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強權與反撲.絕望與希望

反送中現場

離職港警:在警察學院裡教的是,當你用的武力可以控制那人時,就要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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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號晚間,香港警察在民眾結束了在金鐘、灣仔跟銅鑼灣的遊行後,香港防暴警察與速龍小隊衝入太子站與列車車廂內追捕示威者,他們使用警棍與胡椒噴霧,無差別攻擊市民與示威者,導致多位民眾頭部流血、受傷。香港的「阿Sir」在過去3個月的反修例運動內,成為不少港人以嘲弄的口吻被喊為"popo"(把police當小狗般,稱他們為警犬之意)的對象,過街喊打。港警是否武力過當,一直是近日被討論的議題:面對示威者究竟該怎麼行動?在自衛、維護秩序之間,如何取得平衡?

在831這一天,我們訪問了當了11年員警、卻在8月9日正式離職的邱汶珊。她36歲,有個小虎牙,長相清秀。在香港,女警被市民叫Madam,但邱汶珊在這個夏天決定辭去長期服務的警職。訪問她時,外頭傳來一陣又一陣遊行者的呼喊,她不時皺眉擔心民眾安全。她認為,部分香港警察已經失控,警方使用了過分的武力。她說:「我們在警察學院裡學習到的是,你用的武力,是當你可以控制那個人的時候,你就要停止。這是很重要的提醒。」

以下文以第一人稱方式呈現。

傘運前,我已感覺到警察對民主派有些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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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汶珊、劉貳龍
當了11年港警,卻在反送中運動期間、8月9日正式離職的邱汶珊。(攝影/劉貳龍)

2008年我進入警界,加入警察是因為想改變,覺得警察這份工作,在最前線可以服務市民,希望香港市民過得安全。警察有不同的職能,有的是便衣、有的是報案室接待、有交通警員、也有做衝鋒隊的。我做了6年的便衣(CID),在跑馬地做了巡邏小隊員警,也在柴灣做過軍裝巡警。

我覺比較特別的是2014年傘運。2014年前,我已感覺到警察對民主派的人有些偏見,覺得民主派人士在搞事,但(我那時)很清楚看見群眾不一定是立法會議員或反政府的群體去號召,是人民的自覺。

2014年後,警察對市民上街的反應就不同了。我有點驚訝當時用催淚瓦斯,那時有感覺不應該這樣做。如果警察要抓就慢慢抓,為什麼要放TG(tear gas)呢?

以前,如果有遊行申請,我們做的事是維持秩序,有車子要過就維持安全,不論是什麼團體,法輪功也是一樣,遊行隊伍慢慢走後,再給車子再走;如果有不同意見的人對罵,警察可以去調停。所以不清楚2014年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子。

如果看外國的新聞片段,去搞破壞的人會自己帶汽油彈,或打破店鋪的櫥窗偷東西。但在香港,我記得有次遊行後回來(銅鑼灣的)SOGO,我看到有些大的商鋪都關了,小的店鋪,有售貨員沒關門,我去跟他聊天,我問他說會不會害怕,他說他知道這班學生不是要搞政府,他們只是要政府道歉,他們只是想要跟政府談一下:香港怎麼走。

他們只會想:你違法了嘛,不用談了

在2014年那時,警界裡大家不會討論這件事,有些同事不會去想這些事是對或不對,他們只會想:你違法了嘛,不用談了。如果有人想跟這些人談,討論這些人為什麼上街?他們會覺得你在偏坦示威者。

所以多數的警察覺得示威者是麻煩。他們覺得:你們又上街了,要跟你們一起曬、下雨了。但我的想法是,《基本法》說可以遊行上街嘛,這是人民的權利,這也是警察職務的一部分,雖然是辛苦的。

但2014年後警察地位也沒這麼差。政府5年了,為什麼今天(831)還這麼緊張?甚至更緊張?

真的使用了過當的武力

你看到很多畫面,警察身上很多裝備,他一手就可以抓到那個人,那人都站不穩了,你還要打他,我覺得太過分了。

我真的不知道。6月中到現在都一段時間了,可能他們(警方)也不能控制。我們在警察學院裡學習:你用的武力是當你可以控制那個人的時候,你就要停止。這是很重要的提醒。你要用噴(胡椒噴霧),還是警棍,到最後你什麼時要用槍,那個使用分級是有教的。如果有人用拳頭打你,不會第一下拿棍、拿手槍,就是拿噴霧,警告而已。這11年來,我從來沒有拔過槍。

我覺得831在太子站的警察判斷上是有錯誤的。真的使用了過當的武力,我真的不能理解。晚上大約10點多,我在灣仔地鐵站見到警察跟市民對罵。警察指責市民不需要教他們怎麼做事。其實警察不需要這麼兇,但現在已經失控了,很恐怖。

往後警察怎麼跟市民重新相處?

這兩個多月我覺得不太正常,也不能接受。

我離開警隊的關鍵,是在6月16日那天。6月9日後很多人遊行,12日有衝突16日遊行人數更多了,那天我在中央圖書館旁邊附近的空地站崗,維多利亞公園是遊行的起點,但那天跟9日很不一樣的是,他們(示威者)很和平,有些示威者拿著「黑警」的標語。然後我在想:香港警察跟市民往後日子怎麼重新相處?

盧偉聰處長,我們最大的長官,他定義是「612是暴動」,我有點驚訝他這麼講。但其實最終要抓要控告,也要看律政司的決定。一個星期後,人民對警察態度差別這麼大。

政府反應比較慢。13日半夜都有示威者跟警察都受傷了,同事也是香港人,示威者也是香港人,那你做個行政長官,沒反應的嗎?你會容許這些事情再發生嗎?

政府不改變,只能先改變自己

我如果不離開警隊,可能要20年繼續工作。當時我就開始在想還應不應該再繼續。我跟朋友聊,也跟相信的長官聊,他們說不要擔心啊,幾個月後會好的。但真實狀況是慢慢看到事情控制不了啦,就像我看到穿著便服的警察,站在警察總部裡隔著玻璃門跟市民對罵,我覺得很丟臉,shameful。

以前香港人覺得穿警服的人是烏龜,會笑這些烏龜又出來開罰單,不去抓壞人,那個嘲諷我都還能理解。其實也有警察家屬反對修例,但現在是,不論你在遠方執行勤務,或是在金鐘拿盾牌,但一般人不會了解這麼清楚。想到以後警民關係不會那麼快改善,而大家工作時間從9個半小時到要工作12小時,大家基本也很累。

我辭職時,有人說你是不是政府扮的鬼(指臥底)?有些人說如果不是,應該早就覺得要離開,傘運早就該走啦,根本不應該當警察啊?但也有人說:終於可以離開這部門。有警察為了保護同事,決定跟我unfriend。我11年的工作,月薪是3萬4千元港幣。年假,最多可以累積到66天。

現在我離開,積極考慮參與11月的區議會選舉。現在社會氣氛是,只要出來投票,就有機會讓支持送中條例的親政府團體離開議會。我參與的是灣仔區下的銅鑼灣選區,目前灣仔區13位議員中多數是保皇派,不知道我能不能選上。我們這一群人叫「灣仔起步」,推出10位在這裡競選,有的是從事電商在網路上賣機票,有的人從事藝術,也有大學教授或是環保人士,大家都是第一次參加選舉,希望做出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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