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案
【鄭性澤案轉機二】若無辜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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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10年來脫離看守所的時間,就是今天開庭前後一個半小時。事實上,法官在今天開庭一開始,先依照程序確認鄭性澤的身分,如生日、身分證字號時,似乎也考慮到鄭性澤太久沒回家了,一度微微猶豫著問,「你⋯⋯還記得你的身分證地址嗎?」

台中市2002年發生「十三姨KTV殺警案」,這是一起包廂內的警民槍戰,造成警員蘇憲丕殉職、歹徒羅武雄死亡,當時也在場的34歲男子鄭性澤被認為是對蘇開槍的兇手,2006年被判決死刑定讞後一直關在台中看守所裡,但此案因眾多疑點及證據不足之處,近年來備受冤獄平反協會等民間團體關注。

破天荒的是,台中高分檢今年3月為死囚鄭性澤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創下檢方為了定讞死囚主動聲請再審的司法首例。台中高分院今天(12日)下午2點半傳訊鄭性澤開庭,並請檢、辯雙方陳述聲請再審的必要條件之一,也就是所謂的「新證據」,以考慮是否採用,再於日後裁定是否開啟再審。早在下午1點,聲援鄭性澤的團體就陸續至法庭外等待,深怕擠不進小小的法庭旁聽,而台中高分檢副主任今天也前來旁聽。 

主持這次開庭的法官是林美玲,未來她若裁定開啟再審,也將繼續由她審理鄭案,這是司法界的「自裁自審」原則。在法官的兩側除了檢察官陳幸敏之外,另一側是鄭性澤的3位律師羅秉成、邱顯智、李宣毅,以及死刑定讞10年來第一次離開看守所的被告鄭性澤。在眾多聲援者包括母親、弟弟的等候下,鄭性澤被法警帶上法庭時仍然顯得緊張、凝重,脫掉手銬和腳鐐之後,安靜坐進羅秉成與邱顯智之間的位子。 

開庭後,法官首先表示今天也傳訊了被害人家屬,讓他們也來了解案情,但被害人家屬沒有到。而因為這次檢方遞出的聲請再審狀裡面,提出的新證據是台大法醫所教授做的槍彈分析、現場重建,主要在質疑原確定判決的「鄭性澤移動殺人說」是一個錯誤認定,法官接著就「為什麼選擇由台大法醫所來鑑定,而沒有考慮過調查局或鑑識中心」這點詢問檢察官。 

檢察官表示,此案牽涉彈道學、法醫學等層面,台大法醫所教授的專業範圍涵蓋得比較廣泛,是一個能完整鑑識此案的單位,而不是僅僅對某一部份特別專精。檢察官接著陳述聲請再審的理由,花了大約20分鐘講解表示,原確定判決認為鄭性澤繞過去羅武雄的位置,向已經趴倒在地的警員蘇憲丕開槍,然後再繞回原位,「但這是不可能的!」(請參考:鄭性澤案現場座位簡表

她解釋,有在場警察作證說槍戰只有5秒左右,加上鄭性澤的腳也中彈受傷了,如何在這麼短的時間內繞過去又繞回來,而沒被再次射擊到?再看動機,包廂外是層層警力,已經逃不掉了,沒必要再開槍,就算要反擊,直接站起來就好了,沒必要繞過去,重點是,根本沒有一個現場證人作證過鄭性澤「移動開槍」。 

檢察官也指出,根據鑑識結果,死者蘇憲丕警員的位置應是「面對」開槍的人(那就是羅武雄,非鄭性澤),而原確定判決認為羅武雄當場被擊斃,不可能開槍,但羅被擊中的是心臟,科學上認為還有10-15秒的行動能力,且警方當時總共開了19槍,羅只身中2槍,這是何時、被哪個警察擊中都無從得知,所以「羅一定不能開槍」的推論不合邏輯。

而從蘇憲丕的傷口鑑識來看,應該是第一次被擊中後,在彎腰、屈身倒下的過程中又被連續射擊,因為這樣的角度,才同時造成手肘創口和另一個創口;這就跟原確定判決的「兩階段開槍」認定不同。另外,根據現場血跡看來,死者是倒下過程中肝臟大量出血,才可能形成「圓形實心狀」的一灘血跡,並不是像原確定判決認為的「倒地後又中槍」,何況若是那樣,彈孔應在背後才對。

檢察官更表示,確定判決認為鄭性澤手上有火藥殘跡,但當初的鑑定只做了定性而無定量分析,且槍戰在一個密室內發生,其他人的身上其實也有火藥殘跡。 

在檢察官敘述完聲請再審的要點後,法官向她確認,這次發現蘇憲丕胸部中彈的2個槍傷口是「新事實」還是「新證據」?檢察官回應說,這是「新事實」,而台大法醫所提的鑑定報告是「新證據」。

所謂的新事實和新證據其實都是可以開啟再審的條件,只是在《刑事訴訟法》去年修法以前,只有新證據可以提再審,如今新事實和新證據都適用,但有時法官還是會精確地區分一下。

輪到辯方陳述聲請再審的理由時,鄭性澤首次在庭上發言,「在這個案件當中,我沒有持槍,開槍殺警,然後我的自白,是因為警察對我刑求才做的自白。」隨即由辯護律師羅秉成陳述聲請再審的理由。 

