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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當電力不再理所當然:轉向需求與風險分配的「責任用電」制度化
過去依賴集中式電源、由電業單方面擴充供給回應需求成長的模式,已愈來愈難以支撐高耗能產業擴張與能源轉型並行所帶來的壓力。(攝影/謝佩穎)
過去依賴集中式電源、由電業單方面擴充供給回應需求成長的模式,已愈來愈難以支撐高耗能產業擴張與能源轉型並行所帶來的壓力。(攝影/謝佩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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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愈來愈熱,大家都開始擔心限電問題,但,誰應該在電力尖峰時優先減電?是大型企業還是一般民眾?」

差別電價
季節差別電價指夏月(6月1日至9月30日)與非夏月之電價差異。夏季因用電量高,台電供電成本較高,故自1989年起實施費率較高的夏月電價。
一般住家可以選擇非時間電價(即累進電價,未區分尖離峰用電)或時間電價(有區分尖離峰用電)計費,其中累進電價按使用度數分段計收電費,每段電價不同,用的電愈多,每度電價格愈高。一般住家由於用電量較少且離峰時間用電量不多,故多按累進電價計費。
時間電價每月電費則為基本電費與流動電費之總和。用電規模較大(如每月超過800度)的用戶,可選用時間電價,藉由減少尖峰時間用電,或調整用電時間,例如將尖峰用電移轉至離峰時間使用,以充分利用離峰電力與節省電費支出。
鼓勵企業和一般民眾依電價的尖峰時段調整用電行為,但這真的回應了使用者付費和環境正義嗎?」

「企業購買綠電或是達成無碳電力是否就意味著達成企業的責任用電呢?企業的用電責任範圍到底是什麼呢?」

這些問題看似技術性,實則直指當前能源轉型過程中最核心、卻最少被正面討論的議題──當電力不再充足,責任該如何分配?

半導體、AI產業擴張,「提升電力供給滿足需求」已瀕臨極限

自2020年經濟部發布《能源轉型白皮書》,提出推動用電大戶再生能源設置責任、評估能源稅制及強化公眾溝通等措施以來,台灣社會開始出現「責任用電」的初步討論。然而,隨著半導體與AI產業快速擴張,用電需求持續攀升,傳統以電力「供給滿足需求」為核心的治理模式,已面臨極限。尤其在淨零轉型背景下,再生能源、儲能、強韌電網與分散式能源等基礎設施皆需大量投資,電力系統的成本結構與治理邏輯也正快速改變。

過去依賴集中式電源、由電業單方面擴充供給回應需求成長的模式,已愈來愈難以支撐高耗能產業擴張與能源轉型並行所帶來的壓力。電力系統所承受的挑戰,已從單純的供給問題,進一步推升到資源如何配置、誰優先使用、以及由誰承擔限制的制度性課題。

但至今,我們仍缺乏一個清晰的框架來回答「責任用電」的核心問題:由誰承擔何種責任?其正當性何在?又應透過何種制度加以實現?在缺乏整合性討論的情況下,相關政策多為片段推動,難以形成一致且具說服力的治理方向。

目前政策一方面鼓勵產業發展,另一方面要求節能減碳,卻未正視兩者之間的資源競合。結果是責任被分散、代價被隱藏,而衝突則持續不斷累積與浮現。

事實上,「責任用電」意味著某些人必須多付出,以及某些使用必須被限制,而這些選擇無可避免地帶來成本。在電力、土地與環境承載能力皆有限的前提下,「責任用電」就是成本與風險的重新分配,而非單純的道德倡議。若「責任」無法對應其應承擔的代價,就難以具體討論,更遑論落實。

「責任用電」對企業、政府與民眾的不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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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內湖的一座資料中心頂樓。由於大型資料中心多集中於北部與都會區,北部電網壅塞問題日益明顯,政府也開始嘗試將大型新增用電需求納入管理。(攝影/謝佩穎)
台北內湖的一座資料中心頂樓。由於大型資料中心多集中於北部與都會區,北部電網壅塞問題日益明顯,政府也開始嘗試將大型新增用電需求納入管理。(攝影/謝佩穎)

對企業而言,「責任用電」代表不能再無條件依賴穩定且廉價的電力供應。企業願意購買綠電,並不代表綠電供給充足,更不等同於已履行責任。高耗能產業若持續擴張,企業應同步承擔用電規劃責任,包括具體的電力來源配置、再生能源投資與使用比例、以及參與儲能與電網強化,而非將系統風險外部化給整體社會。若因此影響企業的投資報酬或需要調整其既有的產業決策,亦應視為過去企業低估能源成本的必要修正。

