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法律人追劇】

林孟皇/《回魂計》的詐騙、審判和人性:報復真能帶來救贖嗎?
影集《回魂計》以一場違背自然法則的復活儀式,提供觀者深刻的反思機會:真正能夠審判他人的,是誰?復仇是否真能帶來療癒?是要讓罪犯付出生命代價,還是讓他們深刻贖罪?這些事情顯然沒有簡單的答案。(劇照提供/Netflix)
影集《回魂計》以一場違背自然法則的復活儀式,提供觀者深刻的反思機會:真正能夠審判他人的,是誰?復仇是否真能帶來療癒?是要讓罪犯付出生命代價,還是讓他們深刻贖罪?這些事情顯然沒有簡單的答案。(劇照提供/Netflix)

文字大小

分享

收藏

(※本文包含《回魂計》影集劇透,請斟酌觀看)

1904年秋天的某個清晨,犯下滅門慘案的死囚王維勤被押解到北京城的菜市口,在刑部官員的監督下,劊子手將對他行刑,以便向12條人命贖罪。王維勤被丟在一群士兵與圍觀者中間,死刑將在眾目睽睽中執行,圍觀民眾是為一睹大清政府最殘酷的刑罰而聚集。

行刑程序開始時,士兵先扒去王維勤的衣服後,劊子手拿起刀子將他胸部的肉一片片割下來,接著是他的二頭肌、大腿肉;在進一步行刑之前,劊子手快速地刺穿他的心臟;待他死亡後,開始系統地剜割四肢,先是手腕和腳踝,其次是手肘和膝蓋,之後是肩膀和臀部,最後則是一刀砍下頭顱。這個行刑過程宛如一場精心編排、極其殘酷的「贖罪劇本」:先通過割肉來羞辱和折磨,然後快速刺心終結其生命,最後再對屍體進行徹底的肢解,以達到最大限度的懲罰和示眾效果。

這畫面夠震懾和殘忍吧!但這是真實事例,並不是虛構的故事情節。當時因義和團拳亂而駐紮在北京的法國士兵,將王維勤遭行刑的畫面拍攝下來,這張照片目前收藏在法國的尼普斯攝影博物館(Musee Nicephore Niepce)。而王維勤遭執行的死刑,就是「凌遲處死」,俗稱的「千刀萬剮」,是《大清律例》中的一種殘酷刑罰。直到1905年,在法律修訂大臣沈家本與伍廷芳的上書建議下,大清才正式將凌遲連同梟首、戮屍等酷刑一併廢除。

刑罰的社會意義,有變化嗎?

19世紀末、20世紀初,西方人帶著照相機遠赴中國獵奇,拍下許多凌遲畫面,製成明信片,成為異地旅遊的珍藏與記憶。對同樣歷經酷刑歷史但已不復記憶的歐洲人而言,傳統中國的凌遲不僅令人震驚,更加深歐洲乃至整個西方文明的自我優越感。

事實上,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江玉林在〈正義的圖像學反思──從Pieter Bruegel的〈正義〉版畫談起〉一文即指出,尼德蘭畫家老彼得.布勒哲爾(Pieter Bruegel)在1559年創作的〈正義〉(iustitia)版畫,以正義女神為主軸,栩栩如生再現各種酷刑,包括斬首、絞刑、火刑、輪刑、鐘擺刑等。文章同時指出,〈正義〉版畫不僅再現當時的殘酷刑罰,並讓正義女神身處特殊歷史情境的景觀裡:原來正義必須如此殘酷!

Fill 1
尼德蘭畫家老彼得.布勒哲爾(Pieter Bruegel)在1559年創作的〈正義〉(iustitia)版畫。(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尼德蘭畫家老彼得.布勒哲爾(Pieter Bruegel)在1559年創作的〈正義〉(iustitia)版畫。(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研究西方刑罰或酷刑歷史的人,都不約而同地指出,當時圍觀斬首幾乎成為民眾的一種「娛樂」。因為公開執行刑罰,展演正義,上演的不僅是一齣齣的「法律劇場」,更是精心策劃的宗教儀式,作為試圖淨化犯人的救贖試煉。更甚者,基於迷信,死刑犯的四肢、睪丸等身體部位還會被人偷偷割下來,用以製藥治病。這說明西方社會如同華人世界一樣都曾經存在酷刑,刑罰的核心是痛苦,而且行刑是公開的,目的在於展示國家權力並警惕民眾,達到震懾的效果。

