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調的細胞療法

詐騙風暴篇

「檯面上700例、實際執行超過7萬例」──揭開細胞治療地下化生態
癌症細胞治療地下市場正蓬勃發展,恐對生技產業、臨床研究與病人權益造成打擊。圖為情境示意,非當事人。(攝影/林彥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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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衛生福利部通過《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後稱《特管辦法》),開放6種自體細胞療法,目前共954人接受治療,超過8成都是癌症患者。然而,癌症細胞治療地下市場的規模遠遠超過通報數字。在社群平台上用「診所 癌症細胞治療」、「NK細胞」等關鍵字搜尋,就會跳出許多生技公司、診所的廣告推銷。《報導者》走訪醫療院所和產業現場,他們異口同聲表示,未經政府核可而私下進行的癌症細胞治療,滿街都是;更有生技公司透露:「檯面上執行700多例,民眾私下求診治療恐早已超過7萬例。」

地下化的細胞療法品質堪慮,甚至真偽難辨,但一個療程卻動輒上百萬,病人注射到體內的可能只是「生理食鹽水」,成為醫療詐騙大肥羊。「有病患在過世前3天,還被加害人左右攙扶,到提款機前取款付治療費用。」2022年,台南地檢署起訴一宗細胞治療詐騙案,整起案件7人受害,其中3人死亡,起訴檢察官接受《報導者》採訪時直言:「實在太誇張。」

「細胞療法可以讓(癌症)腫瘤變小、消失!」
「日本有專門的實驗室,有教授幫忙培養細胞!」

現為屏東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的劉修言,2021年3月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當時台南永康分局接獲一起民眾報案:肺腺癌四期的母親聽信一名自稱醫師的男子,宣稱可以透過注射有自然殺手細胞之稱的「NK細胞」來治癒癌症,但母親卻在接受注射後緊急送往醫院急救。劉修言著手調查,很快就發現案子比想像中更複雜嚴重、涉及更多受害人。

《報導者》從這起詐騙案出發,揭開細胞治療地下化的運作形態,如何給予有心人士謀取暴利的空間?

多層次詐騙:病人不幸過世後,繼續訛詐其他家人

「我就想,一定要快一點釐清真相!」劉修言知道自己是在與時間賽跑。被害人幾乎都是癌末患者,調查時間拖得愈久,愈可能有更多人受騙,最終無辜的生命就消逝在有心人士的謊言中。

但這起詐騙案並不容易偵查。加害人塑造專業的醫師形象,利用民眾急於治療癌症、甘願付出鉅額接受治療的心,以一名在波蘭就讀醫學系、但未取得台灣醫師資格,在台灣形同「密醫」的「波波醫師」
台灣對留學波蘭、西班牙、捷克等歐盟國家醫學院學生的稱呼。
為首,和仲介、護理師等6人合作。他們先成立一家生技公司,向癌症病人聲稱自己是跨國醫療團隊,在日本培養自然殺手(NK)等細胞,再運回台灣打回病人體內,就能治療癌症。

(延伸閱讀:〈【圖解】細胞治療4大問:它能成為癌症新希望嗎?治療費用、風險與挑戰有多少?〉

這群人看似專業、甚至視病猶親,不僅親自到病人家中抽血與注射、定期關心患者身體狀況,自行印製有「衛福部」字樣的同意書以假亂真,甚至在病人過世後還到場拈香,取得患者信任,其實是待病人過世後,再將詐騙對象轉為周邊家人,向他們推銷幹細胞療法,聲稱可以治療糖尿病、中風等疾病或抗老回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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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胞治療、地下化、檢察官、劉修言
屏東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的劉修言,去年(2022)擔任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時,調查一起細胞治療詐騙案。(攝影/林彥廷)

自2019年開始,陸續有11名受騙者現身,其中罹癌的4人還捨棄原有的癌症標準治療,以一劑數十萬到百萬元的高價完全接受他們推銷的不明細胞治療,最後3人不幸死亡,整起案件涉及金額高達2,584萬元。

劉修言與台南刑事警察大隊花費一年多監聽、調查,梳理了假醫師與其團隊數百頁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釐清犯案的細節,最後於2022年7月針對假醫師等7人,以違反《醫師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加重竊盜等罪嫌提起公訴並移審法院。目前犯罪嫌疑人羈押,全案仍在審理中。

