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國堯免職案】孤身的火場:他辦了第一場消防員遊行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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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堯是台灣第一個爭取消防員權益而辦遊行的人,卻也因此被密集懲處、遭到免職。為了生存,他向高雄市消防局提起行政訴訟,失去工作的這兩年間,他往返法院,在父親的小型鐵工廠裡打零工,硬撐到今天(7月27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

小客車裡坐得滿滿的,像是一般家庭旅行的場景。坐後座中間的中年婦女從上車以來,一路絮絮叨叨、話沒停過。

「這咖啡是今天特地給你泡的。」

「謝謝。」

「你找這麼多人來幹麻?」

「人多勢眾啊!表示很多人關心。」

「你的弟兄呢?怎麼不找他們來?」

「他們都不敢來了。」

「你要是我兒子,我就打斷你的腿,幹嘛去做這樣的事?為什麼空服員罷工都沒事,你就有事?」

沒人接話,車子開上往高雄楠梓的高架道路,目的地是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車上坐的不是一家人,也不是好友出遊,而是看來毫不相干的組合:一名免職訴訟中的消防員、一名現職消防員、一名法師、一名投資股票為業的婦女,跟我。被婦女問話的人,是駕駛座上,前陣子替她打工而認識的徐國堯。這天,是徐國堯對高雄市消防局提起免職訴訟最後一次開庭。

但3個禮拜後,7月27日,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全案,判定徐國堯敗訴。

2012年8月31日,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在高雄辦了台灣第一場以消防員為主體、爭取權益的遊行,揭露消防人力不足、工時過長的問題。300人的遊行,民眾力挺,消防員大約50人參加,因為不敢露面,有人戴著加菲貓面具上街。他們在高雄市政府前,拉起「消防人員血肉身軀,制度操人,絕非超人」的標語。

遊行有如點燃消防員爭取權益的星火,一群基層消防員在隔年(2013)成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消權會),開始組織、發聲。徐國堯卻成了消防局急欲撲滅的起火點,2014年9月9日,他收到高雄市長陳菊簽下的免職令,離開消防工作。

2014年6、7月短短兩個月間,高雄市消防局一口氣對他記下2支大過、6支小過跟6支申誡,換算後足足是42支申誡,達到公務人員免職標準。然在此之前,徐國堯並沒有任何申誡懲處紀錄,加上這42支申誡所處分行為,都不是當年度發生,而是消防局針對徐國堯2010~2013年間行為,重新翻出來檢視、懲處,徐國堯認為秋後算帳意圖很明顯。

為了保住工作,徐國堯依循救濟手段,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提起再申訴。保訓會針對懲處理由,認為其中「病假虛偽不實」的一大過證據不足,另一「媒體發言有損機關聲譽」並非全然無據,共駁回12支申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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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7月短短兩個月間,高雄市消防局一口氣對他記下2支大過、6支小過跟6支申誡,換算後足足是42支申誡,達到公務人員免職標準。(設計/黃禹禛)

但即使經過保訓會撤銷處分、獎懲相抵、消防局自己撤回一支小過,剩餘的20支申誡,仍超過警察跟消防員的免職標準(18支申誡)。

期間他頻頻出來抗爭,高雄市長陳菊也曾回應訴求,允諾「不打壓基層消防員」,但就在保訓會駁回12支申誡處分,徐國堯還在免職調查期間,高雄市消防局再次對他做出新懲處,新來的12支申誡,其中2個案子,仍是處分幾年前發生的事。

這場訴訟,成了徐國堯爭回工作權唯一的那條路。

體制將他輾了過去

消防員被免職並不常見,近年一起被停職的案件,是台中市消防局一名性侵女隊員的小隊長。也因此,以連續、多支懲處而作成的「徐國堯免職案」,在消防員間特別被關注。今年初,在台南維冠大樓倒塌的救災現場,幾名嘉義市消防員得知我在採訪此案,還特別問了徐國堯現況。

徐國堯是第一個站出來的人,但體制毫不留情,將他輾了過去。

被免職前,徐國堯做了17年的消防員。畢業後他分發到台北市,第一次救災就是921地震。因地震傾斜45度的東星大樓裡,瀰漫屍體的味道,他一待就是10天,沒有經驗,只能土法煉鋼地摸索。「這件事情讓我覺得,消防員教得東西其實很有限,每次災害現場都不一樣,進去都可能出不來。」後來的災害,納莉颱風、八八風災、高雄氣爆等,他都是往裡去的人。

