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大轉彎:溪洲部落重建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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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溪旁的溪洲部落原本想走社會住宅之路,最後隨著三鶯部落的「333模式」重建部落,卻在資金結構等問題上與新北市府產生更大的爭執,而使雙方陷入僵局。333模式是最適合重建安置的模式嗎?從溪洲部落遇到的問題,可作為其他河海濱部落的參考。

新北市小碧潭捷運站旁,新店溪東岸矗立著約30層樓的「美河市」,環境優美又交通便捷;但往西岸一望,卻是一群灰色水泥平房,廣場中豎立著原住民圖騰的地標,上面寫著「歡迎」,這裡是阿美族溪洲部落,也是約40戶共200人的家園。

溪洲部落與三鶯部落有著相似的歷史背景,族人3、40年前離開東部的原鄉來到都市發展,在新店溪旁落腳、自行搭建房舍。不料,1997年時部落發生一場大火,由於當時房子皆為木造,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幾乎所有家屋全燃燒殆盡。災後外界捐款湧入,部落原地重建並改用堅固的混凝土建材,一直住到現在。

為了吸引觀光,台北縣政府(新北市舊名)2007年制定「大碧潭再造計劃」,重劃行水區,並認定溪洲部落是違建,接著就是一連串強制拆除和族人的劇烈抗爭。隨著抗爭凝聚關注以及社會對於居住權的重視,最後,溪洲部落走向異地重建的方向。

台北縣府2009年啟動「溪洲阿美族生活文化園區」計畫,更在2012年透過都市計畫變更,將溪洲部落所在農業區及河川地規劃為原住民生活專用區,在距原部落約100公尺、地勢較高處規劃新部落園區預定地,並已在2015年4月完成各戶家屋基礎(地基)以及路燈等公共建設。其中,公共建設部分約花費1千萬,6成由新北市原民局負擔,4成由原民會補助。

只是,地基和路燈蓋好超過1年多,至今仍是一片荒蕪草地,遲遲未有家屋地上物的任何進度,原因在於部落族人對於「333模式」(部落建設經費三分之一由族人自籌、三分之一由族人向銀行貸款、三分之一由政府出資)以及資金結構都存有一定程度上的認知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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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原住民、溪洲部落
(攝影/曾原信)
從社會住宅被迫變成333模式?

在三鶯部落提出並確定走333模式後,溪洲部落跟著走333模式。但與三鶯部落不同的是,溪洲部落原本對於未來的居住想像並不是333模式,而是傳統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

溪洲阿美族文化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鄭正文表示,原本他們和市府都談好就是要走社會住宅模式,蓋好後只需要負擔租金就好,「但後來朱立倫看到三鶯走333模式後見獵心喜,才硬是要我們也接受333模式,後來族人也是被說服」。在確定走333模式後,卻屢屢在資金問題上卡關,更讓鄭正文忍不住認為,「社會住宅還是在經濟上比較沒有壓力,對部落或許是比較好啦!」

但333模式已經走到一半的溪洲部落,有無可能走回過去社會住宅、國宅的路線?新北市原民局長楊馨怡表示,要蓋社會住宅必須要有中央部會的經費支持,但之前原民局提出後,卻被中央拒絕,原民會最後只能補助公共工程的部分;加上若由政府完全出資蓋社會住宅,就必須開放所有符合入住資格的人來申請,更難以限定特定住戶入住。

然而,若跳脫溪洲部落的個案,來看原住民的社會住宅政策方向,楊馨怡補充說明,原本讓河海濱部落族人優先入住的隆恩埔國宅,後來也開放讓其他移居到都市較弱勢原住民入住,「很多人說隆恩埔國宅是個失敗的政策,但也有很多不是河濱聚落的原住民,他們覺得政府提供這樣的居住方式是可以接受的,……現在隆恩埔的入住率是滿的」,代表原住民住宅政策不會只有一種模式,而是要跟不同的族人溝通建立共識。

資金結構爭議:1/3如何計算?

333模式中負擔經費的有族人、銀行和政府,溪洲部落族人好不容易籌滿自籌款後,卻在銀行貸款和市府補助款分別遇到難題。

首先是銀行的三分之一部分。銀行不願意貸給部落的協會法人,最後在新北市府出面作為擔保的情況下,銀行才願意貸款,但對象非部落協會而是族人個人,並以當初計算每戶家屋150萬的三分之一,也就是50萬作為借貸的最高額度。

銀行貸款處理完後,接著更麻煩的是市府的三分之一部分。溪洲部落和市府對於333模式中的三分之一範圍認知有落差,而讓重建部落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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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原住民、溪洲部落
(攝影/曾原信)

「市府畫一個圓圈,把它劃分成三等份,任誰都會認為市府就是要出到包含家屋的三分之一嘛!」,溪洲阿美族文化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鄭正文直指,一場族人和市府的會議紀錄中,市府代表發言指「園區市府協助出資部分係以毛胚屋之造價為基準⋯⋯」族人據此理解市府要負擔的三分之一經費應該包含毛胚屋(家屋)的三分之一,意即若家屋(地上物)造價1百萬元,則市府應該補助33萬。但在半年前才發現,原來原民局並不會補助家屋(地上物)的三分之一經費。

溪洲部落前發言人張祖淼無奈地說,「我們要重建的不是路燈而是房舍」,族人已經竭盡所能籌措自籌款,如果市府不幫忙出家屋三分之一的經費的話,他們真的不知道何時才能重建部落。

