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上自製獵槍大門,全面要求從國外進口制式槍枝零件

原住民《獵槍管理辦法》草案出爐,保障安全或壓抑狩獵文化?
內政部警政署在2023年1月預告《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內容與現行原住民自行生產、製造、維修獵槍的方式有很大差異,引發許多原住民譁然。(攝影/黃世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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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農族人王光祿因使用非法槍枝以及獵捕保育類動物被判刑,促成最高法院首次提出釋憲案,大法官在2021年做出釋字803號解釋,現行《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對「自製獵槍」規範不足,未能保障狩獵安全,須在2年內修正。這是國家首度從憲法高度正視原住民狩獵文化,內政部警政署也趕在今年(2023)1月預告《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但內容卻讓許多原住民譁然,因為草案規定,未來原住民若要自製獵槍、取得彈藥,必須先取得警政署持槍許可,再委託代理商向國外購入制式零件、子彈。進口商與原民團體評估,原住民取得獵槍的成本,將比現行價格高2~10倍,而且若故障必須送回國外維修。

雖然原住民爭取開放使用制式獵槍、制式零件已久,但警政署全盤禁絕現行原住民自行生產、製造、維修獵槍的方式,大幅提高原住民持槍門檻,草案預告到3月20日截止,憂心忡忡的原住民青年,在昨日(14日)走上街頭開記者會,抗議警政署重重的限制;更有律師擔憂,持槍門檻太高,只會迫使族人用黑槍,不僅安全風險更高,還可能觸法,「屆時還要再來一次釋憲嗎?」

初春的南投信義鄉東埔部落,晚間氣溫仍只有10幾度出頭,參與林務局「狩獵自主管理計畫」的「東埔布農自然資源暨文化自主治理協會」族人們,圍成一圈,一邊添柴起火,燻烤前晚獵到的山羊,一邊討論起獵槍的保險裝置。長老Anu(漢名王振坤)是部落製槍高手,很早就有安全裝置的概念,不僅推動撞針的彈簧特別緊,不至於輕輕一碰就擊發子彈,還在槍的拉柄拉了一條棉線,可以隨時扣住槍托,避免誤擊
拉柄連動槍的撞針,子彈擊發之前,必須將拉柄拉到後面,讓扳機勾住拉柄,勾住之後推動撞針的彈簧會壓縮,槍枝就處於待發位置,但如果沒勾好,彈簧直接往前彈就會不小心誤擊。
,那是他自創有效率又方便的保險裝置;另一名年輕人Baki則拿出3個月前才到手的獵槍,這把新式的槍,拉柄往下勾時就沒辦法扣扳機,可以避免不小心誤擊。

夜晚的火邊生氣蓬勃,部落的年輕人端詳著新式的獵槍,你一言、我一語,熱烈討論哪個網站買零件比較便宜、某片水鹿奔跑的山區是誰的獵場。Anu靜靜聽著,不時開口提醒,喝了酒千萬不要打獵,出發前不要打噴嚏、打哈欠,這是布農族的禁忌,如果觸犯會有不好的事發生。年輕人默默點頭,謹記長輩的教誨。

警政署草案要求制式零件全面進口,墊高原住民自製獵槍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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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獵人Anu(王振坤),手持自製獵槍。他自小就跟著長輩上山狩獵,如今也成為部落裡的耆老,繼續帶著孩子上山。(攝影/黃世澤)
資深獵人Anu(王振坤),手持自製獵槍。他自小就跟著長輩上山狩獵,如今也成為部落裡的耆老,繼續帶著孩子上山。(攝影/黃世澤)

東埔部落以布農族為主,久居在台灣最高峰玉山周遭,Anu自幼就被長輩帶上山學習狩獵,長大後,他也成為帶孩子上山的人,並傳承自己的獵槍給孩子,一代又一代不斷改造、精進,銘刻下屬於自己的痕跡。每個獵人都有自己保養槍枝的方法和技術,外界以文化的浪漫眼光看待,然而實際上,這是每個獵人都不得不學會的技能。

1997年修改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簡稱《槍砲條例》)規定,原住民只能使用自製的獵槍,逼使部落成為大型兵工廠,原住民必須自學,用簡易的木工、車床機具,打磨從五金行買來的鐵管、不鏽鋼,組裝成一支獵槍,但這樣的槍枝良莠不齊,沒有精密的保險裝置,甚至比起日治時期發給原住民的改良式「村田槍」還要不安全,屢屢傳出走火意外。根據警政署2017年委託中央警察大學的統計,近10年因為槍枝衍生的意外事故共32件,受害者包含許多正值青壯年的族人,許多原住民不斷要求警政署開放整把的制式獵槍,或者至少開放制式零件,增加自製獵槍安全性。

