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政策下的儲能現況綜整

電網端儲能供過於求,建置中大型案場何去何從?台中豐原案爭議揭政策難題
台中豐原翁社里周邊住家、工廠與電力設施交錯,畫面左上方為台電翁子變電所,右下方則為盛日儲能案場預定設置地點。(攝影/謝佩穎)
台中豐原翁社里周邊住家、工廠與電力設施交錯,畫面左上方為台電翁子變電所,右下方則為盛日儲能案場預定設置地點。(攝影/謝佩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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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幾年,儲能在台灣快速成長,被視為能源轉型與穩定電網的關鍵工具。但當大型儲能案場在地方建設時,也陸續引發不少地方抗爭,面對的問題包括案場選址、風險如何被評估,以及地方是否有充分知情參與等。

位於台中豐原的盛日儲能案,正是這類爭議的縮影。業者主張案場合法合規、儲能既安全也可支援電網穩定,但居民仍擔憂安全風險,多次強烈抗議。《報導者》完整梳理盛日案場爭議後發現,此案不只是地方鄰避衝突,也凸顯當前儲能政策必須轉向的關鍵點:電網端儲能市場已供過於求,為何仍有大型儲能案場持續建置?業者投資與儲能需求間要如何重新平衡?

台中豐原「盛日儲能案」,居民反對人口稠密區設「嫌惡設施」

5月25日清晨6點,3輛遊覽車從台中豐原出發,載著翁社里的居民一路北上經濟部能源署陳情。他們手上帶著連署書,提出7成里民反對盛日儲能在當地規劃設置大型儲能廠。

「我們不是反對儲能,因為這是世界必然的趨勢,我們反對儲能廠設在人口稠密區,」翁社里里長吳安修受訪時說,「(政府)居然放任一個具有高度危險的嫌惡設施來翁社里,這是錯誤的。」

目前,該儲能廠已進行整地,並有儲能設備進場,這也讓豐原反儲能自救會強烈質疑,案場未依《電業法》完成相關同意備案程序
依《電業法》第15條,特定電力供應業以設置儲能設備或其他設備之方式進行電力供應者,應於設置前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同意備案,並於完成設置後申請核發電業執照。
根據經濟部能源署,特定電力供應業設置儲能設備若達20MW,同意備案申請時須檢具地方說明會辦理完成證明文件。
即進行施工,已涉違法,並要求廠商回復原狀。若不回復原狀,能源署應依法開罰。

但對於自救會的指控,盛日儲能也向《報導者》表示,「現場僅進行法規允許的土地前期整理與維護工作,並無主體工程或違法施工。」並指出,能源署已於2025年完成現地會勘,因現場確認「儲能櫃未定置」,已獲能源署認定為「未施工」的合法狀態。

能源署也證實,根據《電業法》第15條,電業相關施工主要規範裝設電線等工程,以盛日儲能目前的案場狀態,並不適用《電業法》相關開罰規定。

而在地方多次抗議後,盛日儲能表示目前已自主停工,也因該案場尚未依《電業法》向能源署取得同意備案,業者仍將持續辦理後續行政程序。

盛日儲能的案場達100MW,該公司原由盛達電業持有,後於2025年由正崴集團旗下富威電力收購,目前為富威電力的關聯企業。該案場自2023年推動至今,除了自救會質疑的「違法施工」爭議外,衝突也顯現於,當大型儲能設施進入地方後,制度上如何處理選址、安全距離、消防應變與居民參與等問題。業者對外主張依法合規,居民卻認為風險已經進到家門旁,兩者之間,難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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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反儲能自救會於2026年5月25日早上10點至經濟部能源署抗議、遞交陳情書,並於下午2點至正崴集團總部門口抗議。(攝影/謝佩穎)
豐原反儲能自救會於2026年5月25日早上10點至經濟部能源署抗議、遞交陳情書,並於下午2點至正崴集團總部門口抗議。(攝影/謝佩穎)
合法工業區選址,仍多次引爆地方反彈