羅秉成首先贊同檢察官說法,直斥原確定判決簡直「荒謬」,接著指出,原判決認為彈殼位置落在羅武雄左側,就說羅武雄不可能是開槍的人,可是根據實驗,彈殼本來就會亂跳,加上包廂內有沙發等障礙物,不一定被彈到哪裡。但他也強調,辯方無意苛責當年的承辦人員,或許是那時候技術不足的關係,只是當初畢竟沒有經過一些嚴謹的鑑識方式,也沒做彈道重建,法院只用供述就判鄭性澤死罪,就連採用的自白也跟確定判決認定的基礎事實對不攏。 

至於為什麼對不攏?羅秉成指出,正是因為鄭性澤是被刑求才編出一份假自白。而辯方這次找了台大心理所教授趙儀珊做的「刑求自白心理評估書」,鑑定結果也發現鄭性澤的招供自白並非出於自己的意思。

律師邱顯智更出示當年包廂內另一名男子張邦龍的驗傷單說,不只鄭性澤被打,連其他證人也被警察打,打到張邦龍不得已做出「我看到羅武雄把槍交給鄭性澤」的偽證,但張逃出警察局後就去驗傷,並強調自己是被刑求才這樣說的。 

不過,法官對於這份「刑求自白心理評估書」能否作為聲請再審的「新證據」尚有疑慮,一方面因為這是私人委託鑑定的性質,一方面還得再調查這算不算《刑事訴訟法》定義的「新證據」。 

羅秉成則回應說,《刑事訴訟法》去年修法後,已放寬開啟再審時「新證據」應具備的「新穎性」與「確實性」,加上再審程序與一般程序不同,門檻應該更寬,辯方自行委託鑑定這一點並沒有疑慮。另外,過去大家都認為自白可信度由法官自由心證就好,但心理學其實是有別於法律的另一門專業。檢察官也指出,她在其他案件也請過趙教授去做自白是否「遭汙染」的心理鑑定。 

檢辯雙方陳述完,開庭已將近1小時,檢察官又補充道,無論是哪一邊聲請再審,「原確定判決都是足以動搖,說動搖根本保守,根本是可做改變了⋯⋯建議可開始審理,希望可以裁定再審!」言詞之間,對於「冤案」的可能性顯得態度大膽。 

鄭性澤則把握最後一次發言機會,對著麥克風小聲開口說,「我請求檢察官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30條,在再審裁定之前先釋放我⋯⋯」法官愣了一下,追問他的意思,他又重複了一次,短短幾句話之間,不時合著手。 

律師邱顯智替他解釋說,既然檢方也認為鄭案幾乎就是冤獄,讓一個被冤枉的人在看守所多待一天,他和家人就多一天不能見面,未來國家賠償時也多算一天,希望現在就先依法律規定的「聲請再審,無停止刑罰執行之效力。但管轄法院之檢察官於再審之裁定前,得命停止」這一條,讓鄭性澤回家。 

邱顯智也強調,今天被害人家屬沒有來,但如果在場,律師團很希望能對被害人家屬解釋,假如鄭性澤被冤枉,這樣的狀況才是不對的,「每個判決都一定帶有強烈的道德評價,誰對這個社群做了好事、誰對這個社群做了壞事。無辜者被判了死刑,隨時可能被處決掉,真兇至今卻沒有受到法院的評價,這對被害人來說是絕對不公平的!」 

一直都沒有發言的律師李宣毅也終於站起身,娓娓道來鄭性澤案14年前發生時,他還只是個大學四年級的學生,連律師執照都沒有拿到,之後一路走來,「我總是覺得好像和檢察官是對立的,我從來沒有在一件事情上,看到我們同樣積極去爭取。這次我想邀請合議庭也加入我們,因為他被多關一天,我們所要捍衛的價值就沒辦法被保全。」 

然而,檢察官沒有對於「開啟再審前釋放被告」的要求作出回應,法官也立即宣布今天的訊問結束。外界關心何時裁定是否再審?救援團隊律師蔡晴羽庭後受訪解釋,這跟一般程序不同,不會宣判哪個日期要裁定,是法院內部做出書面決定,且法律上也沒有規定期限,因此接下來法院會再次開庭訊問或默默作出結論,還未可知。

因此對救援團隊來說,鄭性澤案是否開啟再審,從這一刻起正式成為一場新的等待。

而就在法官宣布訊問結束時,法庭內的呼吸一瞬間停滯了一秒鐘,鄭性澤則垂下眼睛、低下頭,順從地讓法警再度為他戴上手銬腳鐐,十幾秒後就被帶離。就在他轉身之前,幾名聲援者忍不住喊出「阿澤加油」,點亮他今天唯一一次的笑容。 

鄭性澤10年來脫離看守所的時間,就是今天開庭前後一個半小時。事實上,法官在今天開庭一開始,先依照程序確認鄭性澤的身分,如生日、身分證字號時,似乎也考慮到鄭性澤太久沒回家了,一度微微猶豫著問,「你⋯⋯還記得你的身分證地址嗎?」 

而離開法庭,救援團隊與聲援人士已經召開了記者會,一聲聲喊著: 

「無辜人被判有罪 沒有人是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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