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性別有事】

台灣在1996年由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研究生發起的「女廁運動」,包含了搶攻男廁、尿尿比賽、拒絕付費、彈性調撥等一系列行動,要求增加女廁數量,得到立委及官員關注,數月後營建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以「男一女二」的比例原則規範男女廁隔間數量 。至今年正是30週年。
廁所是衡量一個國家物質文明與性別平等的重要指標。回顧世界的女廁運動演進過程,在不同的歷史、社會條件下,反映了不同的女性主義理念。
19世紀末,隨著工業化、都市化,以及衛生設備技術的演進,英美開始大量設置公共廁所。當時廁所分男女,並不是基於男女生理構造的差異,而是服膺維多利亞時代的性別價值觀,認為女性無論在身體與心理上都是脆弱的,也為了確保女性的社會品德(social morality),讓女廁成為庇護女性的天堂。
儘管社會演變,對於女性的認知早已與維多利亞時代大相逕庭,但是「廁所分男女」已成理所當然的慣習。長久以來,公共女廁數量不足以應付女性的需求,常大排長龍。然而,決策權力掌握在男人手裡,必須等到男人有感,才有機會解決問題。
1987年美國加州參議員托雷斯(Art Torres),有感於妻女在音樂會女廁和眾女性大排長龍,因此推動「廁所平等法案」,於1989年通過立法。此後,其他州陸續跟進。台灣則是在1996年女廁運動之後,提高女廁隔間的數量。
千禧年後,在美國,隨著跨性別主體運動的開展,推動從大學校園到都市空間,都能依照自己的性別認同使用廁所,或設置單間性別中立廁所,再到設置多間集中型性別中立廁所。
關於廁所與性別的關係,歷史淵遠流長。但近來在社群平台上有幾個與廁所相關的事件引起熱議:一個是爸爸在男廁找不到尿布台;一個是媽媽帶6歲男童進女廁,引起同廁女性抗議,在網路上又延伸成「幾歲的小男孩可以帶進女廁?」的社會辯論。
這些立論反映的,是3種權利之間的衝突:女性隱私權、兒童安全權,以及照顧者的照顧權;廁所空間的設計又該如何滿足這些需求與權利?
早在1996年女廁運動時,除了女廁隔間數量不足之外,女性最常提到的廁所問題就是帶男童外出(或照顧男性老人),就會因為照顧者與被照顧者性別不同,而無廁可上,以及缺少尿布台。
但當時就知道,如果只是極力推動在女廁設置尿布台,很可能反而強化了女性照顧孩童的責任,因此就主張男女廁皆要設置尿布台,只是成效不彰。倏忽30年過去,男廁尿布台的數量仍是非常缺乏。

