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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家馨/1年執行13次死刑,如何從世界歷史發展分析美國大規模處決現象?
2021年1月13日,美國聯邦政府處決了聯邦死囚監獄中唯一的女性死囚麗莎.蒙哥馬利。圖為蒙哥馬利接受死刑處決的監獄。(攝影/AFP/SCOTT OL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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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台灣從2009年將國際公約內國法化,加上司法實務內部的改革壓力,死刑判決近年來已愈來愈謹慎。在少數仍維持死刑的民主國家中,美國的實踐一向動見觀瞻,美國前總統川普卸任前夕,聯邦政府連續處決多名死囚,成為一個世紀以來,任內執行死刑數量最多的一位總統;但另一方面,去(2020)年各州政府處決死囚人數創下1983年以來的最低點,一般認為與COVID-19(又稱武漢肺炎、新冠肺炎)疫情導致法院因公衛考量關閉有關,背後更深層的原因,則是國際普遍朝向廢除或停止執行死刑的趨勢。

要如何理解美國聯邦與州政府之間的反差?國際上對死刑立場的轉變又是從何而來?《報導者》邀請長年研究跨國死刑議題的中研院副研究員許家馨,深度剖析現象背後的來龍去脈,透過觀察美國這扇窗,從中思考屬於我們自己的選擇。

今年1月16日,川普政府在任期結束前處決了第13位死刑犯希格斯(Dustin J. Higgs),其罪行是與3位女性發生口角之後,將其載至野外加以謀殺;在不到一週前,聯邦司法部處決了唯一的聯邦女性死囚蒙哥馬利(Lisa Montgomery),其罪行是絞殺一位孕婦並將其剖腹,把胎兒從其腹中取出加以綁架。

自從2019年7月聯邦司法部宣布恢復執行已經沉寂17年的聯邦死刑以來,一共處決了13名死囚。以川普的威權性格以及反菁英建制的一貫風格來說,或許這並不令人意外。在美國菁英文化反對死刑聲浪日益高漲時,能夠如此不用瞻前顧後愛惜羽毛,在短短一年半當中超越一世紀以來歷任政府「業績」的,大概只有川普政府了。

川普政府恢復執行死刑關鍵:聯邦司法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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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家馨、美國、總統、川普、處決死囚
美國前司法部長巴爾2019年上台後恢復執行死刑,他的個人經歷與信仰背景成為觀察美國死刑發展的一扇窗。(攝影/AFP/MICHAEL REYNOLDS)

不過,我們若把美國聯邦政府積極執行死刑的作法,完全歸諸於川普的個人風格,可能會導致一個錯覺,那就是隨著川普不光彩地下台,此舉也將成為絕響。然而,這樣的觀察,其實無法解釋為什麼川普要趕在任期最後一年,才積極有此作為,而且,一般認為,川普雖然支持死刑,但是死刑從來不佔據他的政策清單上的優先位置。

真正積極推動執行死刑的,其實是2019年初上任的美國聯邦司法部長(United States Attorney General)巴爾(William P. Barr)。巴爾一共擔任過兩次司法部長,第一次是1991年到1993年間老布希總統任內,第二次是在川普任內的最後一年。他對於死刑的看法,可以從第一次擔任司法部長任內所提出的「如何打擊暴力犯罪」(Combating Violent Crimes)24點建議中的第5點「為令人髮指的罪行有效賦予死刑」(Provide an effetive death penalty for the most heinous crimes)看出來:

「死刑在嚇阻與懲罰最嚴重的暴力犯罪中,扮演重要的角色⋯⋯除了嚇阻功能之外,死刑可以永久剝奪極端暴力罪犯再犯的能力,此類罪犯即便在體制情境下也很難控制。最後,死刑具有彰顯應報正義之重要社會功能。它表彰社會對於無謂地摧毀生命的道德憤怒,並且向受害家屬以及其他殺人犯罪的倖存者確認社會對他們所受的損失與傷害是認真看待的。」

巴爾個人橫跨30年的兩任聯邦司法部長經歷,使他成為觀察美國死刑發展的一扇窗。首先,是他的個人宗教信仰。巴爾信仰天主教,他被認為在社會議題上相當保守。在美國日益兩極化的民主政治中,有些議題成為劃分自由派與保守派的關鍵,比如擁槍權、墮胎、政教關係、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角色、死刑等等。

教宗對死刑議題的擺盪,間接影響美國本土態度分歧

然而死刑在意識形態光譜上的位置,在過去30年經歷了重大的變化。天主教會在社會議題上面保守(然在經濟議題上面的立場傾向美國的自由派),其對於死刑也一直採取支持的態度,然而,天主教會在這30年中經過相當的擺盪,教宗方濟各(Pope Francis)在2018年正式修改了天主教教理(Catholic Catechism),撤回了過去對於死刑的支持。也因此,死刑在保守派當中,失去了一股重要保守勢力的支持,以致於前幾年一位美國學者在評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告死刑違憲的可能性時,認為死刑之廢止,乃是少數兩極分化議題中「唾手可得的果實」(low hanging fruit)。