大法官在2021年5月7日針對王光祿案做出釋字803號解釋,認為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身體權及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文化權,《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卻對「自製獵槍」規範不足,未能保障狩獵安全,須在2年內修正。

警政署趕在今年1月20日農曆小年夜,預告了《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簡稱《獵槍管理辦法》),這是警政署首度為原住民獵槍制定專門的法條,終於開放制式零件供原住民組裝獵槍,然而卻和原住民的要求有一段落差──警政署限制這些零件和彈藥,都要透過槍械代理商從國外購入,但法令公布實施前已登記的自製獵槍仍可繼續使用。

此法關上原住民自行打磨零件製槍的大門,提供的出路卻相當局限,讓原住民陷入進退維谷的窘境。長期關注獵槍議題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中心主任林秉嶔擔憂,警政署設定的門檻過高恐讓原住民難以負擔,陷入違法困境,因新法實施後,若持有非從國外進口制式零件組裝成的自製獵槍,可能使原住民無法適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除罪化
《槍砲條例》第8條規定,未經許可持有槍枝,可處刑罰3~10年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700萬元以下罰金,但第20條將原住民自製獵槍除罪化,原住民未經許可自製獵槍適用行政罰,處新台幣2,000~2萬元罰鍰。
規定,將面臨刑法3~10年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700萬元以下罰金的重罰。儘管警政署強調新法上路後,持有先前的未登記自製獵槍者仍適用除罪條文,但並未明確在法條中說明,讓法官有自由心證的空間,原住民仍面臨非常大的法律風險。

實際走進部落就會發現,許多原住民家裡有3把獵槍,一把是用來登記檢查用的槍,一把是實際使用、性能較好卻違反規格無法登記的槍,另一把則是長輩傳下來紀念意義大於實用性的槍。警政署保安組警備科科長林志駿表示,截至今年2月,全台已登記的獵槍數量為6,977把;但有多少獵槍是不在登記名單上的「黑槍」?林志駿為難地說,很難實際調查數字,身為警政單位,不便回答此問題。

長年走訪部落,關注原住民狩獵議題的空氣槍零件商郭厚志指出,獵槍登記後需每年檢查,地區派出所人力不足,會主動勸退族人登記,許多族人也不想被管理,未登記的槍遠比檯面上多。他指出,警政署曾委託中央警察大學,分析原住民自製獵槍種傷害和過失致死案,發現這些案件中,使用的獵槍僅約1成有登記,以此比例大膽推論,目前流通的獵槍實際數量可能超過5萬把,「代表持有這些槍枝的潛在個案可能受到新法影響。」

《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重點

釋字803號明確指出,主管機關應提供相關的獵槍輔助機制,建立完整安全驗證制度、安全使用訓練機制。警政署新修訂的草案雖然回應了原住民長期要求的制式零件、制式獵槍需求,卻也大幅增加了管制措施。修法重點包括:

  1. 槍管、槍身、扳機、撞針及槍機等自製獵槍主要組成零件,須購自內政部許可的國外槍廠,透過代理商進口。
  2. 彈藥須經內政部許可,透過代理商進口,每年限制300發,彈殼需每月回繳警察局清點數量,內政部得參酌彈殼繳回及彈藥使用數量,核准下一年申請購買的彈藥數。
  3. 原住民需完成一定時數的狩獵文化課程、保養及射擊、獵槍操作,並通過測驗才能取得合格證明文件,申請自製槍枝。
  4. 個別獵槍保管,須以可上鎖的鐵櫃儲存,並裝置警鈴、錄影監視設施,影音資料需保存至少7日。若由部落集中保管獵槍,需有鐵窗、警鈴、溫溼度計,指定專人24小時看管。
  5. 每年實施一次總檢查,由警察局派員檢查自製獵槍和主要組成零件、彈藥、保管的庫房、鐵櫃。為維護治安必要,得派員臨時檢查。

小年夜的預告,在經過一個年假的沉澱後,開始在原住民社群發酵。年輕的原住民族人串連各地狩獵協會、相關團體連署,要求警政署擬定配套,避免槍枝取得成本過高,並以雙軌方式,讓原住民在新法上路後,可以自行選擇購買制式零件組裝,或者維持現行自製獵槍模式,短短一天連署就破百人。