消防員是極富理想性的職業,火裡來、水裡去,與死亡搏鬥。但2013年以來,已經有19名消防員因公殉職,其中高雄氣爆、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大火,各奪走6名消防員的生命。殉職不能全歸因意外,更不能視為「為他人奉獻」,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大火便曾指出消防體系漏洞:指揮紊亂、人力不足、裝備不齊全

「我們一直都是救人的機關,卻不能救自己。」今年7月6日二審答辯時,徐國堯對著法官、對旁邊的消防局長官說。

剛開始工作那10年,徐國堯只是隱隱約約感覺不對。消防員上班時間很長,勤務量大,工作又龐雜,但徐國堯說不出哪裡不合理,也不認為公家單位會違法,看著前輩們一個個幹到退休,反而讓他產生「如果大家都沒有問題,那是不是我想太多了?」的疑問。

調職回高雄後,他被朋友拉去勞工局做志工,在休假時擔任協調員處理勞資糾紛。這些經驗折射回來,讓他想到自己。

其中有名工人職災受傷,嚴重到近乎失能、無法工作,最後以20萬元與資方和解。「這20萬兩、三個月就花完了,他之後的日子怎麼辦?」徐國堯心裡深覺不合理,但協調員是中立角色,無法介入太多,他只能有意無意提醒工殤者。

這些年,勞工權利開始成為他關心的問題。另一起資方欠薪的案子,協調失敗後,本來已經沒有徐國堯的事了,富正義感的個性讓他雞婆起來,私下幫這名勞工進行民事訴訟,「我跟他講我們來打打看,堅持對的東西,我感覺會贏,」最後居然勝訴。這讓沒有律師頭銜的他覺得,法律原來可以這樣幫助人,日後他才會利用休假去進修法律課程。

「救人」的過程裡,他漸漸發現自己也是待救的一方。

「上班很累」不只是感覺,是消防人力不足,超長工時加上輪班制的結果。

根據消防署103年度統計資料,如果要達到得以勤一休一(工作24小時休24小時)的編制員額,消防人員仍短少近15,000人。消防員每月工時長達360小時至480小時,遠超出勞基法保障的168小時、一般公務人員上限的176小時。

除了沒有國定假日,災害時得停休,勤二休一(工作48小時休24小時)或勤一休一(工作24小時休24小時)也是其他國家少見的輪班制度。在法國,消防員工作一天得休息兩天,在日本,三班制下,工作一天也能休息一天半。

他開始密集提問、寫報告呈給長官。消防員沒有國定假日,應該要補休或是補薪水;消防員業務繁忙,不應該救貓救狗;救災現場沒提供便當,應該給誤餐費,超勤也該領加班費。只要認為是對的事,他一層一層向上追問,「消防局裡都有一疊徐國堯專案了,」他笑說。

但溝通還是被來來往往的公文隔開,沒有下文,與長官硬著來,也讓他在高雄那幾年,不斷被調分隊。

第一次被調單位,來自一起跨區送醫的糾紛。徐國堯因為跑救護,接到一名心臟病發的病患,對方原先希望送往高雄長庚醫院,但徐國堯認為病患狀況已穩定,長庚醫院急診室又客滿,在病患同意後,將他送往轄區內較近的市立民生醫院。

後來議員助理到分隊抗議,直說徐國堯不顧病患意願,「他(助理)跑來拍桌子大小聲,我說你不是家屬,病人又簽(送醫)同意書了。我看病情需要,不想要跟你多講,你要是不爽,就去投訴。」不久,他接到投訴,隊上主管要求徐國堯帶著水果禮盒去跟病患道歉,但徐國堯堅持不從,不覺得自己有錯,被調離分隊。

「他調來後,我聽到同事私下聊他,說他很難搞,會找機關跟長官麻煩,注意不要學他。」現職消防員、曾與徐國堯在高雄中華分隊共事的張家偉說,徐國堯一調到新分隊,仍繼續反應工時問題,他那時常想,「消防隊好好的,幹嘛要找麻煩?」

