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內政部近日於部務會報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條例》)修法草案,預計月底將送入行政院審議。其三大方向為「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希望達到「租客穩定安居,房東出租放心,推動租屋市場長期穩定,建立互信共贏」等政策願景。
這是台灣首次全面觸及房東與房客雙方權益的制度性改革,對於長期處於租屋黑市(資訊不透明、租期不穩定、權益缺保障)的百萬戶租屋家庭而言,是遲來但至關重要的制度陽光。
但改革的聲音來得飛快,房東與房客都顯得猝不及防。房東擔憂「遇到壞租客怎麼辦」、「漲幅限制用租金指數根本不合理」;房客則擔憂「會不會更難租到房子」、「房東會不會提前漲租」。畢竟台灣的租屋市場混亂,並非一日之寒,租賃雙方都對於修法後的市場樣貌感到不安。到底這次改革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呢?
但在高房價下,以青年為主的群體其租屋年限不斷延長,租屋逐漸從「將就過渡」成為「長期選項」。其轉變主因為高房價帶來的「住房代際不平等」:嬰兒潮世代的住房自有率從成年早期一直上升到退休,比任何一代人都要高;相對的,千禧世代的住房自有率比任何一代都低。
而近年房價飆漲,更多中產階級被迫進入租屋市場,造成需求激增;但租屋市場因為持有稅低、交易稅不友善等問題,供給並未跟上。導致租賃雙方權益失衡、租金飆漲、找房困難,並削弱租金補貼的政策效果。
面對以上問題,內政部在草案中引入「優先續租權」機制,以保障最短3年租期。房東除了收回自用與法定終止租約情形(如欠租、毀損、違法轉租),應與房客續約。其配套為雙方對於續約與否均須提前通知,且應以原租約條件續約(除租金外)。而若以「自用」為理由收回租屋,房東則一年內不得再出租。
因此,本次修法實質上是「保障租客居住權,同時賦予房東財產權保障」的雙向保護。但這些立意良善的修法內容,在面對台灣嚴峻的租屋黑市時,能否真正落實並避免市場動盪?
事實上,針對租屋市場所有管理的前提,都是「租屋市場透明化」。若連哪些房東在租房子、租怎樣的物件、租多少錢、是否有繳稅等基本資訊,政府都無法掌握,那麼所有管理都只能夠透過房客檢舉事後懲處,難以真正落實。而欠缺市場資訊,也難以做到真正有效的租金管控。
政府這次的修法草案中,並未著墨租屋透明化改革。目前政府依賴租金補貼蒐集資訊,但不僅涵蓋面有限、局限於特定受補助族群,且由於補貼政策具有階段性與財政限制,大規模補貼更難以長期維持。因此難以成為長久有效的市場監測機制。
因此,對於台灣這樣長期存在嚴重租屋黑市的國家,推行「租屋登錄」有其必要性,加上需要數年宣導寬限期讓市場與房東適應,在此次修法中應更長遠地考量這一點。
租屋黑市之所以難以瓦解,主因在於房東逃稅與規避義務的誘因強烈,且缺乏被查緝與處罰的壓力,使「地下化」成為最安全、成本最低的選擇。因此「降低合法成本,提高違法風險」是租屋透明化的關鍵改革方向。
在英、美、日、德等多數國家,租屋市場本就已經透明化,因此也沒有租屋強制登錄規範,較難參考。但在21世紀後,愛爾蘭、西班牙、葡萄牙3國均有整頓租屋黑市,並要求租屋強制登錄的經驗,他們又是如何透過制度設計與配套策略,逐步將租屋行為納管的呢?