曾參與修法會議的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Savungaz Valincinan,長期關注獵槍議題,也曾在立委辦公室協助獵槍修法。她忿忿不平地表示,草案雖然終於開放了制式零件,但價格可能高達2、30萬元,變相逼使族人使用黑槍;修法過程僅徵詢少數原住民團體,也未到部落開說明會,結果訂出不合實際使用需求的法條:

「獵槍是靈魂一部分,如果新的制度讓族人適應困難,他怎麼會進入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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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和法律扶助基金會、獵人代表,到警政署前抗議,批評《獵槍管理辦法》修法方向是變相提高族人使用獵槍門檻,阻斷文化傳承。(攝影/鄭宇辰)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和法律扶助基金會、獵人代表,到警政署前抗議,批評《獵槍管理辦法》修法方向是變相提高族人使用獵槍門檻,阻斷文化傳承。(攝影/鄭宇辰)
代理商成本將比想像中高,獵槍若成奢侈品會引發負面效應

在原住民團體走上街頭抗議的前一週,負責修法的林志駿接受了《報導者》採訪,拿出兩張密密麻麻的圖表,是他們委託國防部研究後,篩選出國外9種符合台灣法規的獵槍種類,價錢從最便宜的159美元(約新台幣4,770元),到最貴的945美元(約新台幣28,350元),另有3種規格彈藥。不過因法條尚未上路,警政署目前不願公開這些資料。

由於現行法條仍僅開放原住民「自製獵槍」,不允許使用整把的「制式獵槍」,為了繞過法律限制,警政署雖然認可了9種國外制式獵槍,但進口時需拆裝成零件,再由原住民組裝,成為形式上的自製獵槍。

林志駿強調,警政署絕非關起門自己修法,光在2020年,就和原民團體開了6次會,資訊都有在會議上公開,槍枝價錢是國外網站上的售價,到台灣需加上運費、保險、關稅、行政成本、進口商利潤等等,曾詢問進口商,若槍枝購買量達100支以上,價錢也許可以壓在2萬元左右。他也表示,這些槍枝都是經過國外測試、認證,有保險裝置,不易故障、走火,「希望原住民要對國家的政策跟國家的努力有信心。」若族人取得槍枝有困難,或許可以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預算補助,但警政署角色單純是槍枝管理。

目前原住民自製獵槍,價錢約落在1.5萬元上下,進口獵槍2萬元看似有吸引力,不過郭厚志從商業角度判斷,這價位很難吸引進口商投入。

他一一算出成本,在符合警政署的規範中,土耳其製槍枝最便宜,的確如警政署調查,4、5000元就買得到;但槍枝最麻煩的是後端運送,因為槍枝在國際上屬於管制物品,不是上網點一點就能請跨國快遞送到家,光是運費、關稅、保險,每支槍最便宜也要6、7,000元,比槍枝本身的售價還要高,而且這是單批50支攤分的價格,因為土耳其廠商要求最低出貨量須達50支。

「這表示我要先找到50個已經跟警政署申請許可的原住民團購,然後跟他們一個一個收訂金。」這樣才能勉強壓低到2萬元以下,但一支槍只賺5,000元,一批賺25萬元,「我賣BB槍都賺得比這個多,進口商為什麼要做這個生意?」

另一個障礙是難以掌控的國際情勢。郭厚志指出,中國長期阻攔台灣進口槍枝,土耳其政府又立場親中,屆時若中國施壓,台灣可能買不到土耳其製的便宜槍枝,必須改買美國的,價錢是土耳其的3倍以上。

根據警政署規定,新法上路後,首先,原住民需要上滿一定時數的槍枝安全使用課程,通過射擊協會射擊測驗,才能向地方公所申請持槍許可;經地方政府和原民會審核、內政部完成複審,核發持槍許可後,此時原住民才能向代理商申請進口獵槍零件和彈藥。另一端,代理商必須填寫申請書,檢附型錄資料向內政部提出進口申請,內政部確認符合公告的型號後,代理商才能進口。

最後,當原住民向代理商購買槍枝零件後,一個月內須完成製造,再向轄區警察局申請查驗。查驗通過後,在槍身烙印編號,才能取得執照,每年還要接受一次總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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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保安組警備科科長林志駿說明《獵槍管理辦法》草案的內容與方向,強調經認證的零件才能真正保障原住民用槍安全。(攝影/黃世澤)