對政府而言,需從傳統要求電力公司「供給滿足需求」的思維,轉向「需求管理與風險分配」的整合資源規劃,這代表政府必須務實認清「供給永遠滿足需求」的不切實際,轉而面對資源有限下的分配決策。「責任用電」同時涉及都市計畫、土地開發、水資源管理、交通運輸、產業政策與地方治理等多個部門的協調。例如,高耗能產業是否集中於特定區域,牽涉都市計畫與產業布局;再生能源與儲能設施設置涉及土地使用與地方治理;資料中心與半導體擴張則同時增加用水、用電與基礎設施壓力。

若各部門仍以各自政策目標分頭推動,無法界定優先順序或建立有效的跨部門協調機制,實際上是將責任推給市場與社會自行承擔。電力治理的「整合資源規劃」,應不僅是技術為主的考量,而是綜整供給端、需求端、電網結構、土地空間、產業政策與氣候條件等多面向,系統性處理資源配置與責任分配問題。

對民眾而言,「責任用電」也不僅僅是節約用電的道德要求,而是必須面對能源設施的空間配置與鄰避效應,並接受電價逐步反映真實成本與環境外部性的現實。當社會同時追求穩定供電與低碳轉型,就不可能長期維持低價電力與零衝突的空間使用。

再生能源發展空間不均:評估區域差別電價可能性、正視電網強化議題

以筆者長期投入「全資源視角的整合資源規劃」研究觀察,目前台灣再生能源發展呈現明顯的空間不均:整體自給率雖逐步提升,但發電設施卻高度集中於西南沿海地區;相對地,主要用電的北部地區,再生能源自給率顯著偏低。換言之,發電與用電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域落差,使土地使用、環境衝擊與設施負擔並未由所有用電者共同承擔。因此,筆者的研究團隊提出有必要強化都會區屋頂型光電設置,並審慎評估區域差別電價的可能性,以在用電責任與空間負擔之間建立更直接且可被檢視的連結。

此外,筆者的研究團隊對2030年再生能源最樂觀情境進行分析,模擬結果顯⽰發電具有高度區域集中與時間變動特性,若電網未同步強化,仍可能在特定區域或時段出現供電瓶頸。例如,輸電壅塞風險集中於中部風場周邊,特別是在接近台電責任分界
依據台電公司「再生能源發電系統併聯技術要點」第2條第(四)項規定,責任分界點即再生能源發電系統與台電公司系統之產權分界點,並據此分界點確認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與台電公司雙方維護責任之歸屬。
的關鍵節點。以某⼀冬季週為例,當風電出⼒接近裝置容量上限時,局部線路負載迅速逼近飽和,顯⽰風電併網已對饋線輸電能⼒構成實質壓⼒。整體而言,即使電源總量充⾜,空間不均仍會轉化為電網壓力,影響系統穩定性。

這也提醒我們,所謂「電力充足」並不等同於「電力可及」。電力是否真正「充足」,不僅取決於發電量,更取決於電網系統是否具備足夠的輸配能力,能將電力在適當時間、以穩定方式送達需求端。根據台電公司2018年至2022年6月的統計資料,真正因發電端問題造成的停電僅占0.05%,而因輸電系統故障停電占0.6%,輸電故障多與天氣、強風、雷擊等自然因素有關,這類停電會影響跨區電力傳輸。另高達99.3%的停電,來自配電系統如線路老化等。因此,若要評估電力系統,不僅要檢視發電端是否充足,還必須考量輸配電系統的容量與設計、保護裝置的靈敏度與反應速度。

在此脈絡下,長期依賴如「南電北送」來支撐用電需求,不僅加重跨區輸電負擔,也進一步放大區域不均。相對而言,透過在需求端區域適度補充電源,例如:儲能設施、需求面管理,有助於分散負載並提升系統韌性。

然而,這也再次引出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能源設施應設於何處?由誰承擔其環境與社會成本?

因此,「責任用電」不應只停留在用電行為的討論,更應納入空間分配與制度設計的視角,導入因地制宜的空間評估與公共溝通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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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七股的光電案場。台灣再生能源發展雖整體自給率逐步提升,但發電設施卻高度集中於西南沿海地區;主要用電的北部地區,自給率顯著偏低。(攝影/謝佩穎)
台南七股的光電案場。台灣再生能源發展雖整體自給率逐步提升,但發電設施卻高度集中於西南沿海地區;主要用電的北部地區,自給率顯著偏低。(攝影/謝佩穎)
責任用電制度化的國際經驗:企業負擔容量費、自資興建供電與儲能系統

相較之下,國際上已逐步將此類問題制度化處理,而非停留在道德倡議或零散政策工具。以美國為例,由於資料中心用電占比持續攀升,2023年資料中心用電已占全國用電4.4%(約1,760億度),預估至2030年更將成長逾一倍。也就是說,美國2023年的資料中心用電大於紐約州的全年用電總量(約1,450億度),這個電量在2023年可以供應全台灣3.5年的家庭用電。資料中心的驚人用電量,以及其對既有電網產生極大壓力,在在挑戰原本電力基礎設施興建應由政府承擔的邏輯。