事實上,盛日儲能並非個案。近年大型儲能案場在地方推進時,已多次引發反彈,儼然已成地方居民眼中的鄰避設施。

例如,三地集團曾攜手和潤、鴻海、遠雄,原本欲於高雄牛潮埔開發全台最大的170MW儲能案場,最終因地方陳抗而終止;或是匯泉、泓德能源於台南柳營科學園區的案場,以及盛群儲能於台南新營的案場,還有盛齊綠能於雲林斗六產業園區(原斗六工業區)的儲能案場,都曾因鄰近住家或既有聚落,引起居民連署與抗議。

就選址而言,這些案場都位於可合法設置的工業用地內。盛日儲能就向《報導者》指出,案場位於都市計畫內的甲種工業區,依法可建置儲能系統與電力相關基礎設施,且不同於傳統甲種工業區高汙染、高風險印象,「現代大型儲能設備具備低汙染、零排放、低環境負荷的特性」。

實際走進翁社里,工業區內住工混雜,廠房、倉庫與住家交錯,盛日儲能還曾在Facebook粉專上指控,居民「非法居住『工業宅』帶頭喊抓賊」。當地里長吳安修認為,在工業區內有居民長期居住,本身是地方既存事實,他也曾建議廠商,不要再從居民的土地使用爭議切入,「不然只會讓場面更難看。」

針對部分民眾對於鄰近「住宅密集區」的疑慮,盛日儲能則回應,充分理解並尊重周邊現況,但若依據《都市計畫法》規定,甲種工業區土地依法僅能設立工廠、辦公室或事務所使用,並未開放作一般住宅用途;且符合內政部消防署頒布的「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指引」,距離儲能廠30公尺內,皆無「住宅區」或學校等公共設施。

有能源業者也認為,從法規面來看,工業區確實不能作為一般住宅使用,但從地方現實來看,居民已經在當地生活,對案場提出抗議,在民主社會中仍是被承認的權利,業者如果要推動案場,就必須承受地方抗議,或設法取得地方理解,「他們(盛日儲能)現在就是擺平不了。」

吳安修認為,不應只看案場是否位於工業區,也不該用同一個固定距離處理所有儲能案場。「30公尺很短,」他說,若案場周邊有實際居住情形,就應該納入更完整的安全與風險評估。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凃又文也建議,能源署應針對儲能案場安全規範做進一步研究與升級,而非只用「一刀切」的30公尺距離處理所有案場。

而針對安全問題,盛日儲能也多次於鄰里間溝通,表示案場將依照現行法規與相關技術規範辦理(註)
盛日儲能指出:「在安全間距與防護設計上,依據內政部頒布的《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指引》,儲能設施與一般建築的法定安全距離為30公尺。本案場不僅嚴格符合此法定距離,更主動投入高額成本,於場區邊界加裝高達4.5公尺、具備2小時防火時效的實體防火牆,並於廠區內配置高達百噸的消防蓄水設施。同時,已擬定完善的緊急應變計畫(ERP),且案場整體消防設計均已取得專業消防設備師(技師)簽證。並採取了遠優於國家標準的防護措施,確保即使在最極端的技術假設下,風險也能完全被實體阻絕並局限在廠區內。」
,設備也會採用符合國際與國內標準
盛日儲能指出,採用的儲能系統是全球一線大廠原裝進口,已獲得UL1973(電池系統安全)和UL9540(儲能系統與設備安全)等國際最嚴格的第三方安全認證。這代表整個系統在設計時就已經考慮了所有可能的電氣、機械和環境風險。
的電池儲能系統,並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與消防應變措施
包含:
  1. 主動式智慧監控(BMS): 採用業界最先進的智慧電池管理系統,24小時無間斷、細緻到每個電芯(Cell)的電壓和溫度監控。系統設有多級警報和自動連鎖斷電機制(Interlock),一旦檢測到任何異常(如局部溫度異常升高),會自動隔離該模組,並在毫秒級內斷開電路,防止熱失控蔓延。
  2. 多重被動防護與消防系統: (1) 氣體滅火: 採用環保且對電子設備無害的全氟己酮氣體自動滅火系統,能在火災初期迅速撲滅火源。 (2) 防爆與隔熱: 儲能貨櫃採用防爆級結構設計和高效能隔熱材料,能承受並將極端情況下的壓力與熱能侷限在單一貨櫃內,防止對鄰近貨櫃或廠區外造成影響。 此外,將與當地消防單位建立即時通報機制,並制定詳細的緊急應變標準作業程序(SOP)。承諾為當地消防隊提供儲能設施的專業培訓,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消防隊能迅速、安全、準確地配合廠方進行應變。

