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大火週年

只要有一張骨牌沒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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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0日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桃園地檢署在去年5月底起訴業者與消防安檢放水的相關人員。罹難者家屬在去年8月,決定對桃園市消防局,以及當天火場指揮官,前新屋分隊長湯佳興提起告訴,希望能針對指揮體系重啟調查。一年過去,新屋大火究竟是安檢的錯?指揮體系的錯?《報導者》試圖回推骨牌、重建現場,讓事實自己說話。

鄧曉芸的手上套著一個婚戒,脖子上戴著另一個,她扯開領口給我們看,用項鍊串起掛在脖子上的戒指,屬於亡夫陳鳳翔。陳鳳翔是去年1月新屋大火中殉職消防員之一,在烈火中被燒得焦黑的遺體,好巧不巧,被救護車送到鄧曉芸平時工作的醫院。

鄧曉芸是護士,當時她剛生小孩,還在休產假,撐著虛弱的身體到醫院,要見他最後一面。身為急診室護士,什麼血肉模糊的樣子沒看過,「沒看過燒成這樣子的」,鄧曉芸抿著嘴,很艱難地從齒縫裡迸露出這一句。她特別請求遺體修復師幫忙找戒指,「找到時還沾著鳳翔的血跡。」

陳鳳翔的血液,不只留在戒指上,一年多前殉職時還未滿月的小兒子,已經慢慢學會站了。原本住南投的婆婆,搬上來幫忙帶孩子,婆媳倆不約而同剝下小男孩的襪子,說大拇指的形狀和鳳翔很像,那是唯有摯愛之人才會注意到的小細節。鄧曉芸一家的租屋處,距離火災現場意外地近,似乎不怕觸景傷情,她邊看著兩個玩耍的孩子邊說,「每次出來抗爭就又痛一次,但如果真相沒有攤在陽光下,還是會有人繼續殉職。」

新屋大火週年的紀念晚會,霸王寒流來襲,桃園市府前的廣場上,來悼念的人不少。8個大字投影在桃園市政府的建築上:「新屋大火,真相未明」,從下午、傍晚到黑夜,氣溫逐漸下降,風也大了起來,夜越黑越深沉,那8個字就分外清晰、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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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大火週年的紀念晚會,鄧曉芸帶著孩子也來了,一年後,她還是在問:「真相在哪裡?」(攝影/吳逸驊)

鄧曉芸也來了,一年後,她還是在問:「真相在哪裡?」

司法並非沒有動作,去年5月底,桃園地檢署以違反消防法起訴保齡球館業主,也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例行安檢時放水的6名消防員與2名公務員(註)
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起訴執行安檢的消防員6人,另依公務員依偽造文書起訴涉嫌放水未拆違建的新屋區公所工務課技士鄭紹春、工務局拆除科約僱人員張嘉隆2人。 2019年10月28日桃園地院宣判8人均無罪,此案仍可上訴。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指揮官湯佳興調度無疏失,不予起訴。當天報紙下的標題是:「6勇消之死,還清白!指揮官湯佳興無疏失」。

起訴書中,將6位消防員之死歸咎於保齡球館本身的防火安全設備疏漏。對此消防員權益促進會(以下簡稱消權會)理事,也是資深消防員李宗吾說:「在消防工作裡,預防和搶救是兩碼事,消防安全設備是在火警發生時能做初步的滅火與指引,消防員抵達現場後才搶救人命與撲滅火勢。即使有完善的消防安全設備,也無法避免火勢擴大。」

桃園消防隊安檢小組成員張雅鈞也說:「安檢只檢查消防設備,本身就不完整,防火門、逃生出口都歸營建署管。還有新屋大火是違章鐵皮屋,不是合格防燃建材,但消防隊也無法管到建材。」

「當天的指揮調度出了很大問題,無人受困為何還要派人進去,是誰下令移車斷水,起訴書看不到真相。」鄧曉芸說著激動起來,她連同另兩位殉職消防員陳彥茗、張桂彰的家屬,在去年8月,決定對桃園市消防局,以及當晚的帶隊官、前新屋分隊長湯佳興提起告訴,希望能針對指揮體系重啟調查。