詐騙網絡:仲介成立假協會,網路釣魚讓病人上鉤轉給假醫師

這起複雜的詐財案,模板都很類似:得了癌症的病患心急如焚,在網路上搜尋「細胞治療」,跳出「台灣免疫細胞應用協會」;或經由周邊人士介紹給協會,患者與協會總監接洽後以為找到一線生機,卻沒想到總監其實是與假醫師合作的不良仲介。

檢方調查發現,假醫師與仲介、護理師3人向患者佯稱師承日本,會將細胞送往日本培養14天,卻沒有送往日本的相關紀錄與證明;他們定期前往病患家中對其抽血、輸液,更不斷告知患者「腫瘤將會愈來愈小、最後不見」;他們甚至讓病患放棄化療、標靶等正規癌症治療,最終病情仍惡化死亡。

更危險的是,目前《特管辦法》僅開放自體細胞治療,即培養自己的細胞再輸回體內,但他們卻抽取病患家屬的血來做培養;在假醫師、仲介、護理師的群組對話紀錄上甚至數次出現對病患輸入「假細胞」的訊息,至今仍難以證明他們到底將什麼東西打入病患體內。

細胞治療的門檻很高,醫病關係高度不對等,只要醫師提出建議,多數病患往往深信不疑;況且,原本就命在旦夕的患者,就算不幸死亡,也不容易追究是否為細胞治療導致,才讓有心人士有機可乘──這也是劉修言在偵辦過程中感觸最深的地方:對大部分癌症患者與家屬來說,只要有活下去的一絲希望、能跟家人多一點時間相處,不管需要花費多少錢都願意嘗試。

劉修言提到,加害人利用病患渴望治癒癌末疾病的迫切心情,還有家人的孝心,藉機大賺一筆不義之財。更有病患在過世前3天,還被加害人左右攙扶,到提款機前取款支付治療費用。

黑巿行情:10年漲6倍,一針5萬漲到3、40萬

事實上,細胞療法確實是新興熱門的醫療技術,日本早在2000年後就開始盛行 ,原理是取出病人自己的免疫細胞,經由細胞激素培養擴增本身的免疫細胞、或具特異性的細胞幫忙「特訓」認識癌細胞,再打回病人體內,增強病人對抗癌細胞的戰力。過去台灣也有許多癌症病友風塵僕僕前往日本接受治療。

直到2018年9月,為了將癌友留在台灣,衛福部便以《特管辦法》開放6種自體細胞治療
  1. 自體CD34+ selection周邊血幹細胞治療(腦中風、下肢缺血症)
  2. 自體免疫細胞治療(癌症)
  3. 自體脂肪幹細胞(慢性傷口)
  4. 自體纖維母細胞(皮膚缺陷修補)
  5. 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退化性關節炎、骨髓損傷)
  6. 自體軟骨細胞(膝關節軟骨缺損)
,其中就包含癌症細胞治療。由醫院尋覓負責培養細胞的生技公司,收集國外的文獻、臨床研究作為佐證,訂出哪一類型的癌症患者可以適用,再向衛福部醫事司提出申請。醫事司會針對文獻內容、收費標準進行審核;生技公司的細胞製備廠則需符合「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GTP)規定,由食藥署負責查核。

若醫院與生技公司完成審核,醫院就可以直接向病人收費並進行治療,其中癌症細胞治療僅能在有專科醫師的醫療院所執行,因此一般診所不能申請。《報導者》整理全台自體癌症細胞治療的醫院申請狀況,截至4月24日,目前一共有87件申請計畫,由全台35間醫院提供治療、共15家生技公司參與,截至2022年底一共有778名癌症患者接受治療。

但除了依據《特管辦法》申請核可的案例之外,一個更大的地下化市場早已成型:許多生技公司、診所未經申請就自行宣傳、私下提供細胞治療,其中更包括癌症細胞療法。

這件事情是公開的祕密。我們在社群平台、Google搜尋打上「診所癌症細胞治療」、「NK細胞治療」、「CIK細胞治療」等關鍵字,就能輕易找到不少生技公司、診所的推銷文章,文案中甚至寫到:「接受免疫細胞治療的患者,比起單純使用化療的病患有更高的存活率,免疫細胞已被認為可治癒癌症。」

