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法律人追劇】

林孟皇/從《創造安娜》到《詐欺女王》:騙術盛行,更要加強金融、法治素養
(圖片來源/《創造安娜》Netflix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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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包含《創造安娜》、《詐欺女王》些微劇透,請斟酌觀看)

《創造安娜》(Inventing Anna)是一部改編自真人真事,由Netflix所推出的迷你影集。女主角安娜.德爾維(Anna Delvey)本名安娜.索羅金(Anna Sorokin),1991年出生在莫斯科附近,2007年隨父母搬到德國。她的父親是一家運輸公司的主管,母親則是家庭主婦。安娜19歲時赴英國設計名校就讀,但未完成學業就赴巴黎某時尚雜誌擔任實習生。

安娜的出身是如此平凡,但當她於2013年來到紐約後,卻搖身一變成為富二代。她化身假名媛、宣稱要展開價值4,000萬美元的安娜・德爾維基金會事業,是一個集結藝術、文化與時尚的高級俱樂部。她利用社群媒體Instagram,每日曬自己上高檔餐廳、住高級旅館、租私人飛機旅行等繽紛多彩的生活照。這種極盡奢華、令人稱羨的派頭,讓她躋身紐約上流社會,騙倒菁英名流、闖過銀行徵信,得手超過27萬美元。

2017年,安娜因詐騙銀行及未能支付飯店的鉅額帳單被捕,《紐約》雜誌(New York)記者潔西卡.普瑞斯勒(Jessica Pressler)注意到她的故事,2018年推出〈安娜・德爾維如何騙過紐約派對人士〉(How Anna Delvey Tricked New York's Party People)的調查報導,這篇文章成為《創造安娜》劇情的原型。該劇集從記者的視角出發,敘述安娜暴起暴落的故事。其後,安娜因重大竊盜等8項罪名,被判處4至12年的有期徒刑

被「成功學」迷住雙眼的眾生
「我們每個人內心都有一點安娜的影子,多少都會說一點謊⋯⋯有時就得弄假直到成真。」

正如安娜的辯護律師對陪審團所說的這句話,從事審判工作久了,在我看來這種詐騙故事確實毫不稀奇。畢竟台灣社會也發生過不少假名媛、偽青年才俊騙財騙色的故事,曾經詐騙過前總統陳水扁的少年黃Ο,他的惡行劣跡跟安娜比起來,可是不遑多讓啊!

另一起有名的案例是:魏Ο笙謊稱自己靠著呼叫器和大哥大
行動電話在1990年代中期以前價格昂貴且體積龐大,因此俗稱「大哥大」。
,14歲時投資50萬元,18歲時已累積超過1億元的財富。如此成功的勵志故事,知名出版集團見獵心喜,為他出版自傳,並請來馬英九、王金平與施明德等政治人物為他寫推薦序。
同時,魏Ο笙以汶箂資本公司(是「汶箂」,而不是「汶萊
盛產石油和天然氣的東南亞國家,以不需要繳稅聞名。
」)總裁之名,在台北101大樓租了個小辦公室,並籌設香港商汶萊皇家基金有限公司等相關企業,宣稱自己與汶萊王室的子弟是加拿大留學時的同學,他的公司獲得「汶萊皇家集團」的投資及授權,經營銷售「汶箂皇家基金」,投資標的包括「生質能源基金」及「全球生技領航基金」,並在五星級飯店招募人才。以上關於「汶萊」、「汶箂」的用語全部無誤,他就是刻意交疊使用來混淆視聽。

如此非凡的個人資歷、如此響亮的公司招牌、如此傲人的皇家財力、如此具未來性的投資項目,公司座落燙金招牌、當時的世界最高建築裡,餐宴滿桌政商名流(失意政客與退職財經人士),酒店消費更是一擲千金。看在不知情的投資人眼裡,這家公司風光無限,未來想必會是風生水起,這麼好的投資標的,怎可錯過!

於是,魏Ο笙向投資人詐騙的款項超過新台幣4,000萬元,向銀行詐貸的金額近2億元,還有許多被害人不敢對外張揚。更甚者,在他的花言巧語蠱惑之下,許多女子被騙財騙色,成為他眾多紙上公司的人頭負責人,大把鈔票在這麼多人頭帳戶之間轉來轉去之後,不知去向;這些女子只「賺得」虛設公司、吸金共犯的嫌疑人身分,不時得面對偵查、審判程序的傳喚作證。

當然,光憑這種超高騙術、買空賣空手法,還不足以彰顯魏Ο笙智慧型犯罪的特異之處。畢竟他曾偽稱是立法委員傅崐萁的助理、曾偽造馬來西亞的護照,當東窗事發、案件如雪片般飛來而遭限制出境時,猶可持假證件進出國境大門;至於軟禁公司負責人、偽造有價證券、違反《公司法》等諸多劣跡,更是罄竹難書。