上廁所是人的生存所必須,而且事關緊急,有時無法等待。如果鄰近就有不分性別廁所、親子廁所、無障礙廁所當然很好;至於幾歲以下男童能否進入女廁,並無標準答案。它依情境而定,包括廁所的區位(熱鬧或偏僻)、廁所內使用人數、隔間門板高度、兒童的身心狀態、有沒有管理員,以保障兒童的最佳權益為最優先。
網路上儘管砲聲隆隆,但是一定也有很多女性可以體諒不得不帶男童進女廁的媽媽,亦可能許多人有類似的切身經驗。如果能夠取得女廁使用者的聲援,她人也比較不好反對。
法律規範的是廁所內的行為(是否有偷窺、侵犯),而不是性別;規範性別的是社會共識。
網路有些言論對於「性別區隔」有嚴格的要求,更夾帶恐懼的想像。例如,有人說,擔心男童進女廁就會蹲下來,逐一由門下縫隙偷窺女廁隔間;女童(被父親帶入男廁)曾看到站在小便斗前的男人一手握著生殖器對著她笑,心理受重創;也有人說,(使用性別友善廁所)光是想到前一個使用者是男性,有可能在裡面打手槍,把精液留在馬桶蓋上,就很噁心;聽到隔壁男生尿尿的聲音,哎呦,男女授受不親。
不可否認,這些特殊經驗與感受對某些人而言為真,但應該是少數特例,而不是普遍情況。想想帶著有這樣恐懼心態的女性,要在社會中生存是如何地不易,社會應該給予關注,透過教育提升彼此的理解以及協商的技能。畢竟,我們必然在多元性別共存的社會中生活,嚴格的性別區隔,實務上不可能,也不會是保障安全的解方。
在照顧者與被照顧者性別不同時,台灣社會通常的解方是乾脆使用性別友善廁所或無障礙廁所。
性別友善廁所雖是全球趨勢,但各國反應不一。法國、荷蘭、瑞典、挪威等國民眾的接受度較高,不過仍然是以獨立單間為主。美國則呈現兩極化的現象,民主黨歐巴馬(Barack Obama)與拜登(Joe Biden)主政時代推動普設「性別中立廁所(gender neutral toilets)」保障跨性別者權益的政策,遭川普否決。從另一角度看,進步州(民主黨)推動性別中立廁所;保守州(共和黨)則反過來,立法規定要設置單一性別廁所。
不分性別廁所的英文名稱並沒有統一,不過從不同名稱的使用,可以看出背後關心的焦點。如果使用「all gender toilets(全性別廁所)」,意指性別不是只有男女兩種,而是有很多種(不管是3種還是50種),都可以來使用這間廁所。Gender neutral toilets(性別中立廁所)強調廁所與性別無關,不要管使用者的性別。若使用gender inclusive toilets(性別包容廁所)則是強調讓性別邊緣少數者覺得受到接納與關心。Unisex toilet(不分性別廁所)則比較常特指獨立單間廁所。
中文名稱也面臨兩難。「性別友善廁所」是最常看到的名稱,這是出自於「友善」這兩個字在台灣的特殊意義。例如,我們常看到「寵物友善餐廳」、「親子友善車廂」等字眼,因為面對「友善」,似乎眾人就不太好意思反對。當然,也曾有反對聲音──學生表示,「難道其他的廁所就都不友善了嗎?」或者,「難道反對的人都不友善嗎?」
台灣在推動性別友善廁所時,一開始就刻意避免標籤化。一方面台灣沒有允許依照心理性別認同使用廁所的規定,另一方面則強調性別友善廁所可以避免性別簡單二分、提高空間使用效率、滿足照顧異性的如廁需求等,強調其設置標的是社會上所有的人。
韓國則因2016年首爾江南站男女共用廁所中的仇恨殺人事件(兇手說平日被女人瞧不起,放過進入廁所的前面6名男子,專挑女子殺害),因此民眾對性別友善廁所的接受度很低。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生殖器無法受到公共檢視。女廁的「女」指的是「生殖器」是否符合空間分隔;但是排隊時,眾人判斷的是性類屬(也不會檢查身分證件)。旁人是否是跨性別(或是異裝者)、是否已經施行性別確認手術、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無法由外觀表現來正確判斷。
基於此,當廁所分成男女廁時,一則簡化性別為男女二分,沒有其他可能;二則要求外在性別表現必須與生理性別吻合,讓性少數者無廁可上。
廁所基地夠大的時候,同時設置獨立單間(多功能)不分性別的廁所也不錯,至於法規規定的「無障礙廁所」,則不能同時掛牌為性別友善廁所。根據實際調查,大學校園內的性別友善廁所(宣稱是)有9成是既有的無障礙廁所掛牌。為此,身障團體擔心權益受損,特別開會討論,要求依法設置的無障礙廁所專用或優先使用,不得掛牌為性別友善廁所。

性別友善廁所還在起步、推動的階段,男女分廁仍然是都市空間中的主流。廁所作為多數人要使用的公共空間,其設計要顧及各種不同文化、性別觀、個人感受,很難有標準答案。無障礙空間可以明確規範輪椅的迴轉半徑、把手的直徑與高度;但是涉及人的(安全、舒適)感受,很難化約量化為空間的尺寸。
美國的公廁為了防止吸毒、暴力、性侵、暈倒,因此門板只有中間一截,以便於從外部觀察隔間內的狀況。這種設計,顧及安全,卻引發容易被偷窺、偷拍的不安全感。
台灣則是為了防止手機偷拍,門板經常上下封死。同樣為了安全(不同的安全概念),空間設計南轅北轍。將隔間門板上下封死,也有隱憂:可能引發空間封閉、求救無門的不安全感,或是朋友無法從門縫遞衛生紙給她;萬一門鎖壞了,被鎖在狹窄的隔間內,紙條/螺絲起子也無法遞進去。由此看來,沒有一種設計是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滿足了A,可能就危害了B。
建築師的專業就是在有限的空間條件下,協商各種安全、隱私、清潔、空間感的需求,找到一個合適的解方。這也說明了,「多樣性」的重要。集中多間的廁所也可以同時設置獨立單間廁所;馬桶隔間不只是可以有不同大小、內部有不同設備,也許門板高度也不一定要標準化。
當然,建築師和業主一定認為這樣成本較高,設計較複雜,但這也是不同價值觀比重的取捨。
廁所的性別爭議,可以從標誌清楚顯現。刀叉代表餐廳、掃把代表清潔間、香菸代表吸菸區、高腳杯代表酒吧;但是廁所的標誌形象不是內部的設備,而是男女人形。從設置公廁、設置女廁、提高女廁數量,到不分性別廁所,歷經漫長的倡議努力。會不會有一天,廁所的標誌就是便器,無關乎性別(男女)呢?
「性別有事」典自著名哲學理論家茱蒂絲・巴特勒(Judith Butler)的經典著作《Gender Trouble》,不僅討論圍繞著「性別」的相關議題和事件,有時也會對「性別」概念與知識找麻煩。
《報導者》性別專欄由台灣女性學學會規劃、撰稿,記錄性別研究大小事,回應國內外在性別議題上出了什麼事,努力每月一更、促進台灣當代社會性別議題新陳代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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