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入同志家庭
比利時的彩虹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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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是第二個立法允許同性婚姻的國家,從第一步承認同性婚姻合法、3年後允許同性伴侶領養小孩,現在成為全球對家庭性別多元最包容的國家。一個以天主教為主的保守社會卻在十多年內規劃了最完善的同志權益法規,他們如何克服傳統思維扭轉社會氛圍?

「就同志權益這方面來說,我很為我的國家感到驕傲。」

雨後的週二早晨,狄迪耶(Didier)坐在餐桌旁,看著後院草地上燦爛的陽光,啜了一口咖啡,臉上綻出笑容。 他和丈夫艾瑞克(Eric)、兒子波利斯(Boris)、女兒夏綠蒂(Charlotte)一家人住在布魯塞爾南邊市郊。寧靜的社區裡,風格相仿的獨棟樓房沿街而立,門前一輛車,窗前有些許花草點綴,小小後院裡或擺一張彈簧床,或架著簡單的鞦韆和滑梯,都是尋常中產家庭的樣貌。

此時狄迪耶的家裡,也還留著尋常家庭的早晨氛圍──餐桌旁的兒童座椅周圍有滿地的麵包屑,流理台上堆滿待洗碗盤,遊戲間的地上還落了幾件來不及收好的玩具。

「我從不覺得我們和其他鄰居的生活有什麼不同。」有了小孩之後,狄迪耶便一直住在這個社區。「平常送小孩上課、工作、接小孩。週末出門踏青,每逢假期全家一起去旅行。」儘管社區裡沒有其他同志家庭,一家人也從未遭遇任何異樣對待。

比利時是目前全球LGBTI(編按:女同志、男同志、雙性戀、跨性別和雙性人──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gender, Intersex,為目前國際對該族群主流稱呼)權益相關法規最完善,LGBTI團體最活躍,社會對於性向、家庭與性別多元最包容的國家之一。國際LGBTI聯合會歐洲分會(ILGA Europe)在2015年發表的「彩虹報告」(Rainbow Europe)分析了各國LGBTI平權運動的表現,比利時以83%的成績名列歐洲前三名,報告裡形容比利時「對LGBTI個體接受度高,政治與宗教領袖都願意為多元社會發聲」。

2003年,比利時繼荷蘭之後,成為史上第二個立法允許同性婚姻的國家,其後又陸續通過了同志伴侶可合法領養小孩、婚姻關係裡女同性伴侶可自動擁有合法親權等法條。2011年上任的總理迪呂坡(Elio Di Rupo),多年來都不諱言自己的同志身份;現任聯邦參議員德薩特(Petra De Sutter),是目前歐洲少數公開自己變性人身份的政治人物。2014年,安特惠普主教波尼(Johan Bonny)更曾在媒體上,公開呼籲天主教會認可同性關係

漫長而漸進的來時路

然而,眼前相對平等、包容的社會,絕非如今看來的理所當然。

不同於商貿起家、思想向來開放的荷蘭,傳統以信仰天主教為主的比利時社會相對保守,儘管憲法明定為宗教中立國,但長期以來天主教在政治、社會、教育、媒體上仍扮演重要角色,一夫一妻的典型家庭價值觀深植人心。

外人看比利時在LGBTI權益方面的成就總感到驚訝。這個內部政治紛擾不斷,少在國際間具領導地位的歐陸小國,究竟如何克服傳統思維與政黨分歧,開創堪稱世界典範的同志平權法規與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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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50歲、在一起22年的狄迪耶(右)和艾瑞克。(攝影/林禹瑄)

「循序漸進,一步步來。」年近50歲、在一起22年的狄迪耶和艾瑞克,見證了數十年來比利時社會風氣轉向的過程,也度過許多等待法條通過、希望與失望反反覆覆的漫長日子。狄迪耶同時也活躍於2007年創立的同志家庭團體「同志父母」(Homoparentalités),持續為同志家庭發聲。「結婚等了很久,小孩的合法監護權也等了很久,但我們都一直記得,人們不可能在一夜之間就改變想法。努力的同時,也需要堅持和耐心。」

代表荷語區最大LGBTI團體「多元真好」(Çavaria)發言的波爾斯(Jeroen Borghs)也同意他們的看法:「儘管歐盟對平等、自由理念的伸張,對於同志平權運動是一大助力,但在遊說立法的過程中,我們還是常常需要妥協,退一步,甚至退三步,來取得更多議員和政黨的支持。」

