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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庭輝/制度善意與市場疑慮的交會:《租賃條例》修法解析
《租賃條例》修法透過優先續租權、限制租金漲幅及禁止侵害房客條款,降低租客居住不安;同時強化公證契約效力,協助房東處理欠租與違約,減少財產風險。然而在高房價與黑市壓力下,能否落實仍受考驗。(攝影/陳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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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近日於部務會報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條例》)修法草案,預計月底將送入行政院審議。其三大方向為「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希望達到「租客穩定安居,房東出租放心,推動租屋市場長期穩定,建立互信共贏」等政策願景。

這是台灣首次全面觸及房東與房客雙方權益的制度性改革,對於長期處於租屋黑市(資訊不透明、租期不穩定、權益缺保障)的百萬戶租屋家庭而言,是遲來但至關重要的制度陽光。

但改革的聲音來得飛快,房東與房客都顯得猝不及防。房東擔憂「遇到壞租客怎麼辦」、「漲幅限制用租金指數根本不合理」;房客則擔憂「會不會更難租到房子」、「房東會不會提前漲租」。畢竟台灣的租屋市場混亂,並非一日之寒,租賃雙方都對於修法後的市場樣貌感到不安。到底這次改革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呢?

為什麼需要修法?當租屋從「過渡」變成青年世代的「長期選項」
過去台灣幾乎從未介入管理租屋市場,連租金補貼政策都遲至21世紀後方才出現。在房價與收入相對掛勾(房價所得比
房價所得比=中位數住宅價格÷中位數家戶可支配所得。代表一戶中位數住宅對於中位數家戶一年可支配所得之比值。
較低)的數十年前,租屋不過是「將就過渡」,努力數年存到頭期款後,便能躍升有屋一族。

但在高房價下,以青年為主的群體其租屋年限不斷延長,租屋逐漸從「將就過渡」成為「長期選項」。其轉變主因為高房價帶來的「住房代際不平等」:嬰兒潮世代的住房自有率從成年早期一直上升到退休,比任何一代人都要高;相對的,千禧世代的住房自有率比任何一代都低。

而近年房價飆漲,更多中產階級被迫進入租屋市場,造成需求激增;但租屋市場因為持有稅低、交易稅不友善等問題,供給並未跟上。導致租賃雙方權益失衡、租金飆漲、找房困難,並削弱租金補貼的政策效果。

房東租客雙方權益均有強化的修法立意

面對以上問題,內政部在草案中引入「優先續租權」機制,以保障最短3年租期。房東除了收回自用與法定終止租約情形(如欠租、毀損、違法轉租),應與房客續約。其配套為雙方對於續約與否均須提前通知,且應以原租約條件續約(除租金外)。而若以「自用」為理由收回租屋,房東則一年內不得再出租。

同時,內政部將限制市場租金漲幅,房東漲租應於租期屆滿半年前通知,且不得超過行政院主計總處之「租金指數
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全國房租,編訂消費者物價房租類指數。
」年增率。最後則是將目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部分規範法制化,明文禁止五大侵害房客權益的行為
禁止申請租金補貼、禁止遷入戶籍、禁止房客申報租屋支出、租賃期間漲租、房東將稅負轉嫁予房客。
並處以罰鍰。
目前備受房東詬病的「即便租約公證,也無法驅離拒繳租金等不良房客」問題,也將透過此次修法解套:若欠租符合終止租約情形
遲付租金或費用達兩個月之租額,經定相當期限催告仍拒繳。
,公證租約可視為租期屆滿,逕送強制執行

因此,本次修法實質上是「保障租客居住權,同時賦予房東財產權保障」的雙向保護。但這些立意良善的修法內容,在面對台灣嚴峻的租屋黑市時,能否真正落實並避免市場動盪?