前述詐騙案件就是在這樣的地下化市場不斷找到病人,儘管這些未經《特管辦法》正式核可的地下化細胞療法個案,不盡然都等於不肖業者的詐騙,但相關單位根本無法掌控及管控其品質水準,病人花錢是否得到貨真價實的醫療,無法被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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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胞治療、李冠德、榮總
台中榮民總醫院細胞治療與再生醫學中心主任李冠德認為,地下化的問題必須被關注。(攝影/林彥廷)
在台灣進行最多《特管辦法》癌症自體細胞治療的台中榮民總醫院細胞治療與再生醫學中心主任李冠德,在《特管辦法》開放之後做了100多例癌症自體細胞治療,是正規申請通報最多的執行醫師。他提到,「粗估地下化市場規模,至少有200家診所,大部分的醫美診所
診所僅能執行皮膚相關適應症之治療。且診所若要申請執行細胞治療,需要通過3項流程:
  1. 通過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醫策會)的「診所細胞治療品質認證」,目前共14家診所取得資格;
  2. 在認證效期內,向衛福部提出細胞治療技術審查申請;
  3. 向地方衛生局登記。
目前醫美診所中,僅高雄麗晶診所取得執行細胞治療的資格。
、主打『抗衰老』的診所幾乎都有參與,其中有些也私下提供癌症細胞治療。」

當年《特管辦法》的主要推手之一、台灣癌症免疫細胞協會理事長紀君霖則說,她遇過不少生技公司會向民眾宣稱自己長期和大醫院合作製備細胞;更接獲許多病友的經驗分享,有許多「假病友、真生技公司」的人,會向癌症患者與家屬分享經驗,為特定診所與生技公司推銷,例如:

「我們和大醫院有合作,我就是幫他們治療的,所以我私底下給你打折,你直接來診所治療。」
「當初我老公就是癌症,最後選擇在XX生技公司,你知道他現在活多久了嗎?你要嘗試嗎?」

一家生技公司負責人更私下和我們坦承,他們長期負責培養細胞,提供給非法執行細胞治療的診所,「你看《特管辦法》這麼多年,癌症治療才700多例,民間執行至少有7萬例,癌症治療滿街都是,大家都心知肚明彼此在做什麼生意。」

其實在《特管辦法》之前,癌症細胞治療就已在坊間盛行。2013年確診腎臟癌第四期的病友李錦豐,當時一邊接受標靶等正規治療,一邊尋求細胞治療,至少在3家診所接受過細胞治療,他回憶當時每一劑的「公定價」是5萬元:

「當時診所都說因為是不合法的治療,怕被查稅,所以不能提供病人任何文書資料。但也因為這樣,診所到底有沒有照規格?打了什麼東西?我們都不知道。」

李錦豐說,他在高雄某間診所接受了20多次、花費上百萬的細胞治療,後來是診所的護理師看不下去,隱晦地向他提及,實驗室就在診所樓上,設置簡陋、沒有通過核准,究竟打了什麼到病人身上也無法確定,所以「不要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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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胞治療、地下化、李錦豐
腎臟癌第四期的病友李錦豐,在《特管辦法》落地之前,曾在坊間尋求癌症細胞治療。(攝影/林彥廷)

如今法規開了一道大門,讓細胞癌症治療納入規範合法化,但5年下來,檯面上僅754例癌症患者進行治療,地下化市場仍然生機蓬勃,產業價格甚至還持續走揚,比當年的一劑5萬元高出3~10倍。

病人矛盾心情:花大錢感愧疚,案件被偵辦還深信騙人的是好醫師

地下化的市場,代表沒有任何的管理與規範,對病人沒有任何保障。好一點的情況,診所選擇合作的生技公司,若是有通過衛福部GTP實驗室核可的製備所,至少細胞的生產設備、生產流程、產品品質,都有通過審核,細胞內容物不至於荒腔走板。