對於溪洲部落的訴求,原民局卻相當堅持立場。新北市原民局長楊馨怡解釋,家屋並不是只有地上物,還必須要有家屋基礎(地基),這部分就是由市府來負責,且也已經完工了。族人若能夠自己完全出資蓋家屋,能更符合自力造屋精神,且如果市府補助家屋(地上物)的三分之一,「你房子要蓋3百萬,市府要幫你出1百萬,將來產權怎麼辦?」站在原民局的立場,她也必須公平對待三鶯部落和溪洲部落,市府在三鶯部落補助部分同樣也僅限於家屋基礎等公共建設,並未包含家屋(地上物)。

至於會議記錄中的毛胚屋造價爭議,楊馨怡解釋,該會議是在討論家屋設計方式,並非討論333模式的定義。同時,她也傾向將333模式視為大方向上由族人、銀行和市府3種角色來合作,而非很精確地去計算三方的比例是否符合三分之一。

楊馨怡建議,在考量經濟負擔能力下,溪洲部落族人可選用其他能力可負擔的建材如輕鋼架,才能讓部落重建往前走。只是,楊馨怡也坦承,原民局和族人之間的溝通不夠完善,過去許多會談都沒有留下正式發言紀錄,才會造成雙方之間的認知不同而陷入僵局。

三鶯部落建築師:市府應補足到1/3

當然,三鶯部落也同樣面臨資金不足問題,市府目前同樣沒有打算補助三鶯部落的家屋(地上物),只是在「市府應不應該負擔家屋地上物的三分之一」的認知上,三鶯部落沒有和市府產生太大爭執,這點與溪洲部落並不相同。

反而是主要設計三鶯部落園區家屋的建築師徐伯瑞,鼓勵三鶯部落族人去向市府爭取經費。依照徐伯瑞長期協助三鶯部落的認知,市府應負擔的三分之一應該包含家屋地上物和地下基礎,「路燈這些公共建設是本來就該做的,以後路燈壞了也是要區公所來修……原民局不應該把它算在三分之一裡面」。

徐伯瑞表示,要完成三鶯部落的家屋(毛胚屋)約需5千4百萬,三分之一就是1千8百萬,市府目前卻只出了1千2百萬(不包含路燈等公共建設,僅包含家屋基礎建設),剩下的6百萬市府應該要去補足。至於楊馨怡所稱「若市府補助家屋地上物將來恐怕會有產權問題」,徐伯瑞則認為相對做好解套,「市府可以把6百萬花在毛胚屋完成後裡面的設備,像是電燈、馬桶,這就不會有產權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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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原住民、溪洲部落
(攝影/曾原信)
地上物共有 私人無產權

若先拋開333模式和社會住宅的路線之爭,以及資金結構問題。單就要讓333模式成功而言,不可或缺的先決條件是部落內部的共識。333模式概念中重要一環在於,族人雖然有出資蓋家屋,但家屋產權卻不屬於族人個人而是部落所有,既然個人沒有產權當然也就無法買賣。

族人自己負責約6成的經費(包含之後償還的銀行貸款),卻無法取得產權,這看似有點不合理,但犧牲掉家屋的處分權,卻能換到來自市府的補助款、銀行貸款的擔保甚至是民間的善款,同時也落實部落自治。

這樣的生意划不划算,每個人看法不同,三鶯部落頭目陳美蘭就說「當然一開始族人也是有人有不同看法,但我們還是希望能快點讓部落蓋好」,因此現在三鶯部落內部對此頗有共識。不過,溪洲部落前發言人張祖淼則相當不解地說,「我有花錢,為何無法處分自己的東西?」

河海濱部落 一體適用333模式?

相較於三鶯部落,溪洲部落看似在關於333模式中的家屋產權、資金結構有較大認知落差,但從溪洲部落原本就想走社會住宅的脈絡來看,不禁要問,由三鶯部落提出的333模式真的適合溪洲部落嗎?

嚴格說起來,三鶯部落、溪洲部落及其他河海濱部落都是不同的個案,包括土地產權、族人共識、建築型態等都有所不同。三鶯原部落維持鐵皮和木材的建築,新部落的家屋設計也僅要求造價較低的輕鋼架建築;但溪洲部落族人長期住的是鋼筋混凝土建築,對於未來的居住想像也都是以造價較高的鋼筋混凝土建築為主。兩部落需求本就不一樣,真的能走同一種模式嗎?

NGO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 (OURs)秘書長彭揚凱強調,333模式其實可以理解成一種「協議」,要走這種複雜的模式,跟部落內部共識和族人經濟能力都非常有關係。但他也提醒,只要不是涉及像是位於行水區內有安全疑慮的情況,不是每個河海濱部落都要選擇異地重建,而應該先從原地居住的方向思考,「除非不得已,否則不一定要用這方式(333模式),對部落來說衝擊還是比較大。」

未來,溪洲部落333模式將怎麼走下去?而諸如溪洲部落對岸的小碧潭部落、三鶯部落隔壁的南靖部落、瑞芳濱海的快樂山部落等其他的河海濱部落,又要怎麼解決居住問題?這就要看各部落的內部共識,以及部落如何與地方政府達成協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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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原住民、溪洲部落
溪洲部落居民下班回家後在屋前休息聊天。(攝影/曾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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