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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台商,中國能崛起嗎?揭開「尋租」中國的面紗
在廣東深圳工廠內作業的勞工。(攝影/REUTERS/Bobby Yip/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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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書摘】

本文為《尋租中國:台商、廣東模式與全球資本主義》部分章節書摘,經台大出版中心授權刊登,文章標題、內文小標經《報導者》編輯所改編。

作者吳介民多年深入廣東出口加工區進行田野研究,從農民工、台商、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多層次互動的角度,研究廣東世界工廠崛起與陷入當下危機的底蘊。《尋租中國》針對中國與全球資本主義連結的模式,提出完整的解釋。在中國發展過程中,台商作為「中間人」,在中國與全球資本主義之間搭橋,協助中國與世界接軌 ;中國政府牢牢掌握這個機運,藉著全球價值鏈的移入,順勢將中國打造為世界工廠,汲取豐厚的經濟剩餘,從廣東賺取第一桶金。這桶美金作為「原始積累」,迂迴造成「中國崛起」。

最近10年,中國政府利用中國作為「世界市場」的誘餌,嘗試打造自己主控的價值鏈體系,卻遭遇美國的強力挑戰。以美國為首,對中國圍堵的地緣政治態勢也在形成之中。處於這雙重風暴,在習近平口中「功勞簿上要記上一筆」的台商,是否還有可供北京操作的價值?吳介民認為,在中國追求世界霸業的想望上,台商仍有利用價值。第一個是政治身分上的價值,第二個是產業升級上的價值。

不論是廣東模式或中國模式,在官方宣傳下總是光鮮亮麗, 但背後的剝削則經常被掩蓋起來。全球價值鏈,其實是一條又一條跨越國界、穿透階級與性別、破壞生態環境的剝削鏈。沿著價值鏈,人與生態必須付出的代價層層轉嫁下去。而中國模式的特色是,由國家打造民工階級,國家積極參與在剝削民工的競賽之中。

中國發展的特徵是分配不均、高積累與低消費。農民工
在中國,從鄉村移動到城市的移民─農民工(簡稱民工) ─提供的勞動力是「改革開放」後資本積累的主要憑藉。農民工在國家規定的戶籍身分上是「農民」,但職業卻是「勞工」。民工作為一個人口與社會現象,早在1950年代即已出現;但是,民工成為中國特色之資本主義下的一個階級範疇,則是1970年代末期改革開放後的產物。
提供了中國發展外向型經濟的勞動力,也是快速資本積累的主要憑藉。
在台灣與韓國的經驗中,出口導向工業化(EOI)啟動期間,鄉村地區曾經提供大量高素質但低廉的移民勞動力,並且在威權政體之下,工資被刻意壓抑,工會活動被政權控制,大眾部門被政治排除,政府的社會安全與福利開支也被壓低。在台灣,政府使用國家統合主義控制工人,壓抑自主工會;在韓國,國家結合大型私營資本鎮壓工人抗爭行動(Deyo 1987, 1990, Koo 2001)。台韓這些特徵大部分都可在中國觀察到,但中國對勞工的壓榨另具獨特性,最主要是二元勞動力市場,而背後的制度基礎則是公民身分差序
為了探求中國式資本主義剝削的邏輯,作者提出公民身分差序理論:中國的國家制度製造出不同公民群體之間的身分等差關係,圍繞著公民身分差序體制,國家建構了二元勞動力市場、最低工資、等差化社會保險方案等制度設計。因此,民工便面臨「雙重剝削」的處境,一方面是典型的來自資本對勞動階級的剝削形式,這是傳統政治經濟學意義下的階級剝削;另 一方面則來自國家對民工身分的界定,讓企業「合法地」採取次等公民的勞動待遇僱用民工,這是國家制度主導下基於身分而來 的剝削。公民身分差序不僅受到傳統文化結構的影響,同時也是國家政策所造成,而且與中共特殊的「現代化」策略及其統治形式的特質相關。
民工在戶籍身分上是「農民」,但其職業卻是「勞工」,此種曖昧的身分狀態,使其遭受身分與階級的雙重剝削。(註)
民工作為一種身分特徵,最初起源於毛時代的城鄉二元體制(rural-urban dualism)下嚴格的戶籍區分。在此戶籍制度下,鄉村居民被規定為「農業戶口」身分,被束縛於土地上,國家規定「以糧為綱」,於是農民專司農業生產,在一段時期連農副業(手工業)都被嚴格管制或禁止。而工業生產則專屬於城鎮,城鎮居民(「非農業戶口」)大都為「職工」,即正式的工人身分。這種「城/工─鄉/農」的空間與身分區隔,是中國國家社會主義高峰期的一個制度標記。
因此,農民工是自相矛盾的概念,因為一名農民工,既是農民也是工人,既非農民也非工人。改革開放後,來自農村的民工,在移居的城鎮(或新興工業化村落),因不具有當地戶籍身分,而產生了各式各樣因戶籍身分而來的剝奪與支配,包括遷徙與就業權利、社會福利、子女就學、使用公共財(公共物品)等等。從資本角度而言,民工的特殊身分壓低了勞動成本,包括工資、加班費、社保費用等等。

