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初爆發的多家連鎖醫美診所針孔偷拍事件,風波延燒至其他醫療場域:原本設置監視器的診所,擔憂引發患者疑慮,著手拆除設備,或開始請患者簽署拍攝的「知情同意書」。這場慌亂不僅揭示民眾對隱私外洩的深切焦慮,更將台灣長年缺乏明確規範、隱沒在灰色地帶的「醫療場域錄音錄影」問題,推上輿論焦點。
錄影本質是為了「還原真相」,醫病關係卻在互相存證的處心積慮中,愈離愈遠。當中央與地方政府火速拋出醫療場所錄影的共識與指引,手術室全面禁錄、其他公共區域要求患者加簽同意書試圖拆彈,卻衍生更多未被規範的課題,醫病之間如何在這場「隱私保障」與「醫療安全」拉鋸戰中取得平衡?
「現在不只是怕醫療糾紛,是裝了(監視器)也怕不知道哪裡會出事。」
南部一名連鎖復健科診所經營者艾倫(化名)說,近期醫師們最常討論的不是病情,而是監視器該不該拆、病人對錄影的「知情同意書」怎麼簽。站在經營者角度,監視器是為了自保,但他說,剛好遇到這次風波,近期要拓點的新診所,裝潢時(診間)直接就不裝監視器了。
這場從醫美診所延燒出的「監視器風暴」,正擴及基層診所、月子中心等醫療與照護場域。當隱藏式針孔設備「零容忍」成為社會共識,單靠原有衛福部醫事司公告的「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已難以全面規範。然而,公開設置、明確標示的攝影設備,除了在公共候診區外,是否適合出現在涉及隱私的診間、診療室、手術室?醫界對此各持不同態度。
歸根究柢,講究隱私、醫病信任的醫療院所,到底為何要裝監視器?在醫療場所「錄影」,就會犯了妨害祕密罪、或侵害患者隱私嗎?這是在「偷拍」二字底下,更須被梳理清楚的現實問題;合法的醫療錄影,與這次醫美診所「偽裝成偵測器」的「偷拍」,不該混為一談。
津久診所泌尿科院長陳偉傑用手指著牆角明顯的監視器說,門口就貼著告示,告訴患者「診間一直都有裝監視器」。他解釋,監視器是為了錄下諮詢、問診的過程,如果「醫療糾紛發生時,就能夠還原真相,把過程保留下來」。
整體來說,在醫療場所加裝監視器,通常是為了防範醫療暴力、醫病爭議,在醫療糾紛時方便舉證;也可能是為了內部的醫療品質控管、手術與麻醉紀錄、手術教學與醫師訓練,甚至是高價藥品及特殊醫材的管理。但是醫學錄影的倫理前提一定是:事前充分告知患者,並取得明確同意,以及有清楚的資料安全管理及保存期限等規定。

「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僅規定,診療過程中若醫病任一方有錄音或錄影需求,應事先取得對方同意。然而在實務現場,多數診所僅以牆面張貼「錄影中」告示,作為告知方式;部分醫師則認為,診間內在明顯處設置監視器,已足以讓患者知悉影像會被蒐集。這類做法是否等同於充分告知與取得同意,長期以來仍存在認知落差與爭議。
不到一週,各地衛生局從現行法律中找出執法依據,包括《醫療法》、《個資法》、《刑法》來定出初步規範,像台南市、台北市衛生局接連公布「醫事機構錄影設備設置及管理行政指引」。
當政策將所有焦點都集中在前端「病患簽不簽名、醫師開不開鏡頭」等「事前充分告知、明確同意」的原則之外,更該討論後端問題:包括當醫療院所取得影像資訊之後,誰有權使用、觀看及如何保留?是否能限定用途?患者是否有權拒絕錄影、觀看及取回或刪除影像的權力?
當鏡頭介入醫病關係之間,還有許多爭議待解。