警政署為治安考量,不允許代理商囤積槍枝、彈藥,若代理商有成本考量,湊足一定數量才下單,原住民就得排隊等「開團」。即便代理商願意一支一支幫有意購買的原住民進口,還得找到願意少量出貨的國外業者,單價勢必比警政署估計的2萬元高。不論哪一種方式,都大大增添取得槍枝的困難度。

原住民狩獵文化權受憲法明文保障,然而狩獵的實質工具──獵槍,未來卻必須透過代理商,依照商業市場機制取得,才是唯一合法途徑。「未來獵槍是不是會變成奢侈品,某個階級才能負擔?」Anu的兒子王勇傑,近年回到部落執行林務局「狩獵自主管理計畫」
2017年,林務局以「野生動物永續利用」的角度,推動民間生態公司、大學學術團隊進入部落,結合原住民在地狩獵團體,在兼顧原住民既有傳統文化的前提下,回報狩獵的動物數量、種類,監測獵場野生動物族群,建立狩獵自治自律公約,核發獵人證,正視原住民既有的知識體系,融入野生動物管理,目前已有12個地區、超過30個部落加入其中。
,協助東埔成為第一個核發獵人證的布農族部落。在他從小到大的生活經驗裡,打獵是日常的一部分,新法卻讓這樣的日常變得難以負擔;更讓他擔憂的是,為了把錢賺回來,恐怕增加族人將動物賣給山產店的誘因,嚴重破壞傳統文化。

對於原住民的擔憂,林志駿認為,目前特許能夠進出口槍砲的業者大約有550家,已經有人向警政署探詢法案相關進度,業者數量多,應不至於將價錢抬得太高;就像買電腦一樣,原住民可以選擇價錢、性能,若價錢太高,可透過部落的獵人團體、未來的槍枝安全訓練課程,集體下訂槍枝,降低成本。

但對於一個特許才能進出口的敏感行業,原住民是否真有選擇權,律師打上大大的問號。林秉嶔對這個草案直搖頭:「回顧歷史,一旦法案讓原住民沒辦法照規定走,就會地下化,改革就是白來。」1983年《槍砲條例》禁絕民間持有槍枝,但無法消滅原住民打獵需求,所以他們被迫自製獵槍,現在警政署又把持槍門檻拉那麼高,原住民恐重蹈覆轍,對狩獵文化權又是一次傷害。

管理比照射擊運動,難以回應原民文化與日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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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狩獵時使用槍枝的環境在山區,使用情境往往比射擊運動的場景更加嚴苛,將射擊運動的法規套在原住民身上將衍伸相當多爭議。(攝影/黃世澤)
原住民狩獵時使用槍枝的環境在山區,使用情境往往比射擊運動的場景更加嚴苛,將射擊運動的法規套在原住民身上將衍伸相當多爭議。(攝影/黃世澤)

其實警政署也自知,透過商業機制取得國外獵槍零件,不是最好的方式。在王光祿釋憲案之前,原住民團體強力爭取開放制式獵槍、制式零件時,警政署在2019、2020年曾多次探詢國防部兵工廠能否開產線自製獵槍零件,取得方便也好溝通。

林志駿解釋,當時國防部評估應可協助生產,但後來兩岸情勢有變動,國防部以國軍戰備優先,在去年(2022)11、12月時,明確表達無法製作。警政署因此另闢他途,比照射擊運動透過射擊運動團體和代理商申請購買的方式,取得槍枝──因為台灣民眾可以取得合法槍枝的對象,一個是原住民,另一個就是射擊運動團體。

草案的確處處可以看到《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的影子,除了取得許可後才能向國外代理商進口槍枝,維修也必須送到國外,因為台灣目前僅開放槍枝保養業,沒有槍枝維修業。郭厚志表示,警政署不希望國內廠商有槍枝的零件庫存,擔憂流入不法用途,因此長期未開放槍枝維修,而進口的警用手槍是透過警政署轄下、非營利的「警察機械修理廠」維修,「連警察都知道自己的槍要在國內修,卻要求族人把槍寄到國外?」這些措施將原本自製獵槍的窄門收得更窄了。

對於是否要花大錢購買國外兵工廠認證的槍枝,東埔的年輕人意見不一。有不少人認為若能提升槍枝安全,願意多花一點錢,但槍枝必須送回國外維修卻讓他們群起譁然,形容就像買了一台Toyota汽車,壞掉卻要送到日本維修一樣荒謬。有人半開玩笑說,「等待期間,動物都不知道跑幾隻走了。」屆時也可能演變成「土洋混合槍」,買進國外認證的獵槍,故障後用本土零件自行拼裝,檢查時再湊回原廠零件,和現行自製獵槍無異。