新屋大火過後,始終沒主動探望家屬,給個說法的湯佳興,在家屬提告的前夕,突然傳臉書訊息給鄧曉芸:「只想跟妳加油!妳不孤單,加油!」並留下電話號碼,表示想登門拜訪。鄧曉芸哭笑不得地拿給我看,「等了半年都不聞不問,一要提告才有動作。」

3月25日,我聯絡上湯佳興,他在電話裡說:「地檢署已經釐清(事實),我很體諒家屬的心情,但無法表達太多個人的想法,希望家屬心裡好過一點,能早日平復。」

對年晚會上,資深消防員李宗吾當著桃園市長鄭文燦的面,說了另一件湯佳興指揮風格遭到質疑的事。新屋大火之後,湯佳興轉任桃園大竹分隊長,又一次鐵皮屋火警,無人受困,他還是派人進去,差別只在於,這次他並非留在外頭指揮,而是自己帶人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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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
新屋大火週年的紀念晚會,資深消防員李宗吾當著桃園市長鄭文燦(圖)的面質疑指揮官湯佳興。(攝影/吳逸驊)

我們採訪到一位不願具名的桃園消防員,也參與後來這次鐵皮屋打火,他無奈地說:「那是一間擺滿喪禮用品的鐵皮倉庫,無人受困,我們在外面射水。直到湯佳興分隊長從大竹來,他的級別高,按規定指揮權要交給他,他說他要進去,就帶著自己的人衝進去。除非在晚期撲滅餘燼的階段,才需要進去,他到底在衝什麼,我們真的不懂。」

新屋大火最被家屬質疑的移車斷水,檢察官並非沒有調查,但卻放在起訴書的「附註說明」中:「本案相關之火場指揮管理等事項,經查證後,核與刑事責任無涉,詳如附註說明。」

消權會秘書長鄭雅菱說:「新屋大火現場並沒有任何人被起訴或不起訴,他們只是以證人身分被傳訊。檢察官起訴只有一個立場,是預防的安檢不足,而非搶救問題,但因為移車斷水實在爭議太大,不處理說不過去,所以放在附註說明。這是第一次有家屬對消防指揮體系提告,因為在台灣,指揮調度問題從來不會被司法檢討。」

儘管火場搶救不是檢察官起訴的重點,然而起訴書附註說明中所調查的在場者說詞、火場無線電內容,仍有助重建現場。檢調報告再加上事發之後桃園市消防局召開的火災檢討會議(以下簡稱火檢會),以及《報導者》的多方訪談,我們試圖從中探究指揮調度的七大問題,將往死亡坍塌傾倒的骨牌一張一張逆推扶正。

新屋大火的7張致命骨牌

  1. 移車、斷水,造成逃生困難
  2. 無線電通訊不良,逃生出口無照明指示 
  3. 指揮體系紊亂,缺乏安全官做好進出人員控管 
  4. 菜鳥消防員缺乏火場實務訓練 
  5. 東拼西湊「混編」成隊,火場內缺乏幹部 
  6. 起火點在最後方,消防員卻從前方涉險? 
  7. 無人受困的鐵皮屋,為何貿然進入打火?
骨牌1:移車、斷水,造成逃生困難

新屋大火中最受爭議的是,當還有消防員在火場中,場外就移動消防車,斷絕水源。倖存者黃鈺翔在火災隔天受訪時,提到移車、斷水,當時沒有消防員相信他,因為這有違常理,學長們指責他在說謊,還好後來有監視器拍到消防車移動,還他清白。

起訴書中湯佳興和一位新屋消防員的證詞為:「建築物全面燃燒時後(時間約凌晨2點55分許),為免鄰近火場之新屋13水箱車遭受波及,新屋水箱車確實有移動。」2點58分黃鈺翔才從火場中逃出來,可見移車時火場裡面還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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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大火、消防員、桃園市
新屋大火中最受爭議的是,當還有消防員在火場中,場外就移動消防車,根據起訴書證詞,當時為避免鄰近火場的新屋13水箱車遭受火舌波及,確實有移動消防車,而那時6名消防員在火場內。(製圖/吳政達)