「現在主管機關好像以為有了同意書,問題就解決了,其實『同意錄影』才是問題的開始。」
政治大學生醫倫理與醫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宏恩分析,關鍵在於後續錄影後的「保存、管理與使用」:即便病人同意拍攝,誰有權限調閱?影像儲存在哪裡?資安防護機制為何?多久會被銷毀?這些核心問題在現行指引中都缺乏細緻的規範與主動告知的義務。
更深層的衝突在於醫病關係的不對等。多數醫師主張錄影是為了「防範醫療糾紛」,但是劉宏恩強調「醫療糾紛是雙向的」,如果今天身為病人想要調閱影像來舉證,醫療機構會不會推諉,辯稱病人沒有調閱權限?在實務上,常看到院所錄影後未交代保管方式,一旦發生糾紛,如果影像對院方有利,就拿出來當證據;如果對醫療方不利就宣稱「檔案不存在」。劉宏恩指出,病人即便同意錄影,不等同於病人有義務被拍攝、被錄影後還不能主張應有的權利。
此外,台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梁志鳴則擔心,簽署知情同意可能排擠到已經很緊繃、有限的醫病互動時間。因此,梁志鳴建議,不如考慮opt out的制度,「亦即原則上都進行錄音錄影,但病患在掛號或入院時可以線上選擇拒絕。」
正因為先前法規的模糊,現行醫療糾紛案例中,當事人提出的錄音證明,常常是未取得彼此同意而私下側錄的,其實是增加彼此醫病的不信任。梁志鳴期盼,透過合理設計,能讓錄音錄影常態化、制度化、去爭議化,降低對醫病關係的影響。

基層醫師反彈之一,在於「醫美診所」與「一般疾病治療診所」是否該適用同一套管理標準。
相較於一般醫療行為,醫美長期被認為應受到更高強度的監管,原因之一在於,其本質並非「治療疾病」,而是非必要的醫療行為。
劉宏恩解釋,醫美產業是讓健康的人額外承擔額外不必要的醫療風險,因此在其他國家都是受到政府更嚴格的管制,而不是以一般的醫療邏輯一體適用。尤其醫美產業高度商業化、自費市場龐大,診所之間競爭激烈,也更容易出現過度行銷、利用話術讓消費者深信醫美效果,也未揭露風險,甚至以網紅代言宣傳,或利用病人手術前後對照影像做廣告等情況。因此,對醫美診所的錄音錄影管理、防範醫療糾紛風險等,都應採取比一般診所更嚴格的監管模式。
台灣微整形美容醫學會理事長陳俊光也點出法規一體適用的問題。
衛福部提出的4項共識,或台北市衛生局制定的「醫事機構錄影設備設置及管理行政指引」,適用對象皆為醫療機構,並未區分醫美診所或一般診所;所以依據指引,診療室、檢查室、手術室及病房等高度隱私空間,僅能在符合特定必要目的的前提下設置錄影設備,且除應事先告知病人外,還須逐次取得病人的書面同意。
陳俊光說,根據北市衛生局的指引,若患者拒絕簽署同意書,診所就必須關閉監視器或移開鏡頭。他舉例,如果一位阿媽看感冒,每三天就要去一次耳鼻喉科,如果診間裝了監視器,難道每次看診,阿媽都要簽一次同意書?「萬一阿媽拒絕簽名,醫師是否能將她轉診?這會不會觸犯《醫療法》第73條『醫生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診治』的規定?」
現行《醫療法》對所有科別一體適用,陳俊光建議,未來政府在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管理辦法」時,應針對醫美產業增設專屬的錄影與影像管理規範。