中國民工工資與社會福利待遇遠低於一般具有城鎮身分的「職工」,因此企業可以用「最低工資」聘雇低廉民工勞動力,並繳納較少的社會保險費用。最低工資本來是保障民工的薪資地板,但在實務上卻變成時薪的「天花板」。政府利用此二元勞動力市場來維持低廉勞動力供給的穩定性,並從中獲取尋租的機會。

被掩蓋的中國式剝削

在此勞動體制下,(中國的)工資占GDP比例長期偏低。觀察勞動者報酬占GDP比例,1994~2003年平均為51.8%。2005~2007年遽降為40.6%,2009~2012年回升為45.5%,但仍偏低。反映在最低工資方面,中國實質最低工資(調校過物價指數)長期接近停滯(1990年代)或低成長狀態(2000年代),跟不上GDP成長率。2000年代開始,中國沿海地區出現勞力短缺現象,面臨工資上漲壓力,在全球金融危機之後工資才較快提升。長期的工資壓抑使得中國的大眾階級購買力不足,也造成消費性內需產業發展的限制。

台韓在高速成長階段,以公平分配的成長(growth with equity)著稱。但是,中國高速成長卻產生嚴重的城鄉差距與分配不均。綜合數據來看
中國在1978年的基尼係數是相當均等的0.293,但2008年已惡化為0.428。對照台灣,在EOI啟動初期的1961年,基尼係數高達0.469,1980年降為0.277,1989年為0.303;韓國在1961年為0.320,1980年為0.386;1992年為0.349。中國執行高資本積累,其徵候之一是高儲蓄率,特別是企業部門的高儲蓄率。根據孔誥烽研究,中國的固定資產形成占GDP百分比,在1990年代中期後,遠高於其他東亞經濟體平均數。從1990年代中期的40%左右,增加至2010年代初期的45%左右。對比其他東亞經濟體在最高峰的1973年,也不過是36%左右。中國私人消費占GDP百分比,在1970年代後期之後,就低於其他東亞經濟體平均數:從1980年代約50%,大幅降低到2010年代初期的35%左右。
中國快速資本積累與高積累率的基礎是,通過快速出口擴張獲得利潤與資金,並壓抑私人與家戶消費來達成國家資本積累。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之後,中國出口持續低迷,政府的刺激方案是增加固定資產投資,但過度積累的結果是產能過剩與固定資產報酬率陡降,國家縮減福利,國內消費依然受到壓抑(Hung 2016, pp. 157-163)。

中國對民工的制度化剝削,凸顯與台韓等發展型國家的差異。此身分差序勞動體制具有「制度黏性」,雖然中國政府頒布新政策試圖改善民工待遇(如2008年的「勞動合同法」、2011年的「社會保險法」),但勞動體制對民工及其家庭的剝削與歧視仍然持續。而且,大型城市基於本位利益,強勢執行對外來人口(民工為主體)的歧視,北京政府在2017年的寒冬大規模地驅趕「低端人口」,足證公民身分差序體制持續在發生作用,並在國家機器專制權力支撐下,獲得進一步的鞏固⋯⋯過度讚譽中國發展模式,將無法看到高剝削與高積累造成的經濟結構失調,以及不斷堆疊、深化的社會矛盾。