內政部消防署編印之消防人員救災手冊中明載:「運轉中的幫浦,操作人員不可擅離,供給射水線的幫浦更不能任意停放。」手冊裡也提及撤退時「應即循部 署水帶之反方向或安全確保繩退出火場。」斷水後不只是沒水的問題,水帶扁塌也嚴重影響消防員的逃生時間。消防員在煙霧瀰漫,視線不清的情況下,必須要在現場一大堆掉落的扁平物中尋找水帶。

擔任消防署火災搶救進階班(FF2)教官的王教官說,「消防車離火場太近,放在那裏燒,都沒有問題,頂多就是外殼有一點融化變形,消防車的引擎在比較裡面,而且是全金屬,短時間內不太可能燒到融化,仍能持續供水。」持續供水,除了水帶飽滿,有利於消防員逃生。王教官提到,在迅速惡化的高溫環境中,逃跑時把瞄子丟在地上,向上射水,形成一層保護膜,都能夠多爭取一分一秒逃生的時間。

既然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為什麼非要在逃生關鍵時刻移車,消防車燒到一點表皮,很關緊要嗎?「主要是害怕後續的行政問題,上面會究責檢討,是不是消防車停錯位置才會燒到?為什麼要這麼停?要寫很多報告上呈。」王教官說。

消權會副理事長,新竹縣基層消防員余宗翰說:「各縣市消防車維修金額有限,不論是被擦撞到,或者被火燒到,運氣好的話被拿去當案例教育,運氣壞的話帶隊官、駕車的消防員都會被連帶處分,公職生涯就會留下案底,如果想升官,這將是很大的污點。」

規定是這麼規定,余宗翰仍然強調,有弟兄在火場中,萬萬不能移車斷水,這是「共識」。他提到新竹市的例子,2012年金輝餐廳的鐵皮屋火警,當時的帶隊官彭忠禮分隊長,在火勢猛烈,現場已全面燃燒的情形下,下令不能斷水移車,以保護火場內救災弟兄的安全。弟兄逃出來後,消防車外殼嚴重燒熔。消防局之後有做案例與檢討報告,但是並未對開車的基層與下令的分隊長有任何懲處。

戰爭時期,軍令如山,軍人不願意殺人就會被軍法處分,軍人能做的,就是將瞄準的槍口故意偏移幾公分,使其射不準。這幾公分,就是良心。消防員移車當下,除了擔心可能有的處分,如果也能花一分鐘想想,火場中的弟兄仍在艱困逃生。同理,這一分鐘,也是良心。

起訴書中並沒有提到是指揮官下令移車,或者駕駛新屋13水箱車的消防員自行移車。新屋大火週年後,在市長鄭文燦重啟調查的要求下,桃園市消防局在今年1月28號召開說明會,邀請罹難者家屬與消權會列席,指揮官湯佳興與新屋13水箱車司機卻缺席了。

到底是誰下令移車,導致斷水?湯佳興缺席,由長官李振坪大隊長代答,他沒給出明確答案,只說:「水帶撤除是某位隊員執行,如果有需要就提供,我們全力配合調查。……如果需要做進一步的調查會全力配合。」

事發一年了,真相未明,官方的態度,仍是被動地等待檢調體系的「進一步」調查。

我問當事人湯佳興,是誰下令移車斷水?他也沒給出明確答覆,反而說這是一個帶著立場,「不太正確的問題。」他說:「(移車斷水)時間點地檢署已釐清,影片裡看得到,是在(火場)全面燃燒之後,全面燃燒後根本無法靠近去救弟兄。」火場全面燃燒之後,無力可回天,因此移車斷水不會是斷送弟兄生命的關鍵原因,這是湯佳興和桃園消防局一致的口徑。

