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許達夫案】中巿醫懲會判決大逆轉:停業+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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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自創「雞尾酒」抗癌另類療法的醫師許達夫,於2017年5月秀場天王豬哥亮腸癌病逝時,發表「西醫的恐怖手術和化療」加速死亡言論、甚至藉機宣傳自己診所,衛福部也強烈讉責,但該案移送台中巿醫懲會後卻做出「不予懲戒」結果,經《報導者》披露後,各界嘩然,台中巿醫師公會抗議電話不斷,報導刊出一個月後,針對許達夫相關爭議療法另案再審,這次做出全然不同的裁處。

2017年8月初,鼓吹癌友接受其另類療法而引發爭議的神經外科醫師許達夫,收到台中市衛生局醫師懲戒委員會「不予懲戒」的決議書,許達夫旋即在自己診所網站上,貼出「風暴後得來的正義,更值得珍惜」感謝文。

但2017年最後一個上班日,最新一紙決議書用雙掛號從衛生局寄了出去,這次許達夫收到「停業2個月,並接受額外20小時繼續教育
醫學倫理10小時及醫事法規10小時。
」的處分,不過他仍有提起申覆的權利。許達夫2018年1月3日下午收到最新的懲戒決議書,面對這個結果,許達夫接受《報導者》記者電訪時表示,他還要「想一想」。

一名台中巿醫師審議委員會成員透露,此案再審,確實是因為先前報導後引發極大爭議,同時,台中巿衛生局也有承辦人員認為第一次醫懲會做出「不懲戒」的結果十分不合理。備感壓力的台中巿醫師公會自提「重啟調查」建議,衛生局找到新事證二度移送,11月28日針對「許達夫案」再次審議。

同一批醫懲會委員,卻做出截然不同的結果,讓懲戒結果大翻盤,究竟這4個月中間發生了什麼事?

翻案關鍵一:查到許達夫兼賣電解水

依照目前《醫師懲戒辦法》的規定,受懲戒醫師如果不服決議,可在收到決議翌日20天內提起申覆;但地方衛生局或醫師公會則沒有申覆權利,若有異議,只能提出新事證,透過另立新案,重啟懲戒審議。

上次衛生局與醫懲會把「許達夫案」焦點放在其不當的「網路言論」及診所宣傳,衛生局依違反醫療廣告以行政裁罰10萬元罰鍰、結果醫懲會卻認為「FB網路平台發表網路言論行為,並非屬於執行業務行為,且言論自由為《憲法》第11條所保障」而做出不懲戒的結果。

這次台中市衛生局則鎖定許達夫診所推銷的「電解水」,另啟一案移送。

「許醫師自然診所」官網上提到,「各種癌症,本中心更提供高科技、自然無害、天然有機、療效明顯之『鷄尾酒療法』」,電解水就是這療效明顯的「雞尾酒療法」要角。許達夫在著作和公開言論中經常宣傳其醫療效能,並鼓勵民眾與其診所聯繫購買電解水機。除了電解水,診所內也陳列販售天仙液、蜂膠等食品,中介提供求診民眾與廠商締約的機會。

衛生局調查相關廠商發現,許達夫是「許醫師自然診所」負責醫師、也是診所隔壁販賣電解水機之「新活力健康事業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衛生局詢問時許達夫亦承認該公司是他本人獨資。因此,許達夫以醫師身分對於電解水療效的種種宣揚,形同為自己的公司產品作廣告,卻未能提出支持廣告所稱醫療效能的科學實證。根據以上,衛生局根據《醫師法》第25條第5款「業務上不正當行為」,依《醫師懲戒辦法》規定,移付醫師懲戒委員會審理。

調查的過程中,許達夫和衛生局的關係相當緊繃,許達夫個人Facebook曾抱怨,衛生局醫事管理科人員造訪診所過程中,態度不善地做出某些要求,造成診所員工和病患的困擾。另一方面,台中市市長信箱則密集出現7、8封具名恐嚇信,全部衝著衛生局醫管科來。

一件懲戒案引發恐嚇信湧入衛生局,台中巿衛生局醫管科科長洪美智覺得不可思議。為了讓醫管科人員安心調查,衛生局嘗試聯絡發信者本人,發現部分恐嚇信的撰寫人並非許達夫診所的病患或家屬,但撰寫人表示恐嚇內容是「接受他人委託代發」;但其中確有一封信為病患本人所寫,內容提到若衛生局對許達夫不利,導致自己治療中斷而往生,子女都會為自己報仇。衛生局交送檢調處理。

因為恐嚇信的警惕,衛生局也擔心懲戒決議「有其他外力」干預。因此,即便11月底懲戒委員會就做出決議,直等到12月中的台中市市政總質詢結束,懲戒決議的通知書才研擬好,於2017年最後一個上班日寄出。

