性觀念出發,解讀〈長髮姑娘〉的教誨意義。但這則故事之所以堪稱最具顛覆意涵的《格林童話》故事之一,是因為可以從完全相反的角度來詮釋相同的劇情。怎麼說呢?

先從結果來看,毫無疑問,拉芬采兒是一個非常堅強又獨立自主的成功女性,她在荒野獨自生下並養育兩個子女,終於重逢她世上真愛的王子,治癒他的盲疾,最後回到王國追求自己的人生與幸福。但她本來只是一個成天閉鎖在高塔、什麼吃穿大小事都得依賴教母打點的漂亮寶貝而已。她是怎麼蛻變的呢?

這一切的成長,始於她「出於情慾自主的背叛」!她大膽背叛教母的性教誨、打破婚前守貞的性禁忌,在禁錮情慾的守貞高塔中,屢次和她所愛王子盡性歡愉。當她陷於「忠於教母(繼續當守貞乖女孩)」和「忠於情愛(和王子幽會偷情)」的兩難處境時,女性情慾的自主決定意志,壓過了對威嚴教母的恐懼與依賴。

「破處」象徵她從一個生活徹底依賴教母的女孩,成長為一個「具有獨立自主及情愛能力的女人」(eine selbständige, liebesfähige Frau),但同時她也要為此付出代價:學會萬事不求人的獨立生活(存)能力,以及忍受伴隨獨立而來的孤絕無援。這是一體兩面、也是學習歷程,荒野單親媽媽的橋段,正是這段艱辛蛻變歷程的忠實寫照;如果故事情節是她被逐出高塔後就立刻被王子接去王宮過好日子,那就僅僅是轉換一個依賴對象而已,從教母換成丈夫,她永遠沒有成長為獨立個體的那一天。

「重逢」是個線索。她不是如〈白雪公主〉或〈睡美人〉般,人生要靠王子「英雄救美」才獲得救贖。事實上,重逢時是她先治癒了瞎眼的流浪王子,全家才得以回到王宮。此外,雖然故事裡說是她眼淚治癒他失明,但這是童話文體的敘述手法,(〈美女與野獸〉中也是美女眼淚滴下,野獸才起死回生變回英俊王子),中世紀被放逐到荒野的女性,由於孤絕無援而需學習草藥知識來自我治療 ;或許正是她的草藥治癒本領,才挽救了盲眼王子,才讓一家四口找到回王宮的出路。畢竟,她從頭到尾都是把命運掌握在自己手上的人!

「長髮」是更關鍵的線索。禁錮在高塔中的拉芬采兒,長髮是唯一能夠出入她情慾的窗口,她決定為王子而垂下長髮,隱喻的也是她「掌控自我情慾的自主性」──如果她不要,王子也上不來。這也是教母為何發現她和王子偷情後,剪斷她長髮作為懲罰手段的關鍵所在,用意在於斬斷她的情慾自主性,回歸對教母的依賴性。 相較之下,〈睡美人〉或〈青蛙王子〉中,女人的性都是被動的 。

總言之,對守貞教條的背叛、對追求自我的渴望、對情慾自主的能力,改寫了拉芬采兒的一生,而這正是她的故事最令人激賞之處!或許有人會質疑,拉芬采兒是因為被迫驅逐至荒野後才成為浴血鳳凰。然而,人的成長,不論男女,本來就常常來自於環境或外力介入使然,但這無礙於他/她自主性的建立;例如荷馬史詩的奧德賽(Odyssey),歷經千辛萬苦回到自己家鄉,成為最知名的希臘神話英雄,但他也不是自己選擇歷經風浪來成長的。

法律觀點:通姦罪如何逐步退出社會?