巴爾在1992年第一次司法部長任內發表支持死刑的建議書,其實比天主教會正式對死刑提出明確挑戰更早。也就是說,巴爾關於死刑的建議書,並不違背當時教會的立場。雖然第二次梵諦岡大公會議(1963-1965)之後,天主教會主張大幅限縮死刑的使用,但是一直要等到教宗若望保祿二世(John Paul II)在1995年發表的「生命的福音」(Evangelium vitae)通諭當中,透過闡釋生命倫理(包括墮胎、安樂死、死刑等議題),指出「傳統上教會的教導並不排除死刑,但是僅限於社會沒有其他方法可以保護生命時始可為之。⋯⋯以今日國家可資運用的保護生命的手段而言,實際上死刑可以正當使用的情況極其稀少,如果不是完全不存在。」

簡單地說,此通諭雖在原則上不排除死刑,但指出實際上並不需要。下一任教宗本篤十六世(Benedict XVI)又擺盪回來,認為死刑屬於信徒可以抱持合理歧見的議題,因此參與死刑執行的天主教徒在一定條件下,並不違反天主教的教導。一直到要到自由派傾向較為強烈的教宗方濟各,在過去5年當中,終於跟上歐洲廢死的潮流,使得美國基督教教會在死刑議題上呈現分裂的狀況。

從民意到專業,美國死刑支持度逐漸下滑

巴爾不只是與天主教會近年的新立場對抗,聯邦大量執行死刑的時機,也處在一個死刑支持度逐漸下滑的大環境底下。依照蓋洛普(Gallup)民調,戰後美國大眾對死刑的支持度,曾經經歷兩個低谷,第一個低谷是1967年前後,大約降至百分之40幾,與廢死民意出現短暫的黃金交叉,之後其支持率又持續攀升,到1996年左右達到80%的最高點。此後緩步下降,目前支持死刑的民意大約降至55%,但仍高於支持廢死的43%。

死刑在美國的狀況,不能只觀察民意。同等重要的,乃是掌握社會話語權或文化霸權的菁英的意向。美國法律協會(American Law Institute)是美國法律專業最重要的民間組織,負責提供統一各州法律體系之專業意見。它在2009年修改了模範刑法典(Model Penal Code),撤回其在1970年代對於死刑制度應如何設計的建議,改而建議廢除死刑。死刑失去了最重要的民間組織的支持。

依照筆者的觀察,目前在美國各主要法學院,也是以廢死的聲音佔據上風。在各州的情況,目前實際仍有執行死刑的約有三分之一弱,已經正式廢除死刑的約有三分之一強,其他州尚未正式廢除死刑,但幾乎不執行或鮮少執行。

死刑在美國的發展,必須要放在世界地圖上來看。

死刑在美國從支持度的顛峰再次走下坡,發生在1990年代後。此趨勢剛好晚了作為廢死先鋒的西歐大約一個世代(約30年)。廢死論述在當代多與戰後國際人權思想結合,因此,會產生一種錯覺,那就是死刑在戰後就開始下滑。這樣的印象並不準確,真正關鍵的轉折年代,大約是1960到1970年代。戰後立即廢死的國家,僅限於亟欲與法西斯歷史劃清界線的軸心國西德與義大利。

從政經與宗教方向,解釋世界廢死潮流的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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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家馨、美國、總統、川普、處決死囚
2018年,教宗方濟各(Pope Francis)撤回對死刑的支持後,影響天主教國家對廢死的態度。(攝影/AFP/REMO CASILLI )

1953年生效的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第2條關於生命權的保障,明確地列出死刑做為生命權的例外。廢死潮流的興起,與國際人權體系在1970年代以後的建制,大致平行。英國到1963年才廢除死刑,法國則遲至1981年,荷蘭則是1983年。1985年歐洲人權公約的第6號議定書將死刑限於戰爭時期,2002年的第13號議定書始徹底廢除死刑。

1976年生效的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ICCPR)第6條關於生命權的保障,與歐洲人權公約的最初版本不同,已經可以看出正在興起的西方廢死潮流,雖然未規定死刑絕對違反公約,卻置入了廢死作為理想的發展方向。1991年生效的第二任擇議定書則廢除死刑,但允許成員國將死刑限於戰時軍事司法體系中最嚴重的犯罪。

目前,全世界有106個國家廢除死刑,48國維持並持續執行死刑,35個國家雖未正式廢除,但是事實上不執行或者僅限於戰爭時期的重大犯罪。目前,除了美國之外,亞洲是最主要的維持死刑的區域,其中除了伊斯蘭國家普遍保有死刑之外,還有主要民主(無論是否屬於自由體制與否)國家,包括日本、台灣、韓國(未廢止但不執行)、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等等。