前述有關王維勤遭行刑過程的敘述,援引自加拿大籍漢學家卜正民(Timothy James Brook)與他人合著的《殺千刀:中西視野下的凌遲處死》(Death by a Thousand Cuts)一書。傳統中國之所以容許凌遲這種酷刑存在超過千年以上,誠如卜正民等人在書中所指出,死刑幾乎在世界的所有地方都存在,直到18世紀,人們對於死刑的理解都是一個人如果犯了十惡不赦的罪,那麼必然要以極其殘酷的方式回敬他,這就是所謂的「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在人類歷史早期,於執行死刑時盡量避免或降低犯人痛苦的想法,被認為是荒謬的──因為簡單地處死犯人,既不能讓其遭受充足報復,也不能讓其徹底贖罪;應該要用殘酷的手段,從生理、心理及精神上折磨他,一如他給別人造成的傷害。基於這樣的理念,被認為是世界上最早的完整法典《漢摩拉比法典》裡,才會出現「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條文。有了這樣的認知,更可體會影集《回魂計》(The Resurrected)中趙靜(李心潔飾)與汪慧君(舒淇飾)兩位母親的復仇心態。

對追求正義的母親來說,死刑不是盡頭?

《回魂計》是一部台灣與泰國合拍的懸疑犯罪影集,於Netflix獨家上線。該影集以虛構城市「班佧」為背景,講述一場違背自然法則的「7日回魂」復活儀式。故事始於一場令人髮指的跨國電信詐騙綁架案,它摧毀了3個家庭,也點燃了趙靜與汪慧君心中復仇的烈焰;縱使另一位倖存者的母親、同時也是協助兩位母親處理法律事務的律師黃宜臻(賈靜雯飾)再三勸阻,也阻擋不了兩位追尋正義的狂熱。

趙靜與汪慧君隔著行刑室的玻璃,雖然親眼見證主謀張士凱(傅孟柏飾)被五花大綁、注射藥劑執行死刑,但她們內心感受到的並非解脫,而是更深沉的無力感。張士凱這麼有尊嚴的死去,在她們看來並不是懲罰,而是一種獎賞。當她們想到自己的女兒或是慘死、或是受重傷而成為植物人時,一句「就這麼結束了?」道出了她們認為法律的終極裁決,遠遠無法與張士凱的罪行劃上等號的錐心之痛。於是,兩人決定「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親手對其施以懲罰。

台灣作為華人社會的一環,在重大犯罪事件發生時,民眾常會出現「治亂世用重典」、「以牙還牙」的報應心理,渴望對犯罪者施以最嚴厲的懲罰,以求伸張正義。於是,即便台灣司法是依法審判,遵守「罪刑法定」、「無罪推定」與「罪刑相當」等刑事訴訟法則,但這套繼受自西方法制、強調與國際人權規約接軌的法則,畢竟與這塊土地上人民的法感情、法意識格格不入,也就成為台灣司法公信不佳的深層因素之一。而其中嚴格限縮死刑適用的範圍,更是其中主要關鍵。

死刑制度存廢,在台灣社會已爭辯數十年。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並未直接宣告死刑違憲,但因為就判處死刑設下重重門檻(如宣告死刑限於犯罪情節最嚴重的犯行、應經承審合議庭法官一致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不得科處及執行死刑等),不僅令許多民眾深表不滿,立法院法制局還提出〈重複立法作為憲政對話──論國會立法權與司法違憲審查的界限〉報告,主張憲法法庭的解釋不具憲法位階,立法院為反映實際民意,得重新制定(修正)內容近似已遭宣告違憲、原有法律規定的內容。

這種立法機關僅有尊重憲法法庭判決結果的義務,不需要遵從的見解,當然引發爭議。不過,縱使沒有前述憲法法庭的判決,從近幾年來最高法院的見解走向,已顯示如今犯罪加害人要獲判死刑定讞,將是非常不容易的一件事。而《回魂計》裡,加害趙靜與汪慧君兩人女兒的主謀張士凱因逃匿到泰國,而非在台灣受審,才得以被判處死刑並執行完畢,她們兩人還有什麼好不滿的?