事實上,在出版社為他出書前,他早就曾經遭到管訓,有恐嚇及妨害自由等前科,這些犯罪紀錄都登載在司法院的裁判書查詢系統當中。當傳聞四起、謊言人生已遭昔日獄友暴露之際,出版社猶不知善加利用司法院的法學檢索系統進行查證。必須提醒的是,讀者在查詢時,請記得他至少有魏Ο笙、魏Ο傑兩個身分,假姓名更是不少,畢竟一再更名本是這類慣犯的一貫伎倆。

有關「成功學」的書籍在台灣社會一向暢銷,其真實反映了台灣人心中對追求成功的渴望。只是,有多少人能夠去了解,這類成功故事的背後,究竟有多少的真實性?有多少人曾認真去思辨其中的合理性?「汶箂」與「汶萊」一字之差所代表的意涵?我相信不少讀者認同魏Ο笙故事的可看性,一點也不輸《創造安娜》。如果台灣有更多的記者願意像普瑞斯勒一樣,發揮纏功,多次進出監所訪談,進而發掘內幕,或許就能寫出如此深入又吸引人的調查報導。

「法庭時尚」會在台灣上演嗎?

《創造安娜》劇情主要在描繪安娜的快意人生,可是夜路走多了,東窗事發後還是得鋃鐺入獄。不過,這位假千金真是時尚玩家,即便是接受審判,對自己的造型穿搭仍非常講究,儼然已將嚴肅的審判法庭變成她的時裝伸展台。劇中她拒絕穿著法庭提供的服裝,更因此歇斯底里,甚至拖延庭期。這些橋段並非編劇的憑空想像,因為據說安娜出庭受審時,確實曾聘請知名造型師為她打理出庭時的穿著。

看來安娜不僅深諳時尚美學,就連穿著打扮對陪審團的審判心理可能產生的影響,也頗有研究。依照〈從爆紅影集看時尚──假千金騙進上流圈,入獄全靠服裝造型大翻身?〉一文的解說,當安娜以「法庭時尚」獲得專屬的Instagram帳號後,大眾便將話題的焦點轉向她的穿著。她在法庭最終審判當週,連續幾天都穿上不同款式的白色透紗連身裙出席法庭,不僅符合律師團隊不希望她穿著囚服出庭,擔心她「看起來有罪」的期望;白色穿搭及甜美的服裝款式,也為大眾帶來年輕、「清白」的形象。

2023年國民法官新制上路之後,不知類似的法庭時尚穿著戲碼會不會在台灣上演?答案是極有可能的。縱使全部是由職業法官擔綱審判的案件,刑事被告也得注意其出庭受審的服裝儀態,尤其在一些社會矚目案件當中,被告所要面對的,不僅是法庭審判,也常常包括輿論審判。

為落實無罪推定原則,避免審判者因被告受拘禁(羈押)的形象,而產生其為犯罪行為人先入為主的成見,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又稱「曼德拉規則」)第17條第3項即規定:「⋯⋯因受許可之目的將囚犯移出監獄時,應允許其穿著自己的衣服或其他不顯眼的衣服。」而台灣的《羈押法施行細則》第13條亦規定:「法院或檢察署提解被告出庭應訊時,看守所得許被告換穿適當自備之衣服、鞋、襪。」

這說明穿著個人服裝或其他不具有識別性的服裝出庭,不僅是法院在法庭上對被告所負的照料義務,亦是受刑人、在押被告或因其他原因而人身自由被拘禁之人(如遭管收、被收容或受暫時安置處分等)所應享有的基本人權。

是以,一般被告為求在審判者面前呈現合宜形象,得在自身經濟條件許可範圍內,自由選擇穿著;但人身自由受拘禁的受刑人或在押被告,原則上仰賴矯正機關給予許可或提供一定資源,才有可能穿著不具識別其在監在押身分的服裝出庭受審。

由此可知,劇中安娜拒絕穿著法庭提供的服裝,其訴求並不是全無道理。雖然她聘請知名造型師為她打理出庭時的穿著,某程度而言是維護其在公眾當中的假名媛形象,令人憎惡;但相較於許多受公眾所尊重而具有崇高社會與經濟地位者,在他/她的職業活動中,謀取不法利益的非暴力犯罪,也就是所謂的「白領犯罪」(White-collar crime)者而言,安娜所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惡行的可非難性,其實遠低得多。