被視為比利時同志平權重要里程碑的2003年同性婚姻合法案,便是妥協後的結果。 早在90年代末期,比利時同運團體就開始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立法遊說。1999年,長期執政的基督教民主聯盟(由天主教黨改名而來,本質仍是傳統的天主教政黨)因戴奧辛醜聞,在國會選舉一敗塗地。新的聯邦政府由荷法語區的社會主義黨、自由黨、綠黨組成,一上任便著手進行許多社會改革,同性婚姻合法化亦是其中一項。

各黨派之間的協商從1999年便開始,原本草案內容與荷蘭相同,同時允許同性伴侶結婚與領養小孩,但因為法語區自由黨(現MR,時為PRL)反對同性伴侶領養小孩,推動法案的其他執政黨為確保在眾議院取得過半票數,將草案改為只允許同性婚姻合法化。這一修改,沒想到卻讓立場保守的荷語區基督教民主黨(CD&V)轉變態度,表示支持

「如果不會對親子關係造成影響,我們支持可以鞏固兩人長久關係的法案。」2003年眾議院的表決會議上,時任基督教民主黨黨魁的弗荷史特拉登(Servais Verherstraeten)表示。最終,這條歷史性的法案以91票贊成、22票反對的壓倒性票數過關。

3年之後,允許同性伴侶領養小孩的法案也獲得國會表決通過。

「議員們對於一個議題需要時間瞭解,有了前一個法案做為基礎,下一條法案的遊說就會順利許多。」波爾斯解釋。

這個漸進的過程,也同樣見於社會氛圍的改變。一條法律的通過,當然不完全代表社會共識的凝聚,然而法律上的解套,亦有助於社會的開放與包容。根據調查,同性婚姻合法前,比利時荷語區民眾贊成同性婚姻的比例只有三分之一;同性婚姻合法4年之後,支持同性婚姻的民眾佔了65%,短期間有顯著的增長。

「人們的恐懼和排斥大多來自不熟悉,當同性婚姻成為常態,這些恐懼和排斥也會慢慢降低。」波爾斯說。

同志婚姻合法後,求子路依然艱辛

對於期盼攜手建立家庭的同性伴侶來說,同志婚姻合法是重要的一步,卻也只是第一步。即便在同性婚姻合法10多年後的比利時,同性伴侶想要共同扶養小孩,在法律制度上依然存在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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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EBI HOMO LESBISCH BISEKSUEEL HOMOSEXUEL GAI LESBIEN BISEXUEL,Horizontal
2015年新法規通過後,女同志伴侶組成家庭的各項權益,已與異性伴侶無異。圖為2015年1月10日比利時根特市的一對伴侶登記領養小孩。(AFP PHOTO / BELGA / SISKA GREMMELPREZ )

目前比利時同性伴侶擁有小孩的方式,以人工生殖(女同性伴侶)、領養和代理孕母為主。比利時人工生殖費用不高,對於異性伴侶與同性伴侶一視同仁。原本法律規定非親生母親需進行為期2到3年的收養程序,才能取得合法監護權;2015年修法廢除這項規定後,女同性伴侶組成家庭的各項權益,已與異性伴侶無異。

但是,男同性伴侶因受限於生理限制,求子路就顯得艱辛許多。領養小孩是最簡單的選項,但目前全球開放同性伴侶跨國領養小孩的地區極少;經濟高度發展的比利時,每年國內等待領養的小孩也不多。根據「多元真好」組織的統計,目前荷語區領養機構的等待名單,有一半都是同性伴侶,平均要等待17年才能領養到小孩。

「實在要等太久了。我有不少同志朋友在一起之後,冒著期間會分手的風險,也要先去登記卡位。」本身也是同志的波爾斯笑著說。短短一句話,卻同時道出了同性伴侶對於扶養小孩的渴望,以及面臨的困境。

道德爭議較大的代理孕母,在比利時並無相關法律規定,只以禁止販賣人體器官的法律,來遏止商業性代理孕母。對此議題,同志團體間看法也多有分歧。去年美國代理孕母諮詢協會「男人養小孩」(Men Having Babies)到布魯塞爾舉辦代理孕母博覽會,比利時沒有同志團體參與協辦,「多元真好」批評該活動過於商業,擁有約750名成員的「同志父母 」則保持中立態度。

由於議題敏感,目前比利時三家設有代理孕母道德評估委員會的醫院,對於同性伴侶的申請大多裁拒。根據「同志父母」的資料,目前只有一對同性伴侶,在同時身為婦產科醫師、長期致力於推動代理孕母立法的變性人參議員德薩特主持下,通過了審查。 

