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錢還是要假──是誰想修一例一休?
11月23日勞團至立法院外抗議勞基法修法時,支持民眾與警方發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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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立法院在爭議聲中通過俗稱「一例一休」的勞基法修正案;然而,政策實施不到一年,行政院再提「一例一休」修正草案,號稱是傾聽民意,卻遭勞團抨擊是「史上最爛勞基法修法」,引發絕食抗爭。

為什麼「一例一休」兩次修法都被罵到臭頭?一例一休真的有達到立法目的嗎?勞工真的想加班嗎?這次修法傾聽的又是誰的民意?

「為什麼當初一例一休推的時候勞團抗議?現在勞團又要抗議?」

「媒體當初不是都罵一例一休不好嗎?為什麼現在政府要改又要批評?」

這次的修法風暴中,網路上不時出現類似評論,顯然去年年底勞團在立法院前絕食抗議、與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推擠的印象深植人心,而通過修法後,媒體不斷報導一例一休造成「三輸」局面,在在都顯示出一例一休的爭議有多大,也讓許多人疑惑,為什麼此次修法再度引發勞團抗爭,又被批為「史上最爛修法」?

事實上,去年引發勞團大規模抗爭的是「砍七天假」,而不是一例一休法案本身。當時勞團反對政府為了推動一例一休而砍去七天國定假日,認為既然政策目的為「降低總工時」,那就不應左手縮工時、右手砍假,不過在激烈抗爭下,民進黨政府依舊砍去了七天假,因此當一例一休傳出將再次修法時,國發會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上出現「還我七天假」的提案,要求政府歸還勞工七天假後再談修法,該項提案在短短2個禮拜內迅速完成5,000人連署,根據規定,主管機關內政部應於11月27日前完成回應。

人人喊打的一例一休

那麼,為什麼「一例一休」又被說是造成「三輸」呢?

由於「一例一休」指的是在原先的例假日外再增設一天休息日,透過提高休息日加班成本(
包括「提高休息日加班費」及「採擬制工時計算」,即做1小時算4小時、做4小時算8小時等。
)的方式,希望能降低雇主要求員工休息日加班的誘因,以達成「落實週休二日」的修法目的。

但是,大幅提高休息日加班成本卻引來資方團體的全面反撲。回顧當時媒體報導,修法通過後勞團並沒有太多反對聲音,取而代之的是企業主的怨言,當時媒體大幅報導各行各業如何因應修法,有業者表示將縮短營運時間、有餐飲業者表示為了反映人事成本而宣布漲價,開始流傳許多一例一休將造成勞工無班可加、難以養家的說法,商總理事長賴正鎰更說,一例一休將導致勞工薪水不變、資方經營成本變高、勞工須負擔更高物價的「三輸」局面。

一時之間,「一例一休」成為最熱門話題,彷彿所有的不幸都是來自一例一休,網路上甚至流傳國小學童因為一例一休而要沒飯吃的作文,並有網友自製「一例一休衝擊產生器」嘲諷。

一例一休真的讓勞工賺不到加班費嗎?

一例一休真的是個百害而無一利的修法嗎?它真的會害勞工收入變少嗎?

這一切或許必須回到它最初的修法目的來檢視,回顧一年前的行政院新聞稿,上面寫著「落實勞工週休二日及縮減工時目標」,因此當我們檢視一例一休是否是個成功的修法時,最先檢視的應是它能否縮減工時、落實週休二日,再來才是勞工收入是否增加。

如果根據主計處「薪資及生產力統計」,以1到8月的總平均來看,可以發現從2017年一例一休實施以來,每月平均工時由170小時微降至168小時,加班費相較前幾年也有更為大幅的提升,並沒有所謂「勞工沒班可加、加班費減低」的情況;而2015年至2016年平均工時的大幅降低,則可能和工時由雙週84小時改為單週40小時及恢復七天國定假日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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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主計總處-薪資及生產力統計、設計/黃禹禛,資料整理/葉瑜娟)
(資料來源/主計總處-薪資及生產力統計、設計/黃禹禛,資料整理/葉瑜娟)

