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評

初次展讀《河人:一場山難,自由、暴水與生命的流向》,是在一趟長天數登山行程入山前的移動車途中。火車車窗外冬陽明媚,山巒與海洋如蓬鬆羽毛在眼前舒展開來,思緒因甫從工作中抽離而恍惚。在許久未進行長天數山行的忐忑與渴盼中,我翻開了這本圍繞著「2023年飛龍瀑布溪降事件」的書。
閱讀時,卻頻頻感到艱難。原因是,雖自己不直接認識事件當事人,但由於身旁不少朋友身處與當事人關係緊密的社群中,使閱讀時的情感距離總是飄忽不定。時常需要擱置書頁,讓思緒抽離,也讓記憶浮現。
依稀記得,事發過後同年,我便曾聽聞本書作者胡慕情正進行當事人親友的訪談。聽聞時,既感驚訝,卻不意外。我對這位非虛構寫作者與記者的認識,最初源自高中時閱讀她的部落格「我們甚至失去了黃昏」,以及她積累十年環境報導經驗後出版的首作《黏土:灣寶,一段人與土地的簡史》(2015)。2014年,北捷發生鄭捷隨機殺人事件,標誌了她的創作轉向;此後10年間,她轉而關注以殺人案為核心的社會案件,並於2024年出版了《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她如何謀弒母親、婆婆與丈夫》。
在《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裡,已能窺見彼時《河人》書寫計畫正成形的線索。整本書的結尾,是她身處21米岩壁上場景,以及隨之而來的頓悟:「那瞬間意識,一切皆涉及規劃、經驗、膽量與支撐想像的校準。」(《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頁261)這段話,既指向攀岩的身體,也成為寫作的隱喻,預示了她在長達10年對社會案件的投注之後,再一次的創作轉向:山難。又或者,以她的話語來說,是「純粹走入山林而罹難的事件」(《河人》,頁58)。
於是,《河人》的寫作,是以攀岩與山難作為起始:2022年,哀悼愛貓離世的她偶然接觸攀岩,著迷於貼附岩壁時那份只聽見自身呼吸的純粹,因而陸續走入山徑、森林、溪流。2023年,發生飛龍瀑布溪降事件,因親近的岩友與當事人有著深刻的情感連結,甚或有岩友親自參與搜救隊,使從旁目睹這些種種的她感受到社會大眾對山難、搜救與冒險活動的認知不足,從而啟動針對此事件的田野。
然而我認為,除卻這類以公共對話意圖出發的理由,「為何探問與書寫」的情感驅動力,是相對私密且個人的。這則山難事件,使胡慕情意識到:「有一天,我可能會失去誰,或者有一天,我可能失去的是我自己。」(頁59)這讓她進而探問投入戶外活動時的心理矛盾:「癡迷與恐懼,可以並存嗎?⋯⋯未知迫使我凝視。」
無論是對山的癡迷與恐懼,抑或是對能自由探索山的人群的嚮往與渴慕(當然也包括隨之而來「自己做不到」的脆弱與孤獨),我並不陌生。2016年,是我著迷於山的起始之年;2017年,與我共同體悟這般著迷的摯友,在遙遠異國的覆雪山稜裡離世。自此之後,癡迷與恐懼、嚮往與孤獨、愛與死,成為每每將自己「逼進山」時的恆常節奏,疊上在山間的每一個步伐、每一聲心跳、每一口呼吸;直到2024年完成《雪水消融的季節》,這般宛若命定的節奏才終於間歇。
或許是出於這樣的經驗,我認為,《河人》欲回應的主要問題,除了「山難事件為何發生?」之外,更包括了由這則山難個案延伸出的、在登山書寫領域中亙古難解的悖論:「既然存在山難與死亡的風險,人又為何會愛上山與溪流?」
也正是因為多了這樣的提問,使《河人》不單是一份山難個案的報告,而是一次「將山難公共化」的寫作嘗試。
然而,山難及伴隨而來的創傷,是否真能被公共化?將山難與創傷公共化的途徑,是否就意味著議題化?而與這類操作相反的、出於個體經驗的對外表述,是否仍具有與公眾對話的可能與意義?這些種種,是我在拍攝甚或完成《雪水消融的季節》後,仍戒慎恐懼思索的命題。而《河人》宛若觸媒,使這些自問重新浮現。