但凃又文認為,業者的溝通恐怕仍有不足。她舉例,德國荷蘭等國在儲能設施與社區居民安全溝通上,會在建廠前進行風險評估模擬,並向居民說明若儲能案場發生最嚴重災害,如失火、毒氣洩漏時,工廠將如何處理、居民安全又如何保障。相較之下,若業者只是向居民強調「一切沒問題」、案場已退縮、也符合30公尺距離等規定,仍難以消除居民擔憂。

儲能設置須開設地方說明會:從舊法到新制納管,地方參與能否補上缺口?

依目前進展,即便盛日儲能強調案場位於合法工業用地,但除了面臨地方陳抗以外,業者還有另一道關卡必須面對:該案場處於《電業法》將儲能納管的新舊制轉換階段。

在《電業法》於2025年5月修法前,儲能設置依法規函釋,可以在工業區內或丁種建築等用地的合法工廠內等區域設置(註)
包含:
  1. 工業區內之工廠內
  2. 編定工業區(產業用地(一))、科技產業園區及都市計畫工業區(特種、甲種、乙種)
  3. 工業區外之非都市丁種建築合法登記工廠內等區域設置
至於其他特定專用區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則須洽劃設或編定機關於確認不違背計畫目的與用途下設置。
,且無需申請建照、雜照
雜項執照,雜項工作物之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雜項工作物包含:營業爐竈、水塔、招牌廣告、散裝倉、煙囪、圍牆、機械遊樂設施、游泳池、地下儲藏庫、建築所需駁崁、挖填土石方等工程及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增設之中央系統空氣調節設備、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防空避難設備、汙物處理設施等。
,並不必事前備案,即可作為「工廠附屬設施」或「公共服務設施」動工。

而在《電業法》修法後,儲能設備則被納入「特定電力供應業」管理,業者在設置前須向能源署申請同意備案,完成設置後再申請核發電業執照。若規模大於20MW,還須辦理地方說明會

盛日儲能案場在修法前就已開始推動,原以承租「振昌興業」木材廠用地的形式興建,但修法後,因該案尚未取得能源署同意備案,若要繼續推進,就必須依新制辦理申請。然而,能源署電力發展及管理組組長夏峪泉指出,「程序上還有抗爭的案子,我們(同意備案)都會給得很審慎,原則上就卡住了。」目前因申請要件不符,能源署已將案件駁回。

盛日儲能則再次向《報導者》表示,將會配合能源署指示,依法辦理後續程序,並會持續走向基層、舉辦說明會,「用最透明的資訊促進彼此理解」。不過,盛日儲能也認為,以「地方同意」的認定標準而言,依照「電業登記規則」,「召開地方說明會」是建置大型儲能案場必經的法定流程,核心精神在於落實資訊公開與民眾溝通,但法規上並未明文要求必須「取得地方同意」才可推動。盛日儲能表示,法規並未賦予單一團體絕對的否決權。

但就現實而言,盛日儲能已召開6次地方說明會,地方反對聲浪並未因此降溫。吳安修認為,現況已不是「資訊不足」或「說明不清」可以解決,而是當一方誓死反對時,除非廠商撤案,不然已成無解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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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豐原翁社里里長吳安修表示,居民並非反對儲能,而是反對大型儲能案場設在人口稠密、住工混雜的生活圈旁。(攝影/謝佩穎)
台中豐原翁社里里長吳安修表示,居民並非反對儲能,而是反對大型儲能案場設在人口稠密、住工混雜的生活圈旁。(攝影/謝佩穎)