Fill 1
2024年4月23日,憲法法庭就死刑是否違憲展開言詞辯論。(攝影/楊子磊)

趙靜與汪慧君的復仇心態,源自於審判張士凱的訴訟終極目的沒有達成。現代刑事訴訟的主要目的,在於藉由正當的法律程序,發掘犯罪事實真相,毋枉毋縱,開釋無辜,懲罰罪犯,既不容罪及無辜,亦不許犯人逍遙法外,如此才能向被告、被害人(或其家屬)及社會大眾宣告該刑事犯罪在法律上已經「終局落幕」,以便回復社會的和平生活。

依此標準來看,在審判張士凱的訴訟中,不僅事實真相晦暗不明,而且認定張士凱有罪的事實與證據也充滿爭議,自然無法發揮杜絕爭端、復合傷口並令人心悅誠服。因為張士凱遭判處死刑的犯罪事實,並不是因為他在詐騙園區「天堂飯店」的暴行,也不是因為他凌虐3位母親的女兒欣怡(方郁婷飾)、真真(陳昕葳飾)與安琪(林廷憶飾),而是因為他涉嫌襲擊Eason(尹浩宇飾)的奶奶,致使她成為植物人。然而,依照目擊者Eason一開始的證詞,兇手其實另有其人。

趙靜與汪慧君教唆Eason作偽證,致使張士凱被判處死刑,一時之間固然滿足了復仇之心,但她們利用國家機器進行私刑正義的結果,就是張士凱從事電信詐騙的種種暴行、集團成員有哪些人、張士凱的母親張嘉鳳╱悅心(鍾欣凌飾)有沒有涉案其中、三清太極會是宗教慈善機構還是進行洗錢的犯罪組織、集團犯罪所得的流向等,疑雲密布,始終未獲釐清。尤其原本是高中好友的女兒們欣怡、真真與安琪何以先後來到「班佧」並進入「天堂飯店」,甚至慘遭凌虐?

為了替女兒復仇並尋得真相,趙靜與汪慧君在神女的協助下,運用一場違背自然法則的復活儀式,讓張士凱「7日回魂」。兩位母親打算在這7天中,親手執行私刑審判,她們要讓他在極致的痛苦中,逐一體驗自己女兒所承受過的折磨。

一開始,兩位母親參照驗屍報告,在張士凱身上復刻每一道傷痕,兩人想要藉此撫平心中的傷痛。沒想到在這7天的報復過程中,她們不僅逐漸失去自己,面臨貪癡嗔(佛教所稱「三毒」)的人性試煉,同時也揭開更多不為人知的真相。當真相層層揭露,母愛與憎恨的界線開始模糊,救贖變成另一種懲罰,而且黑幕重重,背後隱藏著更大的黑手。

以「7日回魂」的復活儀式進行私刑正義,不僅違背自然法則,也顯得荒誕不經。而當趙靜與汪慧君一開始要對張士凱下手時,竟顯得那麼手足無措,以致遭到張士凱的嘲諷;尤其當張士凱被凌虐過度而瀕臨「死亡」時,兩位母親還呼叫救護車將他送醫。兩人既滿心憤慨欲置他於死地,卻又一心一意要救活他,這顯然是一部黑色幽默影集。

7日回魂、包青天神話背後的無法完美

這部打破社會禁忌,結合荒謬、悲劇和喜劇元素的戲劇,在以詐騙案與巫術為劇情主軸的表象下,真正想問的是「報復真能帶來救贖嗎?」並藉由一個極端的假設,向觀眾拋出尖銳的提問:正義該如何追尋?懲罰的真正目的為何?當體制內的最高正義無法帶來情感慰藉時,體制外的私刑正義是否具有其合理性?