而在誘因之外,「提高違法風險」的懲罰機制亦不可少。政府端直接透過跨部門資料比對查緝處以高額罰款,同時追溯過去數年內之未申報所得並加計利息補稅。同時要求房客必須租用合法登錄租屋,才能夠請領補貼、抵稅,獲得相關法律保障,並設置租客匿名檢舉機制與配套「防止房東報復措施」。
愛爾蘭、加泰隆尼亞與葡萄牙各於2004年、2007年與2016年開始租屋登錄,其改革項目皆包含:
- 房東登錄得享權益救濟(如遇租霸時)
- 房東登錄可稅賦減免或補貼
- 租客匿名檢舉機制、防止房東報復措施
- 跨部門查核,提高查緝效率
回到台灣在地現狀,由於租屋黑市過於嚴重,透過誘因讓「合法比例增加」在初期或許更為穩妥,懲罰條款則可適時推出。可能的機制有:
- 降低房東追溯處罰與高級距擔憂: 租賃所得分離課稅(且單一稅率)、過往逃漏稅既往不咎。
- 提供財產權保障誘因: 合法登錄房東享有「快速裁處機制」,快速處理常見糾紛。可在目前強化公證租約保障的規範上,新增租屋登錄義務。
- 鼓勵屋主長租,以增加租屋供給: 研議「房地合一稅長租減免」修正草案(依維持出租時間,穩定續租狀況,租金漲幅等指標設置,最高比照自用優惠)。
但上述3點中,除了「快速裁處糾紛機制」外,其餘手段都屬財政部職掌。因此,租屋透明化能否成功,有賴內政部與財政部間的跨部會合作。

這次內政部草案透過優先續租權以「保障最短3年租期」。但在租屋市場尚未透明化時,續租權管理成本十分複雜,加上需稽查收回自用的住宅是否有再出租,對行政量能將是一大考驗。
在租賃雙方適應且市場透明化改革若有推進,再考量稽查成本與效力,進一步建立優先續租制度。且可提供相關政策引導,如房東若提供同一租戶長期租賃(續約一次以上,可租2+2年),則銜接前述房地合一稅減免額外加碼。
房東一旦對財產權的保障感到不安,便可能嚴篩房客,甚至收回空置。房東對租期保障的疑慮正是在於「擔心遇到不對的房客」。因此除了上述的「快速裁處機制」外,可評估建立「租客履歷/信用」制度,亦可由政府或企業設置平台,租賃雙方均可評比。
租金管制是最具爭議的政府干預手段,衍生的租金波動、供給縮減問題,需審慎評估。目前的規範是不得超過主計總處之「租金指數」年增率,但在9月5日的《租賃條例》座談會上,主計總處自己都反對使用該指數。
事實上,租金指數主要的問題是根本不準確。以2008年第一季(Q1)至2021年第四季(Q4)資料,在此期間主計總處租金指數顯示,全國租金僅漲幅9.24%,完全脫離現實。甚至有立委質詢時,主計長認錯租金指數的糗事發生。
相對的,台灣大學經濟所碩士李祖福擷取591租屋網107萬筆同一時段「真實成交」租賃住宅數據,顯示這13年間全國租金漲幅達54.17%,更符合社會體感。
而有了科學化、細緻化的參考租金作為前提,並讓市場習慣以此為定價的重要參考依據後,短期內可以結合NGO與租賃業者,提供漲幅明顯超出行情之租客議價諮詢協助,中長期再考慮針對租屋熱區實施漲幅控管。
綜合而言,這次《租賃條例》修法是台灣的「制度補課」。雖然在租屋黑市未解前,政府能否找到稽查成本與效力的平衡點,並讓管理真正落實,仍是一個挑戰。但我們具備後進優勢,完全可以從各國經驗出發,集思廣益降低衝擊與成本。
如本文所述,相關的衝擊與行政負擔,都有各種漸進的選項;其他國家的成功或失敗,也都是我們改革的養料。而能夠換回的,是租屋真正成為「穩定居住選項」的重要一步,更是租屋市場健全化的關鍵契機。
台灣租屋市場改革雖起步較晚,但只要政策設計得當、配套措施完善,仍能夠建立一個讓房客安居、房東安心的健全市場環境。這不僅是住宅政策的重要里程碑,更是居住權的重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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