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搶工與人權大浪來襲
簽本票的陷阱──誰讓菲律賓移工背負失控債務?
位於台灣的移工金融匯兌機構,圖非當事人,為示意情境。(攝影/蘇威銘)

文字大小

分享

收藏

前往專題

在我們長期追蹤報導移工議題的過程中,發現了一個奇特現象:為什麼半數以上的菲律賓移工在踏上台灣前,就簽下台灣的本票?一條橫跨台菲兩地的債務剝削鏈是如何創造出來的?

雖然監察院曾要求金管會檢討仲介透過本票惡意討債、檢察官曾試圖以「人口販運罪」起訴業者,但許多菲國移工仍被債務綑綁,活在恐懼之中。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們正在蒐集各種證據,和財務公司鬥智鬥法⋯⋯。

2014年的某個晚上,高雄市巷弄裡傳來一陣陣尖叫聲,兩名仲介公司的人強拉著Jasmine,想將她塞進一輛黑色轎車後座,一路送回菲律賓。

這樣做太無情了,Jasmine哀傷地說,儘管她為這個家庭工作才4個月,但她自認與這家人相處融洽。當別的看護還在爭取家中冰箱的使用權,Jasmine抵達的第一天,雇主的太太讓她放心當自己家,告訴她冰箱裡的食物都可以隨便吃,Jasmine回憶道,「太太知道我喜歡吃香草口味的冰淇淋,有次買了一桶給我。」因此,她願意為這家人做得更多。

Jasmine主要的工作是照顧雇主的媽媽,由於她能夠說一口流利英語,在雇主的堅持下,Jasmine也教他的孫子英語。她只能在料理家務、照顧老人和照看孩子的間歇休息片刻,儘管如此,Jasmine未曾抱怨工作。

但是現在,因為一張法院寄來的債務通知書,雇主卻打電話讓仲介來把她帶走,完全不聽Jasmine解釋,這令她備感心痛。

一場由債務引發的焦慮情緒,當時席捲了整個菲律賓移工的圈子。這是個「本票裁定」的案件,也就是由台灣的財務公司拿著本票到法院,以債權人身分所發出的強制執行命令,用以扣押移工的薪水。

全台約有16萬名菲律賓移工,來台之前,估計有近7成都向仲介借貸高額費用,並被要求簽下一張來自台灣的本票,Jasmine是其中一員。

2015年監察委員高鳳仙(今年7月卸任)曾提出調查報告發現外籍移工被迫簽本票而受長期剝削。因為本票不需經過司法程序,只需法院裁定,就能向債務人追討債務,意外成為惡意對移工討債的工具,要求金管會重新檢討本票制度。

儘管類似的案件層出不窮,但要從2018年開始,法律扶助基金會才正式受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anila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MECO)委託,受理上百件菲律賓移工提出的扶助案件,裡頭都是受本票裁定後而被強制扣薪的情況。2019年,當司法院民事廳法官黃柄縉視察全台地方法院的民事案件時,也發現在台灣受本票裁定的對象約2成都是外籍移工。

為什麼他們會簽上台灣的本票?而台灣和菲律賓兩地的仲介又如何透過本票限制和控制這群移工?Jasmine的故事能給我們一些線索。

借4萬變17萬,超速膨脹的債務
Fill 1
本票、菲律賓、移工、債務
Jasmine出席一場在台南舉行的移工分享會,述說她當年在出發來台前兩天,如何被推入債務陷阱。(攝影/楊子磊)

今年42歲的Jasmine來自馬尼拉市的郊區,2013年時,大兒子準備上大學,但她的收入只夠讓孩子們吃飽;意識到要供3個兒子都上大學是不可能的事,她想到出國工作一途。

許多菲律賓人走的全球化遷移路線,是從台灣開始的。Jasmine的3個姊妹都到過台灣工作,其中一人後來到了加拿大,她告訴為錢所困的Jasmine趕快找個仲介去台灣工作,因為這是「前往西方國家的捷徑」。

在菲律賓,海外菲律賓勞工(Overseas Filipino Worker, OFW)是個地位象徵,國家對仲介費也有嚴格的規範,仲介對廠工只能收取到目的國一個月工資,作為仲介費;如果對象是看護工,仲介則不能收任何仲介費用,只能收取基本的簽證、護照規費。