政府如何透過「機構化尋租」賺兩手
發展中國家尋租
尋租(rent-seeking)是利用資源透過政治過程獲得特權,而構成對他人利益的損害,從而使自己獲得租金收益的行為,例如:利用賄賂、腐化、走私及黑市等行為,用非法手段來追求利潤的方式,創造了少數持有特權者透過不平等競爭方式,憑權力取得超額收入的機會。簡言之,尋租是指私利追求者與政府代理人之間資源交換問題;尋租行為是使用稀少資源去營造「人為的」稀少性以圖得人為獨佔利益的行為。
現象普遍嚴重,但尋租社會並不必然與經濟成長互斥,在不同國家有差異表現。台灣與韓國在啟動EOI之前的進口替代工業化(ISI)階段,皆曾發生顯著的尋租活動,這主要是因為ISI階段的外匯管制、雙元匯率政策、進口管制等政策,誘發了寬鬆的尋租機會。但尋租猖獗程度與政體也有關係。韓國李承晚政權由於選舉的財政需求,與私人企業集團形成權力與利益交換關係,使得尋租現象特別嚴重;而台灣的蔣介石獨裁政權由於黨政組織強勢、財政自主性高,沒有發展出依賴資本家集團的政商關係(Cheng, 1990)。在台韓兩國轉向EOI發展之後,尋租活動也受到全球化連結較大的約束力而趨向和緩。
中國在快速的經濟成長過程中,尋租活動亦步亦趨,主要是因為後社會主義轉型經濟的結構使然。如前文分析,中國廣泛的尋租活動中,存在著一種特殊的機構化尋租(institutional rent seeking)
政府與官員幹部在經濟領域中,擁有範圍廣泛的行政權與裁量權,除了作為遊戲規則的「調節者」(regulator)之外, 也身兼「參與者」(player),而插足於尋租活動中。
類型,而此類型尋租與經濟的擴張有一定關係。
比較中國與過去東亞發展型國家,可以發現中國機構化尋租的幾個特色:
  1. 地方政府被國家許可或默許創造租金與尋租的空間;
  2. 尋租不僅發生在ISI部門,地方政府也對EOI部門尋租;
  3. 地方官員通過在地鑲嵌治理場域,而積極介入價值鏈中汲取經濟剩餘。

一般而言,在EOI發展過程中,經濟剩餘主要是通過勞力密集產業而創造,因此充裕的低廉勞動力便是必要條件。當勞動力要素價格相對提高、勞力密集產業趨於衰落、產業升級效果逐漸出現後,假設其他條件維持不變,從勞動力擠壓出經濟剩餘的比例就會降低。因此,對出口部門進行機構化尋租的空間就會縮小。在中國,這是2000年代末期開始浮現的狀況。因此在目前階段,中國的尋租發展模式可否持續,便是很大的難題。一方面,產業結構在快速調整中,國家賦予地方政府的「合法尋租空間」正在縮減;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對機構化尋租具有依賴性,因此改採其他變形的尋租手段,惡化為財政掠奪行為。目前這兩股力量仍在拔河、拮抗之中。