戲裡戲外,被親近人士「長照詐欺」已非個案

安娜雖然光鮮亮麗地穿梭於上流社會,且詐騙的對象都是菁英名流,做的其實只是小奸小惡,嚴格說來並非白領犯罪;反之,當讀者看過以「長照詐欺」作為題材的電影《詐欺女王》(I Care a Lot,在Netflix譯為《完美監護》),就會洞悉白領犯罪是多麼地可憎。該劇將讓你見識到吃人不吐骨頭的詐騙集團,為了錢可以踐踏一切,透過法律漏洞,巧取豪奪、毀人餘生,整場欺詐手法不僅令人不寒而慄,更會咬牙切齒,恨不得這些人都遭到橫禍。

「世上沒有好人,只有掠食者與獵物。」

該片描述女主角瑪拉.葛雷森(Marla Grayson)表面上經營監護人機構,實際上卻與女友合夥,專門詐騙老人的錢。她們主要鎖定獨居或缺乏兒女照護的老人,與醫療機構聯手,透過管道請醫生開立醫療證明,證明老人無自理能力,並透過法院的信任與指定,成為獨居老人的法定監護人,接著把老人安養在配合的照護機構裡,再以收取各種費用為名,把老人辛苦存一輩子的錢騙光。

葛雷森的犯罪手法,讓她無往不利,卻在某個照護個案中意外惹上黑幫老大。當長照中心通知空出一個頂級床位時,恰好一向合作的醫生告知出現了珍妮佛.彼得森(Jennifer Peterson)這隻「大肥羊」。彼得森年約70歲,剛開始出現失智徵兆,即便她仍可駕車外出、有正常的社交與固定的運動習慣,葛雷森等人仍為她向法院聲請緊急聽證會。承審法官基於對葛雷森聲譽與過往「服務績效」的信賴,在彼得森缺席審判的情況下,指定葛雷森為她的監護人。

這正如同俗諺「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所說的情況。當葛雷森拿出法院的指令,再配合警方執法人員的協助,彼得森縱使有千百個不願意、心理毫無準備,仍隨即被帶到了安養中心。其後,彼得森不僅財產被洗劫一空、行動自由受限,更被以藥物控制,完全與外界斷絕了音訊。

雖然結局有所反轉,這仍說明了人們稍不留神,可能就成了葛雷森這種掠食者的待宰羔羊,原本該捍衛正義的執法者也成了幫凶。如此的電影情節相當誇張,但類似的「長照詐欺」故事,在現實社會確實時有所聞。近年來台灣社會即發生某長照中心主任與受安置的老人結婚,因而遭到屏東縣政府向法院訴請確認兩人結婚為無效的案例。

該案情節是:屏東縣政府收到民眾的陳情通報,指出邱Ο凡老先生常坐輪椅獨自在外遊蕩,因而將他安置在老人長照中心。其實邱Ο凡名下有數千萬元的財產,也有子女、兄弟姊妹,卻任其在夜市乞討;政府介入後,家屬協商會議仍無法一體遵行。邱Ο凡被診斷出患有失智症,屏東縣政府為了邱Ο凡的最佳利益,遂向法院聲請對他為「監護宣告」處分。以前法律將這種宣告稱為「禁治產宣告」,2009年11月23日起已被「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所取代。

依照法律規定,符合被「監護宣告」的資格是:沒有表示或理解意思的能力,大部分時候需要有人「協助」他做決定,有的時候甚至要「代替」他做決定;可以被「輔助宣告」的資格則是:有表示或理解意思的能力,但能力不夠好,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需要有人「協助」他做決定。

邱Ο凡並未達到監護宣告的情況,而只是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需要有人協助他做決定。醫院受託進行精神鑑定後,判定邱Ο凡曾經中風導致腦部受到傷害,以致意思表示能力不足,已達輔助宣告的標準,法院遂裁定他為受輔助宣告人,並由屏東縣政府擔任其輔助人,而非其意見不一的親屬。

因為監護(輔助)宣告需要醫師進行鑑定,遭宣告之人又可進行法定救濟程序,曠日費時,邱Ο凡乃先被緊急安置在老人長照中心,孰料該中心主任麥Ο花竟然趁著這段沒人盯防的空隙,帶同邱Ο凡去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開始領用他的銀行存款。屏東縣政府瞭解後,才以輔助人的身分,對麥Ο花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兩人的婚姻無效。

屏東地方法院受理後,雖然戶政事務所人員到庭證稱辦理登記時邱Ο凡可以表達意思,法院仍認定邱Ο凡失智多年,無法理解婚姻的意義,而且邱Ο凡與麥Ο花在生活管理方面,處於受監護者與監護者的下對上關係,對於上位者的引導,下位者極易有附和的回應,邱Ο凡既然欠缺結婚的意思能力,不可能發生「結婚真意」的結果,因此判決確認兩人的婚姻無效。

