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大火報導回應】移車斷水的真相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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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大火一年多後,火場移動消防車導致斷水的爭議,始終未明。《報導者》在3月29日刊出系列報導後,桃園市消防局首度針對此疑點提出2件新事證,以書面回應《報導者》。

在《報導者》調查報導的基礎上,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以及罹難者家屬,4月14日在桃園市政府前召開記者會,消防局則表示將在2週後說明真相。《報導者》將持續追蹤報導。

2015年1月20日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桃園地檢署在去年5月底起訴業者與消防安檢放水的相關人員。罹難者家屬在去年8月,決定對桃園市消防局,以及當天火場指揮官,前新屋分隊長湯佳興提起告訴,希望能針對指揮體系重啟調查。 

一年過去,新屋大火究竟是安檢的錯?指揮體系的錯?《報導者》在3月29日刊出倖存消防員黃鈺翔的訪問:〈那一夜,從地獄回來報信的人〉、以及試圖重建火災現場的調查報導:〈只要有一張骨牌沒倒下〉

報導刊出後,桃園市消防局在4月5日回應《報導者》,提出2件新事證,此二新事證,未見於檢察官起訴書,也未見於由桃園市消防局所召開的新屋火警檢討報告(2015.1)、新屋週年說明會(2016.1)。

新事證一:首度提供「卸除水帶」之消防員說法

新屋大火中最具爭議的移車斷水,即監視器錄影畫面拍攝到,凌晨2點57分19秒有水帶卸除掉落畫面。

桃園市消防局的回應為:「經詢當時協助卸除水帶之新屋分隊吳◯◯表示,係因發現火勢正面均已全面燃燒、火勢猛烈,並向外蔓延,即將燒燬新屋13車時,方緊急 前往卸除水帶並移動車輛,係危急情況下之臨場反應,且卸除新屋13車出水側水帶當下,該水帶是呈飽水狀態,甚至需要三人合力將飽水水帶拉順,方可順利卸除 水帶與出水口之接頭。惟其過程持續多久並無相關紀錄可證實。因此並無人員下令卸除水帶。」(按:新屋分隊吳○○,消防局提供的是全名,《報導者》在此處隱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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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走上街頭振臂疾呼表達立場。(攝影/林佑恩)

儘管新屋分隊吳姓隊員自行卸除水帶一事,可證明「並無人員下令卸除水帶」。凌晨2點57分19秒監視器拍到卸除水帶畫面,然而在4秒前的2點57分15秒,起訴書35頁依據無線電紀錄有載:「新屋分隊長湯佳興表示聽到有人喊救命,要求確認所有同仁位置。」 

指揮官聽到火場中有人在喊救命,可見2點55分全面燃燒後,還有生還者,卻在4秒後任由隊員卸水帶準備移車,沒有做任何阻止動作。在指揮官聽到有人喊救命的1分鐘後,凌晨2點58分20秒,監視器拍到2台消防車新屋11、新屋13駛離,也沒有任何阻止動作。

在《報導者》新屋大火系列文章刊出後,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以下簡稱消權會)於4月14日下午,在桃園市政府前舉行記者會,要求桃園市政府調查大火經過, 盡速還給家屬與基層消防員公道。消權會在記者會現場也提出質疑,無線電在2點57分仍有人喊救命,為何停水、卸除水帶、移動消防車?

桃園市消防局副局長莫懷祖出面,針對「57分15秒有人喊救命,卻在4秒後卸除水帶」的疑慮,提出說明。

他指出當時的指揮官在喊無線電過程中,聽到旁邊有人在講話,疑似將此聲音錄進去了,可能是不同人的聲音,但消防局還沒有去查證是誰的聲音,此問題仍有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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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大火、移車斷水、消防員
新事證二:生還者黃鈺翔逃出的時間為2點55分,在移車斷水之前,而非檢察官所認定的58分?