從產業實務來看,有業者指出,儲能案場能否順利推動,選址一開始就很關鍵,即使案場位於法規允許的工業區,若周邊已有住家,後續就容易面臨地方反彈。尤其從三地集團在高雄鳳山儲能案場引發大規模反彈後,類似抗議開始在各地發酵,只要地方形成反對聲浪,後續再開說明會、再拿技術資料說服居民,難度都會提高許多。

而當大型儲能案場因地方反彈而停滯時,問題也還攸關能源政策本身:這類儲能案場在台灣電力系統中扮演何種角色?台灣的儲能發展現況又是如何?

儲能在台灣電力系統的角色

在台灣能源轉型的過程中,儲能被視為穩定電網、整合再生能源的重要工具。當太陽光電與風力發電占比提高,電力系統面對的挑戰,不再只是發電量是否足夠,還包括發電時間、用電時間與電網承載能力能否相互配合。

而儲能依設置位置與用途,又可分為發電端、電網端、用戶端等3種類型:

類型1:發電端儲能

結合再生能源的形式,供應夜尖峰及電網穩定,台灣政策規劃目前是以光電結合儲能,也就是「光儲合一」,由經濟部藉由競標方式推動

協同能源工程經理陳紹甫解釋,因太陽光電集中在白天發電,但用電需求常延續到傍晚與夜間,若白天光電太多、饋線一時送不出去,就可能出現棄光。這時,儲能就像替光電案場多蓋一個「倉庫」,先把電存起來,需要時再釋放。此外,「光儲合一」也能適度釋放已趨飽和的饋線容量,以建置更多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儲能小百科】發電端儲能系統如何競標?費率怎麼算?

根據儲能系統結合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機制,申請人須為太陽光電發電業,儲能系統則應規劃設置於已取得電業籌設或完工併網1MW以上的第一型太陽光電案場。

經濟部表示,為鼓勵太陽光電發電業參與儲能系統設置,經濟部透過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機制保障業者合理利潤,並以競標方式決定儲能系統輸出電能的躉購費率。儲能系統需於得標後一年內完成建置,將日間太陽光所發電力儲存至儲能系統後,於台電公司公告的夜間指定時段內,將電能輸出到電網。

躉購費率計算上,包括「電池容量費率」與「電能費率」兩部分。前者為競標標的,由業者投標後決定;後者則依原本太陽光電案場適用的躉購費率計算,現行作業要點規定為原光電躉購費率的125%。也就是說,業者得標後,台電收購儲能系統於指定時段放出的電,不只支付原本光電電能對應的費率,也另外給付一筆電池容量費率,以反映業者投資儲能設備的成本。

近年「光儲合一」的得標「電池容量費率」已逐步下滑,2022年第一期得標費率為每度9.59元,至2025年10月公告的2025年第1期,3家業者得標費率則進一步降至每度6.66元至6.6666元。

類型2:電網端儲能

接在台電輸配電系統上的案場,藉由台電電力交易平台採購輔助服務機制,主要協助台電維持電網穩定,盛日儲能案場即屬此類。

近年台灣快速成長的功率型儲能(dReg,dynamic Regulation,動態調頻備轉容量)、複合型儲能(E-dReg,Enhancement dynamic Regulation,增強型動態調頻備轉容量),便屬於這類。dReg主要用來調頻,當電網頻率
台灣電網以頻率60Hz的交流電供電,電流頻率會受到發電量與用電量的影響:當有機組突然跳脫解聯、或是用電端突然增加用電量,都會讓頻率下降;再生能源併網量增加,則有可能提升電網頻率。頻率不穩定容易影響機組運作,進而影響供電品質。
偏低時,儲能快速放電;頻率偏高時,儲能吸收電力,讓頻率回到穩定範圍。E-dReg則是複合型,一部分容量做調頻,另一部分依台電指令,在特定時段充電、放電,進行電能移轉。
【儲能小百科】「台電電力交易平台採購輔助服務機制」是什麼?如何運作?