麥Ο花提起上訴後,雙方在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解程序達成合意,麥Ο花同意分期返還辦理結婚登記後自邱Ο凡銀行帳戶所領取的款項,而邱Ο凡亦願意具狀屏東地檢署,同意不再追究麥Ο花所涉詐欺的刑事告訴。調解成立後,麥Ο花撤回上訴,兩人的婚姻關係自始無效確定。

從個人到政府,都要鍛鍊對詐騙的法律防身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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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術、金融、法治、詐騙、手機
詐騙手法層出不窮,如近日流傳不明簡訊「衛福部提供確診者補助金」,衛福部澄清此非官方寄送,請民眾切勿點擊或填寫資料,避免被騙個資、權益受損。(攝影/林彥廷)

當台灣社會已是「超高齡社會」,而且獨居人口不斷攀升時,類似的「長照詐欺」案件想必會層出不窮。為防範類似問題的發生,台灣公民們即應具備一定的「法律防身術」。

一般來說,如果高齡者失智而無財產管理能力,為避免有人冒用其名義處分財產,往往會透過監護制度,由法院指定監護人。既然是由公權力介入,意味受監護人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思作決定。有鑑於此,立法院於2019年三讀通過「意定監護」制度,讓長輩在意識清楚時,可自主指定監護人選,如此能避免將來失能後,在照護與財產管理方面衍生爭議,值得推介使用。

話說回來,誠如《禮記.禮運》中所說:「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亦即喜、怒等七種情緒是人的本能,不用學就會的。這說明基於喜惡、貪婪或其他動機而從事詐騙行為,本是人類社會最古老的犯罪類型之一,甚至已發展成為一種產業。不管是安娜的假千金詐騙上流社會、魏Ο笙的騙財騙色、葛雷森的長照詐欺或麥Ο花的假結婚真詐財等手法,在任何社會都是屢見不鮮,永不褪流行。

尤其身處網路科技發達的當代社會,假訊息無遠弗屆,詐騙手法層出不窮;透過電話、簡訊或網際網路連絡作為主要手段,再配合金融帳戶提領轉帳功能的電信詐欺案件,更已肆虐超過20年。假冒警政、司法公務機關詐騙,誆稱中獎、退稅、退費或網路扣款錯誤,騙稱親友車禍、借錢或綁架恐嚇等,已成人們日常生活不時會遇到的情況。

可惜的是,政府部門對此類犯罪的預防,苦無對策。雖經政府大力宣導及媒體大幅報導,仍時時有被害人遭詐騙數百、上千萬元的新聞,其中不乏中央研究院副院長、行政院部會首長、名醫等知識人;也有因求職、貸款、投資或網戀遭騙取金融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而被轉作詐欺他人匯款之用,成為執法者定義中的「加害人」;甚至有以打工作為幌子,被人口販運至柬埔寨等東南亞國家

這意味不僅老人需要法律防身術,而是人人都需要基本的思辨能力與法治素養,才可抵擋歹徒千軍萬馬般的攻勢。而警政部門宣傳的防詐騙基本原則,就是:凡事「勿急」、「勿躁」、「多思考」與「詳查證」。其中最基本的判斷標準,就是別將載有自己個資的身分證件或金融帳戶、提款卡與密碼寄送給素未謀面之人;金融監理、警政與司法等機關更不會透過電話監管你的財產,或要求你操作自動提款機、網路銀行匯款,遑論當面交付現金。

只是,詐騙分子是最能夠因應時事而調整犯罪手法的人,為了避免新制成為破口,司法院還與警政署舉辦「國民法官反詐騙記者會」,提醒民眾「四個不會
法院不會要求國民法官加入LINE群組、不會要求國民法官提供保證金、不會要求國民法官提供存摺或提款卡、不會要求國民法官操作自動提款機。
」。不過,正如我收錄於《羈押魚肉》一書中的〈電信詐欺之一:被害人篇〉與〈電信詐欺之二:加害人篇〉文章所說:加害人與被害人只在一線之隔,別期待政府隨時在你身邊、歹徒會良心發現,唯有加強自己及家人的金融、法治素養,不斷鍛鍊思辨能力,才是自保之道。
【法律人追劇】專欄介紹

法律人也追劇?當然,只是他們不會在法庭上告訴你而已。有的法律人不僅愛追劇,更希望解讀及探討影視作品中的法治文化意涵,並讓司法改革可以更加通俗易懂。

《報導者》在週末開闢「法律人追劇」專欄,邀請曾以《羈押魚肉》一書獲得金鼎獎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榮等法律人執筆,每月一篇與讀者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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