消防局回應《報導者》的新事證二,是反駁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所說的黃鈺翔逃出火場時間,消防局提出物證與人證:

(1)物證:據本局於保齡球館鄰戶監視器畫面2點55分55秒看到新屋隊員林◯慶在新屋61旁脫除SCBA(呼吸器)。

(2)人證:經電詢林◯慶表示係於二樓平台聽到二搜楊◯強說撤退(下去)指令始離開;另再電詢二搜楊◯強表示其等二搜人員於二樓平台拉出兩人(吳◯奇、黃鈺翔)後,有問 裡面還有沒有人,被拉出之人搖頭,二搜楊◯強始說:下去、下去(撤退)。代表黃鈺翔、楊◯強、林◯慶同時離開火場,且在2點55分55秒前即已被二搜人員拉出。(按:林◯慶、楊◯強、吳◯奇,消防局提供的是全名,《報導者》在此處隱去姓名)

消防局所提出的證據:「黃鈺翔、楊◯強、林◯慶同時離開火場,且在2點55分55秒前即已被二搜人員拉出。」為間接推論,其邏輯為:

監視器拍到林◯慶2點55分脫下呼吸器 → 林◯慶聽到二搜楊◯強說撤退離開,才有脫呼吸器動作 → 楊◯強拉出黃鈺翔後才說撤退 → 故而黃鈺翔和二搜一起離開不晚於2點55分

一來,林◯慶為火場外的消防員,並非從火場中逃出的人,非「直接關係者」,消防局採用間接證據的林◯慶說法,而非最核心的關係人,也就是檢察官於起訴書中認定的黃鈺翔於2點58分逃出的說法。

再者,林◯慶、楊◯強的說詞均為新屋大火事發一年多後的回憶,並不見於此前桃市消防局主導的2次檢討會。

一年之後的回憶恐有記憶不甚精確之疑慮。相較之下,倖存者黃鈺翔在事發隔天接受《蘋果日報》訪問,就已經說出逃出前火場斷水一事,其後接受檢察官調查,一年後接受《報導者》採訪,說法均相當一致,並無前後矛盾之處,檢察官亦採信其說法。

黃鈺翔剛逃出來時,看到2台消防車在移動,但新屋大火事發之後,消防局的說法一開始否認有斷水移車,因此黃鈺翔才自力救濟,主動調閱鄰戶監視器,證明車子確實有移動。

也因此檢察官依據監視器上車子移動時間,推定黃鈺翔58分逃出。除非能提供「黃鈺翔、楊◯強、林◯慶同時離開火場」的監視器錄影畫面,否則林◯慶、楊◯強一年多後的回憶,恐怕證據相當薄弱。

4月14日的記者會中,桃園市消防局副局長莫懷祖一到現場,馬上提起倖存消防員黃鈺翔,直說一直沒見過他,想找他來當面詢問火災當天的細節。他說:「搜救隊把黃鈺翔從火場出口拉出來,2個同仁直接問他裡面還有沒有人,答案我先不講,我很想當面問黃鈺翔。」

消權會秘書長鄭雅菱則希望消防局不要迴避重點,重點應該是清查水帶為什麼沒有水,而不是一直將矛頭指向黃鈺翔:「龐大的指揮體系怎麼可以叫一個從火場倖存的人作判斷呢?請消防局停止任何背棄基層隊員之行徑,並公開向生還者道歉。」

鄭雅菱指出,消防局不是藉此進一步釐清移車斷水過程,卻直指唯一生還者黃鈺翔的記憶有誤,「我們甚至聽聞消防局內暗傳此人患有創傷症候群,攻擊其證詞可信度。」

消權會理事長楊適瑋說,「案發後桃園市消防局有針對黃鈺翔派出心理諮商相關服務嗎?如果沒有如何確認他的身心狀況?」楊適瑋希望消防局不要再試圖以生還者證詞不足採信來模糊焦點。

莫懷祖說:「我聽了黃鈺翔的斷水說法,也要同時聽其他同仁的沒斷水說法,無法說誰對誰錯,仍須釐清時間切點。」在罹難消防員陳鳳翔的家屬,以及消權會的要求下,莫懷祖承諾用2週的時間重建更精確的關鍵時間切點,將再邀集6位罹難消防員的家屬,針對移車斷水問題,說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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