最害怕的是生技公司沒有經過認證,就私自執行細胞治療──正如台南地檢署經手的詐騙案件,就連打入人體的內容物,是合乎製程的細胞,還是生理食鹽水,都無從得知。若癌症患者為了細胞療法,而放棄了原有的化療、標靶等傳統治療,可能會讓病情快速惡化。

中國醫藥大學新竹附設醫院放射腫瘤科主任郭于誠認為,問題在於病人本身根本不會知道,打進去的內容物對身體有什麼影響。原先說好打1億顆細胞,但若生技公司只培養1,000萬顆,也不會有人知道;若打了生理食鹽水,病人甚至更不會有副作用。

《報導者》採訪了數名醫師、專家學者及生技公司,也確實聽見各種業界亂象。包括業者宣稱培養1億顆幹細胞,卻在第三方檢驗後發現僅有1,100萬顆細胞;病患接受注射後發燒,恐是細胞製備過程中有汙染,但業者選擇再加強注射抗組織胺來減緩病患不適⋯⋯。

劉修言偵查台南詐騙案時,最讓他心酸的就是,案件都已具體被起訴了,「還是有部分受害人深信不疑,堅稱不肖的假醫師是替病人著想的好醫師。」

這幾個月,我們也與多位臨床腫瘤科醫師、癌症病友團體聯繫,大家都知道很多病人試了坊間不明細胞治療後無效,又再悄悄回到正規院所治療。一名醫學中心的腫瘤科醫師觀察:

「但這些病人多半不太會去提自己可能被騙或者無效的事,很多人可能是覺得對家人感到愧疚,因為這些治療用掉很多錢,有些病人家庭並不寬裕⋯⋯。」
生技業者自白:3年賺3億,3大原因讓地下化盛行

為何細胞治療地下化市場愈來愈大?一家在業界頗具名氣的本土生技公司總經理,和《報導者》進行近5個小時的專訪,解答我們的困惑。他是《特管辦法》核可的製備廠之一,但後期多在私下接案、執行許多地下化的細胞治療,3年內賺了3億元。

「衛福部核可的製備廠幾乎都有做地下化生意,大家都知道,但是誰不想要開大門走大路?」

他無奈表示,《特管辦法》通過的目的之一,是希望用合法監督方式,引導業界發展,讓目前療效尚不明確的細胞治療,透過累積更多治療個案資料來確認,「但我們的《特管辦法》為何注定失敗?因為衛福部管理那把刀,我看是切錯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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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胞療法、實驗室
正規的細胞製備所,必須通過衛福部GTP實驗室核可。但在地下化市場,細胞的品質、製備過程皆難以管控。(攝影/林彥廷)

這位生技公司總經理認為,目前《特管辦法》通過的治療都以具備「安全性」前提,「既然是安全性,審查為何這麼嚴?為何要限制是什麼階段癌症才能治療?」他認為,前端應該要放寬,但後端要收集數據,公布治療效果,「不然像現在好的生技公司細胞跟不好生技公司的細胞差別,消費者無從知道,業界的優劣競爭就不會出來。」

至於他為何已經擁有合規的製備所卻又冒險要走入地下化生意?最關鍵仍是公司獲利,「只靠檯面上案子很難維持公司營運」,他向我們剖析地下化市場是如何形成而且愈來愈龐大:

第一,對生技公司而言,申請《特管辦法》曠日費時。

該名總經理表示,2018年9月法規施行,2019年5月,衛福部才審核通過第一家醫院可以執行治療,甚至法規通過快一年,147件申請案也才核可46個計畫。生技公司申請時要提供大量的文獻、資料佐證,收案、癌別也有許多限制門檻。他說,「前天才有一家生醫公司來找我,說『快倒閉了,申請《特管辦法》遲遲未過』,還問我『這樣看得到明天嗎?』」

他提出計畫就屢遭衛福部退回,符合規範的生技公司製備廠至今也只有10多家。「公司成立了,不賺錢可以嗎?」另一方面,衛福部對製備所操作有諸多規範,「有的規定合理,但也有不合理,總歸這些規定墊高細胞治療的成本,很多人說以前做細胞不用這麼貴,現在為什麼這麼貴?這就是原因。」

他提到,衛福部也會審核治療價格,「但在政府管控下,現在最便宜的6次療程也幾乎100萬,這代表100萬幾乎是業者的成本了,」但荒謬的是,龐大的地下化市場中,有很多製備廠沒有通過衛福部「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GTP)規定,也同步跟著調漲。