於是,閱讀時最常反覆思索的,便是該如何定位這本「將山難公共化」的書。從《河人》的全書架構來看,敘事始於作者一次「未能溪降」的重返之旅,終於另一次「能夠溪降」的行動。而在「未能溪降」到「能夠溪降」的自我蛻變之間,圍繞著三大主題:
- 由不在事發現場的外部視角,切入山難事件的搜救過程與外界輿論
- 以較為宏觀的尺度,爬梳當地魯凱族人宇宙觀、現代西方冒險精神、殖民與戰後台灣登山史、台大山社探勘傳統等不同脈絡下的「人─山關係」
- 書寫當事人(美嵐、阿虎、蕭逸)與搜救者(李佳珊、小草)的人物群像故事,交織著作者自身與自然關係的揭露
若從文本分析的角度出發,時而感到敘事因主軸過多而鬆散;作者具有同時處理山難與搜救過程、當事人與搜救者個體生命、不同脈絡登山史及知識體系、大尺度極端氣候等主題的野心,卻並未進一步深化不同主題、脈絡與尺度之間的關聯、合謀或衝突。這使閱讀時常有斷裂與不著邊際之感,好似作者與探討核心的「山」與「山難」之間,存在一處無法穿行的空白之境;而愈是逼近,就愈是彰顯企及的不能。
那樣的空白與不能──那些沒有寫出的、不被容許寫的、寫不出的──是什麼?或許,比起以文本分析的視角專注於被寫出的物事,放下對作品完整性的執著、轉而關照在字裡行間透露的巨大空缺,才是識別此書定位、作者倫理位置與情感距離的關鍵。
一直讀到〈後記〉,才尋獲解惑的線索:空白來自於倖存者不願受訪。這連帶牽引出《河人》所面臨的多重空缺:首先,是作者不在事發現場的缺席;其次,是逝去的生命再也無法為自己發聲;最後,則是歸來的倖存者選擇靜默。而這般靜默,同時也意味著對「將山難公共化」的拒絕。
於是,《河人》所面對的「將山難公共化」的書寫艱難,與其說是「山難真相無法被還原」的寫作素材缺失,不如說是當作者面臨自身、逝者與倖存者的多重空缺時,隨之而來的倫理困境:某程度上,山難或許能藉由書寫而成為公共議題,然而,死亡與創傷卻永遠個人。公共與私密的邊界,於焉成為寫作者與其書寫對象的邊界。
那麼,既然如此,又為何、如何進行山難的公共書寫?在〈後記〉中,出現了「山難文學」一詞(頁251),透露出《河人》所欲對話的寫作脈絡。我停在這個詞彙思量許久。一旦以山難文學定位這本書,似乎就解答了原先對「作者與其書寫對象隔著空白之境」的困惑──若說山難文學的核心要素是「空缺」,那麼,所有朝向山難的書寫,就必然是面對空缺、試圖逼近,終究卻仍只能繞道而行的行動。
因此,書寫山難就宛若觀測黑洞:黑洞核心的「奇點」是不可見且不可描述的,只能透過觀察與描繪黑洞外圍的「事件視界」──萬物在被強大引力吞噬前,所散發出最後光芒的邊界──才能證成黑洞核心的存在。也正因如此,《河人》只能透過並置不同尺度的脈絡、不同身分立場的視角、不同知識體系下的「人─山關係」,試圖勾勒空缺核心的外圍輪廓,以此回應「事件為何發生」與「人為何會愛上山與溪流」;然而即便如此,卻沒有任何一種尺度、脈絡與知識體系,能真正企及問題的解答。
面對山難文學無可迴避的多重空缺,使《河人》的追問,由「事件為何發生」的客觀事實(fact),轉為「事件之後如何和解」的主觀真實(truth)。而這份主觀真實,是之於事件當事人親友而言──胡慕情在〈後記〉中寫道,即便倖存者不願受訪,選擇繼續書寫的理由是「死者家屬渴望理解親人前往冒險的理由」(頁241)。
這層由追索「客觀事實」(事件為何發生)到「內在真實」(人為何愛上山與溪流)的轉向,呼應了《河人》敘事架構的重要轉折。在全書中,飛龍瀑布事件出現了兩次:第一次,是書籍前半段的搜救過程,屬於不在事發現場的外部視角;第二次,則出現在爬梳不同「人─山關係」與人物群像故事後的章節〈那朵始料未及的雲〉。此時重返的事件,一反開頭的外部視角,而轉向了事發現場的內部視角,試圖還原當事人的經歷。
這是我在閱讀時最感遲疑的章節。章首第一段──「他們原以為知道他們進入溪谷後會發生的一切:負重步行、涉入溪谷、降完飛龍巨瀑、紮營、再降飛龍瀑布、安全抵達、悠遊部落、快樂返家」(頁203)──就牽動了閱讀時的不安:不在事發現場、不識當事人、採訪不到倖存者的作者,是依憑著什麼寫下這段文字?又,既然早已承認「山難事實必然空缺」,為何仍認為當事人的視角是能夠被還原與代言的?