電力交易平台輔助服務是為了維持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或遭遇事故後,可使系統恢復正常狀態所需的一系列服務。以電力系統可靠度來說,輔助服務屬於系統品質與安全的範疇,目標為使發電與負載每分每秒保持動態平衡,避免電力供應中斷。

其中,「日前輔助服務」交易平台主要對應的是「日前市場」,意旨調度日前一天的撮合,要滿足調度日當天的電力供需。該市場之交易商品包含調頻備轉容量(dReg)、電能移轉複合動態調節備轉容量(E-dReg)、即時備轉容量、補充備轉容量。

台電電力交易平台的日前輔助服務市場,採競價方式決定「容量費」結清價格,民間業者先提出隔日可提供多少容量、願意用多少價格提供服務,台電再依系統需求,由低價到高價決定得標者。

以儲能業者主要參與的E-dReg為例,案場收益大致可分為3部分:

  1. 「容量費」:業者競標後形成的結清價格,現行上限為每MW每小時600元,但當市場供過於求、業者以0元報價搶標時,這一部分就可能降到0元
  2. 「效能費」:E-dReg目前為每MW每小時475元,會依得標容量、得標時數與服務品質指標計算
  3. 「電能服務費」:儲能依台電排程充放電時,依實際充放電量計算,目前平台公告的放電電能價格為每MW每小時2,000元、充電電能價格為每MW每小時500元。
類型3:用戶端儲能
設在工廠、商辦、住家或大型用電戶內部,功能是管理用戶自己的用電。企業可在離峰時段充電,在尖峰時段用儲能供應部分負載,減少向台電購電,也可搭配需量反應
需量反應(Demand Response, DR),指電力公司透過價格訊號或提供誘因等方式,引導用戶改變用電行為,於系統需要時配合減少用電,以抑低尖峰負載,避免系統發生供電危機。用戶配合措施不但可以減輕電費負擔,電力公司亦可降低供電成本,延緩投資興建新電廠。
依回饋方式之不同,需量反應措施分為2種類型:
  1. 價格型:電力公司根據各個時段之供電成本訂定各種隨時間變動之差別費率,使用戶可根據電力公司公布之不同時段費率,調整其不同時段之用電行為,以減輕電費負擔。
  2. 誘因型:用戶與電力公司透過事先約定之方式,於電力系統尖載期間或調度需要時,配合降載以獲得電費扣減,如現行之各類調整用電措施及需量競價措施。
用電大戶義務
依據「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即所謂用電大戶條款),用電大戶指與台電簽訂用電契約、契約容量達5MW以上之電力用戶。
用電大戶的再生能源義務為在5年內,至少建置契約容量10%的綠能,可透過:建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設置儲能設備等方式履行義務。
若未於時限內擇一或混合履行上述義務,用電大戶也可選擇向政府繳代金。
或節電要求。

陳紹甫以「藏電於民」形容這類儲能,若工廠尖峰時段用自己的儲能供電,台電就能把原本要供應給這間工廠的電,留給其他用戶,減少系統尖峰壓力。

若從電表位置來看,發電端與電網端屬於「表前儲能」,也就是位於用戶電表之前;用戶端儲能則屬於「表後儲能」,位於用戶電表之後。

電網端儲能快速達標後,政策重心為發電端與用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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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以無人機拍攝位於台中豐原翁社里正在興建的盛日儲能場,目前暫時停工中。(攝影/謝佩穎)
2026年5月21日,以無人機拍攝位於台中豐原翁社里正在興建的盛日儲能場,目前暫時停工中。(攝影/謝佩穎)

以盛日儲能案而言,這座大型案場若繼續推進,屬於接在台電電網端、參與電力交易平台的儲能案場。而台灣第一波快速成長的儲能,正是這類電網端案場,它們並非直接供電給一般用戶,而是透過台電輔助服務市場,協助電力系統維持穩定。

