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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子霈/台灣女人為什麼不敢生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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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雙胞胎女兒4歲了,在養育她們的過程中,我幸運排到公共托嬰中心,得到有力的托育支持,使我順利度過雙胞胎帶養的黑暗期。但我也從中看到許多台灣的托育問題,特別是育有3歲以下幼童的母親困境。

主計總處統計,2016年育有3歲以下孩童的婦女勞參率只有61.7%,相較之下,尚無子女者為70.8%。而對照10年來的統計,「育有3歲以下孩童」的婦女勞參率皆遠低於「尚無子女者」,可見在在台灣想做「母親」,就很難兼顧得到工作,讓女人很難下定決心。

平價優質的托育支持不足,是台灣3歲以下孩童送托比極低的原因,9成多仍有自己或親屬照顧(註)
主計總處統計,2013年3歲以下子女送托比率是9.83%,由自己或親屬照顧者仍高達九成以上。
,來承擔家務及育兒雙重的不可承受之重。

究竟台灣女人生下小孩後將面臨什麼樣的托育困境呢? 少子化單單只是女人因為「少女心」,過度自我而不婚不生造成的嗎?為何許多人不追究那外在的種種因素是什麼?

發錢催生的陷阱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的專員王兆慶,在《崩世代──財團化、貧窮化與少子女化的危機》的〈少子女化危機〉一章中,對此問題的分析切中肯綮:「台灣的問題,並不僅僅是因為稅率低所以政府沒錢做事。我們面對的是不合時宜的家庭主義觀念、不符現實的自由市場論調,導致因應少子女化的政策應做而未做,做了又做錯,陷入『發錢催生』的陷阱。總之,台灣的超低生育率絕對是一場政策擺爛與既得利益者阻撓所造成的『人禍』。」

文中指出,首先政府抱持保守傳統的家庭主義,把養兒育女、照顧老人的責任,由一個個就業家庭中的女性自行承擔,而這種照顧壓力實在是不可承受之重,使得有生涯企圖心的女性,寧願晚婚、不婚、同居不育。

此外,政府在新自由主義市場至上的理論下,不敢介入並削減托育業者的既得利益,使得私立幼托的費用高達公立幼托的3至5倍,公私立幼兒園比例差距懸殊,使得小家庭因為經濟無法負荷而不敢生。

各縣市政府並非沒注意到少子女化的現象,卻紛紛陷入「發錢催生」的陷阱,然而一次性的生育津貼於後來的養育成本根本是「杯水車薪」,「一國多制」也加深了財政寬裕地區和貧窮地區的不平等。至於像「幼兒教育券」的補助措施,其實是付錢補貼私立幼托業者,有如「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政府卻沒有參與管理的權力,亦非良策。

總之,在少子化土石流洶湧來襲,動搖未來根基的情況下,政府唯有無畏地面對問題、借鑑他國、著手改善整個大結構,才有可能稍微挽救國家人口土崩瓦解的局面。

應鼓勵非營利式,購買照顧服務

台灣綜合所得稅72%來自薪資所得,課徵到資本利得比例低,整體稅率又低,實在很難指望又小又窮的政府辦好托育。那麼,如何去做比較好?

我認為劉毓秀教授在〈他山之石到台灣—普及照顧及民主決策的台灣實踐〉一文中,提及轉化的方法,將北歐人民「以稅金共同購買照顧服務,同時負擔少許自付額』的方式,轉化為使用者以自付額分擔成本,共同購買服務,並自行實驗,成功建立規模龐大的非營利照顧服務系統。」

我的雙胞胎女兒送托的「鳳山公共托嬰中心」,是採取「部分政府負擔、部分家長自付」這樣的模式。我詢問過內部的行政人員,該公托由社會局提供場地,經營單位不需付任何租金給社會局,用社福預算支應約一半,另外一半由家長每月繳交的9千元去作支應,至於高雄市其他16間公托也不需要付租金給社會局的,但會付水電費或是保全管理費給所在單位。

高雄市的「五甲社區自治幼兒園」也是以此模式,但為「公民共辦」的一所非營利幼兒園。收托80名3到6歲的小孩,老師都是大專或研究所畢業的幼教專業人員,廚工也領有廚師丙級執照,而且嚴守法定師生比。因為場租較低又不以營利為目的,所以學費較私幼低廉,但為給付合理的薪資給專業幼教老師,因此家長仍需自付學費加月費每月平均6千多元的成本價,較公幼貴,但比私幼便宜許多。

幼兒園地點在五甲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一樓,外面就是佔地4.7公頃的五甲公園,可以享用兒童遊樂設施及沙坑,我曾帶小孩實地去勘察過,場地寬闊整潔,並不輸給一般私幼,所以每學期總是招生額滿,還需要抽籤,可見家長們也欣見非營利幼兒園的成立,畢竟還是比每學期交巨額學費給私幼,學費又無法回歸到幼教人員身上來得好。