對於總工時下降、加班費上升的現象,主計總處官員發布新聞時曾表示加班費增幅為近7年最高,可能是一例一休制度提高加班費單價所致;專長為勞動經濟的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則認為,這也許是休息日加班費拉高的影響,也有可能是近幾年基本工資持續調升,拉高加班費計算時薪所導致,但他同時也提醒,這份數據為各行業平均,實際狀況可能有人增加、有人減少,不見得是全數提升。

文化大學勞工關係系教授李健鴻也叮嚀,主計總處這份調查結果主要是詢問企業,由企業填寫,顯示出的多是較大型及願意照著法令走的企業狀況,或許無法完全顯現所有勞工的勞動樣態。

儘管資料本身有其侷限性,但若觀其長期趨勢,確實可以發現「一例一休」上路後整體來說有達成縮工時的目的,同時也帶動勞工加班費上升,和此次修法「勞工無法加班賺錢」的論調大不相同。

一例一休能落實週休二日嗎?

要如何檢視一例一休是否落實週休二日? 根據勞動部日前公布的「勞基法週休二日新制施行及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影響評估」,新制施行前為受僱勞工享有週休二日的有69.9%,新制施行後增為86.6%,共增加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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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動部「106年5月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修法意見調查」,設計/黃禹禛,資料整理/葉瑜娟)

對此,李健鴻認為,若跟2016年的職類別薪資調查比較,可以發現2016年週休二日勞工數已由64%增加到76%,可能原因為2016年「工時由雙週84小時縮為單週40小時」及「廢除75年『可彈性調整七休一』函釋」這兩項政策的影響,而今年和2016年相比又增加了8%,這8%反應的即是今年實施「一例一休」後增加週休二日的勞工人數,可見政策有其一定的效果。

由此可知,「七休一」規定對於工時下降有一定的作用,而不論李健鴻或辛炳隆都認為,資方對於「七休一」的反彈實則比一例一休更大,這或許也是此次修法直接點名不在一例一休範圍內「七休一」的主因。

七休一的演變史

儘管在勞基法1984年設立之初即有「每7天至少有1天休假」的七休一規定,但勞動部民國75年的一紙函釋卻寫道「原則上前後2個例假日應間隔六6個工作日;如遇有必要,於徵得工會或勞工同意後,於各該週期內酌情更動。」相當於給了雇主挪移例假的彈性,一直到去年6月勞動部廢止該函釋,才又落實原先「七休一」的規定。

不過才剛落實七休一規定沒多久,同年8月勞動部又訂出「裁量標準」,開放運輸、媒體及屠宰業可在特定狀況(如年節、境外、偏遠地區等)下挪移例假,在勞團強烈抗議下最終延至10月上路;而今年11月,行政院版的勞基法修正案則再提鬆綁七休一,儘管政院強調須經四道關卡且最終仍須透過勞資會議,但仍被外界認為是勞權的大倒退。

行政院憑什麼再修法?

如果一例一休已達成原先縮工時及增進週休二日的修法目的,那麼行政院所謂「傾聽民意」的說法到底是從哪裡來?賴清德宣布行政院版本時以「台南經驗」出發,說明中小企業需要更多彈性、勞工也渴望能多加班多賺錢,因此推出這次號稱「四個不變、四個彈性」的修法。

但是,勞工真的都那麼想加班嗎?

根據勞動部修法影響評估報告,從勞動部未公開的「106年5月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修法意見調查」中,可以發現休息日加班時數不變的有79.7%、減少的有14.6%、增加的有3%;休息日加班費不變的有75.1%、增加的10.2%,減少的則是11.5%,可以發現在加班時數大幅減少的情況下,加班費減少和增加的比例差不多,也就是「縮工時」的立法目的確實有達成 ,但加班費提升與否則因人而異。

同一份調查中也指出,在加班費或加班機會減少的勞工中,有60.3%受雇勞工因休息日想兼職增加收入,39.7%沒有如此規劃;此外,同份調查中也顯示「同時於兩個事業單位以上投保」勞工的勞保數據變化,發現今年1至8月與去年同期比較,於兩個事業單位以上投保(即同時受僱於兩家公司)的受僱勞工人數增加12568人,約增加14.84%。

