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重啟,《憲訴法》部分修正條文違憲失效;5名大法官開會參與評議,3名大法官未開會並私下提不同意見書
司法院憲法法庭於2025年12月19日下午公布2025年憲判字第1號「憲法訴訟法案」判決,這也是憲法法庭自2024年10月以來首次作出判決。圖為司法院憲法法庭外觀。(攝影/鄭清元/中央社)
司法院憲法法庭於2025年12月19日下午公布2025年憲判字第1號「憲法訴訟法案」判決,這也是憲法法庭自2024年10月以來首次作出判決。圖為司法院憲法法庭外觀。(攝影/鄭清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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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去年(2024)底聯手修改《憲法訴訟法》(簡稱《憲訴法》)提高憲法法庭評議人數門檻,加上7名大法官任期屆滿卸任,總統賴清德兩度提名大法官繼任人選皆未獲立法院同意,已經停擺超過1年的憲法法庭在今日(19日)重啟做出「202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判決指出《憲訴法》部分修正條文因違反憲法正當立法程序及權力分立原則而違憲,自今日起失其效力。

憲法法庭此次判決引起兩大爭議,包括憲法法庭是否可繞過新版《憲訴法》人數規定自己做出判決?以及大法官現有總額人數應如何計算?在野黨也對此提出強烈質疑。

新版《憲訴法》今年(2025)1月23日修正公告,其中第30條第2項規定:「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而因現行大法官人數僅有8人,未達開會門檻,因此憲法法庭陷入無法開會的困境。

然而,憲法法庭在逾1年都沒有做出判決後,在今日做出今年度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法法庭認為,《憲訴法》有7條修正條文立法程序出現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也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

憲法法庭雖做出判決,但卻在大法官人數是否達到評議判決的門檻上陷入兩大爭議。本案判決共有謝銘洋、呂太郎、陳忠五、蔡彩貞、尤伯祥等5名大法官參與評議,另外蔡宗珍、楊惠欽與朱富美等3名大法官未參與評議但透過個人名義共同對外發表「不同意『202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法律意見書」。

憲法法庭判決門檻可不受新版《憲訴法》拘束,而可適用舊法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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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憲法法庭於2025年12月19日下午舉行202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記者會,書記廳廳長許碧惠(左)、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吳定亞(右)出席說明判決結果,宣告《憲訴法》修法違憲。(攝影/鄭清元/中央社)
司法院憲法法庭於2025年12月19日下午舉行202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記者會,書記廳廳長許碧惠(左)、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吳定亞(右)出席說明判決結果,宣告《憲訴法》修法違憲。(攝影/鄭清元/中央社)

新版《憲訴法》明文規定,需10名大法官參與評議才能做出判決,但今日宣告新法部分條文違憲的5名大法官卻認為,不必受到新版《憲訴法》限制。

判決主文指出,《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僅規定大法官的職權與人數等組織事項,對大法官如何行使職權則「有意保持沉默」,代表大法官不受黨派及政治影響,亦不受不當法律拘束,才得秉持獨立立場。

主文也說明,立法者不得以法律阻止或妨礙大法官行使職權,否則該法律即牴觸《憲法》而無效。新版《憲訴法》已經阻礙大法官行使職權,既然它本身就是「是否違憲」的審查目標,更不應作為本案的程序規範;因此憲法法庭不受新版《憲訴法》中,10名大法官參與才能評議的限制,可適用舊版《憲訴法》規定。

至於本次違憲宣告前並未召開辯論庭,主文指出,若法律立法程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的明顯重大瑕疵者」,憲法法庭仍得宣告其為無效。司法院書記廳廳長許碧惠也解釋,僅有正、副總統彈劾案、政黨解散案需強制召開言詞辯論庭。

舊版《憲訴法》大法官現有總額計算,是否可排除不參與評議的大法官?

即使直接適用舊版《憲訴法》第30條,需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的規定,但目前司法院僅有8名大法官,其中3人明確表態「不願意參與」評議,剩下5人並未滿足8人中的三分之二(即6人)門檻。

對此,判決主文指出,大法官不願參加評議而產生的缺額,應參照大法官任命後未到職,或是「因規定迴避」的情形,符合《憲訴法》第12條:「依本法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直接從現有總額中扣除。

而且若不將3名拒絕評議的大法官排除現有總額,將會使憲法法庭陷入無法實質審查本案、或其他釋憲案的極端情況。因此,參與評議的多數大法官認為,現有總額應扣除3名大法官後剩下5人,而5人再以三分之二計算,意即只要有4名大法官參與評議就能做出判決。

5名參與大法官中,蔡彩貞對違憲理由、人數門檻提不同意見

唯一一位參與評議並提出「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的大法官蔡彩貞,認同新版《憲訴法》多項條文皆違憲,但她對判決主文的細節有諸多批評。蔡彩貞更主張,其餘4位大法官認為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該論點有「司法權過度介入」而違反權力分立之嫌,司法院應尊重立法院。對此,蔡彩貞以長達31頁的意見書仔細闡述其觀點。