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電電公會)能源與儲能委員會組長陳銘祥說明,一旦發電與用電之間出現落差,頻率就會偏離標準,而電網端儲能的優勢,在於反應速度快,可以在短時間內充電或放電,把頻率拉回穩定範圍。以花蓮403大地震為例,在供電系統瞬間失衡、電網頻率快速下探時,儲能系統能在幾秒內補上電力,扮演穩定電力系統的角色。

只是,電網端儲能設置有其上限。2025年電網端儲能政策目標為1,000MW,dReg與E-dReg目標各500MW,但在2023年前後就已出現申請過熱的跡象。dReg因「申請遠大於需求」,2022年10月已暫停受理;2023年5月,台電因E-dReg儲能申請量已遠大於目標量8倍以上,決定暫停受理相關併網審查申請,以避免未來供過於求,導致儲能容量閒置、造成資源浪費。

依台電統計,截至今年5月中旬,E-dReg參與容量已達3,704.9MW;其中已成為合格交易容量1,070MW、已取得輔助服務規格確認函848.9MW、已動工1377.6MW、未動工但已採購電池設備297.2MW、尚無提供電池採購資料111.2MW。

【儲能小百科】電網端儲能申請流程

民間儲能案場取得台電併聯審查意見書後,須於有效期限內取得電力交易平台「輔助規格確認函」,審查意見書原始有限期限為1年,後續依業者採購施工狀況,可申請展延至2~3年;若超過有效期限尚未取得輔助規格確認函,可繳交容量保留費逾期費用,以維持併聯審查意見書有效期限。

已取得輔助服務規格確認函之案場應於6個月內上線;已動工之案場依據台電「審查儲能設備與台電電力系統併聯計畫收費要點」,應繳納容量保留費。台電表示,目前尚未接獲盛日儲能案場之「輔助服務規格確認函」申請。

電網端儲能供過於求的問題,也反映在市場價格上。台電向《報導者》解釋,電力交易平台日前輔助服務市場採「邊際價格結清
指台電先依市場需求,從低價到高價採購輔助服務容量,直到滿足該時段所需容量為止;而最後一筆被採購到的容量價格,就成為該時段的市場結清價格。得標業者的容量費,則依這個結清價格乘上得標容量計算。
例如,若台電某一小時需要100MW輔助服務,市場上A業者報價0元、可提供50MW,B業者報價100元、可提供30MW,C業者報價200元、可提供20MW,台電採購到C業者時剛好湊滿100MW,該時段結清價格就會由最後得標的C業者報價決定。也就是說,即使A業者原本報價較低,只要同樣得標,容量費也會依該時段結清價格計算。
」機制,市場初期,因民間參與量小於需求量,結清價格由國營與民營機組共同競價決定。

但目前儲能建置量遠超過市場需求,業者普遍以「容量費」0元報價,以取得固定「效能費」。台電進一步分析,這類儲能若未得標就完全沒有收益,因此即使容量費報價為0,只要能得標,仍可取得固定效能費,支撐日常營運費用。

這也是產業界倍感壓力的原因,目前雖然仍有固定效能費與充放電服務費,但以早期大型案場的投資成本來看,收益已相當吃緊。陳紹甫表示,電網端儲能走到0元競標後,「已經沒有獲利的空間」,仍繼續推進的案場,常是因為設備已經採購、前期成本已大量投入,「設備成本占比很高,超過5成」,業者不得不想辦法讓案場上線。

盛日儲能確實也表示,「案場已投入龐大的資金與尖端技術研發,若因初期的認知誤解而使專案停擺,不僅將造成企業與社會資源的巨大耗損,更會挫傷整體再生能源產業的投資信心。」

電網端目前台電開放約1,338MW(dReg 500MW + E-dReg 838.5MW)採購需求,至於2030年原本規劃的電網端3,000MW目標,能源署副署長陳崇憲受訪時則表示「還在檢討」,因未來天然氣機組建置狀況、太陽光電發展進度、再生能源對電網穩定的影響,都會改變儲能需求。

