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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秉泓/回應〈誰扼殺了台灣電影〉一文──「銀幕配額」在台灣可行嗎?
(攝影/AFP/Kim Jae-H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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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讀完郭力昕老師為《報導者》所寫〈誰扼殺了台灣電影〉一文,相當贊同郭老師一針見血指出「台灣的政府,從來沒有、也不敢有治本的電影文化政策。」不過郭老師在該段繼而表示「銀幕配額」才是當前台灣電影所面臨的關鍵問題,並提出馮建三老師過往針對此一議題的論述作為佐證,在此我想提出一些我的想法。

1980年代中期,美國開始積極將資訊自由流通與自由貿易理念導入國際政治,所有的協商談判也都將文化產品納入此自由貿易的架構中,許多國家受到強大壓力而開放電影市場,也因此發展出相對應的保護政策,韓國的「銀幕配額」制度(Screen Quota)就是最鮮明的例子。

WTO 官方網站上,所謂銀幕配額制指的是,「每一電影院在每一年可利用的放映時間中,必須有一定的比例時間放映國產電影片。」關於銀幕配額的範圍、開放與廢止,將依協商而變動。綜合韓國電影振興委員會在 2006 年出版的《韓國電影史:從開化期到開花期》一書(上海譯文出版社在 2010 年發行中譯版)所述及馮建三老師的研究,南韓早在1960年代中期就已採取銀幕配額,明定於其電影法第16條,該法要求放映外片的電影院每年最少必須放映國產片60~90天。在當時,韓國電影並不具備與好萊塢電影相競爭的客觀條件,外國影片的市場佔有率一度達到九成以上,政府才因此以規定的方式,以保證國產電影的上映天數。

歷經1980到1990期間的數度修法,戲院播放韓國國產片的規定比例一路從 33%提昇至40%,也就是一年達146天,後來又列出但書並放寬標準,底限成為106天,等同於29%。任何戲院違反天數規定,或是在國產片的保障場次上偷渡外片,將遭受處罰。南韓的銀幕配額死守戰,在保護文化主權的大旗之下得到國民與特定團體的大力支持,但在後續韓美雙方經濟協商中,逐漸成為一個燙手山芋。

1997年,金大中政府承諾當本土電影市場佔有率超過40%後,將逐步放寬配額限制。2006年,韓國本土電影的市場佔有率達到了60%,當時執政的盧武鉉政府對美國做出了妥協,銀幕配額減至每年的五分之一,即73天,然而目前韓國國產電影的年產量在80部以上,即使每部只播映一天,就可超過配額底線,銀幕配額制等於不再存在。

銀幕配額的縮減是否真不利於韓國本土電影產業發展?畢竟韓國電影產業在資金和技術方面和好萊塢還存在距離。根據韓國電影振興委員會所提供的一項數據,銀幕配額制縮減之後,韓國本土電影的競爭力反而提昇,反對縮減配額的一方所擔憂的「本土電影上映變得困難,導致本土電影製作數量相形減少」事實上並不成立。

迅速以不到一千字的簡短篇幅簡述南韓銀幕配額制度後,且讓我們回到當前台灣電影上,好好思考最關鍵的前提:我們是否具備足夠的政經及文化條件,去橫向移植銀幕配額制度在台灣實施?

從時間點來說,我覺得台灣已經過了最好的時機,倘若是在90年代,為配合加入WTO政策,在美商壓力下逐步放寬(1994-1999年)對外片輸入拷貝及映演場所數的限制之前(2002年1月,全面取消對外片輸入拷貝數量之限制),來討論銀幕配額制度,會是一個比較合適的時機。一定會有人質疑,難道只因為過了最好的時機,就全盤放棄嗎?

10年前,也就是《海角七號》之前幾年,當時國產電影市場占有率不到 1%,倘若在那國片危及存亡之秋,即便單一外國電影片進口拷貝數的限制早已取消,好萊塢電影早已全面攻占台灣電影市場,基於扶植本土電影產業的決心而擬定銀幕配額制度,也許還有點意思。但如今台灣電影在市場佔有率上相形穩定,根據製片人葉如芬近日說辭,《海角七號》過後的國產電影市佔率平均落在 17%,雖與韓國2002~2006年的平均值53%,以及2007~2011年的平均值 44%有大段距離,但我覺得這個落差必須從兩國電影產業的發展脈絡、歷史文化經驗、以及民族性等面向來進行更詳細的交叉分析,一味抓緊兩國在數據上的差距,而要求台灣必須援引韓國制度,其實並無意義。