張家偉不是沒被工時壓迫,當時他接了三個業務評比,勤務量驚人,看著同事接連受傷,他也跟主管反應,希望半夜出勤、連續工作能夠補休,但顧著長官面子,不好得罪。拼命做的結果,張家偉也曾擔任中隊幕僚,他當時以為,不論合理與否,只要去做,總有談判籌碼。

但他發現自己收著的不是籌碼。一次業務疏失,張家偉自認被栽贓,但他連辯解的機會都沒有。「講了就是黑掉,檢討到長官,他們覺得沒面子。」他說。

「大是大非的事他(徐國堯)就不會給長官留面子,事實上我很欽佩他,也想像他那樣,但我還是比較想要兩面討好的個性。」

該負責的人會被訴訟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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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堯與其他消防員年初北上參加工鬥遊行。(攝影/林佑恩)

張家偉開始對徐國堯產生興趣,也慢慢熟稔起來,兩人籌備辦遊行,對工作超時、沒有加班費等狀況,向保訓會提起申訴,還在2012年向消防局提起行政訴訟,「國堯告訴我一個觀念,訴訟是唯一知道誰該負責的手段,誰有責任就會被官司叫出來。」

「一開始我們很有信心,不可能輸,」徐國堯說。

那場官司獲得不少基層消防員默默支持,當時還有屏東的消防員特地到高雄旁聽開庭。他們訴訟宣判敗訴那天,有人打給消權會秘書長鄭雅菱,問她「我們真的超時工作,為什麼還會輸?」

工時案敗訴判決下來的同一天,徐國堯收到消防局公文,提醒他獎懲相抵後,已經達到10支申誡,即將達到免職門檻。但半個月後,徐國堯收到新的懲處令,免職門檻一跨就過。

「徐國堯免職案」7月6日的庭上,消防局主管說,消防局並非對徐國堯報復,至今沒有其他人因為辦遊行受到處分。聽到消防局的說法,那天在聽眾席的張家偉,不顧程序,把手高高舉起,但法官並不破例讓他發言。

張家偉想說的是,辦了遊行後,他自己就連續兩年考績,拿到帶有警告意味的乙等最低分。

消防員所處職場文化,講求服從、合群、不容異議。鄭雅菱說,這幾年多名新北市消防員殉職,當地消防局通告同仁不得發表意見,要為「大家庭」著想,自己人不要找自己人麻煩。也曾有消權會會員因為在網路上轉發消防工作相關的社論,而被消防局控告洩露機密。

雖然以高雄為起點,南北兩地的基層消防員陸續站出來爭取集體勞動權益,但這樣的體制文化下,近14,000名消防員,僅有399人加入消權會。2012年那場遊行的隊伍,人們更一路脫隊,口號早已零零落落。徐國堯的處境造成寒蟬效應,高雄市的會員已完全不願意露面,也不敢再發表意見。

「非常熱心,但是熱心過頭了。」曾協助組織律師團的林心惠律師形容徐國堯。

啟蒙徐國堯的是法律,將他往谷底推的也是法律。他鮮明的那面是街頭上往警消體制撞的反抗者,另一面卻是在法條、判決書中字字鑽研,想用體制力量助人,剛入門的法律學徒。

2014年6、7月他被密集懲處,裡頭那兩支大過,也恰巧都與此有關。

勞工局的案例後,徐國堯利用休假進修法律課程。其中一支大過,是消防局指出,2013年徐國堯請病假期間去進修,有虛偽情事,認定曠職。但這支大過後來經徐國堯向保訓會再申訴而撤銷,原因是消防局並沒有具體事證。

徐國堯因為修習法律,也開始替親友處理訴訟案,從親友的損害賠償事件,到為朋友的朋友處理遺產糾紛的擔保金。

但這也成為他被懲處的其中一支大過,消防局認為徐國堯協助親友寫訴狀,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兼職。

徐國堯真的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嗎?
《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但依詮敘部在2013年函釋,仍有例外狀況。其中提到,公務員可以為民刑事訴訟案件代理人,但須與本業執掌無關,且不能妨礙本職的性質與尊嚴。但若是公務員兼任律師業務是連續性、經常性、長期固定,經機關認定對業務有妨礙,仍算違反兼職規範。
徐國堯免職案的義務律師邵允亮指出,高雄地檢署針對徐國堯是否違反《律師法》進行調查,在今年7月3日時提起不起訴處分,藉由調查,得知徐國堯協助處理的9個案件皆未收費,且只有岳母的案件擔任訴訟代理人。與當時消防局送保訓會關於徐國堯有收費的錄音證據有所出入。
邵允亮進而解釋,在是否兼職的認定上,協助他人訴訟與消防業務無關,也表現出公務員熱心助人的一面,沒有損害職業尊嚴,並無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規範。
消防局則認為,地檢署的調查對於這案子沒有約束力,無論是否收費,徐國堯兼職都是事實。