「一開始都很正常,按照規定收費,當我和台灣雇主面試完,簽完合約後,他們以幫忙買機票為由,扣留我的護照還有合約,在出發前兩天,要我再多付8萬披索(約新台幣4萬8千元),」Jasmine形容這筆債務是場陷阱,讓人無從拒絕,「只有兩天,你要四處去陳情,還是要趕快想辦法去借錢?因為我還是想到台灣工作啊。」

仲介公司的人給了她一個地址,是一家貸款公司。為了付清仲介費,Jasmine簽了一紙常規的貸款合約,她借了8萬披索,約定月利率2%、年息24%、分成14期支付,合約要求她到台灣後,每月持繳款單到便利商店繳款,以台幣還款。

終於,她要到台灣冒險了。落地桃園國際機場前,她想起出發前朋友告誡她的話:「台灣的工作很辛苦,沒有休假,還要24小時顧著阿嬤,你要有心理準備。」她當時煞有自信地回,「沒問題,我準備好了。」

不出多久,她便發現自己太輕忽這份工作,只有決心遠遠不夠。她在高雄照顧一位中風的阿嬤,晚上9點半睡覺後,每兩個小時會醒來一次,說要上廁所,即使她已經穿了尿布。6點起床後,Jasmine先幫全家準備早餐,帶阿嬤到公園散步,接著洗全家十口人的衣服,跪著用抹布擦一到四樓的樓梯,再接著準備午飯。這樣的日子,週而復始,讓她連喘息的時間都沒有。

Jasmine每月的薪水是新台幣1,5840元,不到基本工資
當時的基本工資是19,047元,目前為23,800元。
,第一個月的工作天數不足月,雇主再按比例扣薪,僅得1萬4千元。

不過,剛抵台的花費又特別多,她必須支付仲介的服務費、健康檢查、台灣居留證、健保卡等費用,零零總總扣完後,她剩下9,000元。

在最初的貸款中,Jasmine的工作契約是唯一的抵押品,借了8萬披索,正常換算約新台幣4萬8千元;不過貸款業者的神祕算式,納入手續費、文件費與匯差後,將8萬披索變為新台幣8萬多元的債務。她當時被趕著簽名,未能理解這一變化,而且債務契約也沒有留存一份給她。依約定,這筆錢來台後分為14期分期付款,每月需要償還的本金加利息是7,640元;乘以14期,這筆債務變成新台幣10萬6千元。從4萬8千元到10萬6千元,她的債務一下子膨脹200%。

「我是真的沒有錢可以繳(貸款),」Jasmine說。

她每月僅剩不多的薪水必須寄回家,支付兒子們的學費,她在拖欠了兩期之後,便接到法院寄來的本票裁定通知,要求雇主每月扣除三分之一薪水(註)
《強制執行法》在2019年修正,其中新修正的第122條規定,法院強制執行扣薪的金額,必須維護債務人每月生活所必需,以各縣市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為基準,大大限縮債務人得被扣薪的範圍。
,用以償還每月需支付的貸款。

Jasmine說,她曾要求財務公司通融處理,並表達自己的還款意願,但遭到了拒絕。紀錄顯示,因Jasmine拖欠繳款,台灣的財務公司反而增加一筆遲滯金的罰款,按每日0.2%的複利計算,她又額外背負了一筆7萬元的債務;如果再加上原本需要償還的10萬元,她累計的債務高達17萬元,而且這筆金額不斷擴大。

台灣製造:高明的債務剝削鏈
Fill 1
Fill 1
Fill 1
Fill 1
Fill 1
Fill 1
Fill 1
Fill 1
Fill 1
Fill 1
16
菲律賓移工在海外借款時,被要求簽下來自台灣的本票。(照片提供/法扶基金會)

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朱芳君的經驗中,Jasmine的情況相當典型。

菲律賓的仲介公司在招募工人時,會先向菲勞超收8萬到12萬披索的仲介費;再讓工人拿推薦函,到由台灣人出資、菲律賓人掛名的貸款公司借錢,部分勞工甚至被要脅如果不在這家公司貸款,會被扣留護照、趕不上飛機、貸不到足夠的金額等。