但是,全面燃燒之後,黃鈺翔仍然從火場中逃出來。對此,湯佳興說:「鈺翔反應比較快,檢察官詢問 時,他說有發現閃燃前兆。一發現火場有異狀,他就馬上退出來。其他分隊也有人出來。」造成新屋大火悲劇的主因,湯佳興說是「火場瞬間變化太快,裡面的人反應不過來。」他認為裡面的消防員若能及早觀察到閃燃前兆的煙塵變化,趕緊逃出,或許能避免悲劇的發生。

骨牌2:無線電通訊不良,逃生出口無照明指示

新屋大火中,指揮官湯佳興在4分鐘裡喊了8次撤退,卻沒有一次有人回應。倖存的黃鈺翔回憶當場情況:「無線電有點模糊,斷斷續續。」火場內分秒必爭,無線電收訊不良是不可抗力的因素?還是人禍?

資深消防員李宗吾曾在新屋分隊待過12年,大火前他才剛調回雲林,事發當天他輪休,連夜趕回桃園關心弟兄。他說:「桃園習慣開中繼台,而不是使用屬於消防隊自己的直播頻道。用中繼頻道的話,雖然方便回報給指揮中心,但深入火場受建築物阻隔,就會收不到訊號。大部分指揮官只帶一隻無線電,在雲林的情況是,一到現場就轉直播頻道,但是在桃園,到了現場也不轉直播頻道。」

一位桃園基層消防員,在新屋大火週年後受訪,他說:「現場使用的頻道是收訊最差的頻道,一直到前2個月才更改。」 

黃鈺翔逃出來時,因為面罩覆著一層厚灰,不曉得已經找到出口,本來還要往回走,還好最後一位撤退的特搜隊學長拉住他。2005年日月光中壢廠房發生火警,當時一位消防員完成搜救任務要下樓,在煙霧迷漫中卻多下一層樓,走到地下室,氧氣不夠,撐著爬到一樓才被送醫。

李宗吾說:「和新屋大火一樣,出入口都沒有強力照明,如果能在出口架設耐高溫的燈繩,是不是即使水線扁塌,消防員都可以循著光源出來。或者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消防車在外頭猛按喇叭,利用光線和尖銳聲音,讓受困的消防員能得到指引。」

骨牌3:指揮體系紊亂,缺乏安全官做好進出人員控管

倖存消防員黃鈺翔逃出來後的第一個感想是:「長官忘了我們的存在。」

他以為其他人都逃出來,自己是最後一個出來的。「本來我擔心我同學(陳彥茗、蔡長融),我到處找不到他們,想說他們的車子在另一邊,可能在那裏休息,就沒想太多。」

3點19分,離黃鈺翔逃出來約20分鐘後,湯佳興才回報指揮中心有5個人沒點到。又過了半個鐘頭,3點52分才確定失聯名單。4點33分進入火場搬出五具遺體,4點41分,才發現火場裡有第6人,身分不明。到這個時候,已確知的5人名單裡有自行進入火場的新屋曾重仁,卻沒有第二批受命進入的謝君杰。未受指派的曾重仁是何時進去的?也沒有人知道。

黃鈺翔說:「一開始是5個,後來又變6個,他們不知道第6個是誰,我才去找指揮官,說君杰學長有跟我一起進去,而指揮官一開始還搞不清楚我是從裡面出來的人。」5點01分,才確定草漯分隊的謝君杰是第6人。

搞不清楚誰進誰出,於是有人未受命擅自進入,有人受命進入卻被指揮體系徹底遺忘。一個環節出了錯,就如滾雪球般直到無法收拾的地步,令人合理懷疑:是不是正因為沒做好人員進出控管,所以不曉得還有人在裡面,於是做出最致命的移車斷水決定?