一路下來,律師團認為訴訟打得辛苦。

7月27日,高等行政法院判定駁回全案,合議庭認為,徐國堯的懲處是消防局管理範疇,且已透過保訓會進行行政救濟,懲處確立,不得就各個懲處提起行政訴訟,進行實質審查或重新斟酌。高等行政法院也接受消防局說法,認為徐國堯並非被惡意報復,並沒有其他人遭受打壓。

判決後的記者會上,徐國堯直說完全不能接受,「如果法院都不能動(行政機關懲處),那為什麼還設計可以到行政法院救濟?」

義務律師邵允亮則說,這樣的判決不只讓他們失望,也相當粗糙。

「這就只是算術問題了,」他解釋,合議庭僅就法條審理,在構成要件上幾乎沒什麼好爭辯,因為法條如此寫著:「同一考績年度中,其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已達兩大過,年終考績應列丁等,免職」。只要加加減減達到18支,就是免職。

高雄市消防局表示,他們尊重法院判決,也維持一貫說法,所有徐國堯的懲處都經過法律程序、合乎要件,從未打壓徐國堯。

徐國堯說,他們將持續上訴,因為在一審過程中得到新事證,也會向高市府提出訴願爭取復職。

「最可怕的,是會發生在我身上,改天也會發生在你身上,」徐國堯曾說。

這次判決也隱含這樣的結果,邵允亮認為,這個判決教了行政機關一個方法,未來他們不僅能用非當年度犯的錯懲處公務員,還能以累積一支支申誡的方式,免職一個他們想整肅的人。

邵允亮認為,這原本能是一次標竿判決。如果法官願意實質審理、並且撤銷免職處分的話,那便是壓倒「特別權力關係」的最後一根稻草,「他將告訴我們,所謂的公務員,跟一般勞動者並無不同,他有工作權,不能因為特別權力關係理論,被當作公家機關的小螺絲釘。」

公務員跟國家不是家臣跟領主關係,不受憲法保障,必須一概服從,若被懲戒,也能提起訴訟,如同一般國民,得以為個人生存奮鬥。

只能沈默的聲援者

那天聲援的人坐滿了行政法院的第一法庭,進不來的人還得到另外一庭看同步轉播。這些人裡,沒幾個是消防員。被免職後,徐國堯很少跟以前同事聯絡。

「我不曉得心態怎麼形容,不太想面對他們,他們看我的眼光也怪怪的。」他說。

有人認為徐國堯過於莽撞躁進,有人認為他會被免職,本身一定有些問題。一次他去探望因高雄氣爆受傷的消防員,對方聽到要合照,連忙拒絕,擔心會「黑掉」。

「保持沈默,就是一種傷害。」後來只剩張家偉,還陪著他走後面那段。

徐國堯的抗爭場合,常常看到一個理著平頭、拿著電腦包的學生H。他是今年剛入學的警專新生,高中畢業前他參與反黑箱課綱的抗爭,好幾次上街頭,才念警專不到一年,他已經學會適時當個安靜的人。

他剛進警專時發生一起集體霸凌事件。去年8月,一名新生與女友會見時在校園牽手,被學長看到,4名學長當晚以違反校規為由,逼他伏地挺身、高舉雙手罰站、深蹲走教室,後來新生因換氣過度、昏迷送醫。