再者,也就是最現實的問題,銀幕配額制除了是對影院自主經營權利的干涉,銀幕配額與本土影片票房是否真有直接因果關係。根據韓國學者的研究,其實並沒有。無論銀幕配額制規定影院,一年必須上映本土電影146天還是73天,它不可能規定要上映「幾部」本土電影,或是「哪些」本土電影。換句話說,「銀幕配額制度」說穿了還是回歸最現實的市場機制,倘若2015年台灣實施銀幕配額制度100天好了,會否《我的少女時代》占了5成、《大囍臨門》和《角頭》占了3成,其餘國片才瓜分剩餘的2成呢?又或者,某些品質不佳但具備強大行銷資源的國片,會在銀幕配額大旗之下趁勢而起,甚至順勢擠壓其他弱勢國片被保障的機會?

郭力昕老師的文章中,並未針對銀幕配額制度有更詳細的說明。我大膽猜想,郭老師應該是期望《刺客聶隱娘》、《醉.生夢死》、《菜鳥》這般具備藝術美學優質的本土創作,或者《太陽的孩子》這類針對特定題材提出批判性思考的議題電影,以及像《行者》這類優質院線紀錄片,能夠在銀幕配額的羽翼之下,得到更多的映演天數。可這正是實施銀幕配額制的韓國也無法解決的難題。

倘若今天台灣貿然實施銀幕配額制度,影院基於營運考量,會否心存投機地仰賴長期放映幾部賣座國片,來達成規定就好,而真正該受到扶植的小眾、優質、獨立本土創作,依舊被排除之外呢?最終,會否銀幕配額制度在實施的有效性上,仍是一個大問號,只有市場機制才是恆久不變的關鍵呢?

銀幕配額絕對不會是台灣電影的關鍵問題,除非能研發一套所有利益團體都買帳、都被說服,能夠扶植到「真正該被扶植的國產片」的保護機制。不過,這樣一套理想化的保護機制,是否能夠存在於現實之中?一旦實施下去,觀眾是否買帳?會否國片院線真正的問題其實不在於映演天數的不足,而是市場號召力的缺乏(相較於CP值甚高的好萊塢爆米花片而言)?而台灣觀眾是否又具備如韓國觀眾那樣的民族性,傾其全力去支持這樣的銀幕配額制度?

這一連串大哉問,其實是沒有標準答案,或說無解的。法國以文化例外(cultural exception)為主張去捍衛法國文化,台灣電影人當然可以要求政府比照辦理,比如用5年的時間去強力執行銀幕配額制度,至少給台灣電影一個機會──即便我不認為現階段台灣政府具有這樣的魄力,也不看好真的執行下去會實際影響或改變一些「什麼」(基於我個人對於台灣人在文化認同上意志不夠堅決的偏見使然)。近幾年台灣電影的年產量穩定,每年上映片量達到40部以上,在銀幕配額制度不太可能成為挽救台灣電影萬靈丹的情況之下,我以為現階段台灣政府最迫切的任務,其實是去建置一套完全透明、完全公開且即時的全國票房統計系統,這會是比較實際的一個關鍵動作,也是台灣電影邁向健全產業的第一步。

今年新修訂的電影法第十三條規定,電影片映演業(以下簡稱「戲院」)應於期限內建置電腦票房統計系統,並提供票房統計相關資料予中央主管機關及其指定電影相關法人、團體或機構(以下簡稱「指定機關」)。坦白說,這條法規修得仍然不夠清楚,戲院是否必須無償提供票房資料予指定機關?倘若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實,是否有相關罰則?戲院建置的票房統計系統如果標準不一,又該如何統合、彙報予指定機關?是否需要訂定一套針對票房統計系統的稽核標準?或者乾脆援引當初健保嚴密規範各家醫院的統一監控方式?倘若戲院蓄意違反,或是鑽漏洞走偏門,又該如何處置?我針對這條法規的修正提出了我的質疑,而我也期待主管機關能夠責成相關機構,在明年6月之前,為沈痾已久的票房問題提出解決之道。

全國票房一旦有了具說服力的統計方式,台灣電影票房版圖才有更趨近正確的數據供相關單位,做出正確與有助的政策與判斷,台灣電影也才有資格好好來談「產業」兩個字。然後,要怎麼改革輔導金?是否實施銀幕配額制度?如何修正長期以來在稅制上偏袒在台美商公司,而導致國片片商賦稅不公的狀態?是否徵收電影票價所得5%當作電影基金(或稱國片扶植稅)?如何輔導電影各個環節專業人士成立各種職業工會、協會(台灣現在很多工會形同虛設),團結起來壯大聲勢形成影響力進而爭取會員權益(如對政府施壓以影響修法)?且讓我們腳踏實地,一步一步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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