因為種種條件的限制與人性的缺陷,人間法律在伸張正義時總有遺憾之處,人們常常會藉助於宗教信仰與儀式。以華人社會而言,中國原本就有一套本土的地獄觀。在佛教傳入中國後,藉地獄審判諸多酷刑,訴說佛教善惡報應之說;大唐帝國即便有粲然大備、在世界法律文化史上居於經典地位的《唐律疏議》,其地獄審判之說更為精細,與陽間一樣有官廳、有刑具、有審判法官。閻羅王辦案的主要任務,是要「審判」世間一切罪犯,並且予以懲處(或獎勵),儼然人間法庭的投射,並形成具有龐大規模的「冥律」體系(指地府或陰司所採用的法律)。

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教授陳登武在他的〈論唐代地獄審判的法制意義──以〈佛說十王經〉為中心〉一文中,即指出:「冥律」最大的特點是它的「平民化」,經常可以發揮「王法所不及」的作用,甚至可以說「冥律」常可發揮比國法更大的嚇阻效果,進而達到維持社會和國家法秩序的作用。人死要接受審判,是閻羅王信仰的基礎。王前有鬼差信使(後來叫做黑白無常),將鬼魂勾押至閻羅王前,接受審判。他代表一個不講人情、公正無私的酷吏形象。閻羅王是個永遠沒有人情,不可親近的審判主,他像個永不妥協的酷吏,令人望而生畏。

源於人民對國法的不滿與對正義的渴求欲、滿足感,華人社會創造出「包青天神話」。本名包拯的包青天,宋史〈包拯傳〉僅記錄他辦理過一件微乎其微的「斷牛舌」小案,卻因正史記載他既廉且能、無畏權勢、勇於上諫的形象,遂被小說家、編劇家借用,充作小說或連續劇的主人翁,「日審陽,夜斷陰」,衍生出包拯辦理過各式各樣的沉冤奇案,甚至連鬼神紛紛出現公堂之上的超自然奇案。事實上,「包公審烏盆」等劇情,不過是陰間冥律發展歷史長河中的一環。

誠如李念祖律師在《法治東西談》一書中所指出的,「包青天」稱呼背後的理想是希望法官要清廉、要公正、要獨立、要認定事實正確。理想的司法,清廉可能,公正可能,獨立不畏權勢也可能;認定事實絕對正確,難能,因為人世間的法官沒有新月胎記,並不是包青天神話中的全知全能審判者。如同《回魂計》一樣,因為對於正義的渴欲而創造出「7日回魂」故事,但如果無視現代民主法治精神,期待當代法官扮演包青天,就顯得不切實際。

被害╱加害的界線,不總是那麼分明

當然,《回魂計》的震撼力,不僅在於其戲劇性的情節,更在於它與當代社會脈動的緊密結合。劇中虛構的東南亞詐騙園區「天堂飯店」及其「柬單生活」的宣傳口號,直接回應了近年來電信詐騙案在亞洲引發恐慌的現實事件。新聞報導因受詐騙而前往柬埔寨打工後,因不服管教而被毆打、遭性侵、層層轉賣,甚至被殺害等事件,一一再現於劇情中。這種連結頭條新聞、詐騙事件盛行已呈人民生活日常的劇情連結,賦予了虛構情節強大的現實穿透力,並喚起人們因不滿現實環境而生的正義渴求欲。

在現實世界裡,人們總認為誰是好人、誰是壞人,非常分明;同樣的道理,在電信詐騙案中誰是被害者、誰是加害者一樣地是非分別。可是,從審判者的角度來看,有些時候是非對錯那條界線就不是那麼分明。以檢察官所起訴提供金融帳戶的「加害者」來說,「犯罪」態樣各有不同,難以一概而論。一般人認知的詐騙案被害者是被騙金錢,則這些提供金融帳戶的人也可能是遭詐欺集團詐騙而提供帳戶,被害╱加害的那條線並不是那麼分明,這也是前面李念祖律師指出刑事審判「認定事實絕對正確,難能」的原因所在。

詐欺其實涉及到人性,只要是人就有騙人與被詐的可能。劇中趙靜原本是保險業務員,從事的是銷售金融商品的正當工作,她與公司卻被指控涉及詐欺。而電信詐騙的盛行是多種因素交織的結果,包括詐騙的產業化、科技化、詐騙手法推陳出新(如從傳統的電話詐騙擴展到網路博弈虛擬貨幣等數位詐騙),更重要的關鍵則是人們心理與認知上的弱點。