「扶養小孩是從小的夢想」

「我從小就喜歡小孩。看小孩長大、愛他們、帶他們認識我所知道的世界,一直都是我人生的夢想之一。」談起為什麼決定扶養小孩,狄迪耶回答得很堅定。 

2006年通過同性伴侶領養法的時候,狄迪耶和艾瑞克已經40歲了。眼看法律通過後,等待領養成功的路依舊遙遙無期,兩人決定到美國尋求代理孕母的協助。 

現今代理孕母除了收費高昂,以及「販賣子宮、生命」的人道爭議外,代理孕母在小孩出生後悔約,不願放棄親權而引發的官司亦屢見不鮮。在真正出發以前,狄迪耶和艾瑞克謹慎地做了半年的功課。「雖然只能求助於商業制度下的機構,我們仍然希望能找到不需要這筆收入才能生存、純粹以幫助別人為動機的代理孕母。這是最重要的前提。」 

幸運地,兩人遇見了住在亞歷桑納州的梅莉莎(Melissa)。本身已經有6個小孩的她,願意當代理孕母只是因為喜歡懷孕,想再體驗懷孕的感覺。雙方見面後相談甚歡,幾個月後,梅莉莎便順利懷了兩人的大兒子波利斯。懷孕過程中,雙方每天以電話聯繫,兩人也飛到美國探視了3次。「那段時間每天都很緊張,也很興奮,隨時都想知道她好不好,寶寶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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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迪耶(右)和艾瑞克全家福。(圖片/Didier Disenhaus提供)

波利斯出生的時候,兩個爸爸和梅莉莎的先生都全程陪同。見到兒子的第一眼是什麼感覺?採訪中總是滔滔不絕的狄迪耶忽然一時語塞:「怎麼說呢,就是你人生最美好的一天⋯⋯唉呀,真的很難形容,沒有小孩的人很難懂。」「他都哭了。」艾瑞克在一旁笑著說。

因為經驗太過美好,波利斯出生5年後,梅莉莎又生下了他們的女兒夏綠蒂。兩個家庭連結緊密,至今依舊每天保持聯繫,暑假兩人也會帶著小孩去拜訪梅莉莎。

「我們從來不會對小孩隱瞞事實。」面對外人看來棘手的身世問題,狄迪耶和艾瑞克十分坦蕩,只要小孩問起,兩人都會以當時小孩能理解的語言解釋。波利斯現在7歲半,遇到玩伴問「你媽媽呢」,已經能回答得頭頭是道:「我有兩個爸爸,因為兩個男生不能生小孩,所以請我媽媽幫忙。我媽媽在美國。」

法律保障的不只平等,還有做不同選擇的權利

同性家庭最常受到的質疑,便是孩子是否會因外界有意無意的異樣眼光,而承受過大的壓力。「其實目前對我們來說,法律是最麻煩的,其他都是可以透過了解、溝通去改善的問題。」

在小孩取得比利時國籍、兩個爸爸都得到合法監護權之後,回答陌生人的好奇詢問,或是和學校老師溝通母親節卡片內容,對狄迪耶和艾瑞克來說,都不是太大困擾:「我們會遇到的問題,其實也是單親家庭、分居家庭等少數家庭會遇到的問題。」狄迪耶每逢開學,都會特別和孩子的老師告知家庭狀況,不過「每個父母都應該讓老師了解自己孩子的情況,不是嗎?」

2015年在一場歐盟議會慶祝全球家庭平等日(International Family Equality Day)的討論會上,由兩位同性媽媽扶養長大的19歲德國女生赫曼(Lena Hermann)分享了一段話:「我對於必須不斷向外人證明我很『正常』或我很好感到厭倦。我對於只要我做了不一樣的事,或說了不一樣的話,就會有人說都是因為我有兩個媽媽的緣故感到厭倦。我們家就和其他家庭一樣。」

對於正常與否的認知,狄迪耶有另一番看法:「什麼是正常?什麼是不正常?我們總是告訴孩子,每個人都是不一樣的。」兩個孩子長大的路還很長,未來心境會如何轉折誰也不知道,「無論如何,我們都會愛他們、支持他們。」 

養育孩子的心情,畢竟不分同性或異性家庭,未來比利時相關立法的努力方向,也將遵循同樣的原則。正在研擬的代理孕母法案,以及兩人以上合法家長的共同扶養法規,受惠的民眾都不僅限於同性群體。 「同性平權發展的重點,其實不在於少數團體的權益得到伸張,而在於整個社會邁向多元的進程。」波爾斯如此為比利時迄今的LGBTI運動下註腳:「法律要保障的不只平等,而更應該是每個人做為不一樣的個體、做不一樣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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