直到讀到內文註解與書末的〈謝誌〉,才恍然理解:由於倖存者的噤聲,還原事發現場的材料,來自偵查筆錄與檢察官訪談(頁209)。而在〈謝誌〉中,胡慕情則解釋了之所以還原事發經過,「目的不在添增閱讀的張力,而是希望藉由呈現這支團隊在事發當下彼此協力拯救的行動」,進而「鋪墊出理解的路徑」(頁257)。
這符合我在閱讀時所意識到的作者意圖:希望讀者在閱讀書籍前半部分的脈絡解釋與人物故事後,能帶著對「事件為何發生」與「人為何愛上溪谷與山」的理解重返事發現場。於是,在作者的書寫策略中,這般對事件的復返,除了具有從搜救「外部視角」轉換為當事人「內部視角」的企圖之外,也帶有將事件從「事發經過的客觀事實」,轉化為「理解這群溪降者內心活動與內在真實」的理想。
然而,閱讀的不安就正來自於:逝者與倖存者說辭的雙雙缺席,導致作者必然不可能真正理解當事人的內心活動。也因此,當作者依憑著偵查筆錄與檢察官訪談──這些將事件視為「客觀事實」的外部觀點──試圖推演當事人的「內在真實」時,反而動搖了原先肯認「空缺與逼近之不能」、只得透過書寫外圍物事來勾勒核心輪廓的倫理立場。
而這般倫理立場的游移,導致作者企圖藉由重返事件、揭露事發經過而達到的「理解的路徑」,僅只停留在「客觀事實」的層次,成為了將「事件為何發生」解釋掉的解謎工具,卻無法真正回應「人為何愛上溪谷與山」這般對內在真實的追索。
最終,〈那朵始料未及的雲〉結束在筆錄的冰冷視角:檢察官的偵結。這使同樣的追問──「若自然的狂暴萬不可禦,⋯⋯人如何可能愛上溪流?」(頁211)──緊接著在章尾再次出現時,成為無力的喟嘆,不僅凸顯了此書從追索「客觀事實」到「內在真實」的轉向失效,也連帶使作者與讀者欲藉由書寫與閱讀尋求的「和解」,無可避免地失落。
正是在《河人》欲尋求的事實與真實相繼失落時,書中受訪的登山者、溪降者與當事人親友的話語,成為了有機會挽救這般失落的存在。這些話語,在面對「事件為何發生」與「人為何愛上山與溪流」這兩個主要問題時,跳脫了書籍前半段那超越於個體尺度的歷史脈絡與知識體系,亦摒棄了在「將山難公共化」的目的下,必須異化自身並對外溝通的發聲位置,從而回歸到極其簡單而純粹的話語。
之於「事件為何會發生」,所對應的單純話語,來自作者請教的登山者所言:即便在進行山難檢討時,必須釐清如蝴蝶效應般導致山難結果的複合原因,但「關於風險的避免,有時候已經盡力做到極致。然而我們不得不承認的是,關於結局,往往只是幸運與否而已。」(頁231-232)
而回應「人為何愛上山與溪流」的單純話語,則出自當事人美嵐的家屬之口:「為何總要探究意義,就不可以只是好玩嗎?」(頁251)這呼應了美嵐二弟、自身亦長期投入戶外活動的陳品維,在受訪時對作者的反問:「為什麼喜歡一件事,一定要追問理由呢?」(頁234)
單純、簡單、純粹,並不意味著對繁複意涵的縮減。於我而言,與其說家屬是在以「因為好玩」作為回應「人為何愛上山與溪流」時的解答,不如說是在挑釁、質疑與翻轉那依靠文字及語言構建意義體系的認知邏輯:如果行動與理由之間,從來就不存在「意義」作為中介呢?又或者,如果意義的賦予,並不是透過「對象化出分析距離」而得,而就是「行動的在場」本身呢?