雖然廣告傳單上約定月息以2%計算,但貸款公司巧立名目增加手續費、自訂匯率、借菲幣還台幣等規定,以致菲律賓移工還款的平均年利率高達40%至60%,超過台灣的法定借款利率,也就是年利率不得超過20%的上限。

我們蒐集了許多菲律賓貸款公司的傳單,上頭都寫著「快速到款」、「無需擔保人」、「不看財力證明」,出國移工只需拿著護照,與一紙到台灣工作的契約,就能在1小時內拿到支票。

出國前,貸款公司還會要求她們簽下一張本票,上頭用中文註記「該本票依某某地方法院管轄」。當移工來台後,這張本票轉入台灣財務公司的手中,成為討債的利器,「本票裁定在法院只是形式審查,只看有沒有債務人的簽名,這樣方便債權人很快速地催討債務,甚至讓法院去幫忙強制扣薪,」朱芳君說。

在Jasmine的案件中,她在台灣的債權人叫「全球財務顧問公司」,這家公司曾被檢察官起訴,被認為是一起人口販運案件中的主謀

放款、仲介、追債都是同一群人?
Fill 1
本票、菲律賓、移工、債務
E-cash是一家菲律賓馬尼拉的貸款公司,貸款給來台移工支付仲介費,在檢察官的調查中,這家公司實際上為台灣催收債務的全球公司所掌控。(取自E-Cash & Paylite Financing, Inc.網頁)

其實,台菲兩地對菲律賓移工的剝削鏈,近10年前就已存在。2014年,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就詳細調查,發現菲律賓的貸款公司、以及台灣的財務公司和人力仲介,背後其實是由台灣方百分百出資並掌握的同一家公司──全球財務顧問公司。

當時的檢察官調查,全球財務顧問公司總經理周美伶同時是力通人力仲介的副總經理,公司向菲律賓移工催收海外債務,而力通公司的老闆蔣德明又在菲律賓成立E-cash貸款公司,找來當地人作為名義上的負責人,專門提供來台移工貸款,而且力通的會計又同時管理三家公司的資金調度。

不只全球財務公司一家,台灣有多家仲介公司兼營的財務公司,都有重利剝削移工的嫌疑。「台灣與菲律賓公司是交叉持股,甚至他們的股東名單都是重疊的,」一位曾在2010年初,承辦過多起人口販運案件的檢察官K私下表示。

由於仲介公司熟知台灣政府規定,會要求移工入台前簽下切結書,表明自己沒有為了工作負擔多餘借款,之後再將切結書送往菲律賓代表處與我國勞動部核章驗證。如此一來,就能巧妙地讓移工的債務變為私人貸款,規避超收仲介費的疑慮與檢查。

當時,菲籍移工平均需要償還8到10萬元的債務,檢察官認為這已經是「創造不當債務拘束勞工」,造成菲籍移工來台後,至少要花一年時間「抵債勞動」,因此檢方以「人口販運罪」起訴台灣仲介與全球財務公司(註)
人口販運是指以暴力、威脅或欺騙等手段強迫工人提供勞動,而最常見的強迫勞動(forced labor)手法是以各種形式的債務綑綁,以致於勞工無法自由的擺脫勞動剝削。台灣立有《人口販運防制法》

但最後全球財務顧問公司仍全身而退,法官判定其無罪。

當時,對造律師主張,菲律賓貸款公司與台灣財務公司是單純的債權移轉,雙方只是合作夥伴關係,即使股東名單重疊,都不能證明兩者合謀,以債務剝削移工。

在本案中,儘管檢察官已詳細調查雙方金流、訪問將近200多名菲籍移工,甚至策反一名被告當汙點證人,一路上訴到高等法院,仍被駁回。

連6案無罪背後,該怎麼證明「剝削事實」?
在2010年初期,台灣曾有6件
我國在2009年甫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各地檢查官特別重視人口販運案件,在2011至2015年間曾有一波起訴財務公司以債務剝削移工的案件,分別是: 臺灣高等法院 104 年度 上易 字第 1420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 易 字第 599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 上易 字第 2596 號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2 年度 易 字第 1370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 上易 字第 636 號刑事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0 年度 易 字第 258 號刑事判決。
由各地檢察官以「重利罪」、「人口販運」起訴財務公司的案件,但最終都被判無罪。法官判決的理由之一是,被害人不像是被害人「法官認為,被害人都不覺得自己被剝削了,怎麼檢察官一直說是不當債務?」當時負責北部人口販運案件的K說,被害人主觀上沒有受害意識,貸款契約又在外國簽署,台灣並無管轄權,如果又不能證明這條債務剝削鏈是由台灣公司主導,很難讓法官做出有利於移工的判決。