近來美國政府明確要求大型科技企業(如Google、Amazon、Microsoft)在設置資料中心時,須自行確保電力來源,或在不增加既有用戶負擔的前提下擴充供給能力。用經濟學的觀點來說,可說美國政府要求大型企業將電力供應與系統成本「內部化」,即大型用電者對其用電所引致的基礎設施需求應負擔相應責任。這也呼應近來在分散式能源與智慧電網加速發展下的重要倡議:用電者不應再被視為被動的「消費者(consumer)」,而應逐步轉型為可參與電力調度、具備能源管理能力的「產銷者(prosumer)」。

過去美國家戶除了實際使用的電費外,還需要平均分擔電網維持備用容量的容量費,然而資料中心引發容量費爆增,成本卻由所有用戶平均分擔。以身為世界資料中心之都的美國維吉尼亞州為例,該州居民在2021年至2025年期間,一般家庭的每月電費帳單上漲了27%,平均每戶每月多付約35美元(約台幣1,120元)。也因此,維州議會在2025年底通過「SB 253法案」(Senate Bill No. 253, SB 253),強制讓資料中心承擔電費帳單中的容量費,以換取一般家戶電費下降3%。

相較維吉尼亞州採用使用者付費的手段,印第安納州則是透過監管合約,要求2,500MW以上的超大規模資料中心必須全額自資興建供電設施(適用於Google、Meta、Microsoft或是Sabey Data Centers等級的公司),並配備儲能系統以在電力尖峰時達到能源自給自足,避免占用民生用電;州政府也要求新設於該州的資料中心必須配備再生能源、電池儲能或微電網,以減輕對公共電網的壓力。例如Google將於2026年9月在印第安納州Monrovia新設資料中心,根據印第安納州2025年通過的HEA1007法案,Google將全額負擔其設施所需的能源與基礎建設成本,確保該州50多萬名既有住戶與小企業無需承擔任何額外支出。

至於歐盟,則從資訊揭露與能效管理著手,根據《歐盟能源效率指令》(EU/2023/1791),自2024年起,IT設備功率超過500kW(0.5MW)之資料中心須定期揭露能源效率指標(如PUE),且該指令提出在2030年前,須相較於2020年所設定之2030年能源需求參考情境預測值,額外降低11.7%能源使用的整體目標。

整體而言,國際經驗顯示,「責任用電」正逐步制度化,從過去依賴再生能源憑證的「名義綠電」,轉向強調「在地、即時」的電力匹配,要求企業對其實際用電行為負責。同時,部分國家亦開始將資料中心視為電網的一部分,透過需量反應、儲能與熱回收等機制,使其由單純負載轉為具調節能力的系統資源,可回饋給電網,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台灣目前仍依賴個案式管理,完整治理框架尚待形成

台灣也已開始出現相關政策回應。根據《報導者》整理台電統計,截至2025年11月,全台AI資料中心用電申請達79件,累積申請用電量約4,758MW。由於大型資料中心多集中於北部與都會區,北部電網壅塞問題日益明顯,台電自2024年起已暫緩桃園以北5MW以上資料中心的新用電申請,以保留供電裕度。同時,政府也開始嘗試將大型新增用電需求納入管理。經濟部於2025年11月將5MW以上資料中心納入「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要求業者提出能源來源、用電規劃、區位與能效管理方案,並將資料中心能源使用效率(PUE)納入規範。這些作法反映出,政府已意識到須轉向要求大型用電者共同承擔系統責任的治理模式。

然而,目前相關措施仍偏向個案式管理或行政技術調整,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責任用電」治理框架,也尚未有系統性的公共討論與制度化設計。不同利害關係人對於「責任」的理解可能截然不同:企業關注競爭力與投資環境,政府考量政策可行性與經濟發展,民眾則在電價負擔與環境風險之間拉扯,而電力公司則必須在供電穩定與系統安全的高度壓力下,持續調度資源、擴充與維護電網。唯有透過開放且具體的公共討論,認真面對「誰使用、誰負責、誰承擔」的問題,將抽象的「責任」轉化為可操作的規則或制度,責任用電才可能形成具正當性的政策基礎,從口號走向治理。

【參考資料】
  1. U.S. 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2024, April 22). Increases in U.S. residential electricity bills in 2023 were outpaced by inflation.
  2. Joint Legislative Audit and Review Commission. (2024, December 9). Data centers in Virginia (Report No. 598).
  3. AES Indiana. (2025, October 31). 2025 Integrated Resource Plan: Public report (Vol. 1). Indiana Utility Regulatory Commission.
  4. Sabey Data Centers. (n.d.). Zoning & development FAQs.
  5. AES Indiana. (n.d.). Data centers.
  6. 《報導者》,2026年4月21日,〈台灣資料中心用電壓力大?全球AI熱潮下的區域電網新挑戰〉
  7. 王筱雯、連威迪、李明翰、洪綾君(2026)。《電力轉型新藍圖:電業整合資源規劃指引》。成大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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