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書摘

《不馴之森》:砍樹的人、種樹的人,恆春「山林劇場」裡的人物紀事
1965年至1976年間,屏東雙流地區在「林相變更」計畫下,數以千計的「林班世代」原住民與林務工作者,在陡峭的山林地上憑體力與鋤頭,在大伐木後重新種下較高價值的樹種,刻畫出台灣林業的地景改造史。圖為造林地砍草現場。(照片提供/黃明秀)
1965年至1976年間,屏東雙流地區在「林相變更」計畫下,數以千計的「林班世代」原住民與林務工作者,在陡峭的山林地上憑體力與鋤頭,在大伐木後重新種下較高價值的樹種,刻畫出台灣林業的地景改造史。圖為造林地砍草現場。(照片提供/黃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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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書摘】

「這裡就是要把生長不良的、比較低價值的樹都砍掉,然後重新整地,再種上我們所選的比較高價值的樹種,這叫做『林相變更』。」

屏東獅子鄉雙流地區在1965年至1976年間經歷了深刻的「林相變更」時期,大伐木與大造林的循環,不僅改變了森林地景,更牽動了數以千計「林班世代」原住民族與林務人員的生命軌跡。

《不馴之森—雙流林業紀事》正記錄了國境之南從1965年「第一期林相變更」開啟的林業故事。本文為《不馴之森》部分章節書摘,經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授權刊登,文章標題與文內小標經《報導者》編輯改寫。

或許在外人眼中,伐木也好造林也罷,不就是身處遠得要命的山中做所謂的林業工作?但兩者之間的差異絕不只是「一個砍樹、一個種樹」這麼簡單。在林務機關委外的林業工作項目中,林班處分(伐採)和造林就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工作內容,唯一的共通之處,是他們往往一前一後進入同一片林地工作。那麼,民國54年(1965)發生在雙流地區的第一期林相變更計畫,民間的伐木業者和造林業者是如何在林管處的推促下一同完成了這個林業史上從未有過的地景改造實驗呢?

伐採:一場身家盡付的豪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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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林木道。(照片提供/黃明秀)
運林木道。(照片提供/黃明秀)

當林管處派遣員工赴雙流、壽峠一帶的潮州事業區林班地完成了測量和調查,並據此製成招標內容公開後,幾個經常在當地做伐木和木材生意的業者,都對投標頗為猶疑。諸如東港「順興木材行」的周順興、潮州「進步木材行」的林銳等人,過去即使標林班,面積也不過10幾、20公頃,面對一次數百公頃的伐木案,萬一得標可謂參與一場身家盡付的豪賭。

這是因為林務單位的得標業者,在合約各階段履行完成、驗收通過後,才會陸續收到林務局撥給的款項,在此之前,所有工程費用都是由業者先行墊付,即便是戰後初期的民國40、50年代,一紙伐木標案合約的工程費也可能多達幾百、甚至上千萬,倘若銀根不足,連伐木業的基本門檻都跨不過。

據說即使是早年台灣知名的木業大亨,終其一生標過最大的林班面積不超過400公頃。而第一期林相變更開出的第一個標案,處分林班地就達200多公頃,怎麼不教在地木業者猶豫再三?歷經3次流標後,雙流地區的「林相變更第一標」最終由周順興取得伐採權,聘僱「帶班」層層招募伐木工班人力,並在其領頭之下,執行皆伐工作,伐倒所有林木,一邊開闢林道,由公路一逕砍入山林深處。

民國50年代的伐木工班是如何組織的?由於林班地多在深山之中,無論伐木或造林工作,人力招募會從習於山上工作的部落原住民找起,因此雙流等南部林區便以排灣、魯凱族群為主要人力。然而當時的伐木工作正從人力手鋸逐漸轉型為電動鏈鋸,而平地伐木工又比原住民伐木工更有購買鏈鋸的餘裕,因此林相變更初期的伐木工人以漢人居多。一直到民國60年代後,林務機關才針對林業標案設下僱用族群的保障名額條件,例如造林公司行號僱用的原住民員工必須達80%以上,而伐木工人則有一定比例需任用嫻熟於在深山從事各種高風險工作的榮民。

承攬林務標案的業者通常有自己的原住民人力網絡。他們會先找到所謂的「帶班」承接工作,「帶班」則從自己部落或藉由親族關係找到「工頭」組成自己的工班。一個伐木小工頭帶領的工班約4、5人,薪資計算則用伐採木材的重量累積幾噸、幾台車計價,扣除飯錢或工人預支的費用後由工頭發放現金工資。

拿下雙流地區林相變更第一標的周順興,就是草埔部落居民口中「常承攬大林班、很實在、對待工人很好」的木材業者,可能連他自己都沒料到,這個拿得心驚膽跳的標案,最後竟然開出紅盤,讓他大賺一筆。身為一個伐木老闆,除了銀根要足、識人要準,更要具備「識樹之明」,要懂得看林班的林相,對樹種和材積判斷得有一定的了解,也須嫻熟於木材的市價和用途等,才能在宛如豪賭的伐木業搶得致勝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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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林索道。(照片提供/黃明秀)
集林索道。(照片提供/黃明秀)
造林:雨季上山,全仰賴人工的苦勞