有效的租屋管理,立基在市場透明

事實上,針對租屋市場所有管理的前提,都是「租屋市場透明化」。若連哪些房東在租房子、租怎樣的物件、租多少錢、是否有繳稅等基本資訊,政府都無法掌握,那麼所有管理都只能夠透過房客檢舉事後懲處,難以真正落實。而欠缺市場資訊,也難以做到真正有效的租金管控。

政府這次的修法草案中,並未著墨租屋透明化改革。目前政府依賴租金補貼蒐集資訊,但不僅涵蓋面有限、局限於特定受補助族群,且由於補貼政策具有階段性與財政限制,大規模補貼更難以長期維持。因此難以成為長久有效的市場監測機制。

簡單來說,不讓房客申請租補的房東永遠不在監測範圍內;而目前因公益出租人優惠
「公益出租人」指:住宅所有權人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或出租予社會福利團體轉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
公益出租人稅賦優惠包含: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稅率1.2%、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5,000元之綜合所得稅免稅優惠等,詳見內政部資訊
而浮上檯面的房東,在租金補貼戶數調降
依照內政部計畫,租金補貼戶數將逐年調降,回到50萬戶。但即便是50萬戶,財政上也難以長期持續。
後,可能又將重新黑市化。

因此,對於台灣這樣長期存在嚴重租屋黑市的國家,推行「租屋登錄」有其必要性,加上需要數年宣導寬限期讓市場與房東適應,在此次修法中應更長遠地考量這一點。

租屋黑市之所以難以瓦解,主因在於房東逃稅與規避義務的誘因強烈,且缺乏被查緝與處罰的壓力,使「地下化」成為最安全、成本最低的選擇。因此「降低合法成本,提高違法風險」是租屋透明化的關鍵改革方向。

改革的關鍵在「誘因與懲罰並用」,落實有賴內政部與財政部合作

在英、美、日、德等多數國家,租屋市場本就已經透明化,因此也沒有租屋強制登錄規範,較難參考。但在21世紀後,愛爾蘭、西班牙、葡萄牙3國均有整頓租屋黑市,並要求租屋強制登錄的經驗,他們又是如何透過制度設計與配套策略,逐步將租屋行為納管的呢?

這3個國家在推行租屋登錄時,均不約而同推出「降低合法成本」的政策誘因,包含:登錄可取得稅賦減免或補貼參與資格、提供房東諮詢輔導、登錄採線上與實體並行(避免數位落差),且若遇到租金拖欠或契約糾紛,合法房東得享有快速裁處糾紛機制
如紐西蘭的「租賃服務中心」與「租賃法庭」。前者執行《租賃住宅法》、租賃糾紛解決機制,可以協助雙方達成共識,或達成共識後,由中心將共識定型化;後者較一般法院便宜快速,由法院執行仲裁聽證,可上網查詢所有聽證裁定結果。
等。同時,也設置一定的登錄宣導寬限期,以增強宣傳並適應。

而在誘因之外,「提高違法風險」的懲罰機制亦不可少。政府端直接透過跨部門資料比對查緝處以高額罰款,同時追溯過去數年內之未申報所得並加計利息補稅。同時要求房客必須租用合法登錄租屋,才能夠請領補貼、抵稅,獲得相關法律保障,並設置租客匿名檢舉機制與配套「防止房東報復措施」。

歐洲3國如何整頓租屋黑市?

愛爾蘭、加泰隆尼亞與葡萄牙各於2004年、2007年與2016年開始租屋登錄,其改革項目皆包含:

  1. 房東登錄得享權益救濟(如遇租霸時)
  2. 房東登錄可稅賦減免或補貼
  3. 租客匿名檢舉機制、防止房東報復措施
  4. 跨部門查核,提高查緝效率

回到台灣在地現狀,由於租屋黑市過於嚴重,透過誘因讓「合法比例增加」在初期或許更為穩妥,懲罰條款則可適時推出。可能的機制有:

  1. 降低房東追溯處罰與高級距擔憂: 租賃所得分離課稅(且單一稅率)、過往逃漏稅既往不咎。
  2. 提供財產權保障誘因: 合法登錄房東享有「快速裁處機制」,快速處理常見糾紛。可在目前強化公證租約保障的規範上,新增租屋登錄義務。
  3. 鼓勵屋主長租,以增加租屋供給: 研議「房地合一稅長租減免」修正草案(依維持出租時間,穩定續租狀況,租金漲幅等指標設置,最高比照自用優惠)。

但上述3點中,除了「快速裁處糾紛機制」外,其餘手段都屬財政部職掌。因此,租屋透明化能否成功,有賴內政部與財政部間的跨部會合作。

租期穩定:需配套降低房東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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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條例》修法推動優先續租與稅賦誘因,並建立租客信用制度與快速裁處機制,以降低房東疑慮與空置風險,促進租屋市場穩定與透明。(攝影/陳曉威)
《租賃條例》修法推動優先續租與稅賦誘因,並建立租客信用制度與快速裁處機制,以降低房東疑慮與空置風險,促進租屋市場穩定與透明。(攝影/陳曉威)