以車相比,充分顯現獵槍在原住民的生活中,稀鬆平常卻不可或缺,和被稱為「貴族運動」的射擊運動難以相提並論,這也是警政署和原住民觀念上最根本的差異。林志駿一再強調,經過認證的國外槍枝零件,故障率比現行的自製獵槍低很多,射擊運動團體通常是出國比賽時順便送修,原住民雖然沒辦法這樣做,但觀察射擊團體使用情況,送修的頻率並不高,而且警政署開放一人可登記2支獵槍
《獵槍管理辦法》草案第9條規定,依本辦法持有、租用及借用的自製獵槍以1支為限,不過新法上路前,已登記的獵槍在簽立安全切結書後仍可繼續持有,新舊獵槍合計以2支為限。
然而因新法所造的獵槍只能持有1支,若在新法上路前,名下沒有已登記的獵槍,實質上未來只能持有一支獵槍,對於目前未滿18歲,無法登記獵槍的未成年原住民衝擊最大。

然而原住民使用槍枝的環境在山區,相較射擊運動在規劃好的靶場嚴苛得多,故障率是否真如警政署所言如此樂觀不無疑問。「警政署想像的狩獵跟我們想的不一樣,」林秉嶔直言,射擊運動是休閒,原住民狩獵是生活,《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主要是管理射擊運動團體和所屬會員,射擊團體有很多把槍可使用,但原住民的槍枝送修期間等於被剝奪狩獵權利,「將射擊運動法規套在原住民身上根本不倫不類。」

他認為,警方擔憂進口業者持有槍枝零件,可透過配套措施改善,例如開放特許業者可以維修原住民獵槍,申報進口的零件數量,勾稽修了幾把槍、剩多少零件。郭厚志也認為,有些原住民有製槍技術,可以開放他們申請維修原住民獵槍,允許持有零件庫存,這樣槍枝價錢才能降得下來,維修便利性提高,族人才願意使用。

不過對於獵槍後續維修問題,警政署並未打算放寬。林志駿表示,槍托、護木等較易磨損、不涉及安全的零件可以由族人自行更換,但主要組成零件仍需用國外制式零件,根本之道應從教育著手,例如避免槍枝敲擊地面,不要邊爬坡邊打獵,可以背著槍走到定點,耐心等待獵物出現後再射擊。「狩獵方法可以調整,用槍習慣和心態可以改變,」林志駿認為,新的獵槍比之前的獵槍貴,所以要更珍惜愛護,未來也將會請原民會協助,安排狩獵文化和槍枝安全相關課程。

社會應建構敢於談論獵槍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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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集體的「恐槍症」,及過去長期壓抑狩獵文化的不良紀錄,讓槍枝與狩獵變成一種見不得光的特殊文化,部落迫切需要的是槍枝安全資訊,對原住民而言,獵槍不只是工具,更是生活。(攝影/黃世澤)
社會集體的「恐槍症」,及過去長期壓抑狩獵文化的不良紀錄,讓槍枝與狩獵變成一種見不得光的特殊文化,部落迫切需要的是槍枝安全資訊,對原住民而言,獵槍不只是工具,更是生活。(攝影/黃世澤)

然而相較於原本就有的狩獵文化知識,部落最迫切需要的是槍枝安全資訊。社會集體的「恐槍症」,以及國家過去長期壓抑狩獵文化的不良紀錄,讓槍枝與狩獵變成一種見不得光的特殊文化。

陳宏彰是和東埔合作「狩獵自主管理計畫」的山河海有限公司研究人員,他印象很深刻,儘管出入部落好幾年了,有一次他正好看見族人打到獵物,族人還是馬上緊張地將槍和獵物遮蓋起來,「即使東埔已經有協會,我們也一再說明現在打獵是合法的,甚至連林務局局長都來看過(執行計畫),很多族人還是不相信。」

警政署為避免藏匿槍支衍生治安問題,早已規定現行獵槍全長要超過96公分,就連警政人員都認為,原住民自製獵槍觸犯一般案件比例極低
長期管理原住民獵槍業務的警政署專門委員馮強生,2021年在中央警察大學攻讀博士時,曾撰文寫道,根據刑事警察局統計,2012~2020年,跟原住民獵槍相關的案件有686件,其中違反《槍砲條例》佔了大宗,共525件,大多是未經許可持有自製獵槍,跟刑案有關的僅59件,佔8.7%,「足證持自製獵槍之犯罪行為偏低⋯⋯對於治安之影響甚微。」
,建構一個敢於談論獵槍的空間,或許才是釋字803號的精神。林秉嶔指出,大法官主要認為現行管理辦法「過度限縮」自製獵槍規格,自始至終都沒有要求主管機關廢除現行管理辦法,「警政署明顯逾越大法官解釋範疇。」他建議,至少應雙軌並行,新法上路後,原住民仍可自製獵槍,並提供相關輔助、安全驗證和安全使用訓練機制。