再來,法普一下〈長髮姑娘〉。相較於〈白雪公主〉、〈糖果屋〉複合的犯罪現象,〈長髮姑娘〉中並沒有太多複雜的刑法問題,有的話也是法制史偏多。

古今中外,包含故事發生地的歐洲地區,對於「非婚姻之性」的撻伐,不僅止於道德教誨或宗教戒律而已,往往還加上各種淫亂罪(Unzucht)的法律處罰
參考資料:Vgl. Uwe Wesel, Fast alles, was Recht ist: Jura für Nichtjuristen, 5. Aufl., 1996, S. 222 ff., Verlag: Eichborn.
作為後盾。從中古時期到20世紀中葉,對「婚前性」的處罰,屢見不鮮,甚至於已經締結婚約者之間的性交(Verlobtenbeischlaf),也不例外。(註)
參考資料:Vgl. BGHSt 6, 46 ff.
至於對「婚外性」的處罰,也就是所謂的通姦或外遇,歐洲
德國直到1969年,才廢除舊《刑法》通姦罪之刑事處罰。
不論,我國《刑法》(舊)第239條的通姦罪
《刑法》(舊)第239條(通、相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規定,直到2020年5月29日公告的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才以「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為由,將其宣告違憲!話說此時,《格林童話》已經出版了200多年啊!
「為了孩子好」的拘禁行為,也不能免罪
婚前性及婚外性之外,〈長髮姑娘〉故事裡主要涉及幾個刑法罪名,一是丈夫三番兩次翻牆去偷鄰居老婦菜園內的萵苣來吃,可能構成《刑法》第321條的侵入住宅加重竊盜罪
《刑法》第320條(竊盜罪):「(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第321條(加重竊盜罪):「(第1項)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第2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數罪併罰。至於慫恿丈夫去偷菜的懷孕太太,應成立共同正犯或教唆犯
《刑法》第28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刑法》第29條:「(第1項)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呢 ?依區別正犯與共犯的「犯罪支配理論」
參林鈺雄,《新刑法總則》,2020年8版,頁413-414。
,雖然太太不是親手去偷,但從頭到尾都是主導犯罪流程的關鍵角色,故應評價為共同正犯。另,懷孕很想吃萵苣是一種願(慾)望,雖然她說不吃就會死掉,但這大概跟熱戀情侶說「沒有你,我會立刻死掉」一樣,別太當真,應該只是想多吃幾口菜的口腹之慾而已,就算吃到上癮,也不可能成立救助生命的緊急避難
《刑法》第24條:「(第1項)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也沒有其他阻卻違法事由可言。
另一個刑法爭點是,教母(巫婆)在拉芬采兒12歲時,把她帶去高塔限制行動自由,可能構成私行拘禁罪名
《刑法》第302條:「(第1項)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縱使出於保護她婚前守貞的良善動機,也不能阻卻違法。至於王子模仿通關密語而進入高塔,可能要討論侵入住宅罪名
《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由於第二次以後上高塔已得到共同住居權人之一的拉芬采兒同意,縱使教母不知情、也不會同意,都不會構成此項罪名;但他第一次上高塔,拉芬采兒誤以為拉上來的是教母,王子算是得到同意而進入嗎?這也就是刑法上爭議的「騙門」問題,依照「同意是事實上判斷、有瑕疵亦無礙事實上已同意」的見解,王子就不會構成侵入住宅罪名。
教母發現偷情後把拉芬采兒的長髮剪斷,在故事中象徵斬斷被監護對象的情慾自主能力,《刑法》評價上,則因侵犯他人之身體完整性,可能構成普通傷害罪
《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有扶養義務的教母把身懷六甲的拉芬采兒丟到荒野,則可能成立遺棄罪名
《刑法》第294條(有義務者之遺棄罪):
「(第1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事裡大概最令讀者不解的情節,是世上怎麼會有父母為了吃萵苣而答應交換自己的小孩?這個萵苣交換小孩的梗,透露的可能是窮人家生小孩也養不起的現實困境,就類似〈森林裡的糖果屋〉遺棄小兄妹的父母一樣。〈長髮姑娘〉的夫婦窮到連青菜都要去偷來吃,以後要怎麼養小孩長大?反之,鄰居老婦的院子又大、作物又豐碩,家境較佳又很想要小孩,交換一事若回歸時空背景的脈絡,就不用那麼大驚小怪了。

附帶一提,甫出生、襁褓中拉芬采兒,因為還只是一個欠缺行動意思及能力的嬰兒,尚無法成為現行法「略誘罪」
《刑法》第241條(略誘罪):「(第1項)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概念說明參許澤天,《刑法分則(下冊)─人格與公共法益篇》,2版,2020年,頁614-623。
的客體,而父母是基於約定而交出,鄰婦也沒有違反意願侵害父母監督權的問題,因此,不會構成《刑法》上的略誘罪。
小結:「女人勇敢做自己」的典範

兒童需要童話,也常把童話主角當偶像。愈是膾炙人心童話的偶像主角,其所作所為對於集體價值觀的形塑,就愈有滴水穿石、潛移默化的作用。遺憾的是,廣被流傳稱頌的《格林童話》,其傳遞的女性人格形象,「不足為訓」者居多。這或是因為父權主義支配的時代氛圍,或是因為格林兄弟自身刻板保守的性別意識使然,因此故事中的女性角色,壞心王后和巫婆不論,縱使是人見人愛、鳥見鳥呆的漂亮小公主,多半不適合作為教育兒童的女性典範。

例如,〈白雪公主〉中魔鏡再三認證的「天下第一正妹」,毫無自我判斷能力可言,她人生所有關鍵決定幾乎都是錯得離譜:愚蠢固執,永遠學不會教訓,不但不聽七矮人的諄諄勸告,還虛榮到為小小美容用品,輕信假扮母后的諂媚饞言,屢次拿自己生命開玩笑;靠英雄救美得救之後,婚禮盛宴上卻還附和王子殘殺母后的行徑,成為殺人共犯。至於〈睡美人〉中小公主的幸福人生,就只是「睡出來」的而已,她什麼也沒做,可能什麼也不會做;更別提「女人靠男人性犯罪而被救贖」的荒唐劇情了 。

相較之下,〈長髮姑娘〉無論從性別意識或情慾自主的觀點來詮釋,「勇敢做自己」的拉芬采兒,堪稱超前200年部署的女性典範。她收放長髮來掌控自己的情慾節奏、打破守貞禁忌勇敢破處、學會荒野自我求生能力、流浪數年單親撫養雙胞胎、不靠英雄救美還反過來治癒落魄失明的王子,最後靠自己的堅毅、努力和上天眷顧,換來王宮團圓的幸福美夢。而這一切一切的開端,就是始於「拉芬采兒、拉芬采兒,垂下妳的長髮」的情慾自主動力!

最後來想想看,從社會文化價值觀的形塑來看,到底是〈白雪公主〉、〈睡美人〉,或者初版的〈長髮姑娘〉,才是「兒童不宜」呢?

【洗澡熊說法】專欄簡介

你知道童話故事中有很多法律觀念值得探討嗎?大眾流行文化中又有哪些法律問題被長期忽略?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化身「洗澡熊說法」,在本專欄中從法律通俗化的角度出發,在你我耳熟能詳的故事中說文道法,顛覆童話故事及流行文化。

索引
回頭看初版:為何婚前性行為在格林童話「被消失」了?
法律觀點:通姦罪如何逐步退出社會?
小結:「女人勇敢做自己」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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