陳崇憲也說,若儲能設置太多,卻沒有被電力系統實際使用,反而可能形成新的問題,當業者投入設備後卻等不到調度,可能變成「準備好的倉庫都不來用」,最後變成閒置設施,也不是好的結果。

台電則回應,2025年電網端目標1,000MW已提前達成,且輔助服務市場應用需求已飽和。目前未有明確2030年電網端儲能應用政策規劃,台電將視再生能源滲透率及對系統的影響,動態檢討是否有額外需求。

台北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系副教授徐昕煒則提醒,儲能政策更需要被釐清的是「目標如何推估」。目前外界看得到政府提出儲能容量目標,卻看不見這些數字背後的假設,例如再生能源成長速度、尖峰用電型態,以及其他彈性資源可以分擔多少需求等,「知道有這個值,但是它到底是依據什麼原因去訂的並不清楚。」

發電端「光儲合一」明顯落後、用戶端設置仍待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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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署副署長陳崇憲指出,電網端儲能已提前達成2025年政策目標,未來是否需要持續擴張,仍須回到電力系統實際需求評估。而針對儲能案場抗議,他表示政府會把關安全、消防應變與設置程序等規範,讓居民有充分知情、將風險降到最低。(攝影/謝佩穎)
能源署副署長陳崇憲指出,電網端儲能已提前達成2025年政策目標,未來是否需要持續擴張,仍須回到電力系統實際需求評估。而針對儲能案場抗議,他表示政府會把關安全、消防應變與設置程序等規範,讓居民有充分知情、將風險降到最低。(攝影/謝佩穎)

當電網端儲能市場已走向供過於求,現階段政策重心為發電端「光儲合一」與用戶端表後儲能。

其中,「光儲合一」進展部分,推動速度明顯慢許多。從政策目標來看,2025年原本目標為500MW、2030年為2,500MW,但目前累計量僅約198MW。

而光儲推動不順,也和太陽光電本身卡關有關。陳崇憲表示,「一定是先有光電,才會有光儲。」若光電案場本身推動變慢,光儲自然也不可能快速增加,尤其近年太陽光電申設程序加嚴,開發商對新案場更保守,也連帶影響「光儲合一」進度。

陳崇憲也提到,發電端儲能未來不一定只限於太陽光電,像是離岸風電案場設有升壓站,也可能搭配儲能,將風電先儲存起來,再於電力系統需要、或市場價格較好的時段釋放。

至於用戶端表後儲能,在「科技儲能減碳旗艦行動計畫」中,預計2029年累積建置1,000MW,雖被視為下一階段重要方向,但目前仍在起步階段。

陳紹甫指出,表後儲能最直接的誘因,來自企業對電費與用電穩定性的考量。若工廠能在尖峰時段用儲能支撐部分負載,就能降低尖峰用電壓力。若搭配需量反應,也可能在台電需要時減少購電,換取相應收益。

不過,企業是否願意投入,仍取決於投資成本與回收期是否能被接受。陳銘祥分析,目前表後儲能商機還不夠明確,主要原因是成本仍偏高,企業很難接受太長的回收期。他說,若以工廠角度來看,即使儲能業者提出6年回本,許多企業聽了也未必願意投資。尤其製造業面對市場波動,不一定願意為6年後才回收的設備投入資金,除非法規強制要求,否則企業多半仍會觀望。

陳銘祥也觀察,目前許多儲能業者已經轉向尋找工廠客戶,「平均一家工廠大概有4到5家的儲能廠商上門跟他報價,」但工廠端仍在評估要不要做,實際成交率並不高。

陳崇憲則認為,表後儲能仍有市場空間,因為目前許多一般業者的廠房內並沒有儲能系統,但他也指出,目前障礙除了投資誘因,也包括程序與認知問題。一方面,用電大戶法規雖已有相關要求,但許多業者對設置程序、消防、廠址、設備與系統端規範仍不熟悉。另一方面,社會上仍存在「儲能很危險」的印象,也讓企業在廠區內設置儲能時更加保守。