我訪問了300名移工,沒有一個例外的,他們都是從同一家仲介公司,介紹到同一家貸款公司,再到台灣由同一家財務公司催收,」K找出當初調查的卷宗,足足有三大箱,疊起來的高度及腰,「這麼多的人,都循著同個模式來台灣,⋯⋯我還是認為,你不能去否認台灣公司跟菲律賓貸款公司有關聯。」雖然高等法院已判決確定,但至今回想過程,K仍為這群移工們感到不平。

針對移工們的申訴以及檢察官的起訴,《報導者》進一步與全球財務顧問公司聯繫並要求受訪,該公司把我們的電話和信件轉給力通人力仲介,最後力通以信件回覆表示,「有更多的工人未按期還款或是不還款,我們也是求助無門,只能承受這些高額的呆帳。」同時強調,檢察官不明意圖對他們的錯誤起訴,法院已判決無罪,對公司造成的傷害他們不願再回想。

利用網路爬蟲技術,我們下載了近3年的司法院判決書進行分析,找出每年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的前十名聲請人
透過大數據分析歷年裁判書的結果,發現外籍移工的債權亦集中在幾家財務公司手上,他們每月向移工發出百件以上本票裁定,分別是: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塞席爾商集盛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冠融財務顧問有限公司、麗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薩摩亞商格蘭富昇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塞席爾商印盟嘉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貝里斯商雙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飛盟利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等。
,大多數是銀行或租賃控股公司,但有3家是專向移工催討債務的財務公司,全球財務顧問公司是其中一家,平均每個月向法院聲請400多件本票裁定。

迄今,全球財務顧問公司仍在經營,而且公司規模不斷擴大,在新北、台中、台南、新竹都設有分公司,員工超過200人,業務範圍跨足菲律賓、泰國、印尼的貸款公司。

那起人口販運案件的判決帶來重大影響,「我們不會再偵辦移工債務的案件,我們認為法院已經做出判決,那可能代表這是沒有問題的,」一位配合檢察官偵辦人口販運案件的資深調查官說,至今近10年間,檢察官不再立案調查受債務剝削的移工。

被解釋為債權移轉,一條無法被證明的剝削鏈
Fill 1
本票、菲律賓、移工、債務
受法扶委託的律師吳秀娥,曾替多位受債務剝削的菲律賓移工提起訴訟,她拿出厚厚的訴訟卷宗。(攝影/吳逸驊)

2018年,有了前一次檢察官的失敗經驗,法扶這次改為替移工們提起民事訴訟,希望把重點放在兩地公司不是單純的債權移轉,而且,台灣財務公司對菲律賓端的不良貸款一切知情。

9名長期關注移工權利的律師全都投入打官司, 她們甚至在Facebook成立了群組,分享彼此蒐集到的證據,「這是很難得的經驗,大家很真心的分享,感覺所有人都想把這件事做好,」義務律師之一的吳秀娥說。

但法院庭審的結果讓她們相當沮喪,從2018年至今,大部分都敗訴了。「其實做這案子讓人很生氣,因為他們背後就是一群台灣人在搞鬼,他們早已兜好法律漏洞,」她說。

根據《民法》裡債權移轉的規定,當菲律賓貸款公司將債權讓與台灣財務公司後,台灣財務公司被假定為不知情的第三人,即使菲律賓移工主張當初的貸款受到欺騙,都不能以前手
票據有流通性、可轉讓的特性,因此有所謂「前手」、「後手」,兩者為相對而言。
前手,指在現有的持票人之前、曾經持有該票據並在票據上簽章的人。 後手,指在某一個或者某幾個持票人之後、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
的債務糾紛影響台灣公司的債權。

