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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俸鋼/嚴刑峻罰,能解決動物虐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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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台大化工系的陳皓揚,在去年12月涉嫌勒殺流浪貓「大橘子」,當時引發了輿論對當事人相當大的不滿。不幸的是,今年8月初台北市文山區又有一隻貓「斑斑」失蹤,事後證實該貓已死亡,且陳生坦承犯案。

可想而知陳生在事件初發時,就已經受到相當程度的社會壓力,而台大也給予兩大過兩小過的處分並提供心理輔導。無奈同類型的虐貓行為仍然在陳生身上持續發生,這幾乎更加坐實了事件發生之初的輿論指控,包括認定陳生是心理病態、以及各種義憤填膺的懲處建議、希望將陳生退學以及驅逐出境等。

對照起另一件虐待動物的事件,今年6月海軍陸戰隊憲兵連士兵殺狗案,也同樣引起了類似的社會反應,一方面是大眾對行為者的憤怒與指責,另一方面則是台灣社會當下的群體不滿。

而就犯罪心理學的角度而言,我們關注的議題其實有兩個面向,第一個面向是到底這樣的虐待動物行為,其行為本質和未來可能的風險是什麼?而另一個面向就是社會大眾的群情激憤所為何來?而這樣的能量可否使這個社會更加安全?

虐待動物的人,很可能是受虐的被害者

早在1961年,麥克唐納(J. Macdonald)就提出了兇殺三要素,他認為一個人超過5歲若還是有尿床、縱火、虐待動物的行為,那麼未來發展成嚴重暴力犯的可能性將會大增。臨床精神科診斷準則DSM(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簡稱DSM)更進一步強化了這樣的論點,反社會人格的重要條件之一是在兒童期出現的品行疾患,其診斷標準之一就是出現虐待動物的行為,這也會給人一種「小時出現虐待動物行為,長大會變壞」的印象。

然而這種虐待動物在前、暴力犯罪行為在後的連結,自然會暗示虐待動物和暴力殺人之間存在有某種因果關係。這種暴力犯罪假說稱為「暴力畢業假說」(violence graduation hypothesis),這個假說將虐待動物視為較輕度的暴力,而隨著這類暴力程度的惡化,行為人會逐漸從輕度暴力「畢業」,進階到對人身攻擊的暴力。

但是其後的研究所提出的「偏差普偏化假說」(deviance generalization hypothesis),可能更符合實證研究的結果。這個假說認為,虐待動物和暴力是平行的共同存在;一個會虐待動物的人,內在可能有某種重要的風險因子,一方面造成了他虐待動物的行為,也同樣會產生其他的犯罪。

這樣的相關性並不難驗證,其實麥克唐納自己在1968年的研究,就沒能建立虐待動物和人際暴力間的前後相關性。而之後的多項研究,例如1999年的阿諾.阿洛克(Arnold Arluke)(註1
Arluke, A., Levin, J., Luke, C., & Ascione, F. (1999). The relationship of animal abuse to violence and other forms of antisocial behavior. Journal of Interpersonal Violence, 14(9), 963-975.
)、2004年皮爾斯.貝爾尼Piers Beirne(註2
Beirne, P. (2004). From animal abuse to interhuman violence? A critical review of the progression thesis. Society & Animals, 12(1), 39-65.
)、2011年的克里夫頓.佛利恩(Clifton Flynn)(註3
Flynn, C. P. (2011). Examining the links between animal abuse and human violence. Crime, law and social change, 55(5), 453-468.
),都說明了在虐待動物行為發生之前,有很多的虐待動物者就已經出現了許多種反社會的行為,猶有甚者,很多虐待動物的行為者,很有可能正是暴力受害者。
2015年 美國德州休士頓大學犯罪學系教授莎拉.西蒙斯(Sara Simmons)的研究團隊(註4
Simmons, S., Knight, K., & Ellis, C. (2015). Youthful animal abuse and later problem behavior outcomes: findings from two generations. Contemporary Justice Review, 18(4), 435-448.
),就使用了美國國家青少年家庭研究計畫的資料,檢視了某些受測者家庭的三個世代、共計27年,每兩代成員(例如第一和第二代、第二和第三代)之間相處上和各別行為上的種種風險因子。結果證實了前述所說,虐待動物的行為,在機率上可以預測個人有相當高的可能會合併其他的犯罪,而加害者可能曾經是受虐兒或在兒童期被忽略的機率也相對較高。