拉長歷史視野,我們將機構化尋租置於長期的國家與農民關係中考察,就會發現,機構化尋租是對農民工勞動力剝削的掩飾或偽裝,背後是一種變形的工業部門對農業部門的剝削,也是國家對農村的剝削。這種新的剝削形式,可以稱之為「新型價格剪刀差
回顧歷史,中國在毛時代執行「自力更生」經濟政策,當時國家透過農工產品的不等價交換,抽取了大量農村剩餘,將之灌 輸到城市工業部門,形成所謂「價格剪刀差」,促成「初始資本積累」。1978 年後,中國再度加入全球資本主義,農民進城成為民工,領取工資但保留「農民身分」。因為農民身分掩飾了民工作為「工人」的事實,所以原先在毛時代的「城鄉與農工二元體制」的不平等結構,並未被消除,而是被轉型,內建於城市產業體制之中。在當前脈絡中,價格剪刀差不單指農工產品的不等價交換,而是涵蓋了「職工對民工的二元勞動力市場」。因此,從歷史角度,對農民工的剝削,其實是價格剪刀差的歷史空間轉移。這裡可以看到,從毛時代到鄧小平時代的「後社會主義轉型」之間,在階級剝削這條軸線上的驚人連續 性。從民工身上擠壓出來的龐大剩餘,被國家與資本瓜分。這個剩餘分配與資本積累模式,也惡化了國民所得分配,造成社會的高度不平等。
」:從歷史角度觀察,對農民工的剝削,其實是價格剪刀差的歷史空間轉移。中國這30多年從農民工身上擠壓出來的價格剪刀差(被壓低的勞動成本的剩餘),一部分被資本家(外資與本地資本)獲取,一部分則被國家汲取而成為高速積累的資金。
台、韓、中發展結果的比較與互動
中國的發展結果與台韓
直至1990年代之前,台灣發展型國家掌握了強大的經濟主導權,並利用恩庇─侍從關係(patron-client relationship)與國家統合主義(state corporatism)對私營企業進行管治。這種政商關係,在政治民主化之後發生變化:伴隨著經濟自由化、解除管制以及民營化,國家角色更加細緻而複雜,企業規模擴大、民營大型企業集團漸次誕生,但企業集團的家族色彩仍相當濃厚,結果是發展型國家逐漸轉為新自由主義型國家。
在韓國,朴正熙在1961年發動政變,由軍事執政團掌權,經過幾年混亂摸索期,建立官僚威權政體,在經濟危機刺激下推動EOI政策。韓國的EOI政策取向與台灣不同,台灣採取分權式、分散式的政策;而韓國則採取集中化、重點培育的政策。韓國國家銀行給予特定產業貸款,鼓勵企業向外國貸款(而非如台灣偏好外國直接投資),工業布局集中在首爾與釜山兩大城(而非如台灣分散設置工業區),結果是私營大企業財閥(chaebols)成為韓國經濟的主幹,出口也集中在前十大企業,表現為政商關係則是政權與大企業結盟。
大異其趣。中國EOI發展的結果並沒有壓抑國營部門,反而讓國家獲得龐大外匯與資本,而能夠挹注大型國營企業、壓抑私營部門,使經濟體制從國家社會主義轉化為國家資本主義。國家從高速成長中獲得資金,得以對外從事企業併購、採購與投資,運用地緣經濟槓桿提升國際政治地位;對內從事基礎建設,大幅增強國家滲透社會的基礎能力(infrastructural power),加強社會控制。1980年代中國啟動EOI初期,列寧主義式黨國體制曾一度展現有限的開放性;但歷經1989年天安門事件鎮壓及其後的政治整肅,政治改革長期停滯;2012年習近平接掌政權後,實施再極權化與高科技社會監控,使得黨國體制獲得了再鞏固,而成為列寧主義式國家資本主義(也是一種黨國資本主義)。

從黨國體制的轉型角度來比較台灣與中國,饒富意味。在台灣研究中廣泛使用的「黨國資本主義」概念,和本書所描述的中國的「列寧主義式國家資本主義」有所區別。主要差異包括:

  1. 政權性質的起點不同:台灣的國民黨威權主義政權結合了準列寧主義政治控制與傳統王朝統治;而中國則是個典型的列寧主義式極權政權。
  2. 國民黨以執政黨的位置,透過「國庫通黨庫」而獲得龐大「黨產」;然而在中國的國家資本主義體制,共產黨本身並沒有類似國民黨黨產的元素,而是通過「太子黨」掌握了龐大的國家經濟資源。
  3. 中國經濟歷經40年「開放改革」,依然具有高度「集權式管理」的性質(Lin 2011),國家對經濟的控制甚為鞏固;而台灣的黨國資本主義在1980 年代已歷經「經濟自由化」與「私有化」的過程。