「台灣的財務公司就算不是主謀,也至少是共犯,不能說他們都不知情,」吳秀娥說。她們在庭審上,曾經逼對方拿出移工最初在菲律賓的貸款契約,發現台灣財務公司從一開始就被列為共同債權人,而且許多是兩地公司卻沒有簽署債權轉讓合約,或是簽署的時間是在法院向移工發出本票裁定後才簽。

但,吳秀娥說,台灣的財務公司並非真的不知情。

曾有名移工考量到台灣財務公司要求的利息太高,她寄錢回家,讓媽媽拿去菲律賓的貸款公司還錢,繳了兩期後被拒絕了,公司要求以更高利息的台幣還債。在庭審上,吳秀娥質疑台灣公司主張的債務沒扣除已繳的兩期,「怎麼可能,我們兩邊電腦都是連線的,她有還錢怎麼會沒有紀錄?」吳秀娥回憶,當時一家財務公司的總經理不小心說漏嘴,承認了台菲兩家貸款機構的關係。

這樣的行為是不是犯罪行為,需要法院來裁判。然而,多數的法官都認為,移工們明明都在貸款契約上簽了字,像是自願的。

每次聽到法官將移工的債務問題稱作是一種自主選擇時,菲律賓籍神父陳智仁(Father Joy)都相當沮喪。他在台中設立庇護所已經16年,照顧勞資糾紛、受虐待,甚至遭性侵的菲籍移工。據他觀察,移工背負債務在台工作,是許多勞動剝削潛在原因,背後來自台灣盤根錯節的仲介體系。

他用鮮明的八爪章魚來比喻,「菲律賓的貸款公司、仲介公司,跟台灣的財務公司,看起來就像是章魚腳,彼此之間都沒有關聯,但它們的大腦是同一個,都是台灣的仲介公司。」

「如果不是台灣的公司在背後把持,菲律賓的貸款公司怎麼敢不要擔保品就借錢給工人?」陳智仁神父反問。

除非移工能夠蒐集足夠證據證明,台灣財務公司在國外惡意放款, 否則財務公司便可能以不知情免除責任,繼續向移工討債,而且因債權轉移,不是在台灣直接放款,等於不受我國貸款利率的限制(註)
原始債權在國外,不受台灣的民法限制
。對不少人來說,這是一筆風險很低的好生意。

台灣有愈來愈多財務公司到海外拓點。根據當初檢察官的調查,全球財務公司3年間提供2千多名菲勞貸款,貸款金額總計新台幣1億1千多萬元,光是收取利息就高達5,600萬元。

「現在台灣的銀行利率很低,年利率都在2%到3%,⋯⋯我們在這裡( 越南)年利率抓在28%上下,」一位曾在台灣銀行業擔任法務,2年前在越南成立貸款公司,專門借錢給來台移工的D先生說。

就算法官同情,也只能移除部分債務

2016年末,Jasmine轉換到台南工作,照顧一位肌肉萎縮的女人。換到新工作沒多久,她又收到法院的傳票,要求雇主扣她的薪水。之前她曾因為法院寄來的傳票,加上台灣仲介對雇主挑撥,被換過兩次雇主,這次,她相當擔心再被雇主開除。

「不管你換到哪個工作,那些債務公司永遠會追著你跑,他們會不停地騷擾你的雇主,你會一直被中止合約,問題會一直下去,」Jasmine決定要反擊。

Fill 1
本票、菲律賓、移工、債務
Jasmine在台灣成立了第一個外籍看護工的工會,幫工會成員提起債務異議的訴訟,是目前主要任務之一。(照片提供/外籍看護工工會)

她在住家附近的公園召開第一次女性看護工的會議。那次活動來了快100人,許多女工都在抱怨:她們都背著債務工作,不少人因此被換過多位雇主。「我們女性看護工真的很弱勢,他們可以要脅你的雇主,讓你失去工作,也可以直接來你的雇主家裡,把你的錢拿走,」Jasmine說。

她聽過有的看護工向MECO申訴後,成功拿回超收的仲介費,但下樓就被陪同的仲介拿走退款。有的看護因債務問題被中止合約,準備被送回菲律賓,財務公司的人追到機場要她還錢,否則不讓她上飛機。即使工人回國後,財務公司的人仍繼續打電話要脅她們的家人。