衛福部的4點共識中,對手術室等「高度隱私空間」祭出了全面禁錄的原則。然而,對比亞洲醫美大國韓國,其法規走向卻恰恰相反。梁志鳴指出,韓國近年修訂《醫療服務法》第38-2條──即民間俗稱的「權大熙法案」,強制規範醫療機構在特定條件下(如全身麻醉、患者意識不清)的手術室內部必須安裝監視監視器。
這項歷史性修法的背後,是一樁醫療悲劇。25歲的男大生權大熙,存了2年的積蓄,滿心期待至首爾一家醫美診所進行臉部削骨整形手術。不料,術中發生嚴重大出血,失血量高達3,500毫升(相當於成年男性全身血量的70%)。權大熙隨即陷入昏迷,轉院搶救49天後仍宣告不治。
為了釐清死因,權大熙的母親要求診所院長交出監視器畫面,並錄下每次談判所有對話,最後終於取得監視器畫面,她來回查看影像500次,發現主刀醫師在權大熙大量出血時便離開了手術室,將後續止血工作交給一名護理助理單獨處理長達30分鐘。正是這段監視器畫面,讓家屬在民刑事訴訟中獲得勝訴。權大熙母親更走上街頭,呼籲手術室內應安裝攝影機,避免趁患者在全身麻醉、失去意識後,出現改由其他醫師代刀的「幽靈手術」事件再次發生。
這起案例呼應了台灣過往多起嚴重的醫美麻醉糾紛。梁志鳴在回覆《報導者》的採訪電子郵件中指出,「手術本身是一個不容易留下紀錄的過程,對高風險手術過程適當錄音錄影,對醫療事故原因的釐清,以及事後病人安全的檢討,確實有潛在的價值。」
陳偉傑說,泌尿科也常需要動刀,若未來走向「韓國模式」,他樂觀其成。陳偉傑指出,現代許多手術採用內視鏡系統,侵入人體的手術燈就配備鏡頭,能直接記錄手術部位,術後若有爭議一目了然。但他也說,這必須建立在配套措施上:「醫療沒有百分之百完美的。萬一病人拿著影片檢討醫師每個執行細節,恐引發防禦性醫療。強制錄影的前提,必須伴隨著醫療疏失責任的合理界定與配套。」
然而,「權大熙法案」從2021年修法通過、到2023年上路實施,仍在韓國社會遭遇極大阻力,超過9成的醫師反對──外科醫師的主要反對理由,是認為此法案把醫師當作潛在犯罪者,監視醫務人員工作,侵犯人權;此外,為了避免日後引起醫療糾紛,每一個醫療行為都在錄影鏡頭下無所遁形,醫師可能避免高風險處置、複雜病情患者,採取低風險的採防禦性醫療,也非病人之福。
2023年3月,首爾某整形診所的手術室監視器畫面遭到駭客入侵並外流至暗網,更引發了社會對於網路安全的巨大恐慌。韓國醫學會(KMA)因此抵制新法,他們認為醫院伺服器容易受到網路攻擊,可能導致病患隱私的影片外洩。

長期研究韓國醫學的漢陽大學哲學系教授馬奎爾(John M. McGuire)接受《報導者》採訪表示,即便新法生效已超過3年,實際應用率極低。根據韓國保健福祉部的官方數據顯示,新法上路以來3年逾300萬例是患者無意識的手術,應該符合錄影的條件;但實際錄影者只僅4%。如此低迷的比例,主要此法為自願參與制,患者主動要求錄影,才會施行。
若為病人安全角度著想,馬奎爾認為,「權大熙法案」仍有強化的空間,應該將系列預設「選擇加入」,改為「選擇退出」──除非患者反對,否則手術時都要開啟錄影;同時也應該將法律範圍涵蓋到非手術室環境下的微創手術,才能真正發揮法律的實質效能。
除了韓國的立法拉鋸,日本的實務經驗同樣值得台灣借鏡。日本許多醫院早已建立明確的手術錄影規範與公告體制,在發生醫療爭議時,影像資料可以直接作為病歷資料,提供給「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檢證、藉此釐清醫療處置有無疏失的客觀證據之一。透過制度化的外部檢視機制,不僅免除醫病雙方各執一詞的口舌之爭,也保障了程序的公正性。
梁志鳴也指出,錄影其實主要不是為了法律攻防與糾紛舉證,「醫病互動過程的錄音錄影,其實是一種比文字病歷,更貼近原始醫病溝通過程的資料紀錄方式如果能妥善應用,對後續的醫療處置和病人安全管理,會有一些潛在的價值。」但他也強調:「錄音錄影的過程,同時也要避免對醫病信任產生負面影響。」
一場醫美診所的「密錄偷拍」醜聞,能夠檢討的,不只是患者對錄影的「知情同意」與否而已;還有更深層的醫病信任與資訊不對等的問題。隨著醫療場域中的病患權利意識抬頭,如何藉著醫療過程中的影像內容,從防範醫糾的武器,轉化為醫病雙方溝通資訊,這才是這場風波背後更值深思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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