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案
【鄭性澤案轉機一】站在半路,比走到目標更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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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將是死刑犯鄭性澤10年來第一次走出台中看守所的日子。

死刑犯為什麼可以離開看守所?就這一次來說,並不是為了處決,而是他要出庭了。鄭性澤被控犯下2002年台中十三姨KTV殺警案,2006年被判決死刑定讞,一直以來卻因為現場4把槍根本都沒有他的指紋、槍戰時小腿中彈不太可能移動開槍、疑似被警方刑求才招認,以及第一時間現場被警方破壞等疑點,讓關注此案的人認定有冤,連監察院都於去年介入調查。

而就在今年3月中旬,台中高分檢重新檢視相關卷證,證據不足等種種疑點認為鄭性澤可能是清白的,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4月12日下午2點半就將針對「是否開啟再審」首度提訊鄭性澤。

也就是說,這個開庭仍無法動搖死刑判決,只是讓法官調查一些資訊,以便考慮要不要開啟再審,但檢方主動為定讞死囚聲請再審,已經是台灣司法史上破天荒的第一例。雖然聲請再審的檢察官與當年承辦案件的檢察官不是同一位,但這種「不怕打臉自己(人)」、「反省錯誤」的作法,象徵性地打破了「檢方一體」的面子問題。原來「勇於面對可能的冤獄」的情節,可以不只發生在木村拓哉主演檢察官的日劇《HERO 2》裡。

鄭性澤義務律師團的領袖羅秉成給予這一點很高的肯定,因為跟之前幾個死刑平反案相比,檢方和法院這次的表現實在太令人振奮,「蘇建和案是被告自己聲請再審,法院准了以後,檢察官還抗告,認為再審沒有道理。徐自強案的再審則是因為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82號解釋,認為沒有賦予共同被告對質、詰問權是違憲的,所以是不得不再審。只有這一件,是檢察官自己聲請再審,你可以想見檢察官也認同這是犯錯。」

而檢方遞出的聲請再審狀裡面,提出的新證據是台大法醫所教授所做的槍彈分析,羅秉成說明,「這是一個刑事鑑識的意見,主要在處理當初的『兩階段殺人說』是一個錯誤認定。」檢方聲請再審後約一週,律師團也遞出一張聲請再審狀,其中一項新證據則是由台大心理所教授所做的刑求自白心理評估書,這名教授過去曾多次在其他案件受法院囑託鑑定。

 「這是心理科學的證據,他需要解讀當年警察與檢察官製作筆錄時的錄音帶,他也要進行大量訪談來做人格分析。最後做出來的結果是認為鄭性澤比較不敢對抗權威,個性溫和順從,並認定那份供述性的自白看起來不是鄭性澤自己的意思。」 

由於檢辯雙方聲請再審的是同一個案子,法院最後決定併案處理。特別的是,法官這次把鄭性澤給提了出來,傳他到庭,這也跟蘇建和案、徐自強案都不同,許許多多前無古人之處彷彿在暗示奇蹟,但也因為太史無前例了,羅秉成不敢預估明天事態將如何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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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羅秉成律師(中)與其他救援團體在夜市向民眾解釋鄭性澤案件。(攝影/吳逸驊)

事實上,自從台中高分檢聲請再審以來,由司改會、台權會、冤獄平反協會、廢除死刑聯盟、魚麗共同廚房及辯護律師團等人共同組成的「鄭性澤救援團隊」,泡在一種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心情裡。 當檢方主動聲請再審的消息一傳出來,我送了臉書訊息給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詢問狀況,她第一時間卻回應「大家都高興得太快了」,語末用一個句號冷靜地收束起來。 

過了半個多月,救援團隊被通知4月12日即將開庭,意即法官將真正考慮是否重啟再審的時候,過去3年最常探視鄭性澤的魚麗共同廚房老闆蘇紋雯,一時之間恍恍惚惚,對著手機那端的救援夥伴問了又問,好像能理解那些話語的意義,又好像聽不太懂。 