如果有安全官,第一可確認消防員裝備是否齊全,呼吸器還剩多少容量;第二進入火場後,安全官每隔5到10分鐘會喊名字,確定沒事。更進階會做時間控管,安全官要評估他們身上的氧氣是否足夠,不夠的話要建議撤退。然而,這只是理想,由於消防員長期缺額,全國至今都無專職安全官的建置。

新屋大火之後,桃園發下救命器與人員進出管制版,消防員進入火場前,要拔下救命器鑰匙,把名牌黏在板子上,由最靠近火場的攻擊消防車司機負責保管。行政院也通過1.2億預算購買消防設備,計畫發給每個分隊2台能在濃煙中判斷方向的熱顯像儀。消權會秘書長鄭雅菱說:「政府願意花小錢買裝備,但人力不足需要花大錢的根本問題,政府依然閃避,全台消防人力至今仍少15000人。」

骨牌4:菜鳥消防員缺乏火場實務訓練

第二批指派進去的6位消防員,有4位資歷相當淺:張桂彰一年多,黃鈺翔、蔡長融、陳彥茗剛下分隊未滿3個月。王教官聽了直搖頭:「指揮官派了一群太年輕的消防員,從事太危險的事情。」

和黃鈺翔、蔡長融、陳彥茗同屬警專消防科31期的蘇柏憲,分發到台北市,有1個月的職前訓練,重新上火災搶救課程(FF1);加上1個月的大隊集訓,由大隊 長規劃一個月的訓練課程,學習消防器材及車輛操作。2個月的實務訓練後,並非就能獨當一面,蘇柏憲第一次進火場,是在他分發半年後,「雖然是相對單純的住宅火警,但心裡還是蠻害怕。」

同期之間總會互相比較,分發到台北與桃園,資源大不同,蘇柏憲說,「分發到桃園的同學,只有5天的室內課,以及2天的體能測驗。室內課就是坐在教室裡聽課,各處室長官輪流來講話而已。5天的室內課有等於沒有一樣。」

警專修業2年,只有專一升專二的暑假,消防科學生會到南投的竹山訓練中心上1個月的火災搶救班。蘇柏憲說:「暑假過後回學校,就沒有再接觸到實務課程,因為專二整年都在讀書,全力準備消防員特考。」如果畢業2年內沒有考過特考,不但當不了消防員,還要賠公費,每個人無不卯起勁來死命K書。

火災搶救,在學校只有紙上談兵,要等到真的當了消防員「以戰養戰」,或者參加消防署辦的火災搶救進階班(FF2),但員額不多,一年3到5梯次,可供一百多個人受訓,還要論資排輩,等隊上的學長都受過訓了,才能排得上。如果分發到桃園,前2年勤二休一(連續執勤48小時後休息一天),更沒有時間參加訓練。

2015年1月20號,黃鈺翔、陳彥茗、蔡長融都才剛分發到分隊未滿3個月,他們上一次接觸到非書面的火災搶救課程,是一年半前在竹山的短短1個月。剛分發連消防衣都還沒發下來,穿著跟學長借來的衣服,桃園消防局所能給的只有5天的長官訓話,就這樣,他們進了火場。

骨牌5:混編成隊,火場內缺乏幹部

在第二批進入火場的消防員中,由草漯分隊謝君杰、觀音分隊張桂彰、新坡分隊黃鈺翔組成一隊,負責其中一條水線,深入火場。這3個人分屬不同分隊,之前完全不認識,此即「混編」。在消防員額不足的桃園市,各分隊東拼西湊,臨時倉促成軍的混編是常態。

王教官說:「混編有很大的缺點,火場中分秒必爭,夥伴的默契非常重要,如果是混編,剛認識的人連名字都叫不出來,前進後退的指令就無法確實執行。」

第二批抵達現場的除了永安分隊,其他支援的草漯、觀音、新坡分隊都是派兩個人,一人進去,一人操縱水車。桃園基層消防員鄭少書說:「理想情況是一個分隊要出三個人,一個操縱水車,兩人進去打火,熟識的人在火場中才有默契。但因為消防員人力長期不足,有時一個人開一台車就出去了,丟著車進去打火,外頭一個人要顧兩台消防車,有時還叫替代役顧車,實在沒辦法,缺人呀。」

關於混編成隊,指揮官湯佳興向我表示,「新屋是偏遠的鄉下地方,其他分隊來支援的都要15分鐘以上的車程,都是人力少的鄉下分隊,這些分隊通常只有5人當班,1人在值班台,2人救護,只能派2人來支援救災。混編是不得已,消防署成立20年來,消防員人力一直沒補足。」