「於兩家事業單位投保」似乎顯現出許多勞工另尋兼差機會的狀況,不過李健鴻認為,儘管有部分勞工可能是真的另尋兼差,但也有部分「投保兩間公司的勞工」可能是因為兩個僱主為了減少成本而合謀,讓彼此的勞工互相掛名對方公司,在同家公司只上5天班,以規避休息日的加班成本,並非出於勞工個人意願。

李健鴻並分析,也有部分僱主會要求勞工以補休取代休息日加班費,但在底薪偏低的情況下,勞工可能不願意選擇以補休取代加班費,而寧願另尋兼差,突顯出目前底薪過低的問題。

至於勞工加班的主因為何?過去,辛炳隆在台大「一例一休該修嗎?」座談中引用勞動部《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作為勞工加班意願的說明,儘管這份數據最新只到一例一休實施前的2016年,不過由於是長期穩定施作的調查,會比近日針對一例一休所做的民調更能觀察到勞工長期以來的加班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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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設計/黃禹禛,資料整理/葉瑜娟)
(資料來源/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設計/黃禹禛,資料整理/葉瑜娟)

從2016年的勞工加班原因來看,可以發現有將近一半的勞工加班主因為「趕貨或業務上的需求」,為勞工加班的首要原因,次要原因的則是占27.5%的「工作(或會議)太多」,接下來才是勞方自願較高的「賺加班費」,約占9.3%,可以看出多數台灣勞工加班仍是以配合公司需求為主。

其中,跟目前修法狀況較為相關的則是「縮短工時後的加班意願」,由於2016年正值工時由雙週84小時轉為單週40小時,其中一項調查是「如果公司因工時縮短無法完成業務,是否願意配合加班?」

其中,有53%的勞工是「有給加班費或補休就加班」,其次是36.9%的勞工願意自發性的「為了公司加班」,有10%的勞工則是「逼不得已才配合」,可見多數勞工在意的仍是加班能不能獲得相對應的福利。

而這又有年齡層的差異,若以各個年齡層的加班意願來看,可以發現在45歲有個世代分水嶺,45歲以上有超過半數的勞工加班是「為了公司」;45歲以下則更在乎自身權益,有超過半數選擇「有給加班費或補休就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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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設計/黃禹禛,資料整理/葉瑜娟)
( 資料來源/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設計/黃禹禛,資料整理/葉瑜娟)

而在勞工認為縮短工時是否有幫助的選項中,選擇「有助益」的勞工高達89.4%,選擇「沒有助益」的則是10.6%,可見對大多數勞工來說,只要不須考慮其他因素,能縮短工時當然是開心的事。

針對勞工加班意願,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祕書長林名哲也曾觀察到類似的「世代差異」,長期擔任勞資爭議調解員的他調解過上百件案子,也在調解過程中接觸各種類型的勞工。他觀察到年輕一輩的勞工較在乎自身權益,常為了公司的制度不公平而申請調解,在意生活品質,較老一輩容易請假,或因為「工作不開心」而選擇離職;老一輩勞工則較相信「有打拼就有機會」,也較不在意加班等等。

因此,林名哲並不否認存在著「渴望多加班多賺錢」的勞工,但他同時也相信,越是年輕世代,越可能選擇「錢少一點但較有品質」的生活,他認為這次的修法正站在一個轉捩點上,意味著現在的勞工想選擇怎樣的生活方式。

至於修法過後會怎麼影響工時?李健鴻則認為,這次修法將每月加班工時上限拉至54小時,雖然有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的總量管制,但若要在勞檢上發現公司是否在3個月內超支加班上限極為困難,可能造成加班工時上升;此外,他認為目前七休一鬆綁的規定若勞動部沒訂下審查標準,約束特定情況才能鬆綁,也可能導致工時上升,他並表示彈性工時僅有6.1%的企業使用,可見大多數企業根本不清楚有那些彈性可以使用,才一味要求政府直接鬆綁七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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