第二,對有意執行細胞療法的醫師來說,在醫療院所執行的利潤誘因低。

他說,以6次回輸的180萬療程,醫師執行一次回輸約可分潤1.5萬元,6次總計約9萬;但若直接在診所執行,「醫學中心一個療程180萬元,診所開150萬就能吸引民眾,然後跟生技公司花100萬購買細胞,那代表我收一個病人,就直接能淨賺50萬。」他提到,現在坊間診所都有跟醫師合作,可能是股東也可能是顧問,「診所病人怎麼來?還不是醫師介紹來的。」

第三,除了生技公司與診所的考量,對病患來說,在診所治療也有誘因。

《特管辦法》規定,病患必須是第一到三期標準癌症治療無效,或第四期患者才能執行細胞治療,但許多不符合規定的患者,因為擔心化療、標靶的嚴重副作用,想尋求副作用相對小的細胞治療,但可能很多醫院不會收案,病人也只能尋求診所。

這位總經理坦言,癌症細胞治療至今療效不明確,但研究文獻已經有很多細胞治療的機轉理論,他不斷強調,政府應該前端審查計畫更開放,然後後端收收集證據公佈療效,「要不然像現在一堆地下化治療,水準良莠不齊,甚至有惡劣的詐騙案子出現。」

管理漏洞:《特管辦法》無罰則、衛福單位未主動稽查

細胞治療地下化溫床的另一個主因,是目前衛福部沒有稽查管理的責任且無法處以罰則──由於《特管辦法》是《醫療法》的授權法規,僅規範醫療機構,並沒有相關罰則。紀君霖說,她收到許多癌症病友的檢舉信函,有明確的診所、生技公司、非法執行治療的時間與項目資料、報價金額,但當她轉介至少4、5件投訴給衛福部,卻都只收到「證據不足」的回覆,就沒了下文。

《報導者》日前專訪日本京都大學IPS細胞研究所教授藤田美佐緒、國立癌症研究中心生命倫理部教授一家綱邦,以及東京學藝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佐藤雄一郎時,他們聽聞台灣的地下化情形,困惑詢問,「有了法規,為何不能稽查呢?」更表示,日本會緝查未申請就執行細胞治療的醫院或診所。

(延伸閱讀:〈專訪日本學者:再生醫療立法9年後,他們為何提出警告?台灣如何借鏡?〉

劉修言在偵辦案件的過程中也發現,以《特管辦法》的管理現況,即便是這麼明確的犯罪內容,他在與衛福部詢問的過程中,發現加害人使用的Exosome(外泌體)
細胞分泌物。攜帶蛋白質或含基因訊息的DNA、RNA等,可幫助細胞傳遞訊息,讓組織再生,從罕藥、癌症用藥到醫美領域都有人投入研究,是近年再生醫療領域的重點項目。
,當時也並未管理,難以認定是否違反《藥事法》,衛福部更表示必須證明有「施打在人體」,才能認定。

劉修言在起訴書有感而發地寫下:

「政府應儘速通過相關再生醫療技術法令,一方面可加速扶植生物科技產業正規化,亦可讓所有游走法規邊緣的投機客,全部可以納入衛生福利部的管制,不要再有下一個花大錢,卻不見未來的、最後病入膏肓甚至死亡,事發後僅能暗自懊悔、悲傷懊悔當初沒有選擇正規醫療治療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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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刑事警察大隊在細胞療法詐騙案,查獲包括文件、針具等各式證物。(照片提供/台南市刑事警察大隊)

紀君霖看著細胞治療在台灣至今的發展,也直言「超級無敵後悔」。她說,自己當初推動《特管辦法》,是希望正在經歷痛苦癌症治療的病友們,可以多一個選擇,「活得像正常人一點、副作用少一點,多花一點荷包但是不會負債累累。」但如今卻成有心人士斂財的工具。她表示,若有癌症患者或家屬詢問她的意見,她都會回答不要參加,「地下化、療效有限,病患還會負債,活得愈久,錢欠得愈多,這不是一件好事。」