這樣的結果其實可以想像。

如果我們現在都可以理解,小時候受虐的兒童將來長大也會有很高的暴力風險、很可能轉變為加害人的同時。那麼,那些喜歡虐待動物的小朋友,也許他本身也很可能是受虐的被害者,似乎也就不那麼難以理解。

愛動物的人,不一定善良無害

當然面對台大陳生的連續虐貓事件,這樣的虐待動物的犯罪心理學研究不見得全盤適用,但就從去年到現在,社會大眾這大半年其實在義憤填膺之餘,好像也少有認真的想要去詢問,如果這個社會開始出現無差別殺人、開始出現殘酷的虐待動物行為,那麼這個現象的背後,是代表著甚麼樣的警訊,或者是說,我們又該如何針對原因來加以防範?

反而更多的輿論意見,是直接判定陳生的心理不正常,並且多數意見似乎也認為該給予最嚴厲的懲罰、或者將行為者驅離這個社會,並相信在大家狠狠的出了口惡氣之後,就會讓這類的行為不再發生。

反過來說,其實大家想當然爾的那種義憤填膺,只怕背後的心理動力也不見得如大家直觀認定的,那樣毫無思索詳查的空間。

虐待動物的行為,常常會讓人覺得行為者本身是不是喪失了對動物的同理心。對大多數人來說,可以做為人類寵物的動物,通常誘發的都是人類正面的疼惜和憐愛,也因此殘酷的凌虐動物行為,會被多數人認定為不可思議。

但實際上有不少科學家就針對人類對動物的同理心,和對人類自身的同理心之間到底有沒有差別這樣的議題,做了不少實證的研究。而研究的結果和我們直觀的感受其實有著相當的距離。

首先人類對人類本身的那種同理心,和人類對寵物之間的同理心,兩者之間確實有某種程度的正相關,但強度沒有想像中的強。講得更直白一點,女孩子如果看到男朋友對小狗狗愛護倍至,就認定這個男人善良無害,只怕也是某種程度的緣木求魚。

一般來說女性對寵物的同理心強於男性,童年時養過寵物的人,對動物的同理心較高;而家裡有小孩的人對人類的同理心表現較高。比較有趣的實驗是2011年瑞典 Mälardalen 大學的研究者 Malin Angantyr 和 Eric M. Hansen博士的研究(註5
Angantyr, M., Eklund, J., & Hansen, E. M. (2011). A comparison of empathy for humans and empathy for animals. Anthrozoös, 24(4), 369-377.
),因為研究中詳細地用了三個場景去測試男女性在不同場景下所表現的同理心差異,包括受試者對人、狗、貓、小孩、嬰兒等不同對象的差異。

結果除了再度證實女性比男性有較高的同理心之外,比較意外地是發現不管男、女,對嬰兒的同理和對寵物的同理分數,其實非常相近。

這點和現實的經驗其實相當契合,人類最喜歡的寵物形態,多數和「可愛」脫離不了關係,對寵物的擬人化(甚至是擬「子」化)的狀況也相當普遍。

至於對動物的同理不見得和對人類的同理可以畫上等號,其實只要思考一下人類社會和文化的多樣性就可以理解。有很多文化有吃狗肉的情形,但我們並沒有證據認為吃狗肉的文化對人類都比較殘忍。

同理,相對於「君子遠庖廚」的屠夫們,也沒有證據認為他們有比較高的殺人風險。憑良心講,等在警局外面準備對虐貓者拳打腳踢的人,真要讓人相信,這些動私刑的人內心充滿著的是對生命的愛和溫柔敦厚,只怕也不太有說服力。

也許科學家的眼光不見得政治正確,而在現在這樣的社會氛圍,筆者也很擔心我們倒底能不能好好的正視「虐待動物」這個行為背後所隱含的風險何在。

但截至目前為止我們都無法否認的是,這樣的虐待動物在未來應該不會是單一的偶發事件。而台大陳生的不斷虐貓,更證實了現在的社會制度,在矯正他行為上的效果也不佳。

如果我們不能將對這種事件的憤怒和能量轉化這種行為的理性討論,而最終訴求的也還是嚴刑峻罰,只怕得到的也只是表象上的鋸箭治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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