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氣候變遷加劇、乾旱頻傳,我們愈來愈仰賴河川供應水資源,但河川水質有被好好保護嗎?2016年屏東高屏溪汙染事件、2023年新竹鳳山溪汙染事件、2025年基隆河發生油汙洩漏,每次汙染都影響數萬甚至數十萬戶的民生用水,為何我們的取水上游有這麼多汙染源?
《報導者》調查發現,全國245處地面水取水口中,有近四分之一上游沒有劃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及「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即使有劃設的區域也未妥善管理,過去5年來自來水上游至少有381家工廠違反《水汙染防治法》及《廢棄物清理法》遭開罰,這些工廠像飲用水的未爆彈,平時「合法」排放汙染,一旦違法就可能威脅到我們的飲用水安全。
打開家裡的水龍頭,你覺得你喝的水乾淨嗎?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台灣家戶有安裝濾水器的比例逐年提高,從2015年的35%成長到2024年的43%,且呈現明顯的貧富不均,家庭收入最高的20%家庭安裝比例為64%,而收入最低的20%家庭安裝率則僅有24%。
台大公共衛生學系教授王根樹說,如果安裝濾水器只是為了好喝、裝安心的,那也許不打緊,但如果真的會影響到水質好壞、乾淨與否,那水資源的分配就可能會存在階級的明顯落差:
「理想上,每個人喝的水都應該一樣乾淨,很可惜實際上並非如此。」
要降低清水的汙染風險,得要透過都市更新、管線汰換來逐步解決。而要處理維護原水則需要加強取水口上游的水質保護及水土保持,當上游水資源汙染濃度愈高,淨水場就得透過更多人為處理改善水質。
根據自來水公司統計,近年來全國淨水場每年的總出水量都在30億噸左右,但淨水場添加的消毒藥品用量卻有明顯起伏,從2014年約7.6萬噸,2024年成長到9.5萬噸藥品,這些藥品包含液氯、次氯酸鈉、硫酸鋁、氯化鐵、高錳酸鉀、氫氧化鈉、聚氯化鋁、氫氧化鈣等。
「雖然透過加藥可以把一些重金屬、大腸桿菌等汙染物質抓下來,讓自來水能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但消毒後會產生一些副產物,那些副產物的健康風險我們所知有限。」王根樹說,目前已知道消毒副產品大約有700多種,但學界可以分析解釋的還不到一半,其中有部分像是加氯可能會產生的三氯甲烷、鹵乙酸已被證實是致癌物質。
《聯合報》今年(2026)一份民調指出,有將近三分之二的民眾不知道自家喝的水從何而來,大部分民眾以為自來水來自水庫,只有不到2成的民眾知道台灣在豐水期時主要是喝河川水,只有在河川水量不足或濁度過高時,才會使用水庫水。
事實上,根據《台灣自來水事業統計年報》,2025年自來水約有一半是來自水庫水(56.35%),三分之一來自地面水(30.89%),剩餘1成則為地下水(12.39%)。水庫大多設置在河川上游,主要受到濫墾濫伐及觀光遊憩活動的影響,較少有工廠汙染的風險;但設置在河川中下游的取水口就面臨高度的汙染風險,工廠廢水、民生汙水、畜牧廢水都有可能汙染水質。
為了避免取水口上游汙染,現行取水口上游有兩套保護制度。第一個是自來水公司可依《自來水法》劃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目的在維護河川水質及水量,範圍通常涵蓋較廣的流域範圍。依照作業要點規定,水質水量保護區劃定需包含取水口以上的集水區,若是取湧泉或地下水也需要將補注區域一併劃入。
第二種保護區則是依《飲用水管理條例》劃設的「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由縣市政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若有涉及兩個縣市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直接針對取水口加強管制,目的為保障飲用水取水安全。
這兩種保護區的主管機關不同、巡查單位不同、管制方式也有所差異,就連汙染性工廠的定義也不同。
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取水口一定距離)內,限制新設工業區、新社區以及多類汙染性工廠。而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則僅限排放超過汙染的工礦廢水與家庭廢水,若符合放流水標準則仍可排放,而其定義的汙染性工廠也比《飲用水管理條例》少了近50項。