李冠德也憂心,地下化遠遠比正規市場蓬勃的狀況下,恐怕會造成生技產業發展停滯。「光是地下經濟就能賺錢的生技公司,更不會願意研究更高階的細胞,發展臨床試驗,最終申請許可證,到國際上競爭!」他認為只有好好面對地下化問題,讓生技公司都願意好好申請、精進、受監督,轉而跟大學、醫院合作發展製劑,台灣才會進步。

喜躍生醫前董事長林挺正認為,若再生醫療雙法通過,對於檯面下的細胞治療有了法源依據,應該就能有所改善,但還是取決於政府的魄力,「假設今天政府沒有辦法把那些(地下化)的人好好的找出來,那對我們這樣子辛辛苦苦去申請的人來講,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他提到,在申請過程中也曾向主管機關反映,正規公司好好申請的人,但其他私下進行的人賺得更多,再怎麼樣公司都是營利機構,不能讓好好做事的人賠錢。

「如果說今天地下化比較好賺,政府又不管,那為什麼我要好好申請《特管辦法》? 假設地下化市場真的做大政府不管的話,是不是公司政策也要改變?」他感嘆的說,喜躍生醫近3年多很努力投入,做了約150件癌症自體細胞治療,沒有出過任何問題。

那位願意坦承自己也做地下化生意的生技總經理則說,自己對癌症細胞療法很有信心,他認為只要經過事前規劃的治療設計、事後數據分析,假以時日細胞療法的功效就能清楚,「我絕對贊成政府要管理,而且要嚴格徹底執行,但現在的管法顯然是病人福利、生技公司發展都雙輸,」他呼籲政府應該正視地下化問題,但解決問題該先排解地下化市場之所以存在的原因,「只規定一到三期無效,末期病人可以做細胞療法是否合理?生技公司申請計畫要不要管得這麼嚴?一定只有醫院可以做,診所醫生不能做嗎?」

衛福部部長薛瑞元聽聞地下化問題,表示若收到檢舉,絕對願意調查。雖然《特管辦法》並沒有罰則,但其他法規也能懲處。若有非經過申請就執行細胞治療項目的醫療機構或生技公司,前者可以以《醫療法》來處罰;醫師則以「不當醫療行為、違反醫學倫理」為由懲戒。生技公司則會變成「密醫」行為,必須移送法辦。再生醫療雙法
指《再生醫療法》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
皆有相關罰則,且因為雙法為特別法,未來若通過,且出現檢舉案件,就會以《再生醫療》法案的罰則為主。

(延伸閱讀:〈失衡的再生醫療雙法草案:商機下被漠視的病人權益和醫療倫理〉

根據目前的《再生醫療法》草案,將來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未經核准就執行中央主管機關的再生醫療製劑或技術都會有罰則,最高200萬罰鍰;此外執行再生醫療的醫師不符合資格,也處10~100萬元罰鍰。但一個病人治療費用動輒百萬以上,這樣的罰鍰能否有其作用?此外,現況下也有其他法規可規範,因此有了法規後,是否落實執法才是關鍵。

今年(2023)4月21日黨團協商時,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提出修正動議,希望將「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非醫療機構為再生醫療廣告」兩項違法情形,提高罰鍰到200~2,000萬元,衛福部醫事司司長劉越萍也回應認同,但此法目前仍在保留中,留待下一次黨團協商討論。

正在立法院審查的再生醫療雙法草案,在臨床試驗規範及病人倫理把關、救濟制度上,遭許多學者專家質疑留了很多後門,雙法通過後,是否能讓生技發展、臨床研究及病人權益三贏,並不讓人樂觀。

(延伸閱讀:〈陳建煒/愛之適足以害之,《再生醫療法》放寬未必能促進產業發展〉

後續追蹤

2022年台南地檢署偵辦的「假醫師細胞治療詐騙案」,歷時一年多法院審理,在2023年10月24日最終宣判,涉案7人全數判刑。

台南地方法院以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為由,主謀假醫師再以「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同竊盜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仲介則以「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護理師以「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同竊盜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其他4人則分別判處1年6個月~3年6個月。需沒收或追徵全案犯罪所得約2580萬元,以及其他犯罪物品如「X.exosome」、針筒、蝴蝶針30組、輸液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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