H說,在那裡,體罰到出事是家常便飯。

「你都不會說些什麼?」

「別人可能會覺得我不道德,但我怕的不是懲處這件事,說穿了是不想出名,不想被當目標,我不知道不合理的事情,什麼時候會發生。」

「那徐國堯呢?為什麼關注他的案子?」

「徐國堯是個異類,可以讓我們看到盲點。」他說,警專的訓練,有很多無意義、卻須遵守的規定,目的是讓他們成為團體,達到一致性。

規矩、紀律、形象還有尊嚴,都是他們入學即接受的指令,畢業後有人當警察,有人成為消防員,唯獨這句話像繡上一線三星的細線,緊緊貼在制服胸口上。

他參加的開學典禮上,校長就說了,「規定就是規定,不能有任何挑戰。」

由上而下,牢不可破。張家偉好幾次說,「最可怕的是階級意識。」存在基層消防員心裡、根深蒂固的階級意識,讓他們忘記層級只是各司其職的工具。事事辨明層級,對比自己資淺的人嚴苛,隨著層級上升,道德期望卻下降,過度崇拜且害怕權威的結果,「讓人性在裡面消失。」

7月6日這天,張家偉坐在徐國堯的副駕駛座,每一次抗爭、法庭往返,幾乎都能看到他的身影。

後座的婦人跟法師,是徐國堯會一起去燒香拜佛的朋友,問他前幾天求到什麼,徐國堯回答,「神明跟我說,照約定走,」如果訴訟贏了,他要去當志工。

開完庭後,我問徐國堯,「會後悔嗎?」他堅定說不會,但希望一切早點結束。

這時張家偉插話,替他不平。

「他是整個都沒有了!」「這就像周星馳電影《九品芝麻官》裡逼你去乞討!」「免職案就夠狠了!(消防局)還一直告他(刑事訴訟),他要去法庭答辯,連正常工作都無法找!」「他還要滿足家人,是不是要付出更多勞力耐心?」「體制容不下他,是體制的錯!不是他的錯啊!」

法國小說家卡繆的《反抗者》裡頭寫過:「人們有權享有的幸福,靠反抗才能獲得;轉身反抗不公不義,你才由奴隸變成自己。」

「這幾年折磨下來,有時候他會跟我講說,如果這次訴訟有好的結果,我絕對會乖乖地,絕對不會再做類似的事情。聽到這樣子的話,我都覺得很心痛。我要強調,徐國堯絕對不是一個軟弱的人,他非常強硬,對於自己的信念,有很高的信心。」

「消防局跟高市府的目的其實已經達成了,他們藉由這樣子的方式,讓一個本來有熱誠的人,消磨到如果還有一次機會,他已經不會做一樣的事情。」 邵允亮私下跟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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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堯,消防員
被免職的這兩年,他在法庭跟父親的小型鐵工廠裡度過。(攝影/余志偉)

後來我想起去年年底,第一次見到徐國堯的那天。

被免職的這兩年,他在法庭跟父親的小型鐵工廠裡度過。

他常笑自己落魄,雖然已經不是消防員,但因為訴訟懸著,沒正式喪失公務人員身份,不能找另一份工作,只要被發現兼職,消防局便又有機會處分他。

位於住宅區平房的小型鐵工廠裡,徐國堯穿著哥哥向別人借來的工作服,在獨自一人略顯寬敞的工作區裡,為我們示範新學會的焊接跟燒鑄技巧。

鷹架、鐵條、氣瓶貼牆排排站著,底下擺著成捲的管線。他從架上一一拿出我們叫不出名字的工具,一邊轉開氣瓶,接上噴槍的管線。

他從前也好幾次出入這樣的鐵工廠,在沈降的濃煙裡,戴面罩、背上氣瓶,拉著水線進去救火。

「你們會不會怕爆炸?」看我站得離他遠遠的,他忍不住說。

「你是消防員,應該會救我們吧!」我半開玩笑地回他。

「我已經沒有幹消防員很久了。」

朝他胸口看去,才發現他借來的制服上還繡著別人的名字,沒有線、沒有星等。

徐國堯免職案訴訟,敗訴定讞

2016年7月,高等法院宣判其「免職案」敗訴後,徐國堯繼續上訴。今(2017)年2月16日,最高行政法院仍判決他敗訴,確定免職。

根據書面判決,最高法院認為徐國堯累計的懲處確實達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的標準,且已尋求救濟程序,並無違背任何適用法規。

然而,法院依舊沒有針對其免職案中的個別懲處進行審理,無論是具爭議的「跨年度懲處」,或是被徐國堯認為具惡意報復性質的申誡內容。消防員權益促進會認為,這次判決與高等法院判決理由相同,不僅保守,也沒有回應訴求。他們未來會聲請釋憲,不放棄任何能夠反抗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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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黃禹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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