如何解釋1970年代之後興起的廢死潮流?如何理解其在規範價值上的內涵?面對來勢洶洶的全球廢死潮流,東亞民主國家應如何自處?學說上,對此廢死潮流的解釋大致上有幾個方向。

第一個方向是政治性的因素。

首先,是政體的型態。有學者指出,威權國家多半維持死刑,而民主國家比較傾向於廢死,這是政體所內涵的價值選擇;也有學者從國家利益的角度來解釋,第三波民主化的時間點,大致上與廢死潮流的興起吻合。這一波新興民主國家為了快速建立與先進民主國家的關係,選擇廢死以謀取國家利益,此一解釋特別適用於欲加入歐盟的中歐、東歐與南歐的新興民主國家。

第二個方向是經濟發展,有學者認為,從統計的角度來看,經濟發展與廢死有一定的相關性;第三個方向的解釋是宗教性因素,以伊斯蘭教為主的國家,多半維持死刑,天主教國家隨著教會立場逐漸趨向廢死,基督新教背景的國家也有高比例廢死。

從世界文化角度看廢死潮:1970年代個體人權觀念強勢進展

這三個方向的解釋,都有其道理。問題是,廢死潮流是相當晚近的一個現象。政體型態的解釋,我們都可以理解,威權國家當然傾向維持死刑。但是民主國家,比如19世紀的第一波,二戰後的第二波民主化,並沒有伴隨明顯的廢死浪潮。說民主本質上與廢死相關,似乎不能解釋為什麼要到了第三波民主化,才興起廢死趨勢。

同樣的問題也適用於經濟上的解釋。宗教因素可以解釋伊斯蘭國家維持死刑,卻不能解釋為什麼已經存在兩千年的基督教會,一直到20世紀下半葉才改變立場。

艾默里大學(Emory University)的社會學家馬提亞斯(Matthew Mathias)提出,用「世界文化」(world culture)變遷的角度來解釋廢死浪潮。他認為,戰後國際組織體系的發展以及全球化的影響,乃至於冷戰的終結,提供了「世界文化」形成的背景條件,而促成廢死潮流之興起的文化內涵,則是「個人的神聖化」(sacralization of the individual)的終極發展。

「個人的神聖化」早在中世紀的基督教就已經埋下種子,經過啟蒙時代以及現代化發展。但是正如耶魯大學人權史學家莫恩(Samuel Moyn)著名的論點,早期人權思想與政治共同體的重要角色密不可分,人權並不能獨立於社會契約與主權國家而存在。

一直要到1970年代以後,國際人權體系開始發展,超國家國際組織體系形成,有集體主義傾向的民族自決浪潮與共產主義弊病浮現,使得自由主義的「人權」想像,得以強勢進展,被理解為超越政治共同體與社會契約的存在。

而廢死潮流,正是「個人的神聖化」壓倒國家主權與特定社會契約的結果。然而,「個人的神聖化」是否意味著社會連帶感的削弱?是否意味著社會自我組織協調以面對重大社會問題的能力減退?東亞社會較為強烈的社會連帶機制是否正是東亞民主國家抗拒廢死的原因?則有待進一步的研究。

在個別文化下深度對話,進行有意識的抉擇

若從東西文化比較的角度來看,我認為,廢死浪潮的興起,在西方經歷過幾個重要的歷史思想演進過程。

第一步是基督教文化。基督教文化內涵的重視個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的因素,為近代的人權文化鋪路。在廢死議題上面,基督教教義重視人與上帝、人與人關係的和解,上帝對罪人的憐憫處於基督教教義的核心。相較之下,以華人文化來說,台大中文系教授李隆獻深入研究的「五倫復仇觀」,儒家把復仇與義憤作為人倫的義務。

第二步,則是西方社會的世俗化,與世俗人文主義的興起。基督教文化之所以不必然導出廢死,是因為慈愛的上帝對人與人類社會仍有絕對的主權,國家可以為上帝代行懲善罰惡,重視個人之外,神聖的國家主權仍與之並存。也因此,當歐洲戰後的基督教民主主義(Christian Democracy)在1970年代以後沒落,就拿掉了阻礙,往個人徹底神聖化的思想傾向發展。

這些歷史過程並不意味著,一個新興民主國家要廢死,也必須經過這些過程。直接的繼受與學習也是可以的。但是,我們所要思考的是,我們是否足夠了解台灣或東亞社會對於死刑之堅持的傳統文化內涵,以至於在內部,能夠進行有建設性的深度對話,對外,我們在選擇自己的路的時候,不是只看別人怎麼做,而是有真正的主體性,了解自身,了解他者,進行有意識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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