帶過謝君杰的學長李宗吾說,「君杰資歷7年雖然是最資深的,但他後來比較專注在高級救護的訓練上,草漯分隊還有好幾個比他資深的學長,可見君杰根本沒有做過火災帶隊的角色轉換。所以他才會說,我們就等指揮官的撤退命令。」

李宗吾以自己舉例,剛開始要帶隊時,那時已有9年年資,仍然要花他半年時間做角色調適的心理建設,「我知道我要帶人了,會更謹慎判斷現場狀況,如果覺得再進去會有危險,就會先出來」。

火場中的幹部指資歷至少15年以上的小隊長級別,有時缺幹部,分隊長也會帶隊進去,新屋大火第一批進去的就有富岡分隊長簡明倫。李宗吾說,「新屋大火有三個幹部在場,現場大家知道還有一個幹部,永安分隊長吳尚城,他到底扮演什麼角色?簡明倫出來換氣瓶時,是不是可以讓他在外面當分區指揮官,換吳尚城分隊長進去。後來進去的6個都是隊員,沒有幹部也沒有帶隊官,就缺少可以觀察內部情況,下令撤退的人。」

同屬永安分隊的吳尚城留在外頭指揮,指派進去的是年資5年的陳鳳翔,以及下分隊都還不到3個月的陳彥茗、蔡長融。王教官說:「一般來說,外面不需要有兩個同樣級別的指揮官,應該有一個人要進去。」 

骨牌6:火點於最後方,消防員從前方涉險深入

起訴書中寫:「火災場所為保齡球館,2樓面積約2853.01平方公尺,深度約74.61公尺。面積廣,救災有難以深入火場及確認火點之困難性。」

火檢會提到:「火點在後方,須進行雙線部署,以人命搜救優先,不強求攻擊火點,需要時及早撤離。」凌晨兩點保齡球館早已拉下鐵門歇業,起火時住在一樓的業主兩兄弟上樓查看,但打不開鐵捲門,只能透過窗戶往內瞧,所以一開始就很明確的是,無人受困在二樓火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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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新屋大火圖表3-1】那一夜,在那個火場裡發生什麼事?(製圖/吳政達)

火檢會提到,2點23分,指揮官前往後側察看,「小門後有高仰角陡梯直通二樓,可見內部有明顯火光,但梯寬度狹窄研判不利於救災人員操作,且機電設備有觸電、爆炸、漏液汁情形,貿然進入,下方消防員將無路可退。」

湯佳興查看火點後,考量從後方救災有其難度。罹難者家屬鄧曉芸提到,永安分隊長吳尚城曾向她提及,曾建議湯佳興從後方滅火,但湯佳興仍執意讓隊員從前方進入,此處顯見兩位指揮官有不同判準,我們嘗試要與吳尚城證實,但他拒絕受訪。

王教官說:「從何處進入,還要考慮消防車停靠的位置,如果停在前方,當然從前面進入,但新屋大火從前面或從後面進入,並不是重點,重點是在遇到鐵皮屋火警,根本不應該有任何進入的動作。」

2點16分第一批消防員進入火場,湯佳興在2點23分時已知起火點在最後方,仍在37分時召集第二批後來罹難的消防員從前方進入火場,在遇熱危險的鐵皮屋內,要在煙霧瀰漫中橫越「74.61」公尺,是不可能的任務。

骨牌7:無人受困的鐵皮屋,貿然進入打火

凌晨2點02分,119接到火警通報,2點16分消防員已協助2位民眾下樓,確定無人受困火場中。2點28分湯佳興向指揮中心回報「已經救出兩人,沒有受傷,現場燃燒面積約3400坪,水線要進入,火勢尚未控制。」同個時間,前往支援的永安分隊長吳尚城也回報:「火勢控制,無鄰棟延燒之虞。」火勢到底有沒有得到控制?兩位分隊長的認知不同調,但吳尚城提到「無鄰棟延燒之虞。」