當伐木工班將林班地上的立木全部伐除後,造林工班便緊跟著進林班開工。造林業者各有長期經營的地區,在林相變更實施的那些年,台中的造林最大業者是蔡永在,竹東和台南高雄一帶則以黃明秀為領頭羊,至於屏東雙流地區,也算是蔡永在積極投標的範圍,不過,真正親力親為完成第一期林相變更造林工作的,是他的女婿林坤木,而林坤木也成了往後數十年屏東地區造林界的第一把交椅。

自述一生「走到哪,種到哪」的林坤木,算過自己終其一生種樹之地約有20,000甲。起初是農家子弟的他,和蔡永在的女兒成婚後,便跟著丈人上山從事採種和造林工作,成為「永在木材商行」下一名職員。等到蔡永在標下恆春林管處的林相變更造林案,他隨即被派到屏東負責處理業務,而這個宏大的「出師」之作,也助他奠下扎根屏東的事業基礎。

造林業者一得標,當務之急同樣是招募工人。然而,比起伐木工班,配合雨季開工的造林工作一來有時間性、二來台灣各地適合造林的降雨季節不同,例如北部中高海拔的針葉樹造林,通常在每年1、2月時進行,中南部則要等到4至6月的梅雨季,因此造林工人經常隨工頭轉悠於全台山林,等到造林季節告一段落,人們便另謀其他生計。第一期林相變更時,由於工作範圍太大,林坤木廣召全台各地工人前來造林,從平地人到原住民都有,連原本討海的跑船工人也被他找來,「剛來時不會爬山,爬上去就沒辦法下來了,只好屁股朝前爬下來」(註)
引自林坤木口述訪談內容,〈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林業相關人物口述歷史訪談計畫成果報告書(上冊)〉,頁113。
。而南部多數排灣部落居民也都和林坤木合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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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業商林坤木(中)。(攝影/林明宗)
造林業商林坤木(中)。(攝影/林明宗)

由於許多應募前來林相變更的工人缺乏相關經驗,林坤木當時聘請了70、80個現場指導,從砍草、整地、挖洞、播種……一切從頭教起。

由於造林工作量龐大,加以不若伐木有各式電動機具提升效率,造林工人幾乎全靠體力和鋤頭等基本工具,從揹負帶有苗土的樹苗徒步上山、再到陡峭的坡地上整平、鬆土、砍草、挖溝、撒種、栽種,完全倚賴人工。而造林工人的工資當時以女性一日13元、男性17元計,雖然包吃包住,仍是不折不扣的辛苦錢。為了趕在期程內完工,林坤木當時每日聘用人力來到1,000名以上,光是廚房就蓋了十幾間,5天就吃掉一卡車的米。負責煮飯的工人薪資會多一些,一日以兩日薪資計,因為大家還在睡覺休息時,他們就得起床煮成千上百人的飯。

彼時流經林班的溪谷,每到黃昏就有陣陣香氣氤氳飄盪。那是忙碌一整天的工人們就近到清淺溪畔洗浴所匯集的肥皂香。不分伐木工造林工,汗水挾帶著皂沫,人類的氣味幾乎反客為主吞沒了溪水的沁涼。然而工人們終究還是有各自的分群和歸屬。一齊上山的、同個部落的、有親戚關係的、同為北排或魯凱的⋯⋯儘管在林地暫時組成一個工作團隊,各自的生活慣習和文化癖性終究不同。

樹神、林間生意與國家經濟大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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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木業商黃德芳。(攝影/張雅綿)
伐木業商黃德芳。(攝影/張雅綿)

而伐木和造林人眼中的彼此亦然。造林業者經常自嘲是「提鳥仔屎作肥」,意指較之伐木業者,造林工作無足輕重,利潤也較有限,甚至連黑道也不願來圍標,但看在外人眼中,「只需兩支鋤頭和幾個工人」的造林成本節省而利多。至於伐木業者,由於金流龐大、投資報酬率高,覬覦圍事者和種種黑幕傳言歷來相傳不休。

另一個說來奇異的事情,是這群戰後主導大量林班伐採、賺取不少外匯的民間伐木業者很少能「永續經營」,或在其他業者更直白的說法,「做林班的十之八九會破產」。生涯期間曾短暫標過林班,後來改做木材販售的黃德芳從自己的經驗分析,「做林班其實不好,錢很好賺沒錯,但也很容易賠光光。我自己做林班的經驗看起來,相較林班來說,造林的比較好,砍樹的真的比較沒辦法存錢。因為人家說樹其實也有樹神,木材也有材神,你要砍樹,就要布施一下,要多多益善⋯⋯」(註)
引自黃德芳口述訪談內容,〈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林業相關人物口述歷史訪談計畫成果報告書(上冊)〉,頁201。
也不乏林業人認為「伐木業是砍樹,說起來算殺生,做造林的對後代比較好」。還有一說,是伐木業者的錢大出大入,因此花錢格外大手大腳,又或是上酒家、從事賭本高昂的賭博……總之,標林班賺來的錢,多半守不住。

民國50年代前後從事伐木和造林的人們,如同一群以山林為劇場的角色,無論顯赫耀眼或身形黯淡,畢竟都曾浩浩蕩蕩演過一台牽動國家經濟的大戲。然而,到了某個歷史節點,他們忽然斷崖式地集體消褪了形跡。隨著他們的消失於公眾目光視野,某些特殊的森林與人類共有的經驗和記憶,也被時代浪潮拍打出的觀點和信念斥為極端劣行,並將之放逐、沖刷到大眾共同遺忘的荒寂岸上。

《不馴之森—雙流林業紀事》,鄒欣寧著,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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