對於Jasmine與她的朋友來說,她們都願意償還債務,在能力所及的範圍內。Jasmine的案件獲得相對好的結果,法官幫她移除了拖欠繳款的7萬元罰金, 原本的貸款利率也調降為我國民法上限的年利20%。於是,她的債務從17萬減少至6.5萬元,再考慮她的月收入,以及每月必要支出後,法官讓她每月還款3,000元,在兩年內償還完畢。

在法扶協助的上百件移工申訴案中,只有極少數的移工能獲得像Jasmine一樣的裁判結果。 朱芳君解釋,《票據法》
《票據法》第13條規定,債務人不能以與執票人前手之爭議作為抗辯債務存在的理由,除非債務人能夠證明執票人為惡意執票人。
後手不受前手拘束的規定,對移工受債務剝削的案件相當不利,儘管「有些法官是同情移工的, 但你要他判本票無效(註)
《民法》第92條規定,若債務人受脅迫而為意思表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因此,法扶律師當時的訴訟策略之一,欲證明台灣財務公司從一開始就知情,與菲律賓仲介、貸款公司合謀迫使菲律賓移工貸款高額仲介費,則債務人就可以撤銷做成本票的意思表示,使本票無效。
,他大概也判不下去,法官認為他可以做到的,可能用違反公序良俗去判,讓利率超過20%的債務不算數,」她說,「這已經是我們律師能夠預期,法官能夠判的最好的結果。」
成立工會,留台打造理想國

Jasmine所獲得的還債條件,在菲律賓看護工的圈子裡傳開了。為了分享自己爭取權利的經驗,她在Facebook成立一個粉絲專頁,取名「胡蝶夫人」。「女士,您一定是充滿勇氣的女人,請您幫助我,」Jasmine的信箱每日湧入近千封訊息,有部分女性看護工陷入更危險的多重債務。

Jasmine解釋,因為看護工的月收入只有1萬5千元,但她們每月要還的貸款大約8,000元,連續繳14個月,再扣掉繳給台灣仲介的服務費1,800元,前兩年的薪水只剩下6,000元,「我們到底要怎麼生活?我還有小孩要養,我該怎麼辦?這是為什麼很多看護工再貸款第二筆。」

在Jasmine剛開始打官司時,她圈子裡的朋友並不看好。在她之前已經有相當多菲律賓移工來台工作,有些嫁給台灣人,拿到移民的身分,對她說:「妳現在做的事情只是在浪費時間,我們還不是都乖乖還完這筆錢,我們都走過來了。」她回憶當時的答覆,「如果你們妥協了,那是你們的選擇,⋯⋯不過,當我跟一些台灣人談話時,我能感覺到,他們真的願意聆聽你的聲音,我在台灣看到一條路可以走,能夠改變我們的處境。」

2016年中,她在台灣成立了第一個外籍看護工的工會,幫工會成員提起債務異議的訴訟,是目前的主要任務之一。Jasmine表示,目前由法扶協助,有7件官司正在上訴當中,還有100多件準備申請下階段的法律扶助。

如今,Jasmine每週工作6天,有一天能夠全心投入工會事務。在台灣生活得愈來愈自在的她,似乎忘了當初設定要去加拿大的目標,對此她說:「我不需要去加拿大,追求那個理想中的工作,⋯⋯我覺得如果我留在台灣,反而更能打造我們理想中的工作條件。」 她對我說,「我相信我們能做到。」

用行動支持報導者

獨立的精神,是自由思想的條件。獨立的媒體,才能守護公共領域,讓自由的討論和真相浮現。

在艱困的媒體環境,《報導者》堅持以非營利組織的模式投入公共領域的調查與深度報導。我們透過讀者的贊助支持來營運,不仰賴商業廣告置入,在獨立自主的前提下,穿梭在各項重要公共議題中。

你的支持能幫助《報導者》持續追蹤國內外新聞事件的真相,邀請你加入 3 種支持方案,和我們一起推動這場媒體小革命。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有你才有報導者
有你才有報導者

這篇文章的完成有賴讀者的贊助支持,我們以非營利模式運作,

邀請你加入 3 種支持方案,讓報導者能夠走更長遠的路。

瞭解更多

有你才有報導者

這篇文章有賴讀者的贊助完成,我們以非營利模式運作,邀請你加入 3 種支持方案,讓我們能走更長遠的路。

瞭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