這次內政部草案透過優先續租權以「保障最短3年租期」。但在租屋市場尚未透明化時,續租權管理成本十分複雜,加上需稽查收回自用的住宅是否有再出租,對行政量能將是一大考驗。

若以行政成本較低、較漸進的考量,或可先推行「租期兩年制」。既比現有普遍一年約的租屋實質翻倍,同時也讓房東有時間消化長租約帶來的觀念改變,政府也不需要管理續租權問題
提前通知等相關配套,可直接沿用目前版本。

在租賃雙方適應且市場透明化改革若有推進,再考量稽查成本與效力,進一步建立優先續租制度。且可提供相關政策引導,如房東若提供同一租戶長期租賃(續約一次以上,可租2+2年),則銜接前述房地合一稅減免額外加碼。

房東一旦對財產權的保障感到不安,便可能嚴篩房客,甚至收回空置。房東對租期保障的疑慮正是在於「擔心遇到不對的房客」。因此除了上述的「快速裁處機制」外,可評估建立「租客履歷/信用」制度,亦可由政府或企業設置平台,租賃雙方均可評比。

租金管制的關鍵:指標必須科學化

租金管制是最具爭議的政府干預手段,衍生的租金波動、供給縮減問題,需審慎評估。目前的規範是不得超過主計總處之「租金指數」年增率,但在9月5日的《租賃條例》座談會上,主計總處自己都反對使用該指數。

事實上,租金指數主要的問題是根本不準確。以2008年第一季(Q1)至2021年第四季(Q4)資料,在此期間主計總處租金指數顯示,全國租金僅漲幅9.24%,完全脫離現實。甚至有立委質詢時,主計長認錯租金指數的糗事發生。

相對的,台灣大學經濟所碩士李祖福擷取591租屋網107萬筆同一時段「真實成交」租賃住宅數據,顯示這13年間全國租金漲幅達54.17%,更符合社會體感。

因此,主計總處的租金指數低估
與統計方式有關,也有壓低帳面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的作用。
是公開的事實,也不願意這個指標成為聚光燈下焦點。況且,全國型的租金指數,本就不宜套用在所有地區,若以如此低估的漲幅標準,規範本就供需失衡的租屋市場,可能會導致房東考量未來漲租不易,在法規通過前預漲租金。
但是,修法的大方向仍然正確,租金管制的確需要建立在完整的價格指數與基礎上,只不過並非使用主計總處目前的租金指數,而是將真實租約進行大數據分析的指數
以德國而言,透過契約樣本與迴歸模型建構「租金參考表」(Mietspiegel)。該表會依據建築年代、面積、設備、地段等條件,提供租金中位數與上下限,具備法律效力,可作為租金調整、補貼審核與法院裁定的依據。

而有了科學化、細緻化的參考租金作為前提,並讓市場習慣以此為定價的重要參考依據後,短期內可以結合NGO與租賃業者,提供漲幅明顯超出行情之租客議價諮詢協助,中長期再考慮針對租屋熱區實施漲幅控管。

降低市場衝擊,把握改革契機
最後,若要降低市場衝擊,上述租屋透明與管理措施都需搭配「提升供給」機制
除了上述提及的「房地合一稅長租優惠」外,也可搭配在租屋熱區實施「空屋稅」,以促進空屋轉為租屋;而政府也須積極興建社會住宅,並研議提供稅賦與融資優惠,鼓勵企業及建商興辦出租住宅。但限於篇幅,本文暫不展開。
,以避免房東退場或調漲租金,讓供需已然失衡的租屋市場受到更多衝擊。

綜合而言,這次《租賃條例》修法是台灣的「制度補課」。雖然在租屋黑市未解前,政府能否找到稽查成本與效力的平衡點,並讓管理真正落實,仍是一個挑戰。但我們具備後進優勢,完全可以從各國經驗出發,集思廣益降低衝擊與成本。

如本文所述,相關的衝擊與行政負擔,都有各種漸進的選項;其他國家的成功或失敗,也都是我們改革的養料。而能夠換回的,是租屋真正成為「穩定居住選項」的重要一步,更是租屋市場健全化的關鍵契機。

台灣租屋市場改革雖起步較晚,但只要政策設計得當、配套措施完善,仍能夠建立一個讓房客安居、房東安心的健全市場環境。這不僅是住宅政策的重要里程碑,更是居住權的重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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