無人受困,無立即延燒鄰棟之虞,指揮官的選擇是派人進入,火檢會報告說:「惟入室找尋火點滅火方能直接降低民眾財物損失。」新屋大火中的「民眾」是誰?保齡球場業主兩兄弟都是新屋分隊的義消,因著這層私人因素,很難不讓人產生聯想。

無人受困仍派消防員進入,湯佳興3月25日接受我訪問時的說法是:「火場裡沒人,但旁邊鄰居說他們家有5個人呀,你要不要撲滅火點,避免火勢延燒?也曾發生屋主說無人受困,結果清理火場時才發現遺體,屋主不知道有人在裡面。」

王教官提到,「在無人受困的情況下,一般住宅火警仍會入室搶救,因為水泥結構遇熱不會有太大的變化,但如果是鐵皮屋火警,常理下不可能做這種判斷,可見指揮官的專業知識技能不足。」

新屋保齡球場佔地三千多坪,鐵皮屋的構造屬輕鋼架,支撐的鋼架較細,遇高溫即燒熔軟化,即使沒發生最危險的閃爆燃,都可能在鐵皮屋傾塌後,危及進入救火的消 防員。2013年發生在新北市泰山的家具工廠大火,同樣是鐵皮屋火警,2名消防員進入起火倉庫尋找火點時,才剛進入5分鐘,即遭燒融坍塌的二樓鋼架壓住, 無法逃生而殉職。

大型鐵皮屋工廠密布的新北市,已於2014年成立首支消防重機械部隊,消防員不再貿然進入鐵皮屋救火,而是由重機械隊開大型怪手將鐵皮挖開,消防員從外部射水。在新屋大火之後,2015年10月新北市樹林鐵皮成衣廠發生大火,就是用這種方法灌救,消防員不再冒險進入。

起訴書中,新屋大火第一批進入的消防員有個共同的說法是:「火場有點煙,沒有看到火,還不會很燙。」彷彿這就成了可以安全進去的理由。回顧2013年的泰山家具工廠大火,依據當時新聞報導,指揮官的說法也是:「抵達現場後,因未看到任何火苗,在不確定起火點的情況下,由泰山分隊2員先入室搜尋火點。」

現場決策者湯佳興的說法也是:「如果裡面溫度很熱,消防員還會走進去嗎?第一梯次進去的一個消防員,出去換了氣瓶之後,還想馬上進去,正因為他覺得火場沒有很熱,誰知道他瓶子揹了要再走回去時,火舌已經竄出來,只能說火場的變化實在太快。」

李宗吾說:「搶救鐵皮屋或大型工廠火警,沒有看到火,只看到煙,反而是最危險的時候,因為你不知道火點在哪裡,裡面煙霧迷漫,你也不知道狀況如何。如果進去,在看不到的狀況下發生閃爆燃,你根本不知道火會從哪個方向來。」

起訴書說:「在火場救災除人命搜救外,依據《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第7條第5點之規定,尚須進行侷限火勢、周界維護、滅火攻擊等作業,以維護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如果火場全面燃燒,仍有人受困,消防員是否該進去搶救?人民的生命,和消防員的生命,孰輕孰重?天秤兩端等重,這是個難以抉擇的倫理學問題。在新屋大火中, 我們要問的是:在無人受困的前提下,人民的財產,和消防員的生命,孰輕孰重?又或者消防局的財產(水車),和消防員的6條人命,孰輕孰重?罹難者家屬苦苦在等的,也就是這麼一個清晰顯明的答案。

編按:立法院於2019年10月29日三讀通過修正《消防法》,將退避權、調查權、資訊權等生命三權入法,明定「災害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消防人員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保障消防人員救災安全。)

索引
骨牌1:移車、斷水,造成逃生困難
骨牌2:無線電通訊不良,逃生出口無照明指示
骨牌3:指揮體系紊亂,缺乏安全官做好進出人員控管
骨牌4:菜鳥消防員缺乏火場實務訓練
骨牌5:混編成隊,火場內缺乏幹部
骨牌6:火點於最後方,消防員從前方涉險深入
骨牌7:無人受困的鐵皮屋,貿然進入打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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