《報導者》透過環境部「水庫集水區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查詢系統」整理全國自來水取水口與水質保護區GIS資料,並將圖資套疊後發現,全國共有245處地面取水口,但依照《自來水法》劃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只有其中137處,更僅有67處依照《飲用水管理條例》劃設管理力度更嚴的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取水口一定距離)。進一步調查更發現全國共有59處取水口上游沒有劃設任何保護區,讓取水口暴露在汙染風險之中。
王根樹指出,在飲用水取水口的上游沒有劃設保護區相當不合理,現況是很多保護區只劃了一點點,可能只有取水口上游1公里,在更上游的地方或是周圍的區域都沒有劃設,所以取水口仍會被汙染,「劃了保護區都未必能真正落實保護,更何況是連劃都沒有劃。政府有責任把保護漏洞給補上。」
台大環境工程學研究所名譽教授駱尚廉解釋,《自來水法》是1966年頒布,立法背景是當時的自來水普及率仍低,且環保署、衛生署都尚未成立,因此是主管機關是經濟部,主要是要提高自來水普及率及供水量。隨著1971年衛生署成立、1987年環保署成立後,台灣社會各界對自來水水質的要求更高,而訂定了《飲用水管理條例》,訂出飲用水水質標準,也會派員定期及抽驗自來水的水質。
駱尚廉說,由於飲用水管理條例制定的標準更嚴格,且目前民生自來水幾乎都是作為飲用水使用,兩者的保護與標準應該一致,因為河流是連在一起的,雖然可透過水量稀釋汙染,但自來水保護區內汙染還是可能會影響到飲用水的水質安全。
駱尚廉指出,目前兩種保護區由不同單位管理,說好聽是相互支援,但實務上常常是雙頭馬車,理想的狀態是整個取水口上游的流域都應劃設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因為飲用水保護區會比自來水保護區更嚴格,並且要有專責單位巡查、管理,保護區內任何開發都要經過嚴格把關,像是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同時進行上游的水土保持與汙染防治。
台灣自來水公司則僅透過書面回應,目前公開在水庫集水區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查詢系統的取水口資料已與現況不符,經重新盤查後有20處取水口未劃入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範圍,取水口「大部分」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中。然而,台水公司並未提供沒有劃設保護區的取水口清單。
一位曾待過基層環保局的同仁透露,能夠理解民眾希望加強保護取水口上游,沒人會想要喝含有工業廢水跟糞尿水的自來水,但劃設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會影響到上游民眾的土地利用,經常面臨許多反彈,很多時候不是環保單位不願意劃設,而是地方陳情抗議很多,「有些人可能會覺得是下游的人要喝的水,上游的人為什麼要被限制?」再加上目前政府的補償、回饋經費短缺不足,所以劃設就非常困難。
駱尚廉指出,劃設水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或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都必然會影響到當地民眾使用土地的權利,因此一定要建立合理的補償制度,「補償也能獎勵保護水資源的人,不會反對劃設保護區」。他說,目前《自來水法》第12條僅限補償拆除、改善或改變使用的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但原本就沒有汙染的土地也應該獲得適度的補償,因為他們為了捍衛更多人的水質利益,而犧牲了土地使用的權益。
台水公司也透過書面回應表示,若要新增、擴大劃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依規定皆須召開地方說明會,因涉及地方共識、土地使用、補償及跨機關協調等因素,若地方無共識,則無法劃設。鳳山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目前仍持續在與地方溝通,辦理劃設。