舉例而言,蔡彩貞在意見書中表示,《憲訴法》第4條第3項中對「總統應二個月內補足提名(大法官)」的條文內容僅是建議性質,未課予總統在《憲法》上所無之義務,此處不算違憲,是因該條文未同時促使立法院「適時行使」大法官同意權,才應作成違憲宣告。

相似論點也可見《憲訴法》第30條第2項、第4項對參與評議的人數門檻,蔡彩貞認為,立法機關設定具體人數門檻時,有提出充分立法理由的義務;不過,即使立法機關未提供配套方案,仍難以認定立法者刻意杯葛大法官行使職權。

此外,蔡彩貞也不贊同另外4名大法官主張的人數計算方式,只是基於程序原則,她尊重合議庭決定。蔡彩貞說明,目前大法官的長期缺額結果是「立法者有意保持沉默,非立法疏失造成的漏洞」,即使今日部分大法官未參與評議,仍應計算在現有總額中。

未參與評議的3名大法官,私下提不同意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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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憲法法庭判決《憲訴法》修法違憲失效,但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共同提出公開法律意見書,指憲法法庭未依法組成,自始不具審判權,由5名大法官作成的判決應為無效。圖為3名大法官的公開法律意見書。(攝影/鄭清元/中央社)
2025年12月19日,憲法法庭判決《憲訴法》修法違憲失效,但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共同提出公開法律意見書,指憲法法庭未依法組成,自始不具審判權,由5名大法官作成的判決應為無效。圖為3名大法官的公開法律意見書。(攝影/鄭清元/中央社)

蔡宗珍、楊惠欽與朱富美3名大法官繼10月發表共同聲明,指出:「大法官負有憲法忠誠義務,必須恪遵《憲法》,守護憲法秩序,不得自外於《憲法》,亦不得以違憲方式自我擴權,恣意行使大法官職權」,並強調依據新版《憲訴法》,原則上無法組成合法憲法法庭,基於《憲法》,不應參與案件的違法評議與判決。清楚表明不認同其餘大法官的立場。

今日憲法法庭202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出爐後,蔡宗珍等3名大法官隨後私下對外發表「不同意『202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意見書」,認為現有總額大法官僅8人,未達組成憲法法庭法定最低人數10人,無法組成憲法法庭,也就不可能取得審判權,但5名大法官仍以憲法法庭名義,署名作成宣告法律違憲的判決,法律效力當然無效。

3人不同意意見書中指出,新版《憲訴法》經總統公布施行後,未依法變更、廢止或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失效前,新版《憲訴法》效力不會因憲法訴訟聲請案而有所動搖,大法官若主張不受有效法律拘束、有權不適用,法治國根基將因此徹底動搖。

3人並在結論中寫道:「大法官缺額所導致的憲政問題,終須補足缺額才能化解⋯⋯製造新的憲政爭議,往往無助於化解既有的憲政爭議,反而可能因憲政爭議疊加與惡化,造成憲政體制的重大傷害,憲法秩序恐將淪為破窗理論的演示場。」

但3名大法官也在不同意見書中提出解方,雖然現有大法官總額8人,如出現急迫或有時限的個案,需要憲法法庭急速評決時,法理上大法官得以新版《憲訴法》第30條第5項規定,由現有8名大法官全體組成憲法法庭,例外就案件評議,並經四分之三以上大法官,也就是6人以上同意。換言之,他們認為憲法法庭仍未被癱瘓,仍可以在特殊情況下運作。

多位憲法學者:非常狀態下的特殊判決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蘇子喬指出,憲法法庭做出判決後,等於是宣告憲法法庭復活,可以依據舊版《憲訴法》做出判決,雖然此判決還會引發爭議,但至少先恢復憲法法庭運作,這可被認為是「非常狀態下的特殊判決」。

蘇子喬強調,或許會有人質疑,為何不一開始就判決新版《憲訴法》違憲?憲法法庭停擺半個月或一個月可能還可以忍受,但當停擺超過一年時,已經構成憲政危機,憲法法庭有義務要維持國家憲政體制正常運作;當立法院與行政院不斷激烈對撞時,憲法法庭在這個時間點加入,是有一定的正當性。

至於後續是否會有反制憲法法庭的做法?蘇子喬認為,制度上可以彈劾大法官,立法院也可以再立新法制衡大法官,只是實務或政治層面上,會不會激起民意反彈,這也是在野黨必須要考慮的面向。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蘇彥圖認為,今年年初憲法法庭無法運作是憲政危機第一個階段,今天則進入憲政危機第二個階段,也就是憲法法庭雖然可以運作,但判決效力受到質疑。可以想見,藍白不承認這次的判決,對於接下來大法官人選提名也會採取更強烈立場。對於大法官內部意見歧異他感到相當遺憾,「面對憲政危機,(3名大法官)還在針對程序邏輯問題錙銖必較,有點莫名。」