回顧台灣訴訟史的再審或非常上訴記錄,救援團體這種「近審情怯」的心理其來有自,畢竟國內的駁回再審率是99%,就算成功開啟再審了,想要當初做出確定判決的法院進行翻案,機率是微乎其微。就鄭性澤案來看,曾經聲請提起22次非常上訴都被最高檢駁回,前年連最高檢察署的檢察總長顏大和都出手了,為鄭性澤提起第23次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也不買單,而2011年來律師團聲請兩次再審也都被駁回。 

作家張愛玲在《小團圓》一書中這樣落尾,「像電影裡奴隸起義的叛軍在晨霧中遙遠羅馬大軍擺陣,那是所有的戰爭片中最恐怖的一幕,因為完全是等待。」這一次,檢方跌破大家眼鏡地主動為案件聲請再審,對於救援團隊而言,卻仍然是等待,也仍然是恐怖。 

而最感到壓力的永遠是當事人。羅秉成不清楚鄭性澤究竟是本性樂觀,或善於隱藏沮喪,過去好幾次進看守所報告壞消息時,鄭性澤甚至反過頭來安慰律師。獨獨在去年1月的一張卡片裡,鄭性澤透露出他的苦澀:

羅律師吉祥: 「站在半路比走 到目標更辛苦」 感謝有您! 祝您 身體健康 新年快樂 ☺2015.01.19 鄭性澤敬上
鄭性澤

嚴格來說,這張卡片的內容只有16個字,不進不退的書寫,呼告著不進不退的訊息。如果鄭性澤是冤枉的,這14年來的囚禁究竟是什麼感覺?關於這一點,羅秉成認為自己再努力都無法感同身受,但希望法律人盡量發揮同理心去看待一個可能被冤枉的人,「我是自由身,而他不是。我有一百個案子,他的案子可能是我的百分之一,但對他來說,就是他的百分之百。」

換句話說,羅秉成要問的是,「在台灣歷經了好幾件冤案的刺激、衝擊之後,整個司法制度如何看待被冤枉的人這件事情?我們的法律在對待無辜者的態度上,到底是要抱持什麼樣的想法?」他誠心地呼籲,冤案其實是審、檢、辯的共業,這時候誰責怪誰都沒有意義,「如果真的冤枉人的話,應該合力,不是對抗!」 

也因此,羅秉成認為檢方這次的態度還是有點可惜,原因是《刑事訴訟法》第430條規定檢察官有權在聲請再審後、法定裁定再審前就先釋放被告,這個權力卻從來沒被用過,「一個被判決有罪被關在牢裡的人,沒有人敢放。但這個人是你們起訴的、你們關進去的,現在你說『我們(可能)弄錯了』,這個人現在又在你手上,你可以放人,為什麼不放?你多關一天,就多冤枉他一天嘛!」 

除了檢察官可以放人以外,明天開庭的法官即便還無法裁定是否開啟再審,也有權停止執行被告的羈押狀態,作出「當庭釋放」的決定,或於未來裁定再審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35條釋放被告。前者的狀況自然是各界與媒體明天矚目的焦點之一,因為當庭釋放死囚又是一起破天荒的事情。但鄭性澤在開庭過後究竟能不能暫時恢復自由,或者被帶回看守所,救援團隊仍然不太敢去想。

5年前,律師團聲請非常上訴被駁回時,羅秉成簡單地用一張短箋通知夥伴們。

昨午後作大雨,最高檢駁回鄭案非常上訴通知,驟至。 失望就留在昨雨。 請各位再奮起!
羅秉成

就在鄭性澤案又閃現一抹平反曙光的時刻,這幾天再度作雨,也不曉得明天還會不會下雨,將被寄託的是失望或期望。但被收押14年了,鄭性澤總算親自用他的雙腳在半路上,往前跨出未知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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