- 使用農藥或化學肥料,致有汙染主管機關指定之水體之虞。
- 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汙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汙染物。
- 使用毒品、藥品或電流捕殺水生物。
- 在主管機關指定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飼養家禽、家畜。
-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足使水汙染之行為。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所稱指定水體及規定距離,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公告之。但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事實上,自來水保護區及飲用水保護區都屬於預防性質的立法,防止保護區內有新增汙染行為,至於既有的汙染源有許多都沒有被處理。
台灣乾淨水行動聯盟理事長彭桂枝指出,取水口上游的違規汙染可以分成合法及非法的排放,自來水保護區雖對範圍內的工廠放流水汙染濃度加嚴管理,但實際上還是可以排放汙染。而《自來水法》及《飲用水管理條例》禁限制事項雖多卻仍有漏洞,飲用水保護區內不得設置工業區及新社區,但自來水保護區內卻可以,而兩個保護區限制的汙染性工廠也不同。
《飲用水管理條例》對汙染性工廠的定義為「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的附表一、二、三,而《自來水法》對汙染性工廠的定義則僅有附表一、二,附表三的染整業、屠宰業、紙漿廠、煉鋁業、水泥製造業、積體電路製造業、液晶面板及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等將近50種的業別都仍可以合法設置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內。
這些上游的違規工廠並非個案,《報導者》爬梳過去5年違反《水汙染防治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的汙染源裁罰紀錄,與農業部全台河川流域範圍、自來水取水口等圖資套疊後,找出取水口上游河川周圍1公里內曾有違規紀錄的汙染源。(詳細方法論請見文末)
套疊結果發現,有381家工廠位在取水口上游,其中包含:鳳山溪上游的詠業科技公司,2022年被查到放流水中的鉛濃度超標73倍;頭前溪下游取水口周圍的南茂科技竹北廠,2025年被查到放流水硼濃度超標11倍;高屏溪上游的傑生工業2025年也被查到放流水的重金屬鋅超標。
進一步分析取水口上游河岸兩旁,曾違法遭罰的事業單位,我們盤點出十大汙染風險流域,依照裁罰總次數由高到低分別是高屏溪流域、頭前溪流域、南崁溪流域、鳳山溪流域、淡水河流域、東港溪流域、濁水溪流域、老街溪流域、曾文溪流域及急水溪流域。
對此,王嶽斌表示,大多數的違法案件都是行政程序違規,對水質並無太嚴重的影響,實際造成水汙染遭開罰的案件較少。他也說,自來水公司是每天在取水、檢驗水質的單位,淨水場處理後的水質也都要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如果真的是風險很高的取水口,會跟自來水公司討論是否有需要另設取水口,否則沿岸這麼多汙染源,確實很難把關。」
自來水公司表示,現有的地面取水口台是否廢除或遷移,涉及供水穩定、水源調度、可行性評估及工業民生用水需求等整體公共利益,須整體評估,不宜僅因單一事件調整。面對取水口周圍的汙染會以水質監測、加強巡查、淨水處理來把關。由於台水公司無行政裁量權,巡查發現汙染行為或水質異常時,也只能依法通報縣市政府環保機關進行後續調查,無法進行取締或稽查的工作。
至於生活汙水部分,王嶽斌則表示,從飲用水保護的角度來看,提高上游的公共下水道接管率當然有助於減少汙染源,但上游地處偏遠、人口較少,每戶平均納管成本比都會區高出許多,且廢水量過低的情況下,汙水處理設備的操作也比較困難。因此實務上,汙水下水道的接管仍以人口稠密的都會區為主。
「真正能被抓到的汙染只是冰山一角,」清華大學原子科學院分析與環境科學研究所所長周秀專指出,工廠的放流水雖然經過處理,即使沒有超標也仍有汙染,只是由於汙染經過稀釋淡化,淨水場取樣的水質幾乎都能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但問題是有很多低濃度的汙染物仍可能會存在水中,無法完全去除。」她也提到,只要遇到久旱未雨,平時靠自然稀釋的汙染濃度就會快速上升。