可見婦運組織所提出的這套模式,是確實能實踐,而且提升托育品質與工作人員待遇的,是值得推行的政策方向。

私托業者的阻力

但劉毓秀在《北歐經驗,台灣轉化—普及照顧與民主審議》也寫道,這樣的「社區自治幼兒園實驗計畫」,在台灣卻無法擴大辦理,最終因為不敵社會勢力的角力而告取消。後來教育部發展「友善教保園所實施計畫」,擴大推廣友善教保園所,家長僅需負擔公立幼兒園的費用,也受到幼托私營業者強烈阻撓,而未能實現。

因此 ,幼托私營業者的阻力,也是普及照顧無法更快推廣的原因之一。

但如果認同托幼跟托老是國民應享有的普及福利,是否就不應放任業者以自由市場為名從中營利,阻撓托育公共化的政策?目前的幼托政策過度偏向市場化,其實造成婦女「高教育、低就業、低生育」的多重困境(註)
台灣生育率近年來都在1.1%徘徊,婦女勞參率長期遠低於男性,尤其是35歲以後的女性,勞參率遠低於男性
。反觀性平政策做得最好的福利國家如瑞典,以高稅率,傾注公共資源去支持托育,形成婦女「高教育、高就業、高生育」的良性循環(瑞典生育率近年來都接近2%,女性勞參率也穩定)。

「老有所終」、「幼有所長」的願景,絕對不是僅靠家庭及自由市場就撐得起來的,也絕對不僅是犧牲女性的職涯來承擔就足夠的,這是政府應該想清楚的事。

機構化托育或是居家保母?

至於3歲以下的托育,應該機構化還是推廣居家保母?此階段的托育需求其實較3至6歲的幼兒園更大,也更影響婦女生育的決定。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因此希望政府把有限的資源投注在推廣「公共化居家托育」上。聯盟認為政府在公托硬體的設置耗去太多金錢,卻只能收托極少數嬰兒,資源分配太不平均,是「樂透式」的托育政策,並無「公共」意義。

然而關於這一點,我雖然大致認同,卻在自身實際的托育體驗中,略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或許因為身為「雙胞胎」家庭,小孩無歲差,找保母比較困難,而把小孩分開給2個保母照顧,接送上又是一大負擔,所以「托嬰中心」是比較適合想讓手足共同生活的雙(多)胞胎家庭的。另外托嬰中心的費用比較低,較適合中低收入家庭、第三胎、單親家庭等有特殊情況的家庭使用。所以是否可以既推廣居家保母,又讓公共托嬰中心繼續存在?──主要用來支援有「特殊狀況」的家庭,且思考如何在不耗費過多公家成本的情況下,以提高覆蓋率為目標。

以高雄市目前的作法,是提供閒置空間,委託民間基金會、教會、或設有幼保系的大學來主持,場地是既有的,就沒有建築成本,至今已成立17間育兒資源中心。另外,或許也可鼓勵民間設置托嬰中心、以及專為員工開設的公司托嬰中心等多種不同型態的托嬰中心,或者如托盟最近所倡議的,由政府釋出閒置空間設置「小型公共托育家園」,這樣其覆蓋率就會擴大,而成本也不只是政府在負擔。

另外,我所處的30到40歲這個世代的媽媽們,因為教養資訊爆炸,總希望小孩在充滿各種幼教資源的環境下成長,而居家保母較托嬰中心來說,幼教資源較少,所以也常聽聞許多同世代媽媽們說,比較喜歡將小孩送托嬰中心,希望小孩語言學習更快、更合群、有更大的活動場地。當然這部分只是我個人的觀察,而非有調查數據的正式研究,但這個問題值得有關單位再作思考。

綜合言之,台灣的托育政策會面臨到是要推廣機構化或是居家保母?財源是否足夠?以及是否和自由市場相抵觸的問題。但機構化或居家保母化、公共化或尊重市場,其實是可多軌並行,滿足各種不同需求的家庭,重點是比例的拿捏,以及能否讓廣大育齡受薪階級能負擔與安心。

養小孩真的不是「母親」一個人的事而已,男性、家族、工作單位以及政府都必須負擔。現在台灣的養育重擔過度集中於母親,對女人相當不公平;讓高教育女性陷入托育泥淖而無法施展才華,是社會的損失。更糟的是,如果母親們因此身心失衡,不自覺傷害到孩子或防礙孩子的發展,那又是教育過程的另一個沉重問題了。

善待母親,善待孩子,一起守候花開,這個社會才有長久延續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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