針對憲法法庭繞過程序規定直接做出違憲判決,其實在國際上已有前例。蘇彥圖說,波蘭法律正義黨(PiS)在2015年推動「司法改革」癱瘓憲法法庭,被當時的憲法法庭宣告違憲。等到大法官任期屆滿後,法律正義黨再安插自己的人變成大法官,讓憲法法庭難以做出違憲宣告。近3年民主派政黨好不容易取得國會多數後,仍要對抗以法律正義黨派為多數的憲法法庭,「波蘭從2015年到現在,民主憲政危機可以說一直沒有解除」。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張嘉尹分析,為保障人民基本權,以及三權分立的互相制衡,憲法法庭應盡力保持其運作,因此憲法法庭停擺一年的現況已符合法學「例外狀態」,在此前提下,若有大法官仍拒絕參與評議,等於違反身為大法官的判決義務。張嘉尹認為3名不願參與評議的大法官已行同「自行迴避」,因此依舊法計算出席人數總額,尚算合理。

張嘉尹指出,舊版《憲訴法》只以「大法官現有總額」計算開庭門檻,不以「法定人數」強制規定的原因,便是要減少大法官遲未足額,導致憲法法庭停擺的可能性。如今部分大法官以立法程序瑕疵為由宣告新法違憲,張嘉尹也認為,對各黨都可造成警惕效果,未來須更注重立法品質。

至於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3名大法官拒絕參與評議,也在今日、10月8日兩度對外聲明原因。張嘉尹認為,此作法已違反《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中,應避免公開對案件發表評論的規定;他強調,若3名大法官主張程序有瑕疵,應如同蔡彩貞持續參與評議,並在過程中提出不同意見。

藍白批大法官淪為獨裁鷹犬,綠營:樂見憲法法庭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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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左)表示,只有5名大法官參與評議,就算依照《憲訴法》修法前規定,也須有6名大法官出席,對於不符法律規定的憲法判決,都是違憲無效的判決。右為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羅智強。(攝影/謝佳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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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中)、書記長陳培瑜(左)、立委范雲(右)12月19日下午舉行記者會,指出人民合憲權益重獲保障、為人民感到欣慰。(攝影/謝佳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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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台灣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中)、立委陳昭姿(右)、林國成(左)下午一同出席記者會,對大法官判決進行回應。(攝影/翁睿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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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左)表示,只有5名大法官參與評議,就算依照《憲訴法》修法前規定,也須有6名大法官出席,對於不符法律規定的憲法判決,都是違憲無效的判決。右為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羅智強。(攝影/謝佳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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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中)、書記長陳培瑜(左)、立委范雲(右)12月19日下午舉行記者會,指出人民合憲權益重獲保障、為人民感到欣慰。(攝影/謝佳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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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台灣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中)、立委陳昭姿(右)、林國成(左)下午一同出席記者會,對大法官判決進行回應。(攝影/翁睿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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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左)表示,只有5名大法官參與評議,就算依照《憲訴法》修法前規定,也須有6名大法官出席,對於不符法律規定的憲法判決,都是違憲無效的判決。右為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羅智強。(攝影/謝佳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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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台灣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中)、立委陳昭姿(右)、林國成(左)下午一同出席記者會,對大法官判決進行回應。(攝影/翁睿坤/中央社)

今日判決結果一出,當時領銜修法的藍白兩黨強烈不滿。

民眾黨黨主席黃國昌表示,即使大法官認為新法違憲,他們仍得在遵守修法結果的前提下進行判決,今日5名「綠色大法官」同意開會門檻可因例外情況更改,此結果令他無法接受,這也是3名大法官不願加入評議的主因。黃國昌強調,若總統賴清德本週末過後不對此「收手」,民眾黨一定會有所行動。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痛批,憲法法庭判決只有5位大法官參與評議,還有一位提出不同意見書,等於是只有4人就宣告新版憲訴法違憲,這是一件很可恥的事情,甚至還介入立法程序的自主權,雞蛋裡挑骨頭,認為二、三讀程序有瑕疵,這都只證明大法官已經淪為執政黨獨裁的鷹犬,捍衛獨裁者的意志,非常遺憾。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羅智強指出,接下來將啟動總統彈劾,並將5名大法官的行徑告訴國人。

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表示,對於憲法法庭今天重新啟動,替人民感到欣慰。藍白今天提的總統彈劾案如果獲得國會同意通過,最後仍是要送到憲法法庭去做審理,這也是憲法法庭重開的意義。

有關憲法法庭今日作成判決一事,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憲政機關的正常運作是維持憲政體制的必要關鍵,行政院尊重憲法法庭的決定,也樂見9成以上由民眾聲請的釋憲案終能進入救濟程序。

李慧芝表示,行政院並期盼,我國得之不易的民主憲政制度,能在各憲政機關恪遵憲法責任之下,恢復良善運作,守護憲政制度、保護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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