翻案關鍵二:檢視類似懲戒案例

許達夫並不是唯一一位有不恰當代言行為的醫師,過去類似案例多會做出一定程度的懲戒,這也是許達案第一次「零懲戒」引來許多資深醫懲會成員質疑的重點。

第二次審議「許達夫案」時,會議上不僅提供去2017年10月份《報導者》的報導、也整理出其他類似案例的懲戒決議,供在場的台中市醫懲會成員參酌、檢視,再做出符合比例原則的懲戒結果。

包括減肥名醫楊名權曾代言「楊氏低醇紅酒」和「蒟蒻餅乾」,提及降低心血管疾病和低熱量高纖維的效果,卻缺乏實證支持,結果分別被懲戒停業一個月並接受20小時再教育、停業一個月並接受10小時再教育,即便楊名權為紅酒案向高等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仍敗訴。天母貝爾聯合診所院長詹子慰代言嬰兒奶粉,廣告內容提及特殊磷脂成分帶來更好營養,有誇大不實、誤導購買之嫌,也被裁定停業一個月處分並接受10小時再教育。

洪美智分析,這些案例都是在10多年前,僅利用單一媒體露出管道代言,就被懲戒停業一個月及10到20小時再教育。許達夫是透過多種管道為他宣稱的自然療法、電解水、天仙液代言,因此最後醫懲會做出停業2個月、20小時再教育的處分,符合比例原則的適當性、必要性,以及衡量性原則。

翻案關鍵三:中巿醫師公會風向丕變

上一回懲戒過程相當維護許達夫,認為其言論僅是「直率」、允許私下向醫師公會道歉即可的台中市醫師公會,在這一次懲戒過程也態度丕變。

據了解,上次不予懲戒的結果曝光後,一些對醫師公會感到憤怒和失望的醫師,紛紛打電話到台中市醫師公會,抱怨公會這次懲戒處理得很差、聲明不認同許達夫的行為。醫師公會備感壓力,在二度召開的懲戒會議中推翻先前立場,甚至強調「公會本來就不支持上次不予懲戒」的決議。

透過專業自律經驗的累積,建立醫師言行倫理的準繩,讓民眾和醫師都明瞭目前有那些作為是醫界公認不恰當的,這是社會大眾對醫師懲戒機制最基本的期許。某位醫界大老獲悉這次懲戒結果後表示,自己對醫界自律機制廢弛的憂心終於稍轉欣慰。

翻案關鍵四:懲戒委員親人也曾受苦

雖然懲戒委員會還是原班人馬,決議大轉彎,除了事由不同、有前例參考、公會態度轉變,最後的臨門一腳,是來自上次審議時因人在國外丶請假未出席的一位法界委員,今次則在會議中道出一段親身經歷,讓所有與會委員都對於病家的處境,深深地感同身受。

原來該位醫懲會委員的家人也因罹癌求助許達夫、並且深信不疑,持續購買產品,最後連田地都賣了,仍在困惑和悔恨中往生。當這位委員敘述完家人最後求醫經歷的種種,委員們都難以言語。

這次的決議書中寫著:「針對至診所就醫之『重病癌症』病患及家屬,利用病患『病急亂投醫』焦急、無奈心態及『醫療專業知識不對等』」情形,強力推銷一台超過4萬元電解水機等產品,且透過上開管道向病患推崇自然療法(喝電解水、天仙液、做氣功、發大願等),恐導致有延誤病患就醫時程及偏離正規醫療救治方式而藥石罔效之虞⋯⋯。」

醫界期待:判例應建立一個更好的醫療行為模式

曾是癌症病人的許達夫幸運抗癌成功,確實贏得許多病患的信任,但未盡溝通和告知,大力推動無法提供實證支持的另類療法,卻誤導癌症病家、甚至造成無可彌補的遺憾。不過,應維護醫師職業倫理、匡正醫療行為,以保障民眾安全就醫環境及正確觀念的醫懲制度偏差,可能對社會傷害更大。

針對這次懲戒結果,高度關注此案的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醫勞盟)透過秘書長詹淳淇表示,對於受害病人和家屬來說,這次懲戒結果可能帶來一些討回公道的安慰,但是醫勞盟認為不能就此鬆懈,必須繼續觀察在這次懲戒之後,能否對某些醫師的行醫方式和病人的求醫行為帶來長期的改變。

曾在臉書為受害病家仗義執言的台北榮民總醫院放射腫瘤科主治醫師吳元宏,原本對醫師公會難掩失望,這次的懲戒結果也稍微挽回了他對醫界自律的信心。吳元宏認為,重點不是懲罰本身,而是醫界必須能夠在一個公開、暢通的管道上,把專業制衡的機制發揮出力量,並且透過再教育去改變人的行為。他強調,「醫界不會只有一個許達夫,但沒有誰就一定是壞人,因為每個人都有重新學習、變得更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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