被害人之所以遭到詐騙,可能是因缺乏相關知識(如投資、金融),容易被不實話術所誘騙;可能因缺乏社交或對愛情有強烈需求,容易受到感情詐騙的影響;可能因確認偏誤的心理缺陷,只關注和相信支持自己想法的資訊,忽略危險訊號;可能因賭徒心態,「愈陷愈深」,希望能賺回之前的損失;可能因沉沒成本效應,已經投入了太多時間或金錢,不捨得停損。詐騙成因繁多,難以一一道盡。

詐騙集團既然是利用人們大腦運作上的弱點來進行詐騙,自然不會只有貪心或缺乏判斷力的人才會受騙。於是,詐騙集團利用心理學技巧,製造恐懼感、急迫感,或製造信任感,讓受害者在被包裝好的假象所蒙騙、「洗腦」後,即使親友一再勸阻也聽不進去。這也是為什麼當年有關「打工淪為豬仔」的新聞一報再報、警方苦口婆心地在機場舉標語勸導時,依然還是有人執迷不悟、一意孤行要前往柬埔寨的原因所在。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委託學者在2023年完成的〈我國網路詐欺被害調查與防制研究〉成果報告中,即指出:有被害經驗者在網路上的價值觀、網路成癮和低自我控制方面,都與無被害經驗者有顯著差異;具心理依賴、衝動性或偏差動機等心理特質傾向者,較易成為網路詐欺的被害者。

該研究也發現,在1,064名有效樣本受訪的被害者中,曾經受騙的占49.22 %;其中有33.18%只遭受過一種類型的網路詐欺,有14.66%遭受過兩種類型的網路詐欺,有21.80% 遭受過三種或以上的多種類型的網路詐欺。這顯示網路詐欺的普遍性和多樣性,以及被害者可能面臨的不同風險和影響。這也是為什麼有受訪的學者專家會認為:有些被害人沒有任何自省之意,只會檢討政府、檢討警方不夠用力,但不會自我檢討在被害過程中,自己應該要負什麼責任,這種人很容易成為二次被害人。

打詐也是一場關乎人性的戰爭
Fill 1
2025年10月13日,刑事局舉行記者會,刑事局長周幼偉(中)、副局長陳世煌(右2)、刑事警察局警政監張文源(左)、詐欺犯罪防制中心執行祕書徐子哲(右)、藝人王彩樺(左2)出席,呼籲國人善良不能沒有防備,宣導全民防詐。(攝影/張皓安/中央社)
2025年10月13日,刑事局舉行記者會,刑事局長周幼偉(中)、副局長陳世煌(右2)、刑事警察局警政監張文源(左)、詐欺犯罪防制中心執行祕書徐子哲(右)、藝人王彩樺(左2)出席,呼籲國人善良不能沒有防備,宣導全民防詐。(攝影/張皓安/中央社)
從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於2004年4月26日成立「0800-018110反詐騙諮詢專線」
同年9月1日更名為如今的「165反詐騙專線」。
來看,電信詐騙案在台灣社會盛行超過20年。而且,隨著社群媒體、加密貨幣與AI科技的創新發展,電信詐騙的手法更趨多元、手段更形殘暴,簡直是無孔不入,人們時時處於詐騙環境中。即便政府透過各種管道一再宣導,以「治亂世用重典」心態不斷制定新法,從嚴加重刑罰,結果電信詐騙案迄無止歇的跡象。

由於人類心理的複雜性,犯罪成因與樣態不僅難以窺測,更不容易預防。《回魂計》將「戲劇照進現實」,而且粉碎了「加害者vs.受害者」的二元對立結構。這雖然挑戰了觀眾的經驗直覺,卻是冷峻世界的現實寫照。由於劇情的一再反轉,而且可預見的未來將有續集,已呈植物人的真真是否是犯罪集團的協力者?安琪的母親、律師黃宜臻又扮演著何種角色?在「受害者身分模糊性」的情況下,事實真相不明,我實在不敢妄下評論。