周秀專的研究團隊透過取樣頭前溪的河川底泥發現,很多汙染物質會沉澱在底泥中,鎳、銅、鋅與鉛等重金屬對腎臟、肝臟及女性生殖細胞都有很嚴重的損傷,雖然這些物質平常在底泥裡面,但若遇到大雨翻攪,這些底泥中的重金屬等汙染就可能會被混入水中,或透過食物鏈影響到人體健康。周秀專說,「台灣的洗腎人口這麼多、少子化問題這麼嚴重,如何讓河川更乾淨、讓水資源更健康是非常重要的課題。」
事實上,河川中的汙染對人體健康風險影響甚鉅,水中不同的重金屬汙染有不同的健康危害,如鎘具有致癌性;鉻會侵蝕腸胃及食道,也有致癌性;銅可能引起肝功能傷害;汞會引發中樞神經中毒;鉛則可能導致流產、致癌等;砷的暴露量與肺癌、肝癌、皮膚癌有所關聯。環境部雖在2024年加嚴了飲用水標準及放流水標準,但要到2027年才會正式上路。
雖然環境部規定大型汙染源排放廢汙水時須處理到符合放流水標準,但駱尚廉指出,放流水標準只是依照廢汙水處理的成本及可行性技術制定,因此放流水即使符合標準仍有汙染,「個別廠區符合標準,但如果沿岸的工廠愈來愈多,廢汙水量愈來愈大,河川承受的汙染反而不減反增。」因此需要制定河川汙染的總量管制,在取水口上游更應提出汙染減量計畫。
王根樹也說,水汙染對人類健康風險影響的研究仍持續在發展當中,特別工廠使用的化學原料日新月異,許多新興汙染物質缺乏健康風險研究也難以制定汙染濃度標準,家用廢水不僅混合了清潔劑,還有很多藥物經由人體代謝後隨著廢汙水進入河川,不同汙染物質在水中會產生怎麼樣的交互作用、對人體健康有什麼影響,目前都還有待釐清。
河川是孕育人類文明的起點,供應我們源源不絕的淡水資源,支撐著民生、農業、醫療、工業、能源,每一個人每一天都需要水,河川也承載著人類的排泄、工廠放流水、重金屬、藥物、塑膠微粒、垃圾、糞尿等汙染。河水無言,只是靜靜地流過森林、流過農田、流過民宅、流過工業區、流向大海,河流滋養我們、清洗我們,汙染從河而來、守護也從河開始。
一、未在水質保護區內的取水口
1. 自經濟部水利署水庫集水區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查詢系統取得「取水口」、「自來水水質保護區」與「飲用水水質保護區」位置資料。(資料抓取於2026年4月)
2. 將3種圖資疊圖後,從245處取水口中,找出:
- 座標位置不在自來水保護區的108處;
- 不在飲用水保護區的178處;
- 59處未被兩個保護區框列的取水口。
二、飲用水保護區附近的汙染源裁罰紀錄
1. 自環境部公開資料平台取得汙染源裁罰資料與列管汙染源清單。
2. 由於裁罰紀錄中,受罰單位登記座標與實際「違規地址」有可能不同,我們進一步將不符合的違規地址重新以Google Maps Geocoding API地理定位為座標。
3. 使用以下條件篩選汙染源裁處紀錄:
- 位於上述飲用水水質保護區內、或距離1公里以內
- 自2021年至今(2026年6月15日抓取,環境部公告最後更新時間為2026年6月4日),曾經因為「廢棄物清理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或水污染防治法」有裁罰紀錄(>=1次)
- 排除0元與4,800元(含)以下情節較輕的裁罰
- 使用關鍵字:「污染」與「汙染」來篩選裁罰紀錄
4. 共找出54個汙染源、105次裁罰紀錄
三、取水口上游附近汙染源裁罰紀錄
1. 由於現有河川圖資無法推估河川上游方位,我們自農業部取得全台河川流域範圍地理圖資後,整合取水口資料,取得河川流域中海拔最低的取水口位置,並篩選海拔在其之上的河川
2. 進一步使用以下條件篩選裁罰紀錄,並人工排除演算法誤抓出的淡水河、鳳山溪、高屏溪下游汙染源共118個
- 距離上述篩選河川1公里以內
- 自2021年至今(2026年6月15日抓取,環境部公告最後更新時間為2026年6月4日),曾經因為「廢棄物清理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或水污染防治法」有裁罰紀錄(>=1次)
- 排除0元與4,800元(含)以下的情節較輕裁罰
- 使用關鍵字:「污染」與「汙染」來篩選裁罰紀錄
3. 共找出684筆裁罰紀錄、381個汙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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