此外,對部分高科技或製造業而言,廠房空間本身也很珍貴。陳崇憲表示,尤其AI、半導體等產業景氣熱絡時,業者會優先把空間留給產線,未必願意撥出廠區空間設置儲能。而政府除了鼓勵個別廠商在廠房內設置表後儲能,也會朝向科學園區、工業區或產業園區等空間推展。

儲能供需失衡,既有案場可引導退場或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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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翁社里內掛有反對盛日儲能設置的布條。當大型儲能案場進入地方,爭議不只在於法規是否允許設置,也包括居民能否充分知情、參與,以及風險如何被評估與承擔。(攝影/謝佩穎)
台中翁社里內掛有反對盛日儲能設置的布條。當大型儲能案場進入地方,爭議不只在於法規是否允許設置,也包括居民能否充分知情、參與,以及風險如何被評估與承擔。(攝影/謝佩穎)

對盛日儲能而言,這座案場的難題正在於,它原本並不是依「光儲合一」或用戶端表後儲能的邏輯規劃,而是第一波電網端儲能市場快速成長下的案場。即便當前政策重心是發電端與用戶端儲能,但盛日案場難以因此直接轉型成新的應用型態。

原因在於,目前案場是以獨立的饋線進行規劃,若周邊沒有足夠腹地建置大規模的光電板,在法規與工程上便無法憑空轉型為光儲。而表後儲能主要是針對單一企業、工廠內部的用電進行管理或作為備用電源,但盛日案場屬於直接併接台電的高壓饋線,兩者的輸配電架構、安全規範與土地使用規劃完全不同。

但就如台電曾指出,未得標的儲能容量過多閒置的話,將造成國家資源浪費。面對儲能過量,產業界也曾提出不同疏導方案,電電公會便曾建議,開放「異地儲能」擔任電廠備載容量、「共用儲能」讓企業建置的儲能不一定要在廠內,而是多家廠商共同設置在其園區公共範圍內,但相關構想仍需法規及技術進一步研議。

業界亦有意見呼籲台電提高儲能採購量,不過,台灣尼阿斯(NIRAS,丹麥工程顧問公司)資深經濟顧問王穎達認為,若只是要求台電把採購量拉高,並不是合理解方。若電網實際用不到這些容量,擴大採購只是讓一批案場暫時活下來,將財務負擔移轉給台電,且供需失衡的問題並未解決。

只是,許多已經建好或已投入一定成本的儲能案場,也不應就此閒置。王穎達認為,較合理的作法,是重新檢視既有案場的位置分布、併網條件與可能功能。例如,能提供輔助服務的案場,就應回到市場機制中競爭;位置對區域電網、科學園區有幫助的,可評估支援尖峰用電或區域電網;若確實不適合現行需求,就應思考設備轉移或退場安排。王穎達說:

「現在的狀況演變成,當初政府鼓勵大家投資,市場一窩蜂投入(電網端儲能)後導致供給過剩,但這些資源沒有被妥善使用,對業者跟整體電力系統都不是好事,也會影響未來電網若真的需要擴張時,民間的參與和投資意願。」

而對台中翁社里居民來說,他們面對的不是抽象的儲能政策與投資決策,而是一座實際在生活圈旁的大型設施。對業者而言,盛日案則是已投入土地、設備等前期成本,面臨政策轉向與地方抗爭的困境。

此案爭議不僅限於「儲能案場是否要蓋在這?」同時也揭露第一波電網儲能快速擴張以至於供過於求時,仍在建置路上的大型案場要如何處理?如何避免儲能資源錯置,引導業者退場或轉向往光儲、或企業端儲能方向走,盛日案將是政府儲能政策關鍵轉折的指標案例。

索引
台中豐原「盛日儲能案」,居民反對人口稠密區設「嫌惡設施」
儲能在台灣電力系統的角色
電網端儲能快速達標後,政策重心為發電端與用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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