可以確定的是,電信詐欺集團利用人們的認知偏誤、情感需求等,藉由傳達不實訊息、錯誤觀念等各式各樣的「話術」,被害人才會受騙上當。許多民眾總以為「治亂世用重典」,必須仿效中國、新加坡等嚴刑峻罰的法制,加重詐騙集團成員的刑責,才能遏止這類型的犯罪。

然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詐騙罪,刑責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但中國社會有因此抵擋電信詐欺的肆虐嗎?沒有!依據國際刑警組織所提供的資訊,中國人是被詐騙集團販賣至東南亞詐騙園區的最大群體。縱使是一向治安良好、採取重刑化政策的新加坡,電信詐欺事件一樣橫行。即便新加坡於2025年底立法通過詐騙相關罪犯將面對鞭刑在內的刑罰,其未來成效仍待觀察。

這說明我們固然應該要求政府完善法律基礎、強化平台責任、深化公私部門合作,以阻斷與破解詐騙情境,並在防詐、阻詐事項採取更多積極的作為(如追訴社群媒體巨頭Meat靠詐騙廣告撈金),但每個人也應該具備一定的「法律防身術」。正如我在〈從《創造安娜》到《詐欺女王》:騙術盛行,更要加強金融、法治素養〉一文所指出的,唯有加強自己及家人的金融、法治素養,不斷鍛鍊思辨能力,才可抵擋歹徒千軍萬馬般的攻勢。

本文一開頭講的凌遲過程,相信許多讀者像我一樣,光閱讀其文字敘述就會有不適感或邪惡感;可是同樣生而為人,當年民眾卻搶著圍觀,甚至偷盜死囚的身體部位,用以製藥治病。原本一樣是酷刑橫行的歐洲,如今歐盟不僅明定成員國禁止執行死刑,並持續呼籲其他國家(包括台灣)應逐步全面廢除死刑。為何有如此劇烈的轉變?原因無他,認知框架、價值觀的調整改變而已。正如電信詐欺的防範一樣,只要改變人們的認知框架,就可以影響其思考和決策,避免認知偏誤。

人是群居的動物,因為人性的缺陷,「罪」與「罰」是人類文明永遠的難題。《回魂計》以一場違背自然法則的復活儀式,不僅打破人們的認知局限,讓人們重新審視自己的假設、前提、經驗直覺與邏輯思考,同時還提供深刻的反思機會:真正能夠審判他人的,是誰?復仇是否真能帶來療癒?死刑的目的是什麼?是讓罪犯付出生命代價,還是讓他們深刻贖罪?這些事情顯然沒有簡單的答案。

【法律人追劇】專欄介紹

法律人也追劇?當然,只是他們不會在法庭上告訴你而已。有的法律人不僅愛追劇,更希望解讀及探討影視作品中的法治文化意涵,並讓司法改革可以更加通俗易懂。

《報導者》在週末開闢「法律人追劇」專欄,邀請曾以《羈押魚肉》一書獲得金鼎獎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榮等法律人執筆,每月一篇與讀者相見。

深度求真 眾聲同行

獨立的精神,是自由思想的條件。獨立的媒體,才能守護公共領域,讓自由的討論和真相浮現。

在艱困的媒體環境,《報導者》堅持以非營利組織的模式投入公共領域的調查與深度報導。我們透過讀者的贊助支持來營運,不仰賴商業廣告置入,在獨立自主的前提下,穿梭在各項重要公共議題中。

今年是《報導者》成立十週年,請支持我們持續追蹤國內外新聞事件的真相,度過下一個十年的挑戰。

©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我們十歲了!
我們十歲了!

謝謝你關注《報導者》,自2015年9月,我們靠社會大眾的贊助走到了今天。

邀請你點進十週年線上策展,了解我們如何和讀者一起走過這10年。

報導者的十年

我們十歲了!

謝謝你關注《報導者》,自2015年9月,我們靠社會大眾的贊助走到了今天。邀請你點進十週年線上策展,了解我們如何和讀者一起走過這10年。

報導者的十年

報導者十歲了!

看見改變

報導者十歲了!
報導者十歲了!

看見改變

即時追蹤最新報導
即時追蹤最新報導

開啟文章推播功能得到報導者第一手消息!

開啟通知

即時追蹤最新報導

開啟文章推播功能得到報導者第一手消息!

開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