但林志駿認為,現行的自製獵槍種類繁多,沒有統一標準,根本無法測試安全性,若向原住民擔保自製獵槍的安全,後來發生事情,反過頭又說警政單位沒把關好,「這就是我們很為難的地方。」倘若雙軌並行,如果原住民又走回以前(自製獵槍)的路,那新法好像就沒什麼意義。

獵槍在警政署的眼中是危險工具,必須收束管理,但對原住民而言,槍枝只是整個文化體系中,最基本的單位。一名烏來的年輕泰雅族獵人Kinga Tazing在14日的記者會上疾呼:

「在開槍之前,我們要學習的是如何認識山林,不要為了管制一把工具,滅了一整個文化。」

原住民立委伍麗華在記者會上,當場要求警政署再給3個月時間,擴大聽取原住民意見,林志駿也當場允諾,會加強溝通,廣邀各原民團體,「否則這樣的法,訂了也沒有用。」然而《獵槍管理辦法》僅是行政命令,不需經立法院審查,預告期滿後,內政部走完行政程序就可公告實施,Savungaz表示,若警政署不聽族人意見,屆時將發動更大規模的行動捍衛獵槍。

加強狩獵安全與傳承,不只一條路

相較於警政署將槍枝安全與國外制式零件劃上等號,近幾年許多部落已嘗試從不同方向,加強槍枝安全。隨著各地獵人協會因應林務局的狩獵計畫成立,郭厚志受許多協會邀請,到部落分享槍枝知識。族人們聽到軍火商要來,都紛紛拿出自己的槍,請郭厚志協助健檢,王勇傑就曾邀請他到東埔上課,「大家討論槍枝相當熱烈,還有沒帶槍的人,問現在回家拿還來得及嗎?」

從業者的眼光來看,自製獵槍磨製不精細、槍管材質過軟、沒有保險裝置,安全風險偏高,但郭厚志也了解木已成舟,他用部落唾手可得的工具讓族人測試安全性。例如扳機壓力至少要一公斤,才不會輕輕一碰就擊發,族人可以用裝滿水的一公升寶特瓶,牽繩繫在扳機上,槍枝處理到待發位置後,再把寶特瓶一併掛到扳機上,如果槍沒有擊發,代表扳機壓力高於一公斤。郭厚志說:

「這其實都是他們生活中可以獲得的材料,但政府不會跟他們說這些,因為槍被貼上很多汙名的標籤,阻礙正確的知識傳遞,以及相關的器物流動。」

34歲的王勇傑這幾年也傳承起父親引路人的角色,除了成為部落和林務局狩獵計畫重要的溝通橋梁,更致力於和協會夥伴辦活動、傳承狩獵文化。採訪當天,王勇傑和3名不到30歲的年輕獵人Baki、Biung、強森,走進一片必須匍匐前進才能抵達的密林,這是部落一位耆老的獵場,老獵人走不動了,孩子也甚少打獵,他叮囑其他年輕人,有空多到自己的獵場走動,幫忙看看那邊的山豬、水鹿。

他們一邊找尋獵物,一邊閒聊,如何讓部落的國高中生們願意撥出時間來參與活動,或是晚上來烤烤火,建立互動,「要跟年輕人說,子彈可能打到哪裡會反彈,不要亂站」、「前面有人絕對不能開槍」、「出發前一定要確實檢查槍管」,關於打獵的禁忌與安全,王勇傑和夥伴不假思索都能吐出好幾句,這是山林教導出來的獵槍知識,他們也想將這樣的智慧,繼續傳給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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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傑(左)和不到30歲的年輕獵人Baki、Biung、強森在耆老的獵場打獵。他們從長輩和山林間學習狩獵文化和安全,傳承這樣的知識已成這一代獵人的使命。(攝影/黃世澤)
王勇傑(左)和不到30歲的年輕獵人Baki、Biung、強森在耆老的獵場打獵。他們從長輩和山林間學習狩獵文化和安全,傳承這樣的知識已成這一代獵人的使命。(攝影/黃世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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