這也是為什麼,無論是「事件為何發生」還是「人為何會愛上山與溪流」,其原因是太複雜,亦是太單純──是「無法講出來的」(頁236)。也正是在這樣的「講不出」及「拒絕講出」中,透過文字及語言「再現」(represent)時產生的距離得以泯滅,而行動與意義合一的「在場」(presence)隨之浮現──唯有在持續走入山與溪流的永恆運動中,那些先於文字及語言的、隨不同情境與遭逢而不斷變動的多重意義,才會一再被活生生地召喚。
這正呼應了《河人》中的重要引路人、溪降者李佳珊的話語:「基本定義完全不同,事物的涵義包裹在運動之中。」(頁184)這句話,原先是她對「溪降必須捨棄溯溪預設知識」的解釋,然而我認為,它同時也是《河人》(與所有朝向山難的寫作)的救贖:當山難書寫無可避免地面臨「事實的空缺」與「真實的失落」,寫作者唯一能確知的,便是在這不斷追索與逼近的永恆運動中,勢必有什麼物事──無論是山難與山,亦或是他人與自我──悄悄地改變了。
也正是這般因運動與蛻變而來的救贖,成就了《河人》的全書敘事。在第一章〈重返〉中,胡慕情目送曾參與飛龍瀑布事件搜救隊的高中好友小草前去溪降飛龍巨瀑,自身卻未能如預期參與其中;而在最後一章〈走向你渴望的邊界〉裡,她則在小草的帶領下,終於走向對「能夠溪降」的渴求。
閱讀至此,闔上書頁時湧現的意象,是胡慕情溪降後的場景。那是領略山與溪流以其絕對的純粹靜默接納一切,亦是體悟萬物短瞬即逝卻如水流般持續湧動。我被這樣的意象所包圍,想著:運動與蛻變,不正是活著嗎?若死亡是停滯、固著與靜止,那麼,活著即是永恆的運動。
於是,無需再問「人為何愛上山與溪流」;只需如是在場、運動、呼息,便已足夠。如同小草的話語(頁252):
「於我而言,在溪谷殞落,就像是一頭山羌去喝水不慎摔死。所以如果有那樣一天,請這麼想,『他並非前去冒險,只是去飲水罷了。』」
閱畢《河人》,已是長天數登山行程下山的一週後。在〈後記〉末尾,像是冥冥之中呼應《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那攀附岩壁的場景一般,胡慕情透過吳音寧〈危崖有花〉的詩句,再次以攀登隱喻寫作:「書寫死亡像走在破碎寒冷的稜線,⋯⋯害怕,害怕,有點害怕,也要攀越過去。」(頁259)
寫作,就如行經幽暗深谷與裸露稜脊,其艱難遠遠不只是書寫死亡,而更是面對所有書寫活動──試圖以意義作為中介,將活生生的運動與生命銘刻為靜止文本──所必然帶有的暴力與虛妄性質。然而,這並不導致書寫的癱瘓及文學的消亡;與之相反地,對寫作倫理與美學的嶄新想像,正因而誕生:指認與揭示書寫的界限、空缺與失落,即是這類寫作極其脆弱、赤裸卻誠實的出發之處。
(編按:本文由鏡文學提供,內文小標經《報導者》編輯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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