經過40年發展,中國在世界體系中已經鞏固半邊陲地位,在一些製造業項目快速爬升全球價值鏈階梯;並且通過國家強力介入,試圖繞過核心國家主導之價值鏈霸權,創建自主掌控的價值鏈體系。全球價值鏈霸權背後是由美國主導的全球新自由主義支配結構。雖然中國在全球層次仍然無法和美國全面抗衡(Hung 2016),但中國在地緣政治與總體經濟力量上已是區域強權。中國增強自身的協商籌碼,試圖修改遊戲規則:制定技術規範、培育本土型供應鏈、創建亞投行、執行「一帶一路」戰略以輸出過剩資本。

沒有台資,難以想像廣東模式;沒有廣東模式,則無中國崛起

在廣東發展經驗中,我們觀察到中國的國家(包括中央與地方政府)通過在地鑲嵌治理,介入全球價值鏈的治理,以稅收和尋租手段汲取經濟剩餘,並通過產業政策強勢主導產業升級,強力整治汙染產業等等,進一步回饋到國家權力的增長。而具有能動性的在地體制,則挾其國家資本與茁壯中的製造能力,與全球資本(核心國家)展開競爭關係。就此點而言,中國試圖從半邊陲向核心挺進,採取類似加強版的韓國路數,即所謂「大推進」(big push)策略,但中國政府扮演比韓國政府更積極、強勢的指令角色。

回到本書對中國發展的歷史性考察,在中國高速成長過程中,廣東模式是中國發展模式的原型,也是核心組成部分;台資則是廣東外資中的關鍵構成元素。我們不妨做一個反歷史事實假設的思考實驗:若無台資,則難以想像廣東模式;沒有廣東模式,則沒有後續的中國崛起。因此可以推論台資與廣東模式在中國發展歷程中的重要地位。

根據本書「全球資本─產業群聚─在地體制」三邊互動的分析架構,在全球資本與在地體制的互動場域中,台資具有雙重角色:一方面,台資作為全球資本代理人(所謂「半邊陲手肘」,大部分為中小型跨國台企)執行在中國製造現場之價值鏈治理,這是支配角色;另一方面,則作為技術與管理知識的擴散者,培育了在地陸資廠的人才,促進產業升級與本土供應鏈系統,這是協同角色。此雙重角色從傳統產業到ICT產業都可觀察到。就後者而言,以台灣起家的IC設計廠商聯發科為例,對中國最初山寨手機製造生態的促進作用即相當顯著(參見第六章)。

中國近年來大力推動半導體工業,新建多座晶圓廠,引進不少台灣高階管理人員與工程師。由於台灣人才的協力,中國半導體工業產生與台灣(以及核心國家)的複雜競合關係,例如之前台積電與中芯的法律訴訟,目前尚在興訟中的美光科技控告晉華集成電路與聯電偷竊其知識產權。在這裡,我們看到台灣資本與中國資本的互動與整合、競爭與合作。

※引用文獻: Cheng, Tun-jen. 1990. “Political Regimes and Development Strategies: South Korea and Taiwan.” Pp.139-78 in Manufacturing Miracles: Paths of Industrialization in Latin America and East Asia, edited by Gary Gereffi and Donald L. Wyman.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Deyo, Frederic C., ed. 1987.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New Asian Industrialism.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Deyo, Frederic C. 1990. “Economic Policy and the Popular Sector.” Pp.179-204 in Manufacturing Miracles: Paths of Industrialization in Latin America and East Asia, edited by Gary Gereffi and Donald L. Wyman.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Hung, Ho-fung. 2016. The China Boom: Why China Will Not Rule the World.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Koo, Hagen. 2001. Korean Workers: The Culture and Politics of Class Formation.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Lin, Nan. 2011. “Capitalism in China A Centrally Managed Capitalism (CMC) and Its Future.” 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Review. 7(1): 6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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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提供/台大出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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